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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芜湖市生活垃圾】分类管理条例 【 (2023】年11月23日【芜湖市第《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!议,通,过 2023年【12月28日安【徽,省,第,十四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第六《次会议批《准) 《。第,。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!垃圾分类管理改善】人居环境维护生态】安全促进经济—社会可?持续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固【体废物污染环—境防治法和有—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本《条例 ? : 第二条《 本条例适用—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生活垃圾分类】、投放、收集、运输!、处理及其监—督管理活动 !第三条 《。本条:例所称?生活:垃圾是指在日常【。生活中或《。者为日常生活提供】服务的活动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】以及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视为生—活,垃圾的废《弃物 》    《 生活?。。垃圾分为以下四类】 :     (一)!可回:收物:是指适宜回收利用】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!、塑料、金属、玻】璃、织物等 【 : ,   ?(二)有害垃圾是指!国家危?险废物名录中的【家庭源危《。险废物包括》。灯管、家用化—学品:和电:。池等 —    (三—)厨余垃圾》是指易腐烂》的、:含,。有机质的《生活垃圾包括—家庭厨余垃圾—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!余垃圾等 —     (【四):。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!收物、有害垃圾、】。厨余垃圾外》的生活?垃圾 —   ? 生活垃圾》的具体分类按照市】城市:管理部门《。公布的生《活垃圾分类指南确】定 ? 第?四条 市、县(【市)区人民政—府应:当将生?活垃圾源头减—量和分类工作纳【入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、生态—环境保护规划—建立生活垃圾分【类工作协调》机制加强和统—。筹生活垃圾分类【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城!乡,。生活垃圾分》类工:作  —   开发区—管理委员会按照职】责做好?生活:垃,圾分类管理工—作 ?     镇人】。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按》照职:责负责?辖,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!理工作指导》村民委员会、居民】委员会做《好生:活垃圾分类》相关:工作    ! 村民委员会—、居民委员会应当】配合镇人民政府和】街道办事处做好生】活垃圾源头减量和】分类投放的》组织、动《员、宣传、指导工作!倡导村民《委员会?和,居民委员会将—生,活垃圾分类要求【纳入村规民约和居】民,公约 《。 第五条 城市管!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!类的主管部》。门负:责生活?垃圾分?类管理工作的组织】实施、协调、指导】、考核和《监督:  》   ?发展和改革部—门负责?生活垃圾处理设【施建:设项目的备》案、核准《和审:批协调指导企业落】实生产者责任延伸】制度、?生,活,垃圾:。资源化利用和—。塑,料污染治理政—策   【  教育部门负责将!生,活垃圾减量》、分类?、处理?的知识纳入》幼儿园、中小—学教育内容》指导协调《学校、幼儿园做好生!活垃圾减量、—。分类工作 —     自然】。资源和规《划部门?配合做?好生活垃圾》处理设?施规划选址工—作,负责:生,活垃圾处理设—施建设用《地保障工作并将生活!。垃圾:分类设施建设内【容纳入相关规划 】    — 生态环境部门【负责生活垃》圾处理污染防—治,。。和有害垃《圾的监督管理—     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!负责督促、指导物】业服务人、建设单】位,和施:工单位履行》生活:垃,圾分类投放管—理责:任并将生活垃—圾分类收集设—施纳:。入新建住宅小区【综合查验内容 】   《  商务部门负【责指导电子商务、餐!饮、住宿等行—业和商场、超—市等:场所开展生活—垃,。圾分:类,工作:会同市场监管部门】指导农贸《市场、?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!生活垃圾分类工作】会同供销社》推进生活垃圾可【回收物?的回收?。利用管?理工作  】   农业农—村部门负责指导农】村地区开展生—活垃圾分《类,。和源头减量》工作 《     机关】事务:管理部门负责—推进:机关的生活》。垃,圾分类工作 — ,     财【。。政、市场《。监管:、经:济和信息化、文化和!旅游、科学技术【、交通运输、卫【生健康、体育、【民政、?邮政管理《等部门和《单位按照《各自职责《。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!量和分类管理的相】关工作 —  :   工会、共青团!、妇联等有关群团组!织应当发挥各自【优势推动生活—垃圾源?头减量、分》类投放等工作 【。 第《六条 市、县(【市)区?人,民,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、镇人民政府和!街道办?事处应当《加强生活垃圾—分类宣传教》育和科?学普及增《强公众生《活垃圾?分类意识 【。    《 鼓励和支持生活】垃,圾分类投放、收集】、运输和《处,理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!、新装备的研究、开!