第二】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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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新建】、,改建、?扩,建,项目的排《水工:。程在规划、设—计时应当《在查明?周边现状排水—管渠平面位置、标】高、管径、》流向、?上游来水量、下游】畅通性等信息—。的基础上做好—与周边现状》排水管渠《在标高?、流量、流速等方面!衔接;避免》错接、逆接等—问题确保排水畅【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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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。城市更新和道—路建设配套排—。水设施新建或—改动的应《。当同:步实施排水设—。施雨污分流改—造城市更新建设单位!应当统筹《实施:城市更?新区域内公》共排水设《施和自用《排,水设施的雨》污,分流改?造,;道路建《设单:位应当对道》路配套排《水,设施实施雨污分【流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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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筑物》的阳台、露台、半】封闭式连廊存在【排放污水需求—的应:当,按设:计规范设置污—水管并接入公共污水!。。收集系统
— 自用排水设!。施的雨污分流—。改造:可结合?。海绵城市建》设因地制《宜实施
第—十一条 雨》水,源头减排设施应【。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!步规划、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《工,、同步运营使—用、同?步维护管养
】 建设单位应当!在项目建设方—案、项目建》议书、可行性研【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】、施:。工图:等阶段组《织编制?。海绵城市《建设专篇对》于相同设计》重现期建《设后的径流》量不得超过原有【径流:。量并:落实海绵城》市,建设的管控指标
!第十:二条 铁路》、城市轨道、公路】、,港,口、机场《、,电力、电信、广【播、电?视、变电站、电【力枢纽、电厂、自】。来水厂、《。加油:站、加气《站,、医院、学校等企业!、事业?单位小区、地下车库!、涵隧?、下沉式《广场、地下人防【工,程及在建工》地的建设和》管理:单位应当分析自【身存在的内涝风险自!行建设必要的—排,水防:涝和应急自救工【程配置足够的排【水、挡?水,设备、物资和人员将!。排涝泵站电器控制】设备提升至设计标】准洪水?位以上
》 应急管【理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务等行政管【理部门应《当在存在水浸风险的!下凹式涵洞》(隧道)推》广设置积水深度【智能监测设备并共享!监测:预警:信,息;应急管理—、水务、气象、【交通运输、公安等】行政管理部门—可利用电视台—、短信、微信—公,众号、微《博、地铁公交车厢】电子显示屏等及【时向市民提供—雨天出行和道—路积:水预报预警服—务
【。公共排水《。设,施维护运《营单位应当按—应急管理行政管【理部门、水务行【。政主管部《。门调度协助》自用排水设施产【权,人,或经营管理单位【做好内涝布防抢险】工作
第十三条 !开展公共排水—设,施工程方案》设计前?或者新?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的建设项目—需配套建设排水设】施的建设单位可【。。。以,就设计?条件咨询公共排【水设施维《护运营?单位意见建设单位】可,通过政务服务平台】、排水管理》信息系统平台、邮】。件、公共排水设【施,维护运营单》位,的服务?场所:等方式申请办—理排水设施设计条件!咨询需提交以下【材料
【 (一)排水—设施设计条》件咨:询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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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》二)项目的地理位】置地图(或卫星图】等)
【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!运营单位应当—自收到咨询之日起八!个工作?日内回复意见回复】意见:内容应当包括排水设!施的排水体制、【周边管网现状、排】水去向、设计重现】期、径流量控制【要,。求等:
第十《四条 城镇》公,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!。和公共?排水设施覆》盖,。范围内?需要配?套建设自《用排水设施的项【目规划和自》然资源行政管理【部,门通过?广州:。市“多规合一”【管理平台征求水务行!政主管部《门意见其中跨区【项目应当征求市水】务行政主管部—门意见
第十五】条 政?府投资类房》屋建筑和城市基【础,。设施项目建设—单位在组织编—制技:术方案时应当同步】组,。织编制管线综—合规划初步方案住】房城乡建《设、:交通运输、林业园】林等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在完—。成初审后《通过广州《市“多规《合一”管理平台向水!务行政主管部门【发起协同会》审
《。 : 水务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协!同会审意见时公共】排水:设施:维,护运营单位对送审项!目工程范围内的排水!管线及设《施的建设规模、平】面位置?、覆土、控制点【标高、排水坡度、】周边内涝点》影响情况分析—、保护范围及—保,护措施等内容—提出意见《
第十六》条 公共排》水,设施维护运营单位】应,当对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:项目配套《建设或改动排水设施!工程开展技术—指导对建设过程中海!绵城市建设管—控指标、雨》污分流要求》落实情?况及工程质量进行巡!查
第十七条 】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的建【设项目?配套建设排水—设施的建设》单位:应当按照《排水工程设计要【求进行?建设:排水设施工》程建设完工后建设单!位应当向区水务【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公共排水设施】。接驳手续负》责进行接驳施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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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 建—设单位申《。请办理公共排水【设施接驳手续的应当!向区:水务行政《主管:部门提交以下材【料,
》 (一)公》共排水设施接驳申】请表;?
? : (二)首层排水】总平面图(含接驳设!计图:)
【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在受》理公共排水设施【接驳手续办》理,申请之日《起八个?工作日内进行办【理
》 在办理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项目—排水接驳核准阶【段应当现场核—实项目海绵城—市建设?指标及?设施落实情况
】第十九条 公—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!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!测绘资质《的单位进行》竣,。工测量?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!数据文件报送区水】务行:政主管部门》或,公共排水设施—维护运营《单位录入《。排水管理信息系统】
第二十条 新】建、改?建,、扩建项目配套【建设或改动排水设】。施的建设单》位应:当邀:请服务范围内公共排!水设施运营单位【参,加竣工验收
【。 负责监督该!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!监督机?构应:当对工程竣工验【收的组织形式—、验:收程序、《执行验收标准—等,情况:进行现场监》。督,查验地?下排水?管,线是否?开展竣工测量—和质量检测发现【有违反建《。设工程质量管理【规定行为的责令改】正,
第二十一条 公!共排水与污水处理】设施:工程实行竣工联合】验,收的按广州市—水务工程竣工联【合,验收:有关规定办理—视同:办理备?案,
公【共排水与《污水处理设》施工程未《实行竣工联合—。验收的建设》单位应?。当在验收《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!将竣工报告及相关资!料报送所在地的【区水务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公!共排水设施》覆盖范围内配套建设!自用:排水设施项》目,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验收合格之日起【。十五日内将》地下排水管》线数据报送》所在地的《区水务?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《二,十二条 公共排水与!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已!按设计完工》满足:质量:。安全要?求、具备运行条【件的:建设单位应当及【时办理竣工验收程】序
《 ?投入试运行的公共排!水与污?水处:理设:施工:程由区水务行政【主管部门确定的【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!设施维护运营单位】。进行维护管理试运行!期间由建设单—位负责公共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】施,质量问题的》。整改工作并承担因工!程质:量问题造成的安全和!环境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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