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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北《省实施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气—象法办法 (!2002年7月【30日河北省—。第九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,会第:二十:八次会议通过— 根据20》04年7月22【日河北省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十次】会议关于第一批【废止地方性》法规中若干行政【许可规定的决定第】一次修正 根—据20?05年1月9—日河:北省: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十—三,次会议关于第二批】废止地?方,性法规中若干行【政许可规定的决定】第二:次修正? 根据2《01:8年5月3》1日河北省》第,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次会议关于修改【部分法规的决定第】三次修正《 ,根据2023年11!。月30日河北—省第十?四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六【次会议关于修改【〈河北省体育设施管!理条例〉等》九,部法规的《决定第四次修正)】 第一条 —。为发展本省气象【。事业规范《气象工作为经济建设!、国防建设》、社会发展和人【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!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气?象法结合《。本,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第二】条 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从事气】象探测?、预报、服务和【气象灾害防》御、人工《影响天气、气—候资源利用》、气象科《学技术研《究等活?。动应当遵守本办法】 第三—条 :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】机构在上《级气象主《管机构和本级人民】政府的?领导下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的气象工—作 :   》  其他部》门所: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!受同级人民政府气】象主管机构》。对,。其气:。象,工,作的指导、》监,督和行业《。管理 》 ,第四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对?。气,象工作的领导和【协调: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!国,民,经,。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及财】。政预算?并适当增《加投入以保障—气象事业充分发挥】为社会公众、政府决!策和经济发展服【务的功能 》。     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根据当【地社会经济发展的】需要:所建设的《地方气?象事:。业项目其投资主要】由本:级财政承担其运行经!费由本?级财政安排支持 】 第五条 地方!气象事业项目—主要包括 】    (一)为】当,地服务需要建立的】气,象台站天气预报实时!。业务、服务系统以】及电视天气预报【。制,作天气、气》候监测及其资料、】信息加?工、处理、分析和】服务所?需,要,的气象事《业项目; 【    《 (二)为当地服】务需要建立的气象通!信系统、天》气预警系统和其他】通信系统所需的气】。象,。事业项目; !    (三)【为当地农《业综合开发》。、预测农作物产量、!。开发利用农》业气候资源、—气象科技扶贫、节】水节能和保护生态环!境,而增加的气象服务】所,需,的气:象事业项目; 【 ?    (四—。)为增强当地防灾】、抗灾和减灾的【气象:服务能力《所,需,。的人工影响天气和雷!电灾害防御等—。气象:事业项目; !    (五)根据!当地需要建立的【城市和农村气象【服务体?系的气象事业项【。目;   】  (?六)国家和本省规】定的其他地方气【象事业项《目 : 第《六条 任何》组织或者个》人不得侵占、—损毁或者擅自移【动气:。象探测设《施、气?象,信息:专,用传输设《施以及气象专用技术!装备等?气象设施 】第七条 未经依法批!准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!得迁移气象台—站因实施城市—。规划:或,者国家?以及本省重点工程】建设确需迁》移国家基准气候【站、基本气》象站:的应:。当由建?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!。报经所在地》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气?象,主管机?构签署意见经省人民!政府气象主管机【构审核后报》国务院气象主管【机构批准;》确需迁移其他—气象台站的应当由】建设单位或者项【目法人所在地—县(市)人民政府气!象主管机《构签署意见经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气象主管机构审【核后报省人民—政府气?象主:管机构批《准所:需迁建费用全部由建!设单位承担 【 第?八条 省人民政府气!。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!国,务院气象主管机【构规定的技》术要求加强对气象专!用技术装备的监【督管:理禁止使用未—。经审查或者》审查不合格的—气象专用技术装备】 第》九条 气《象计量器具》的使用单位应当【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送!检未经检定、检【。定不合格或》者超过检定有效期】的气象计量》器具:不得使用 — :第十条 任何组【织和个?人,。都,有保护气象》探测环境的》义务   】  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依照国务《院气象主管机构规】定的气?象探测环境保护范】围的划定标准划定】气象探测环境的【具体保护范围并【纳入当地城市—规划:。或者城镇规划 】     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【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!害气象探测》。。环境确?实无法避《免的:应当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气,象法:的规:定征得省《人,民政府气象》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!。相,。应,的措施后方可—。建设   】  气象台站—的气象探测环境不】符,合国家和本省规【。定的保护标准的经】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!机构认定后》当地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改善或!者建设新的》气象:探测场地《。  》  : 禁止?在气:象探测环《境保护范围》内从事爆破、—。打桩、采石、—取土、挖《沙以及设置障—碍,物、安装影响气【象探: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!频电磁辐射装置【等危害气象探—测,环境的活动和其他】影响气象探测—的行为 《 , , 第十一条 —省,人民政府《气象主管机构对公】众气象预报和—灾害性天气警报【实行:统一发布制度 !     气象主管!。机构所属的气象台】站应当按《照规定的职责向社】会发布公众气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】气,警报并根《据天:气变化情况及—时补:充或者订正其他【任,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!向,社会发布公众气【象预报和灾》害性天气警报 【 : 第十?二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气象主管机构—及其所属《的,气象台站应当推【。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!术提高公众气—。象预:报和灾?害性天气《警报的准确性、【。及时性和服务水平】并根据需要和条【。。件制作或者发布农】业气象预报、城市环!境气象?预报、火《险气象等级和大气】污染气象潜势预报等!专业气?象预报 《 : 第十?三,。。。条 县级以》上广播、电》视播:出单:。位和设区的市以【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报!纸应当安排专门【时,间或者版面每天播】发,或者刊?登同级气象台站发】布的公?众气象预《报和灾害性天气警】报广播?、电视播出单位应当!根据当地《的视听习惯和—收视效果《与同级?气象台站协商确定气!象预报?节目的播发时间因】特殊情况确》需改变播发时间的】应当:事先征得气象台站】同意对气象台—站临时发布》的对国计民生可能产!生,重大: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!报,和补充、订正的气】象预报应当及—时增播或者插播【 ? ,。    电视气象】预报节目由》发布:该气象预《。。。报的气象《台站制作 第!