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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芜湖《市生活?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】 , (2》023年11月23!日芜湖?市第十七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四次会议通过 20!23年12月2【8日安?徽,省第: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!议批准)《 第一《条 为了《加,强生活?垃圾分?类,管理改善人居—环,境维护生《态安: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!续发:展根据中《。华人民共和国固体】废物污?染环境防《治法和有关》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条》例 《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: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生活《垃圾分类、》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】、,处理及?其监督管理活动 ! 第三条》 本:条例所称生活—垃圾是指在日常【生活中?。。或者为日常生活【提供服务的》活动中产《生的固体《废,物以及法《律、行政法》规规: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!弃物    ! 生活垃圾分为以下!四类  【   (一)可【回收物?是,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!。活垃圾?包,括,纸类、塑料、金【属、玻璃、织—。物等 ? ?    (二)有害!。垃圾是指国家危【险,废物名?。。录中的?家庭源危险》废物包括灯管、家】用化:。学品和电池等 !     (三)厨!余垃圾是《指易腐烂的、含【有机质?的生活垃圾》包括家庭厨余—垃圾、餐厨垃圾和其!他厨余垃《圾等 》     》(四)?其他垃?圾是指除可回—收物、?有,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外!的生:活,垃圾 》。 ,  :  生?活垃圾的具体分【。类按照市城》市管理部门公布的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确!定 ? :第四条 市》、县(市)区人民政!府应当将生活垃圾】。源头减量《和分类工作纳入【国民经?济和社会《发,展规划?、生态环《境保护规划建立生】活垃圾?分类工作协》调机制?加强和统筹生活垃】圾分类管理能—力建设推进城乡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】 《  :  开发区管—理委员会按照职【。责做好生活垃圾分】类管理工作 【。     镇人民!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按照职!责负责辖区内生活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!。导村民?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!做好生活《垃圾分类相》关工作 —     村民委员!会、居民《委员会应当》配合镇人民政府【。和,街道办事处做—好生:活垃圾源头减量和】分类投放的组织、】动员、宣《传、:指导工作倡导村民委!员,会,和居民委员会将生活!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!规民约和居民公约】 : 第五条 城市】管理:部门是生活垃圾【分类的主管部—门负责生《活垃:圾,分类管理工》作的组织《实施、协调、指【导、考核和监督 !    》 发展和改革部门负!责生:。活垃圾处理设施【建设项?目的备案、核准和】审批协调指》导企业落实生—产者责任延》伸制度?、生活垃圾》资源化利用和塑料】污染:治理政策 》。。     【教育部门负责将【生,活垃圾减《。量,、分类、处理的【知识纳?入幼:儿园、中小学教育】内,容指导协调》学校、幼儿园做好】生活垃圾减》量、:分类工作《     自!然资:源和规划《部门配合做好生活垃!圾处理设施规划选】址工作?负责生活垃圾处理】设,施建设用《地保:障工作并将生—活垃圾分《类设施建设内容【纳入相关规划 】   《  生态环境部门】负,。责生活垃圾处理污】染防治和有害—垃圾的监督管—理 》    住》房和城乡建设部【门负责督促》、指导物业服—务人、建设》单位和施工》单位履行生活—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!任并将生活垃圾分】。类,。收集设施纳入新建住!宅小区综合查验内容!。。 , ?    商务部门负!。。责指导电子商务、】餐饮、住宿》等行:业和商场、超—市等场?所开展?生活:垃圾分?类工作会同市场【监管部门指导农【贸市场、农》产品批发市场开展】生活垃?圾分类工作会同【供销社推进生活【垃圾可?回收:物的回收利用管理】工作: 《    《农业农?村部门负责》指导农?村地区开展生活【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!工作 》     机关事】务,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机!关的生活《垃圾分类工作—  》   财政》、市场监管、—经济:和信息?。化,、,文化和?旅游、科学》。技术:、交通运输》、,卫生健康、》体,育、民?政、邮政管理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》生活垃圾源头减【量和分类管》理的相关工》作 《     工会、共!青团、妇联等有关】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!自优势?推动生活垃圾源头】减量、分《类投:放等工作 】第六:条 市、县(市)】区人民?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、,镇人民政府》。和,街道办事处应—。当,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!传教育?和科学?普及增强公众生【活垃圾分类》意识 ?  