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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【湖市生活垃圾分【。类管理条例 【 :(20?23:年11月23日芜】湖市第十七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《十,四次会议通过 20!。23年12月2【8日安徽省第—十四届人民代—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六次】会议批准)》 第一《条 为?了,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!理改:善人:。居,环境维护生》态安全促进经—济社会可持续发【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固《体废物污《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—本条例 第二!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!市,行政区域内生活垃】圾分类?、投放、收集、【。运输、处理及其监督!管理活?动 : , 第三条 —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!是,指在日常生活中或】者为日常生活提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】生的固体废物以【及法律?、行政法规规—定,视为生活《。垃圾的?废,弃物: ,。     【生活垃圾分为—以下四类《 ,     【。(一)可回收物【是指适宜《回收利用的生活【垃圾包括纸类—。、塑料、金属—、,。玻璃、织物等 !。     (二)】有害垃圾《是指国家危险—废物名录《中的家庭源危险废】。物包括灯管、—家用化学品和—电池等 》  ?   (三》)厨余垃《圾是指易腐烂的、含!有机质的生活垃【圾包括家庭厨—余,垃圾、餐厨》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!等,   —  (四)其他【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!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!圾外的生活垃圾 !  ?   生《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按!照,市城市管理部门【公布的生活垃圾【分类指南《。确定 《 第四条 市、县!(市)区《人民政府应当将【生活垃圾源头—减量和分类工—作纳:入国民经济和—。社会发展规划、【生态环境保》护规划?建立生活《垃圾分?类工作协《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!。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!建,设,推进城乡生活垃圾】分类工?作 :     开】发区管理委》员会按照职责做【。好生活?。垃圾分类《管理工作  !   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按照职!责负责辖《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!。理工:作指导村民委员会、!居民委员《会做好生活垃圾分】类相关工作 【    》 村民委员》会、居民委员会应当!配合镇人《民政府和街》道办事处《。。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!。量和分类投放的【组织、动员、—宣传:、指:导,工作倡导村民—委员会和居》民委: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!要求纳入村》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! 第五》条 城市管》理部门是生活垃圾】分类的主管部—门负责生《。活垃圾?分类管理《工作的组织实—施,、协调、《指导:、考核和《监督 ?     【发展和?改革部门《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!施建:。设项目?。的备案、《核,准和:审批协调指导—企,业落实生产者责【任延伸?制度、生活垃圾【资源化利用和塑【料污染治《理政策?     】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!。垃,圾减量、分类、【处,理的知识《纳入幼儿园、中【小学教育内》容指:导协调学校、幼儿园!做好:生活垃?圾减量、分类工作】     自!然资源和《规划部?门,配合:做好生活垃圾—处理设施规》划选址工作》负责生活《垃,圾处理设施建—设用地保《障工作并将生活垃】圾分类设施建设内】容纳入相关》。规划    ! 生态环《。境部门负责生活垃】圾处理污染防—治和有?害垃圾的监督—管,理   【  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门负责督促、】指导:物业服务人、建【设单位和施工单位】履行生活《垃圾分类投放管理】责任并将生活垃圾】分类收集设施纳【入新:建住宅?。小区综合查》验内容 《     【商务部门负责指【导电:子商务、《餐饮、住宿等行业】和商场、《超市:等场所?开展生活垃》圾,分类工作会》同市场?监管部门指》导农:贸市场、农》产,品批发市场》开展生活垃圾分【类,工作会同《供销社推《进生活垃圾可回收】物的:回收利用管理工作】   —  农业农村部【门负责指导农村【地区开展生活—。垃圾分类和》源头:。减量工作《。 : ,    《 机关事务管理部门!负责推进机关的【生活垃圾分类工【作 《    《 财政?、,市场:监管、经《济和信息化、文化和!旅游、科学技—术、交?通运输、卫生—健康、体育、民【政、邮政管》理等部门和单位按】照,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!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!