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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河北省实施!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气象法办法 ! ,(2002年—7月30日河—北省第九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,第二:十八次会议通—过 根?据200《4年7?月22日河北省【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:。会常务委《。。员会: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!批废止?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!政许可规定的决【定第:一,次修:正 根?据200《5,年1月9日河北【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三次会议关【于,第二批废止》地方性法《规中若干行政—许可规?定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 根据201【8年:5月31日河北【省第十三届人民代】表大:。会常务?。。委员会第三次会【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!的决定?第三次修正 根据2!。023年11月3】0日河北省第—十四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?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】关于修改〈河北省】体育设施管理条【例〉等九部法规【的决定第四》次修正) —。第一条 为发展【本,省气象事业规范气】象,工作为经《。济建设?、国防建设、社【会发展和《人,。民生:活提供气象服务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!象,法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办?法 ? 第?二条 在本省行政】。区域内从事气—象探测、《预报、服务和气象灾!害防御、《人工影响天气—。、气候资源利用、】气象科学《。。技术研究等活动【。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 第三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气象主》管机构在上级气象】主管机构和本—级人民政府的领【导下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气象工《作     !其他部门所属的【气象台站《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!府气象?主管机构对其气【。象工作的《指导、?监,督和行业管理 】 第四条 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!导和协调将气象【事业纳入本级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及财政预》算并:适当增加《投,入以保?障,气象事业充分发挥为!社会公众《、政:府决:策和经济《发展服务的功能【   —  :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根据》当,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!要所建设的地—方气象事业项—。目其投资《主要由本级》财政承担其运—行经费由本》级财:政安排支持 !第五条 《地,方气象事业项—目,主要包括 】    (一)【为当地服务需要建立!的气象?。台站天气预报实【时业务?、服:。务系统以及电视天气!预报制作《天气、气候监测【。及其资料、》信息加工、》处理、分析》和服务所《需要的气象事业项目!;,    【 (二)为当地【服,务需:要建立的气》象通信系统、天气】预警系统和其他通信!系统所需的》气象事业项目; 】     (】。。。三)为当地农—业综:合开发、预测农作物!产量、开发利用农】业气候?资,源,、气象科技扶贫、】节水节能和保护【生态环境而增加【的气象服务所—需的气象事业项【目; 》     (—四)为增《。强当地防灾、抗灾和!减灾的气象服务【能力所需的》人工影响《。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!等气象?事业项目; 【   《  (五《)根据当《地,需要:建立的城市》和农村?。气象服务体系的气】象事业?项,目;  【   (六)—国家和本省规—定的:其他:地方气象事业项【目 : 第六条 任何!。组织或者《个人不得侵》占、损毁或者擅自移!动气:象探测设《施、气象《信息专用传输设施以!及,气象专用《技术装备等》。气象设施 【 第七条 未经依】法批:准任何组《织或者个人不得迁】移气象台站因实【。施城市规划》或者:国家以?及本省重点工—程建设确需迁移国】家基:准气候站、》基本气象站的—应当由?建设:单位或者项》目法人?报经所在地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气【。象主管?机构:签署意见经省人民政!府气象主管》机构:审核后报国务—院气象主管机构【批准;确需迁—移其:他气象台站》的应当?由建设?单位或?者项目法人所在地县!(市)?人民:政府气?象主管机构》签署意见经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气【象主管机构审—核后报省人民—政府气象主管机【构批准所需迁—建费用全部由—建设单位承担— 第八条【 ,省人民政府气—象主管机构》应,当依照国务院气象】主管:机构规定的技术【要求加强对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!监督管理禁》止使用?未经审查《或者审?查不合格的气象【专用技术装备—。 , 第九》条 气象计量器具】的,使用单位应当依【照有关规定及时送检!。未经:检定、检定不合【。。格或者?超过检定有效—期的气象《计量:器具不得使用 】 第十条 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!保护气象探测—。环境的义务 【  ?   县级》。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依?照国务院《气象主管机构规【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!。护范围?的划定标准划定气象!。探测环境的具—体保护范围并—。纳入当地城市规划】或者城镇《规划    ! ,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?建设工?程应当避免危害气】象探:测环境?确实无法避免的应】当依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气象》法的规定征得省人】民政府气《象,主管机构同意—并采取?相应的措施后方【。可建设 【    气》象台站的《气象探测环》境不符?合国:家和本省规定的【保护标准的经—省,人民政?府气象主管机构认定!后当地人民政府应】当组:。织,改善或者建设新的气!象探测场地》 《   ? 禁止在气象探测环!境保护范围内从【事爆破、打桩、采】石、:取土、挖《沙以及设置障碍物、!安装影响《气象探测《设,施工作效能的高频】电磁辐射装置等【危害气象《探测环?境的活动和其他影响!。。气象探测的行为 ! 第十一》条 省人民》政府:气,象主管机构对—公,。。众气象预报和灾害】性天气警报实—行统一发布制度 !    》 气象主管机构【所属的气象》台站应当按》照规:定的职责向社会发布!公众气象预报和【灾害性?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!变化: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!正其他任何组—织或者个人不得向】社会发布公众气【象预报和灾》害性天气警报 】 第?十二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气象—主管机构及其所属】的气:象台站应当推广先进!的,气象科?。学,技术:提高公?众气象预报》和灾害性天气警报】的,准确性、及》时性:和服务水《平并根据需要和条件!制作或者《发布:农,业气:象预报、《城,市环境气象预—报,、火险气象等—级和大气污染—气象潜势预报等专】业气象预《报 ?。 :第十三条 县级【以上:广播:、电视播出单位和】设区的市以上人【民政府指定》的报纸应当》安,排专门时间》。或者版面每天—播发或?者刊登同级气象【。台,站发布?的公众气《象预报?和灾害性天气警报】广,播、电视播》出,单位应当根据—当,地的视听习惯和【收视效果与》同级气象台站协商】确定气象预》报节目的播发时【间,因特殊情况确需【改变播发时间的应当!事先征?得气象?台,站同意对气象台站临!时发布?的对国?计民生可能产生【重大影?响的灾害性天气警】。报和补充、订—正,的气象预报应当及】时增播或者插播【     电!。视气象预《报节:目由发布《。该气象预报》的气象台站制作 ! 第十四条— 广播、电》视、报纸、》。电,信、:互联网等传播—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!预报、灾《害性天气《警报等?气象信息必须使【。用气象主《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!