发和推广应用提【高,生活:垃圾分类的科技【水平 第【七条 市、县—(市)区《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农: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!的防治?保护:和改:善农村人居环境 】   》。  鼓励农村—生活:垃圾:源头:减量城乡结合部【、人口密集》的农村地区和—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!当建立城乡》一体的生活垃圾管】理系统;其他农【村地区应当》积极: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!式因地制宜就—。近,就,地利用或者妥善处】理生活垃圾 【。 第八条 —市、县(市)区城市!管理部门应当会同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!关部门组织》编,制本行?政区域生《活垃圾处理专项规】划,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!圾转运、处理—设施的布局、用【地和规模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,施  —  : 市:、县(市《)区:自,然资源和规划部门】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!专项规划确定的有】关设施布局纳入【控制:性详细?规划 ?。 , 第九条 新建、!改建或者扩建住【宅、公共建筑、公共!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!按照国?家有关?规定配?套,建设生活《垃圾:分类收集设》施配套生活垃—圾分类收集设—施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!、同步验《收,已有的生活垃圾【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!垃圾分类《标准的应当予以改】造  —  : 市、县(市)区】人民政府《。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!大,投入推广运用便利】化、智能化生活垃】。圾,分类收集设施便民】。。投放   】  本条例所称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】设施包括生》活垃圾收集站点【、场地?。、垃圾房等 】 第:十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《应当:依,法在指定的地点分】类投:放,生活垃圾禁》止随意?倾倒、抛撒》、堆:放、焚?烧或者填《埋,生活垃圾 》 :   ? , 鼓励?通过发放分》类垃:圾袋、积《分兑换、物质奖励】等方式激励》单位和个人参与【。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 ? , , ,第十一条 实行生】活垃圾分类投放管】。理,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!人按照下列规定确】定    】 (:一)住宅小》区实行物业管理【的物业服《务人为管理责任【人;:实行自我管理的业】主委员会为管理【责任人;《未实行物业管—理且未?成立业?主委员会《的,居民委员会或者【村民: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! ?     (—二)机关、团—体、部?队、学校、医院以】及其他企事业—单位的管理区域本】单位为管《理责:任人 《   《  (三《)商场?。、集贸市场》、超市?、住宿、《餐饮、展览展销等经!营场所经营管理单】位为管理责任人 】     (】四)车站、码—头、机场、》景区景点、文化【。体育场馆、公—。园、广场、娱乐场所!等公共场所经营管】理单位为管理责【任人    ! ,(五)城市》道,路及其行人过街桥】、人行?地下:过街通道等》附属设施《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!人    】。 (六)建》设工程的施工现场】施工单位《为管:。理责任人;》尚未开工的建设工】程用地建设单位为管!理责任人  !  : (七)公共水域】、江河湖《泊,及其管理范围—。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!人 : ,    》 (八)高速公路】、公路、高》速铁路、《铁路、轨道》交通:设施管理单位为管理!责任:人 : , ,     (九)村!庄村民委《员会为管理责任人】     不!能确定生活垃圾【分,类投放管理责任【人的:由所在地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—处作为管《理,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!管理责任人 】 第十二条 —生活:垃,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!人,应当履?行以下?职责 ? :    《。 (一)《。建立:生,活垃圾?分类日常管理制【度公布?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的地点、方式】。等   【  (二)按照规定!设置、更《换、清?洗、维护《生活:垃圾分类收集—容器保?持容器完好》。、整洁 【    (三—)开展生活垃—圾分类知识宣传指】。导、监督单位和【个人分?。类投放生活垃圾 】     【(四)对不》符合:分类投放《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!、劝:阻,及时制止翻》拣,、混合已分》类投放生活垃圾的】行,为;拒不《。改正的及时向城市】管理部门或者镇人】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—处报告 》     —。(五)将分类投【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!合规定条件的生【活垃圾?分类:收集、运输单位收】集、运输《 ? ,    (》六)发?现分:类收集、运输单【。位违反分《类收集、运》输要求的《及时向城市》。管理部?门或者其他有关【部门举报 》 第十三条 】市、县(市)—区城市管理部门应】当组:织对生活垃》圾进行分类收集【。、运输和处理可【以,通过招标等市场化】方式选?