理的相关工》作 《     工会【、,共青团、妇联等【有关群团组织—应当: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生!活垃圾源头减量、分!类投放等《工作 第六】条 市、县》。(市)?区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、镇—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!处应当加《。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!教育和科《学,普及增强公》众生:活垃圾分类意识【 , :    《 鼓励和支持生活】垃圾分类投放—、收:集、:。运输:和处理新技》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!、,新装备的研》。究、开发和推广【应,用提高?生,活垃圾分类的科技】水平 》 第七?条 市、县》(市)区、镇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农村生】。活垃圾污染》环境的防《治,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!环境 《  ?   鼓励农村生】活垃圾源头》减量城乡《结合部、人》口密集的《农村地区和其他有】条,件的:地方:应当建立城乡—一体的生《活垃圾管理系统【;其他农村地区【应当积极探索生【活垃圾管《理模式?因地制宜《就近:就地利用或者妥善】处,理生活垃圾 !第八条 市、县【(市)区城市—管理部门《应当会同自》然资源?和规划等有》关部门组织编制本】。行政区域生活垃圾】处,理,专项规划统筹安排】城乡:生,活垃圾转运、—处,理设施的《布局:、用地?和规: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织实》施     !市、县(市)区自然!资源和规划部门应】当,。将生活垃圾处—理专:项规划确定的有关设!施布局纳入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? 《。第九条 新建、改建!或者扩建住宅、公共!建筑、公共设施等建!设,工程:应当按?照国:家有关?规定配套建》设生活?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!套生活垃圾》分类收集设施—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,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!同步验收已有的生活!垃圾收集《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!。分,类标准的应当—予以改造《    【 ,市、县(市》),区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应当加大投】入推:广运用便利化、智能!化生活垃《圾分类收集设施【。便民投放 【  :   本条》例,。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设施包括生活【垃圾:收集站点《、场地、垃》圾房等 第十!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都应当依法在指定】。。的地点分类投放生】活垃圾禁止随—意倾倒?、抛撒、《堆放、焚烧或者填】埋生活?垃圾 《 :    鼓励通过发!放分类垃圾袋、【积,分兑换?、物质奖励》等方:式激励?单位和个《人参与生活垃圾分】类投放 》。 第十一条 实行!生活垃圾《分类投放管理责任】人制度管《。理责任?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! :     (一)!住宅小区实行物【业管理的物》业,服务:人为管理责任人;】实行自我管理的业】主委员?会为管?。理责任?人,;未实行《物业管理且未成【立业:主,委员会?的居民委员会或【者村民?委员会为管理—责,任人: 《    (二)【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学校、医院以【。及其他企事业—。单位:的管理?。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!任,人 》    《(三)商《场、集贸市场—、超市、住宿、餐】饮、展览展》销等经营场所经【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!。任人 ?  《   ?(四)车站、—码头:、,机场、景区景—点,、文:化体育场馆、公园、!广场、?。娱乐场所等公共【场所经?营管理单位为管理】责任:人 》    (五)城】市,道路:及,其行人过街桥、【人行:地下:过街:通,道等附属设施管理】单位为管理责任【人  —   (六)建设工!程的施工现场施工】单位为管理责任人;!尚,未,开,工的:建设工程《用,地建设单位为管【理责任人《 《。 , ,  (七)》。公共水域、江河湖】泊,及其管理范围—管理单?位为管?理责任人 【     》(八)高速公—路、公路、高速铁】路、铁路、轨—道,。交通设?施,管理单?位为管理责任人 】  《   ?(,九)村庄《村民委员会为管理】责任人 》 ,     》不能确定生活垃【圾分类?。投放管理责任人【的由所在地镇人民】。政府、街道办—事,处作为管理责—任人:或者由?其指定管理责—任,人 ? 第十二》条, 生活?垃圾分类投》放管理?责任人应《。当履行以《下职责 【    (一—),建立生活垃》圾分类日常管—理制度公布生活【垃圾分类投放的地点!、,方,式等 ?     (二!。)按照规定》设置、更换、清洗、!维护生活垃圾—分类收集容器保持】容器完好、整洁 】     (】。。三)开?展,生活垃圾分类知【识宣传指导、—监督单位和个人【。分类投放生活垃【圾     !。(四)?对不:符合分类投放—要求的行《为进行?指导、劝阻及—时制止?翻拣、混合已—分类:投放生?活垃圾的行为;拒】不,改正的及时》。。向城市管理部门【。或者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》处报告 《   》  (五)将—分类投放《的生活垃《。。