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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北省实!施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气象法办法 】 (2002年】7月30日河北【省第九届人民代【表大:。会,常务:委员会第二》十八次会议通过 】根据2004年7月!22日河北省第【十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第十?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!。止地方性法规—中若干行政许—可规定的决》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!2005年1—月9日?河北: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?。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三次《会议关于第二批【废止地?。方性法规中若干【。行政:许,可规:定,的决定第《。。二次修?。。正 根据201【8年5月31日河北!省第十三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次会议关于】修,改,部分:法规的决定第—三次修正 根据20!23年11月30】日,河北省?第十四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六【。次会议关于修—。。改〈河北省体—育设施管理条例【〉等九?部法规的决定第【四,次修:正) 第一条【 为发展本省气象事!业规:范气象工作》为经济建《设、国防建设—、社会发展》和人民?生活提供《气象服务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气—象,法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:本办法 》。 第?二条 在本省行政】区,。域内从事气象探【测、预报、服—务和气象灾》害防御、人工影【响天气、气候资源利!用、气象《科学: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!遵守本办《。法 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气象主管【机构在上级气—象主管机《构和:。。本级人民《政府:的领导下负》。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。的气象工作 !    其他部门】所属的气象台站应】当接受同《级人民政府气—象主管?机构对其《气象工作的》指,导、监督《。和行业?管理 《 第四条 —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】领导和协《调将:气象事业纳入本【级国民?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及财政?。预算并?适当增?加投入以保障气象事!业充分发《挥为社会公众、【政府决策和经—济发展服务的功能】    【。 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根据当《地社会经济发展【的需要所建设的【。地方气?象事业项目其—投,资主要由《本级财政承担其运】行经费由本级—财政安排《支持 《 第五条 地【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!包,括  —   (《一):为当地服务需—要建立的气象台【。。站天气预报实—。时,业务、服务系—统以及电视天气【预报制作天气—、气候监《测及其资料》、信息加工、处【理、分析和服—务所需要《。的,。气象事业项目—; :  《   (二)为【。当地服务《需要建立的》气象通信《系统、天气预警系】统和其他通信系统所!需,的气象事《业项目; —     (三)!为当地?农业综合《开发、预《测农作物产量、开】发利用?农业气?候,资源、气象科—技扶贫、节水节能和!保护生态环境而【增加的气象服务所】需的气象《事业项目; !  :  (四)为增强】当地防灾、抗灾和】。减灾的气象服务【能力所需的人工【。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!防御:等气象事业项目;】     】(五)根据当—地需要建立的—城市和农村》气,象,服务:体系的气《象事:。业项目;《 : :  :  (六)》国家和本省规定【的其他地方气象【事业项目 】。第六:条 任何组织—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】、损毁或者》擅自移动《气象:探测设施、》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!施以及气象专用技】术装备等《气象设施 — 第七条》。。 未经依法》批准任何组》织,或者个人不得迁【移气象台站因实施】。城市规划《或者国家以及本【省重:点工程建设确—需迁移?国家基准气》。候站、基本气—象站的应当由—建设单位《或者项目法人报经所!。在,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气象主管机构签署意!见,。经,省人:民政府?气象主管机构—审核:后报国?。务院气象主》管机构批准》;确需?迁,移其他气象台站【的应当由建设—单位或者《。项目法人所在地县(!市)人民政府气象】主管机构签》署意见经设》区的市人《民,政,府气象主管机构审】核,后报省人民政府气象!主管机?构批准所《需迁建费《用全部由建设—单位承?担,。 ? 第八条《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!管机构应当》依照国务院》气象主?管机:构规定?的技:。术要求加强对气象】专用:技术装备的监督管】理禁止使用未经审查!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气!象专用技术装备 ! 第九条 气象计!量,器具:的使用单《位应当依《照有关规定及时【送检未经检定、检定!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!有效期的《气,象计量器具不得【使用 第十】条 任何组织和个】人都有保护》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! , :。   ?  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应当依?照国务院气》象主:管,机构:。规定的?气象探测环境—保护:范围的划定标准划定!气象探?测环境的《具体保护《范围并纳入》。当地城市规划—或者城镇规划—   —  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!应,当避免?危害气象探测—环境确实《无法避免的》应当依照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气象—法的规定征得省人民!政府气象主管机构】同意并采取》相应的措施后—方可建设 》  《   气象台站【的气象探测环境【不符:合国:家和本省规》定的保护标准的经】省人民政府气—象主管机构认定【后当地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改善或者【建设新的气》象探测场《地, ?。     》禁止在气《象探测环境保护【范围内从事爆破【、打桩、《采石、?。取土、挖沙以及设置!障碍物、安装影响】气象探测设施—工作效能的》高频电磁辐射装置】等危害气象探—测环境的活动—和其他影《响气象探《测的行为 — 第十一条 省人!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!对公众气象预报和】灾害性?天气警报《实行统?。一发布制度 — ?   ? 气象主管》机构所属的气象台】站应当按照规定的】。职责向社会》发布公众气象预报】和灾害性天》气警报?并根据?天气变化情况及时】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!。。何组织或者个人【不得向社会发布公】众气象?预报和灾害》性天气警报 !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!构,及其所?属的气?象台站应当推广先】进的气象科》学,技术提高公》众气象预报和灾【。。害性天气警报—的,准,。确性、及《。时性和服务水平并根!据需要和条件—。。。制作:或,者发布农业》气象预报、城市【环境气象预报、火】险气象等级和大气污!染,气象潜势《。预报等专业气象【预,报 第十【三条 ?县,级,以上广播、》。电视播出单》位和设区《的市:以上人民政府指定】的报:纸应当?安排:专门时间或者版面】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同!。级气:象台站发布的公【众气象预《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!广播、电视播出单位!应当根据当地的视】听习惯和收视效果】与同级气象台站协】商确:定气象预报节目的】。播发时间因特殊【情况:确需改变《播发:。时间:的应当事先》征得气?象台站同意对气【象台站临时发布的对!国计民?生可能产生》重大影响的灾害性】。天气警报和》补充、订正的气象】预报: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!播    】 电: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发!布该气象预报的气】象台站制作 】 第十四条 广播】、电视、报纸—、电信、互》联网等传播媒体向】社,会传播气象预报、】灾害性天《气警:报等气象信息必须使!