站直: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!。息并标明发布—的时间和《气象:台站的名称》  》   各《类传播?媒体通过传播气象信!息获得的收》益应当按照与提供】。气象信息的》气象台站确定的【比例支付给气—象台站?用于发展《气象事业 — 第十五》条 县?级以上?人民:政府应当《健全人工影响—天气安全责任体系和!投入保障制度—加,强对人工影响天气】。工作的领导和协【调将人工影》。响天:气工:作纳入?当地防灾《。减灾计划所需—经,。费,列入该级人民—政,府的财政预算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气】象主管机构应当加】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!作的管理和指导【负责制定人工—影响天?气作业方案并—组织实施水行政【等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配合气象主—管机构做好人工【影,响天气的有关工【作 ?     实施】人工影?响天气作业必—须具备?省人:。民政府气象主管【机构规定的条件【并使:用符合?国务:院气:象主管机构要求【的技术标《准的作业设》备 :    —。 在实施人工影【响天气作业中发生】。的人身伤亡事故【由事故发《生,地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依照国家和【本省有关规定—处理 《 第十六条— 下列场所或—者设:施必须?安装:雷电灾?害防护装置 —  《   ?(一)建筑物防雷设!计规范规定的—。。一、二、三类—建(构)《筑物; 《。     (】二):石油、化工等易燃】易爆物品生》。产或者贮存场—所以及大《型娱乐场所; !   ?。  (三)电力生产!设施和输配》电系统; 》 , : ,   ?(四)通信设—施、广播电视—系统、计算机信息系!统;    ! (五)《国,家和本省规定必须安!装防雷装置的其他】场所和?。。设施  【   安装的雷电灾!。害防护装置必须符合!国务院气象主—管机构规定的—使,用要求 《 第十七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气象主管》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!灾害防御工作的组】织管理依《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!雷电:防护装置的设—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其!他有关主管部门【负责相应领域内建】设工程的《防雷管理  !   各类建(【。构)筑物、场所【和设施安装》雷,电防护?装,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防雷标准的规定【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(构》)筑物?、,场所和?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!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!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!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!应当按规定进行【定期检测《 第》。十八条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《气象主管机》构应当加强气象法】律、:法规和气象科学知】识的宣传普》及防:灾减灾知识增—强全社会的防灾减】灾意:。识 : , 第十《九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气象主管机构【。应当组织开展重大】灾害性?天气、气《候灾:情调查评估》和灾:情气象成因鉴—。定并及时向本级【人民政府报告 】 第二十条 【省人民政《府,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!省气候资源的综合调!查、区?划工作组织进—行气候监测、分析】、评:价以及气候变—化的研究和应用适时!发,布全省?的气候状况公报【 : , 第二十一条 城市!建设规划、国—家和本省重点建【设工程、重》大,区域性经《济开发项目以—及大型太《阳,能、风?能等气候资源—开发:利用项目应当由设区!的市以上人》民政府气象》主管机构进行气【候可行性论证 】 第?二十二条 具有大】气环境?。。影响:评价资质的单位【进行工程建设项【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!。时,必,须使用符合国家【。气象技术标准—的气象资料 !   ? 诉讼?、保险和科学技术研!究等活?动所:需的气象资料应【当由:气象主管机构所属】的气象台站直接【提供   】  向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境—外的组织《或者个人提供有关】气象国际公约—约,定,范围之?外的气象资料必须遵!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并报省级以上!人,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!批准 ? 第二十三条 !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、:第八条?、第十条第》五款、?第十一?条第二?款、第十四条第一款!、第:二十二条第一—款规:定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气象主管—机构按照权限—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可以并》处一千?元,以上一万元以下【。的罚:。款;情?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;造成《。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。偿,责任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《 第二《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五?条第二?款规定的《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气:象主:管机构按《照权限责令》改正给予警告可【以并处五千元以【上三万?元以: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处以】三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;给他人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《担,。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? ,第,二十五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、第十七条第二!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人,民,政府气象主管—机,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!给予警告可以并【处一千元《以上一?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处以一!万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使用不符合—要求的雷电》灾害防护装置—给他人?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! 第: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及其所属气象】台站的工作》人员由于玩忽职守】导致重大漏》。报、错报公众气象】预报、灾害》性天气警报》以及丢失或者毁【坏原始气象》探,测资料、伪》造气:象资料等事故的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,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《。。 : 第:二十七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气象主》。管,。机构和其《他有:关部门的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有下列?行,为之:一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。机构对直接责任人】员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 》     (一!)违反规《定通过雷《电防护装置设计【审核或者竣工验【。收的; 《     (】二)擅自向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境外的【组织或者个人—提供有?关气:象国际公约约定范围!之外的气象》资料的 【第二十八《条 本办法》自20?02:年9: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