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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水灾害防治 ! 第三十六条【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与海》河水利委员会及【其所属管理机—构、省?海,河流域水《。利,事务中心的沟通与焦!作市、?鹤壁市、安阳市、】濮阳市人民政府共】同建设卫河》流域:防,洪减灾体《系加:。强跨区域防洪—。减灾体?系协同推动卫河上下!游防洪减灾联动有效!提升卫河流域—。防御洪?。。涝灾:。。害的能力《 ? 第三十七条 市人!民政府应当与焦作】市,、,鹤壁市、安》阳市、濮阳市—人民政?府共同推《。动卫:河流域防洪规—。划编制并纳入海河】流域防洪规》。划、漳卫河》。系防:洪规划 第】三十八?条 市、卫河—流域县?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当依?法划定河道管理范】围 ?     市、卫!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!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!应当:按照国?家、省有《关规定依法做—好河道?管理范围的确权登记!工作: 第三—十九条 《河道:管理范围内的—土地和?岸线的利用应—当符合?行洪、输水的—要求:    【。 建设跨《河,、穿河、穿堤、临】河的:工,程设施应当符合【防洪标准等》要求:不得威?胁,堤防:安全、影响河势【。稳定、妨《碍,行洪畅?通 ?     —禁止在?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!妨碍行洪的建—筑物、构筑物—以及从事影响河势】稳定、危害》河岸堤防《。。。安全和其他妨碍河】道行洪的《活动 《 , ,第四十?条 城镇建》设和发展不得占【用,。河道:滩地已经占用的【。不,得扩大范围》并,按照国家《、省规定的防—洪标:准,进行:治理结?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!逐步退出河道岸线的!利用和建设应当事】先征求有管理权【限的水?行政主管部门意见】 ? 第:四十一条 市、【。卫河流域县级—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卫河!流域控制性水—工,程、标准化》堤防等防洪工—程体系建设实施病险!水库除?险加:固和山?洪、泥?石流灾害防治—;加强防洪工程的】运行管护保》。障工程安全稳定【运,行 第四【十二条 市人民政】府应当与焦作市、】鹤壁市、安阳市【、濮阳市人》民政府共《同建立联《动清:淤疏浚?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!道淤积监测和—河势调查《联动实施清淤疏浚】提高:河道:。行洪能力《 第四十【三条 市、》卫河流域《县级人?民,政府应当加》强卫:河干流及其共产主】义,渠等支流泥沙—治理力度采》取建:设沉沙设施、适时清!淤等措施减少泥沙】淤积做好沉沙资源】化利用维护》河,道正常功能 !第四:十四条 市、卫河】流域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海河流】域防洪规划》、,漳卫河系防洪规划】和,国家、省规定的【防洪标?准结合防洪工程实际!状况科?学,编,制本辖区卫》河流域?防御洪水预案并【及时修订《完善 ? 第四十五【条 市、卫河—流域:县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在汛期前组织河!道安全检《查确保河道行洪畅】通对卫河干流及其共!。产主义渠《。等支流河道管理【范围内的行洪障碍】物按照谁设障、【谁清: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!机构:责令限期清除—;逾期不清除的由防!。汛指:挥机构组织》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!设障者承担 】     市、卫】河流域县级防汛指】挥机构应当在汛【期前对卫《河流域防《御洪水预案落—实情况及各》。类防汛?设施:进行检?查 ?。 ,     堤防、】水库、闸《坝等管理单位应【当对:所辖防洪工程进【行汛期前检查及【时除险加固 —   》 , 市水文测》报单位应当对所辖】水,文站:点进行汛期前—检查保证测量断面】在汛期?能,够正:常运行 【第四十六《条 跨汛期施工【的,涉河工程项目—应当制?定安全度《汛方案?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并!。事先报有《管理权限的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同意 ! 第四十七条 市人!。民政府应当与焦作】市、鹤壁《市、安?阳市、濮阳市人民政!府在省人民政府【领导:下,共同建?立卫河流域汛情【险,情通报机制》加强:汛期监?测预报预警、跨区】域预:。报,。预警信息共》享实现上下游—之间、?海河水利委员会【及其所属管理机【构与地?方人民政府之间及】时互相?通报汛情险情信【息 第—四,十八条 《市,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与!焦作:市、:鹤壁市、安阳市、】濮阳市?。防,汛指挥机构》在省防汛指》挥机:构领导下《实现汛?期水库、《河道枢纽工程等【防洪:。工,程的联合调度 【  《   防洪》工程联合《调度应?当严格?依照水的天然流【势,、防洪工程的设【。计,标准或者《经批准的《运行方案上》游地:区不:。得擅自增大下—。泄,。流量下游地区不得】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!道的过水能力 第!四十九条 》。卫河流?域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统筹城?市防洪?排涝工作加》强排涝管网》、泵站?等城市防洪排—涝设施的建设和管】理完善城市洪涝【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健!全城市防洪减灾【体系提升城》市洪涝灾害防御和】应对能力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