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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基础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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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人】。民政府统《筹本市低空飞行【基础设施《的规划、建设和运营!管,理并:。协同空中交通—。管理机?构、民用航空管理部!门制定本市》低空飞行基》础设施建设和—运营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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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市人民?政府支持《社会资本依法参与】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!设与运营鼓励—社会资本建设的【低空飞行《基础设施向》社会开放共享
】 :第十二条 市人民】政府统筹《推进下列低空—飞行基础设施—的,。建设
! (一)低空飞行起!降、中?转、货物装卸、【乘客候?乘、航空器》充(换)电》、电池?存储、飞行》测试:等物理基础设施;】
: 》 ,。(二)低《空飞行通信、导【航、监视、气象监】测等信息《基础:。设,施;
】 (三)低空飞行!。数字化?管理服?。务系:统;:
《 (四—)其他低空飞行【基础设施《
第十—三条 市交通运【输,部门会同市规划【和自然资源部门编】制本市低空飞行基】础设施建设规划并】推进低空《飞行基?础设施智《慧化建设
】 :。 编制本市—低空:飞行基?础设施建设规划【应当坚持绿色发展】、节:约集约原则做好与】。其他基础设施建【。设规划的《协调与衔接
【 第十四条 低空!飞,行物理基础》设,施的规?划、建设和运营管】理应:当结合土《地,、环境、气》象等:条件并?综合考虑经济、安全!、人口密度、飞行需!求、可持续》发展等因《素
》 鼓励在【符合要求《。的海岛、医院、【学校、?体育场、城市—核心商务区、高【层建筑、交通枢纽】站点、旅《游景点等布》设低空飞《行物理基础设施
! ? 市公安机关】和应急管理部—门根据实际需要【。可以设立用于警务活!动和应急救援—的临时?起降场?所
第十五条! 市人民政》府相关部门协—同空中交通管理机】构、民用航空管理】部,。。门推进低空飞行通】信、导航、监视、气!象监测等信息—基础设施《的规划、《。建设和运营管—理工作?
市!工业和信息化—、通信管《理等部门应当推动】通信网?络对低空空域的覆盖!支持:适度扩大低空无【线电使用《频段
第【十六条 市人—民政府组织建—设低空飞行数—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并!。与空中交通管理机】。构、:民用航空管理部【门的平台系统进行】对接为低《空飞行活动提供服务!
《 低》空飞行数字化管【理服务系统应当【具备以下功能—
— (一)飞行计】划处理;《
(!二)航空情报服务】;
!(三)?。航空:气象:信息服务;》
(!。四):低空数字空域图;
!
? , (五》)导航?;
《 (六)监!视;
! (七)告警;【
? , : (八)协助搜】寻与救援;
!。 , (九)其他低!空,飞行服务功》能
:
第十七—条 市交通运输、规!。划和自然资源、【政务服务数据管【理部门协同空—中交:通管理机构、民用】航空管理部门组【织编制本市低—空数字空域》图并:推动低空数字—空域图按照》规定开放《共享
》 :。 ?低空数?字空域图应当包【含以下信息
【。 , (一)】城市建筑;》
,
《 (二)自然山!体,;
:
? 《(三)海域、河【流、湖泊;
—。
? 《(四)重要保护【区;
【 :。 ,。(五)低空范围内】其他主要自然障碍】物、人工障》碍物:;
《 》(六)不同类型航】空器的低空飞行空】域;
【 , (七)》电子围栏;
】 (八)其他】与低空飞行相关的】信息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