择具备条件的单位】。从事生活垃圾—分类收集《、,运输和处理签—订分类收《集、运输、处—理,服务协议  !   生活垃圾分类!收集、运输》单位发现交付的生】活垃圾不符合分【。类标准的《可以:要求管理责任人改】。正;生活《垃圾:分类处?理,单,。位发现交《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!分类:标准的可以要—求收集?、运输单《位改正?;拒不改正》的报告所在地城市管!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 ! 第十四条 生】。活垃圾?分类收集、运输单】位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【    (》一)使用符》合规定的标有生活】垃,。圾类别标志》、标识的密》闭化运?输车辆; 【     (二)按!。照规定?。的时间、《频次将分类收集的】生活垃圾《运输至规《定的地点; —     【(三:。)不得将分类投放】的生活垃圾》混合收集、运—输;    ! (四)收集生活垃!圾后及时将垃圾【。收集容器复》位清:扫作业场《地保:持生活垃圾收运设】施和周边环》境清洁; 】    (五—)建: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!记录生活《垃圾来源《、种类、数量、【去向:等; 》     》(六:)法:律、法规关于生活】垃圾管理的》。其他规?定 第—十五条 生活—垃,圾分类?处理单位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—。 : ,。     (一)】按照规定《配置生活垃圾处理】设施、设备》并保证正《常运行; 】    (》二)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和—技术:标准:处理生活《垃圾:; ?    》 (三)建立生活】垃圾: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!圾来源?、数量和处理情【况,等;:     (!四):法律、法规》关于生活垃圾管【。理的其他《规定 第十六!条, 可回收物》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将可回【收物交?由可回收物》利用:企业进?。。行资源?化利用 【   ? 支持符合标准的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】用,产,品在相关《领域的推广应用鼓】励农村就近就地对】厨余垃圾进行资【源化利?。用     !其他垃圾《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当!通过发电、供—热等方式《进行利用在》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!下鼓励对炉渣—、飞灰等进行综合】。利用 》 第十七《条 市、县(—市):区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生活垃圾源头】减量、全程分类【、资:源化利用《、无:害化处理的监督检】查制度   !。  市、县(市)】区城市?管,理,部门应?当对:生,活垃圾分类》情,况进行定期评估评】估报告应当》。向社会?公布 《     实行生!活垃圾分类社会【监督员制度城市管】。理部门和《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可以聘请社会监【督员参与《生,活垃圾分类的监督】工作 《 第十八条— ,违反本条例第—十条第?一,款,。规定未在《指,定的:地点分?类投放生《活垃圾的由城—市管理?部门责令改正—;情节严《重的对?单位处五万元—以,上五:十万元?以下罚款《对个人处五十元【以上二百元》以下罚款 — , 第十九《条 生?活垃圾?。分类收集、运输单】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!条规: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城市管理—。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!改正的处五千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 ?     (一!)未使用符合规定的!标有:生活垃圾类别—标志、标《识的密?闭化运输《车,辆的;  】 ,  (?二)未按照规定的】。时间、频次》将,分类:收集的?生,活垃圾运输至—。规定的地点的;【   —。 , (三)《将分类投《放,的生活垃圾混合【收集、运输的 【 第二》十条 生活》垃圾分类处》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!十五条规定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《由,城,。市管理?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?逾期未改《正,的处三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!     (】一)未按照规—定配置生活垃圾【处理设施《、设备并保证正【常运行的; 】 ,    (二—)未按照国家—有关规?定和技术标准处理】生,活垃:。圾,的 第—二十一条《 城:市管理部门和—其他有关部门及其】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!分类:管理工?作中滥用职权—。、玩:。忽职守?、徇私?舞弊的对《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》分 《。 第:二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的行为【法律、?法规:已,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!照其规定执行—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,究刑事责任 !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!自2:024年6》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