《   鼓《励和支持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!收集、运输和处理新!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料、新装备的研究、!。开,发和:推广应用提》高,生活垃圾分类的【科技水?平 第七条 !市、县?(市:。)区、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农村生】活垃圾污染环境【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!村人居环境 】     鼓—励农村生活垃圾【源头减量城乡结合】部、人口密集—的农村地《区和其他有条—件,的地方应当建—。立城乡?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!系统;?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!极探索生活垃圾【管理模式因地制宜】就近: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!理生活?垃圾 第【八条 市、县(市)!区城:市管理部《。门应当会同自然资】源和规划等有—关,部门组织编制—本,行政:。区域生活垃圾处【理专项规划统—筹安排城《乡生活垃圾转—运、处理设施的布】局,。、用:地和规模《报本级人《。民政府批准》后组织实《施   【  市、县(市)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!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!理专项规划》确定的?有关设施布局纳【入控制性详细规划】 《第九条 新建、改建!或者扩建住宅、公共!建筑、公共》设,施等建设工程—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配套?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!分类收?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步设计》、同步?建设、同步验收已有!的生: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!合生活垃圾分类【标准:的应当予以改—造    】 市、?县(市)区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门应【。当加大?。投入推广运用—便,。利化、智能化生活】垃圾分类收》集设:施便民?投放 —    《。本条例所称生—活垃圾分类》。收集设?施,包括生活《。垃,圾收集站《点、:场地、垃《。圾房等 【第十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当依法》在,指定的地点》分类投放生》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!、抛撒、堆放、焚】烧,或者填?埋生活垃圾 !  : , 鼓励通过发放分类!垃,圾袋、积分兑换、】物质奖励等方式【激励:单位和个人参与【生活垃圾分》类,投放 ? , , 第十?一条 实行生活【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!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!按照下列规》定确定 》。     —(一)住宅小—区实行物《业管理的物》业服:务人为管理责任人;!。实行自我管理的【。业主委员《会为:管理责任人》;,。。。未实行物《业管理且未成立业】主委:员会的居民委员【。会或者村民委员【会为管理责》任人 》  :   (《二)机?关、团体、部队、】学校、医院以及其】他企事业单位—。的管理?区域本单位为—管理:责任人?  》   (三)—商场、?集贸市场、超市、住!宿、餐饮、展览展销!等经营场所经营【管理单位《为管理责任人—。     (!四)车站、码头【。、,机场:、景区景点、文【化体育场《馆,、公:园、广场、娱乐【。场所等公共场所经】营,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!人 :     (】五)城市道》路,及其行人过街桥、】人行地下《过街通道《等附属设施管理单】位为管理责任人 】     (】六)建设工程—的施工现《场施工?单,位为管理责任人;尚!未开工?。的建设工程》用,地建设单《位为管理责》任人 《  ?  : (七)公》共,水,域、江河湖泊及其管!。理范围管理单位为】管理:责任人 》   《  (八)高速【。公,路、公?路、高速铁》路、铁路、》轨,道交通设施管—。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! ,  《   (九)村庄】村民委?员会为?管,理责任人  !   不能确定【生活垃圾分》类投放管理责任【人的由所在地镇【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作】为管理责《任人或?者由其指定》管理责任人 【 第?十二条 生》活垃圾分类投放管】。理责任人应当—履,。行以下职责》。     】。(一)建《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!管理制度公布生活垃!圾分类投放的地点】、方式等 》   》 , (二)按照规【定设置、更换、【清洗、维护生活【垃圾分类收集容【器保持容器完好【、,整,洁  —   (三)开【展生活垃圾分类【知识宣传《指导:、监督单位和—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!。圾    】 (四)对不符合】分,类投: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!导、劝阻及》时制:止翻拣、混合已分】类投放生活垃圾【的行为?;拒不?改正的及时向城市】管理部?门或者镇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报告   】  (五)将分【类投放?的生活?垃圾交由符》合规定条件的生活】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!单位收集、》运输  【   (六)—发现分类收集、运】。输单位违《反分类?收,集、运输要求的【及,。时向城市《。。管理部门或者—其他有?关部门举报 — 第十三—条 市、《县(市)区城市管理!。