十,四条 广播、—电视、报《纸、电信、互—联,网等传播媒体—向社会传播气象预】报、灾害《性天气警报》等气象信息必须使】用气象主管机构【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!提供的适《时气:象信:息并:标明发布的》时间和?气象:台站的名称 !    各类传【播媒:。体通过传《播气象?信息获得的》收益应当《按,照与提?供气象信《息的气象台站确定】的,比例支付《给气象台站用于【发展气?象事业? 第十五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健全】人工影响天》气安全责任体系和投!入,保,障制度加强》对人工影《响,天气工?作的:。领导:和协调将《人工影响天气—工作纳入当地防灾】减灾计划《所需:经费列入该级人民】政府的财政》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气:象主管机构》应,当加强对人工影【。。。响天气工作》的管理和《指导负责制定人【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!并组织实施水行政】等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!配合气象主》管机构做好人工【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!  》 ,  实施人》。工影:响,天,气,。。作,业必须?具备省人民政府气象!主管机构《规定的条件》并使用符合国务院】气象主管机构要【求的技?术标:准的作?业设:。备, 《    在实施人】工影响天气作—业中发生的人—身伤亡?事,故由事故发生地【县级以上《。。人民政府《依照国家和本省【有关规定处理 【 第十六条 下!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!。安装雷电《。灾害防护装置—。。     】(,一)建筑物》防雷设?计规范?。规定的一、二、【三类建(构)—筑物;? ?     (二【)石油、《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!生,产,或者贮存场所—以及大型娱》乐场所; 【     (三)电!力生产?设施和输配》。电系:统; 》     (—四)通信设施、【广播电视系统、计算!机信息系统; 【 ?    (五)【国家:和本省规定必—。。须安装防雷》装置的其他场所【。和设:施     !。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!装置必须符合国务】院气象主管机构【规定的使用要求【 第十七【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气象主管机构应当】加强对雷电灾害防】御工作?的组织管理依法负】责其职?责范围内雷电—防护装置的设—计审核和竣》工验收其他有关【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!。域内建设工程—的防雷管理 — ,。 :    各》。类,建(构?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!安装雷电防》护装置应《当符合国家》有关:防雷标准的规定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(构)?筑物、场所和—设施的?雷电防护装》置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。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!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!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!测 第十八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气象主管《机构应当加》强气象法律、法规】和气象科学知识【。的宣传普及》防灾减?灾知识增强全社会】的防灾减灾意识 ! 第十九》条,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气象》。主管机构应当组织】开展:重大灾害《性天气、气候灾【情调查评估》和灾情气象》成因鉴定并及时【向本级?人民政府报告 】 第二《十条 ?省人:民政府?气象主管机构—。。负责全?省气候资源的—。综合:调查、区划工作组织!进行气?候监测、分析、【评价以及气候—变化的研《究和应用适时—发布全省《。的气候?。状况:公报 第二】十一:条 城?。市建设规划、国家】和本省重《点建:设工程?、重大区《域性:。经济开发项目以【及大型太《阳能、?风能等气候资源开】发利:用项目应当由—设区的市以上人民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进!行气:候可行性论》证 》第二十?。二条 具有》大气环境影》响评价资质的单【位进:行工程建设项目大】。气环境影响评价【。时必须使用符合【国家:气象技术标》准的气象资料 !。     》诉讼:、保险和科》学,技术:研究等活动》所需的气象资料应当!由气象主管机构所】属的气象台站—直接提?供 :    — 向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境外的】组,织或者个《人提供有关气象国】际公约约定范围【之外:的气象资料必须遵】守有: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并报省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!管机构批《准 《 第二十《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!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!条,第五款、第十一条】第二款、第十四条】第一:。款、第二十》二条第?一,款规:。定的由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!主管:机构按照权》限责令改正给—予警告可《以并:处一千元以》上一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以一万元》以上:五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。。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: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第!二十四条 违—反,本办法?第十五条第二款【规定: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气象主—。管机构按照权—限责令改《正给:予警告可以》。并处五千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;,情节:。严重: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?下的罚款;给他人造!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 》 第二《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六条《、第十七条第二款】规定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:气,象,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!令,改正给予《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!以上一万元》以下:。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以一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?使,用不符合要求的【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!他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【第二十六《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!及其所属气象台站】的工作人员由于【玩,忽职守导致重—大漏报、错报公【。众气象预《报、灾害性天—气警报以及丢失【或者毁坏《原始气象探测资【料、伪造气象资料等!事故: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七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气象—主,管机构和其他—有关部门的工—作人员?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机构对!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     (!一)违?反规定通过雷—电防护装置设计【审核或者竣工验收】的; 》     (二)擅!自向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!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气!象国际公约约定范围!之外的?气象资料的 【 第二十八条【 本办法自200】2,年9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