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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章 水灾害!防治 《 第三十六条 】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与海河水利委员会】及其所属管理—机构、省海河流域水!利事务?中心的沟通与焦【作市、鹤壁市、安阳!市、濮阳市人—民政府共同建设【卫河流域防》洪减灾体系加强【跨区域防洪》减灾体系协同推动】卫河上下游》防洪减灾联动有效提!升卫:河流域防御洪涝灾害!的能力 《 第《。三十七?条 市人民政—府,应当与焦作市、鹤壁!市,、,安阳市、濮》阳,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!卫河流域《防洪规划编制并【纳入海河流域防洪】规划、?漳卫河系防洪规【划, 《。第,三十八?条 市、卫河流域】县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!法划定河《道管理范围》 : :    市、卫【河流域?。县级人?民政府自然资—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!照国家、《省有关?规定依法做》好河道?管理范围的确权【登记工作 【 第三十九条 【河道:管理:范围内的土地和【岸线的利用应—当符合?行洪、输水的要【求    】 建:。设跨河、《穿河、穿堤》、临:河的工程设施应当】符,合防洪标准等—要求不?得威胁?堤,防安全、影》响河势稳定、—妨碍行洪畅通 !   ?  :禁,止在河道管理—范围内建设妨碍行】洪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以及?从事影响河势稳定、!危害:河岸堤防安全和【其他妨碍河道—行洪的?活动 ?。 第四十—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!不得:占,用河道滩地已经占】用的不得《。扩大范围并按—照国家、省规定的防!洪标准进《。行治理结合经济【社会发展情况逐步】退出河道岸线的利】。用,和建:设,。应当事先征求有管】理权限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意见 !第四十一条 —。市、卫河《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加强卫河流域】控制性水工程—、标准化堤防等防】洪工程体系建设实施!病险水库除》。。险加固?。和山洪、泥石流灾害!防治;加强防洪【工程:的运行管护保障工】程安全稳定运行【 ? 第四十二条— 市人民政》。府应当与焦作市、鹤!壁市、安阳》市、濮阳市人民政府!。共同建立联》动清淤疏《浚工:作机制定《期,开展河道淤积—监测和?河势:调查联动实施清【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!能力 第四十!三条 市、卫河流】域县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:强卫河干流及—其,共产:主义渠等支流泥【沙治理力度采取建】设沉沙设施、适【时,清淤等?措施减少《泥沙淤积做好沉【。沙,资源化利用维—护河道正常功能 ! 第四《十四条 《市、卫河流域县级人!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河!流域:防洪规划、漳卫【河,系防洪?规划和国家、—省,规定的防洪标准结】合防洪?工程实际状况科学编!制本辖区卫河流域】防御:洪水预案并及时修】订完:。善 第四十五!。。条 市、《卫河流域县级人民】政,府应当在汛期—前组:织河道安全检查确保!河,。道行洪畅《通对卫河《。。干流及其《共产主义渠等支【流河:道管理范围内的行洪!。障碍物按照》。谁,设障:、谁清除《。的原则由防汛指挥】机构责令《限期清除;逾期【不清除?的,由防汛指挥机—构组织强《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!障者:承担 》     市、卫】。河流域县级》防汛指挥机构应【当在:。汛期前对卫河流域】防御洪水预案落实情!况及各?类,防汛设施进行检【查    】 堤防?、水库、《。闸坝等管理单位应当!对所辖防洪工程进】行汛:期前检查《及时除险加固 】     市水文!测报单位应当对【所辖水文站点进行汛!期前检查保证测【量断:面,在汛期能《够正常运行 —。 ?第四十六条 跨汛期!施工的涉《河工程项目应当【制定安全《度汛方案采取—安全度汛措施并【事先报有管理权【限,的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》 , , 第四十七条 市!人民政?府应当?。与,焦作市?、鹤壁?市、:安阳市、濮阳市【人民:政府在省人》民政府?领导下共同建—。立,卫河流域汛情险情】通报机制《。加强汛期监》测预:报预警、跨区域预报!。预,警信息?。共享实现上下游之】间、海河水利委员】会及:其,所属管理机构与【地方人民政》府之间及时互相通报!汛情险情信息— 第四十【八条 市防汛指挥】机构应当与焦—作市、?鹤壁:。市,、安阳?市、濮阳市防汛【指挥机构在》省防汛指挥机构【领导下实现汛期水库!、河道枢《纽工程等防洪工【程的联合调》度  —   防洪工程联】合调度应当严—格依照水的天—然流势、防洪工程的!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!的运:行方案上游地区不得!擅,。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!地区:不得设障《。。。阻水或者缩小河【道的过水能》力 第四十—九条 卫河流域城市!人,民政府应当》统筹城市《防洪:。排涝工作《加强排涝管网、泵】站,等城市防《洪排涝设《施的建设《和管理完善城—市,洪涝:灾害监测预警—机制健?。全城市防洪减灾体】系提升城市洪涝灾害!防御和应对能力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