圾交由符合》规定条件的生活垃】圾分类收《集、运输单位收集】、运输 》     (六)!。发,现分类收集、运输】单,位违:反分类收集、—运输:要求:的及时?向,城市管理部》门或者其《他,有关部门举报 】 第十三条 市】。、县(市)区城【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!对生活垃圾进—行分类?收集:、运输和《处理可以通》过招标等市场化【方式选择具备条【件的:单位从事《生活垃?。圾分类收《集,、运输和《处理签订分类收集】、运输、处理服务】协,议 《  :   生活垃圾分类!收集、运《输单位发《现交付的生》活垃:圾,不符合?。。分类:标,准,的可以要求》管,理责任人改》正,;生:活垃圾分类处理【单位发现交》付的生活垃》圾,不符合?。分类:标准的可以要求收】集、:运输单位改正;拒】。。不改正的报告—所在地?城市管理部门或【者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 第十四条】 生活垃《圾分:类收集、运输单【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 ? ,    (一—)使用符合规—定的标有生活垃圾类!别标:志,、标识的密》闭化运?输车辆; 》 ?    (》。二)按照规》定的时间、频次将】分,类收集的生》活垃圾运《输至:规定的地点;—。 ?  :   (三)不得将!分类投放《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!、运输;《   —  (四)收集【生活:垃,圾后及时将垃圾收集!容器复位《清扫作业场地保持】生活:垃圾收?运设施和《周边环境清洁;【 ,     (五!)建立生活垃—圾管理台账记录【生活垃圾《来源、种《类、数量、去向【。等; ? ,     —(六)法律、—法规关?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其!他规定 第十!五,条 生活垃圾分类】。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 —  :   (一)按照规!定配置生活垃圾【处理设施《、设备并保证正【。常运行;《 《 , ,  (?二)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—和技术标准处理生】活垃圾?; :     (三!)建立?生活垃圾管理台账】记录生活垃圾来【源、:数量和?处理情况等;— ?。。     (四)法!律、:法规关于生活垃圾管!理的其?他规定 第十!六,条 可回《收物回收经营者应】当按照有《关,规定:将,可回收物交由可回收!物利用?。企业进?行资源化利用 ! ,    支持符【合,。标准的厨《余垃圾资源》化利用产品在相【关,领域的推广》应,用,鼓励农村《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!进行资?源化利用《 《    其他垃【圾,焚烧:产生的热能》应当通过发电、供】热,等,方式进行利用在符合!环保要求的情况下】鼓励对?炉渣:。、飞灰等进行综【合利用 《 第《十七条 市、县【(市)区人民政府应!当建立?生活垃圾《源头减量、》全程分类、资源化】。利用、无《害化处理的监—督,检,查制度 《。 ?    《市、县(市》)区城市管理部【门应当对生活垃【圾分类情况进行【定,期评:估评估报告应当向】社会公布 】 ,   实行生活垃圾!分类社会监》督员:制,。度城市?管理部门和镇人【民政府?。、街道办事处可【以聘请?社会监督员》参与生活垃》圾分类的监督工作】 第十八条 !违反本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—规定未在指定—的地点分类》投放生?活垃圾的由城—市管理部门责令【改,正;情节严》重的对单《位处五万元以上五】十万元以《下罚:。款对:个人:处五十元以上二百】。元以:下罚款 《 第十九条 生!活垃圾分类收—集、运输单位违反】本条例?第十:四条规?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?城市管?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!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!     (】一)未使用符合规】定,的标有生《活垃圾类别》标志:、标识的《密闭化运《输车:辆的; 《    — (二)未按照【规定:的时间、频次将分类!收集的生《活垃圾?运输至规定的地点】的; 《    》 (三)《将分:类投放的《生活垃圾混合收集、!运输的 第二!十条 生活垃圾分】类处理?单位违?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!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城市?管理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《处三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款》 《    (一)未】按照规定配置生活】垃圾处理设施—、设备并保》证正常运行的—;   【  :(二)未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!。术,标准处?理生活垃圾的 ! 第二十《一条 城市》管理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及《其工作人《员在生活垃圾—分类管理《工作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:职守、徇私舞—弊的: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分 ! 第二十》。二条 ?违反本?条例规?。定的行为法》。律、法规已有行政】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!定执行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《 第二十三条! 本条例自20【2,。。4年6月1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