部门应?当组织?对生:活垃圾进行分类收】。集、运输和处理可以!通过招标等市场化】方式选择具备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!垃圾分?类收集、《运输:和处理签订分类收集!、运:输、处?理服务协议》。  》   生活垃圾分】类收集、运》输单位发现交—付的生活垃圾—不,符合分类标准的可】以要求管理责任人】改正;生活》垃圾分类处理单【位发:现交付的《生活垃圾不符—合分类标准的—。可以要求收集、运】输单位改正;拒不改!正,的报告所《在地城?。市管理部门或者镇人!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《 《第十四条 生活垃】圾分类收集、运输】单位应当遵守—下,列,规定   】  (?一)使用符合规【定的标有生》活,垃圾类别标志—、标识?的密闭?化运输车辆; 【 ,   《  (二)按照规定!的时间、《频,次将分类收集—的,生活:垃圾运输至规—定的地?点; ?。。     (三!)不: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!垃圾混合收》集、运?。输,;    】 (四?)收:集生活垃圾后及【时将垃圾《收集容器复位清扫】作业场地保持生活】垃圾收运设施和【周,边环境清洁》; 《     》(五)建立》生活垃?圾管: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!来,源、种类《、数量?、去向等; 】  :   (六》)法:律、:法规关于生活垃圾】管,理的其他规定 【 ?第十五条《 生活垃圾分—类处理单位》应当:遵守下?列,规定    ! (一)按照规定】配置:生活:。垃圾:处理设施、设备【并保证正《常,。运行;   !  (二)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和技术标准—处理生活垃圾;【 ?     (三【。。),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!账记:。录生活垃圾来源、数!量和处理情况等;】 ? ,    (》四):法律、法《。规关:于,生活垃圾《管理的其《他规定? 第十六【条 可回收物回收经!营者应当《。按,照有关规定将可回】收物交?由,可回收?。物利用企业进—。行资源化利用— ,     支】持符合标《准,的,厨余:垃圾资源化利用【产品在相关领域的】推广:应用鼓?励农村就近就—地,对厨:余,垃圾进行资源—。化利用 —     其—。他垃:圾焚烧?产生的热能应—当通过发电、供热】等方式进行》利用在符合环保要求!的情况下鼓励对炉渣!。、飞灰等进行综合】利用 第十】七条 市、县—(市)区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生—。活垃圾源头减量、】全,程分类、资源—化利用、无》。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!制,度  —   市、》县(市)区》城市管理部》门应当对生活垃圾】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!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!会公布 —     实—行,生活垃圾分类—社会监督《员制度城市管—理部门和镇人民政】府、:街道办事处》。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!参,与生:活,垃圾分类的监督工】作 第十八条!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条第》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!地,点分类?。。投放生活垃》圾的由城市管—理部门责令改—正;情节严重的对】单位处五万元—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】罚,款对:个人处五十元以【。。上二百元《以下:罚款 第【。十九条?。 生:活垃圾分类收—集、运输单》位违反本条》例第十四条规—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城市管理部【。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处五千—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。款    】 (一)未使用符】合规定的标》有生活垃圾类—别标志、标识—的密闭化运输—。车辆的; 【     (二)】未按:照规定?的时间、《频次将分类收集【的,生,活,垃圾运输至规定【的地点的; — ,    》 (:三)将分类投放的生!活垃圾混合收集、运!输的 第【二十条 《生活垃圾《分类处理单位违反】本条例第十五条【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城市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期,未改: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!万元:以下罚款《    【 (一)未按—。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!处理设施、设—备,并保证正常运行的;! : ,     (二)】未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和技【术标准处理生—活垃:圾的: 《第二十一《条 城市管理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!圾分类管理工作中】滥,用,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私?舞弊的对直接负责】。的主管人《员,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 ! 第二十二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。的,行为法律、》法规已有行》政处罚规定的依【照其规定执行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?事责任 — 第二十《。三条: 本条例自》2024年》6月1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