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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水!灾害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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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市!人,。民政府应当加—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!及,其所属管理机—构、省海河流域【水利事务中心的沟通!与焦作市、鹤壁市】、安:阳市、濮阳市—人民政府共同—建设卫河流域—。防洪减?灾体系加《强跨区域防洪减【灾体:系协同推动》卫河上?。。。下游防洪减灾联动】有效提升卫河流【域防:御洪涝灾害的能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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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条 市人!民政府应《当,与焦作?市、鹤壁市、—安阳市、濮阳市人】民政府共同》推动卫河流》域防洪规《划编制并纳入海河流!域防洪规划、漳【卫河系防洪规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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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》八条: 市:、,卫,。河流域县级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依法划定河!道管理范《围
? 市、卫!河,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!然资源和规划部【门应:当按照国家、省有】关规定依法做好河】道管理范围》的确权登记工—作
第三十九!条 河道管理范围】内的土地和》岸线:。的利:用应当符合行洪、】输水的要求
! ? 建设?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】、临河的工程—设施应当符合防【洪标准等要求不得威!胁堤防安全》、影响河势》稳定、妨《碍,行洪畅通
— , 禁止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!设妨碍行《洪的建筑物、—。构筑物以及从事【影响河势稳定—、危害河岸》堤防安全和其他【妨,。碍河道行洪的活动】。
第四—十条: 城镇建设和发【展不得占用河道【。滩,地已经占用的不得扩!大范:围并按照国》家、省规定》的防洪标准》进行治理结合—经济社会发展—情,况逐:步退出河《道,岸线的利用和建【设应当事先征求【有管:理权限的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意】见
第四十一!条 市?、卫河流域县级人】民,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,加,强卫:河流域控制性水工程!、标准化堤》防,等防洪工程体—系建设实施病险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】洪、泥石《流灾害防治;加强防!洪工程的运行—管护保障工程安全稳!定,运行
《 第四十二条 】。市人民政《府应当与焦》作市、鹤《壁,市、安阳市、—濮阳市人《民政府?共同建立联动—清淤疏浚工作—机制定期开展河【道淤积?监测和河《势调查联动实施清】淤疏浚提高河道行】洪能力
第】四十三条《 市、卫河流域县级!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强卫河?干流及其共产—主,义渠等支流泥沙治理!力度采取建》设沉沙设施、—适时:清淤:等措施减少泥沙【淤积做好沉》沙资源化利》用维护河道正常【功能
《 第四《十四条 市、卫河】流域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海河【。流,域防洪规划》、漳卫河系防洪【规划和国家、省规定!的防洪?标准结合防洪工程】实际状?况科学?编制本?辖区卫河流域防御洪!水预案并及》时,修订:完善
第四十!五条 市、卫河【。流域县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:在汛期前组》织河道安全检查确保!河道行洪《畅通对?卫,河干流及其》共,产,。主义渠等支流河道】管理范围内的行洪障!碍物按照谁设障、谁!清,除,的原则由《防汛指挥机构责令】限期清除;逾期不】清除的由防汛—指挥机构《组织强?行清:除所需费用由—设,障者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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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、卫河流—域县:级防汛指挥》。机构应当《在汛期前对卫河流】域防御洪水》预案落实《情,况,及各类防汛设—施,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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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堤防、水【库、闸?坝等管理单》位应当?。对所辖防《。洪工程进行汛期前】。检查及时除险加固】
? , 市水文测报!。单位应当对所辖水文!站点进行汛期前【检,。查保证测量》断面在汛期能够正常!运行
第四】十六条 跨》。汛期施工《的,涉河工程《项目应当制定—安全度汛方案采取安!全度汛?措,施并事先报有管【理,。权,限的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审查同—意
第四十七!条 :市人:民政府应当与—焦作市、《鹤壁市、《安,。阳市、濮阳市人【民政府在省》人民政?府,领导下?共同建立《卫,。河流域汛《情险情?通,报机制?。加强:汛期监测预》报预警、跨区域【。预报预警信》息共享实现上下游】之,间、:。海河水利委员会【及其所属管理—机构与地方人—。民政:府之间及时互相【通报:汛情:险情信息《。
第四十八】条 市?防汛指?挥机构应当与焦作】市、鹤?壁市、安阳市、【濮阳市防汛指挥机构!在省防汛指挥机【构领导下实现—。汛期水库、河—道枢纽工程等防洪】工程:的联合调度
! 防》洪工程联合调—度应当严格依照【水的天然《流势、防洪》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!经批准的运》。行方案上游地区【不得擅自增大—下泄流量下游地【区不得设障阻水【或者缩小河》道的:过水: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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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【卫,河流域城市人民政】府,应当统筹城》市防洪排涝工—作加强排涝管网、】泵站等城市防洪【排涝设施《的建:设和管理完》善,城市洪涝灾》害,监测预?警机制健全城市防洪!减灾体?系提升城市洪涝【灾害防御《和应对能力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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