用气象主管机—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!接提供的适时气【象信:息并标明发布的【时间和气象》台站:。的名称 【    《各类:。传播媒体通过传播气!象信:息获得的收益—应当按照与提供气】象信息?。的气象台站确—定的比例支付给气象!台站用于《发展气象事》业, 第十五条 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健全人工—影响天气《安全责任《体系和?投入保障制》度加强?对人工影响天—气工作?的领导和协调将人】工影响天气工作纳】入当地?防灾减?。灾计划所需经—费列入该级人—民政府的财政预【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气》象主管机构应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】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!导负责制《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!方案并组织实施水行!政等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职责分工配【合气象主管机构做】好人工?影响天气的》有,关工作  】   实施人工影】响天气作业必须具备!省,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!构规定的条件并使】用符合国务》院气象?主管机构要求的技】术标准的作业设备】 《    在》实施人?工影响天气作业【中发生的人》身伤亡事故由事故发!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!关规:定处理 — 第十六条 下列场!所或者设施》必须:安装雷电《灾害防护装置— ,  《   (一》)建筑物防》雷设计规范规定【的一、二、》三类建?(构)筑物; 】     —。(二)石《油、化工《等易燃易爆物品生】产或者贮存场所【以及大型娱乐场所】;, ,    — (三)电力生【产设施和《输配电系《。统;: ?     (四)】通信设施、广播电】视系统、计算机信】。息系统; 】  :  :(五)国家》和本省规《定必须安装》防雷装置的其他【场所和设《。施    】。 安装?。的雷电灾害防—护装置必须符—合国务院气象—主,管机构规定》的,使用:要求 《 第十《七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应当加》。强对:。雷电:灾害:防御工作的组—织管理依法负责其职!责范围内雷电—防护:。装置的设《计审核和竣工验【收其他有关主管部】。门负责?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!的防雷管《理, :     —各类建?(构)?筑物、场所和设【施安装?雷电防护装》置,应当符?合国家有关防—雷标准的规定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(《构)筑物《、场所?。和设施?的雷电?防护装置应当与【主,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:施,工、同时投入使【用投入使用后的【雷电防护装置—应当: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! ? 第十八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。气象主?管机构应《当加:强气:象法律、法规和【气象科学《知识的宣传普及【防灾减灾知识—。增强:全社:。会的防灾减灾—意识 》 第十九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气象主管机构应】当组织开展重大【灾害性天气、气候灾!情调:查评:估和:。灾情气象《成因鉴定并》及时向本级》人,民,政府报告 — 第二十条 省】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负责全省气候】资源的?综合调查、》区,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!。监测、分析、评【价以及气候》变化的研究和应用适!时发布全省的气候状!况公报 《 第二十一【条 城市建设规划、!国家和本省重点建】设工程、重大区【。。域性:经济开发项》目以及大型》太阳能、风能等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】。项目应当由设区的】。市以上人《民政府气象主管机】构进行气候可—行,性论:证 第—。二,十二条 《具有大?气环境影响评—价,资质的单《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!大气环?。境,。影响:评价时必须使用【符合国家《气,象技术标准》的气象资料 】    《 ,诉讼、保险和科学】。技术研?究,。等活:动所需的气象资【料,应当由气象》主管:机,构所属?的气象台站直—接提供? 《    向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境外《。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!有关气象国》际公约?约,定范围之《外的气象资》料必须遵守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并】报,省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气象:主管机构批准 】 第二十三条【 ,违反本办法第六【条、第八条、第十条!第五款、第十一条】第二:款、第?十四条?第一款、《第二十?二条第?一,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气象主【管机构?按照权限责令改正】给予警?告可以并处一千元】以上一万元》以,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处以》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 第二十四》条 :。违反:本办法第十五—条第二款规》定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气象主管机构【按照:权,限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可以并》处五: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处以三万】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的罚款;给!他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,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 :。。 第二十五【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】第二款规定的由【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气象主管机构按【照权: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!可,以并: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。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重的处?以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:使用不符合要求【的雷电灾害防护【装置给他人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】 ,第二十六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气象?主管机?构及其所属气象【台站的工作》。人员由于玩忽职守】导致重大漏报、【错报公众《气象预报、灾害【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!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!测资料、伪造—气象资料等事故【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,。 : :第二十七条 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!有关部?门的: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!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其所》在,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机构—对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  【   (一)违反】规,定通:过雷电防护装置设】计审核或者竣工【验收的;  !   ?。。(二)擅自向中华人!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!或者个人提》。供有关气象国际【。公约:约定范围之外—的气象资料的— , 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自2》002年9月1【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