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! 《第九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项目:的,排水工程在规—划、设计时应—当在查明周边现状】排水管渠平面—。位置、标高、—管径、?流,。向、上游来水量、】下游畅?通性等信息》的基础上《做好与周边现状排】水管渠在标高、【流量、流速等方面】。衔接:;避:免,错接:、逆接等问题确保排!水畅通 第—十条 城市更—新和道路建》设配:套,排水设施新建或【改,动的应当同》步实施排水设施【雨污分流改造城市】更新建设单位应【当统筹实施城市【更新区域内》公共排水设施—和自用排水设施【。的雨污分流》改造;道路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对道路配套排水设】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!。 ,     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建筑物的阳台、露!台,、半封?闭式连廊存在—。。排放污水需求的应当!按设计规范设—。置污:。水管并接入公共污】水收集系《统    — 自用排水设施的雨!污分流改造》可,结合海绵城》市建设因地制宜【实施 第十—一条 ?雨,水,。源头减排设施应【当与项目《主体工程同步规【划、同?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!同步运营使》用、同步维》护管养     !建设单位应当在【。项目建设方案、项】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!究,。报告、初步设计【、施工图等阶段【组织编制海绵城市】建设专篇对于相同】设计重现期建—设后的径流》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!量并落实海绵城【市建设?的管控指标 第】十二条 铁路、城市!轨道、公《路、港口、机场、电!力、电信、》广播、电视、变电站!、电力枢纽、电厂】、自来水厂、加【油站、加气站、【。医院、?学校等企业、事业单!位小区、地》下车库?、涵隧、下》沉式广场、地—下人防工《程及在建工地—。。的建设?和管理单位应当【分析自身存在的内涝!风险自行《。建设必要的排水防】涝和应急自救工程配!置足够的排水、挡】水设备、物》资和人员《将排涝泵站电—。。器,控制设备提升至设计!标准洪水《位以上 》    应》。。急管理、交通运输】、水务?。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在存在水浸风险【的,下,凹式涵?洞(:隧,道,)推广设置积水深】度智能监测设备并共!享监测预警信—息;应急管理、水务!。、气象、交通运输、!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!可利用电视台、短】信、微信公众—号、微博、地铁公交!。车,厢电:子显示?屏等:及时向市民提供雨】天出行和《道路积水《预,报,预警服务    ! 公共排水设—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!按应:。急管理行政管理【部门、水务行政主管!部门调度协助自【用排水设施产权人】或经营管理单位【做好内涝布》防抢险工作》 第?十三条? 开展公共排水【设,施工程方《案设:计前或者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的》建设项目需配—套建设排水设施【的建设?单,位可以就设计条【件,咨询公共排水设【施维护运营单—位意见建设》单位:可通过政务服务【平台、排水管理信息!系,统平台、邮件、公共!排水:设,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服!务场所?等方式申请办理排】水设:施设计条件咨询需提!交以:下材料     !(一)排水设施设计!条件咨?询申请表;》     (二】)项目的地理位置地!图(或卫星》。图等) 《 ,    公》共排水设施维—护运营单位》应,当自收?到咨询之日起八个】工作日内回》复意见回复意见内容!应当包括排水设施的!排水体?制,、周边管网现—。状、排水去向—、设计重《现期、?径,流量控制要求—等 :。 第十?四条 城镇》公共排水设》施建设?项目和公共排水【设施覆?盖范围内需要配【套建:设自用?排水设施的项目规】。划和自然《资源行政管理部门】通过广州市》“多规?合一”管《理平台征《。求水务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意见其中跨区】项目应当征求市水务!行政主?管部门意见》。 第?十五条 政府投资类!房屋建筑和城市【基,础设施项《目建设单位在组【织编制技术方案时应!当同步组织编制管】线综合规《划初步方案住房城】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!。林,业园林等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!。完成初?审后通过广州—市,“多规?合一”管理平台【向水务行政主管【部门发起《协同:会审     水!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协,同会审意见时公共】排,水设:施维护运《营单:。位对送?审项目?工程范围《。。内的排水管线及设】。。施的建设规》模、平面《位置、覆土、控【制点标高《、排水坡《度、:周边内涝点》影响情况分析、保】护范围及保护措施等!内容提出意》见 ?第,十,六条: 公共排水》设施维护《运营单位《应当:对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项—。目配套建设或—改,动排水?设施工程开展技【。术指导对建设过程】中,海绵城市建》。设管:控指标、雨污分【。流要求?落实:情况及?工程质量进行巡【查 第十七条 】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建—设项目配套》。建设:排水设施的建—设,单,位应当按照排水工】。程设计要求进行【。建设排水设》施工程建设完工后】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区《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办:理公共?排水设施接驳—手续负责《进行接?驳施工 《 第: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!请办:理公共排水设—。施接驳手续的应当】。向区:水务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以下—材料    【 (一)公共排水】。设施接驳申请表; !    《 (二)首》层排:水总平面图》(,含接驳设计图)【  ?   区水》务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在受?理公共排水》设施:接驳:手,续办理申《请,。之日:起,八个工作日内进【行办:理 ?    《。。。在办理新建》、改建?、扩建项目排水接驳!核,准阶段应当》现场核实《。项目海绵城》市建设指标及—设,。施落实?情况 第十—。九条 公共排水【设施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测?绘资质的《单位进行竣》工测量形成准确【。的竣:工测量数《据文件报送区—水务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公共排水】设施:维,护,运营单位录入排【水管理信息》。系统 第二十【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项目配《套建设?或改动排水设施【的,建设:单位应当邀请服【务范围内《公共排?。水设施运营单位【参加竣工验收—。     负责监!督该项目工程的【工程质量《监,督机构应当》对工程竣《工验:收的组织《。形式、验《收程序、《。执行验收标准—等情况进行现场监】督查验地《下排水管线》是否开?展竣工测量》和质:量检测发现有违反】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—。规定行为的》责令改正 —第二十?一条:。 公共排水》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!实行竣?工联合验收的按广州!市水务工程竣工联】合验收有关规定【办理:视同办?理备案  —   公共》。排水与污水》处理设施工》程未实?。行竣工联合验收的建!设单位应当在验收】合格之日起十—五日内将《竣工报告《及相关?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区!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  》  公共《排水设施覆盖范围】内配套建设自用排】水设施?项目的建设单位【应当在验收合格之】日起十五日》内,将地:下排:水管线数据报送所在!地,。的区水务行》政主:管部门备案 第】二十二条 公—。共排水与污水处理】设施工程已按设【计完工满足》质量安全要求、【具备运?行条件的建设单位应!当及时办理》。竣工验收程序 【     投入试运!行的公共排水与污】水处理设施工程由】区水务行政主—管部门确定的—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!设施维护运营单位】进行维护《。管理试运行期间由建!设单位负责公共排】水与污水处理—设施质量问题的【。整改工作并承担因】工程质?量问题?造成的?安全和环境责任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