芜【。湖市生活垃圾分类】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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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2023年11月2!3日芜湖市》第十七?届人民?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!2023年》12月28》日安:徽省:第十四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六次会【议批准)《。
第一条 为【。了,加强生活垃圾分【类管理改善人居【环境维护《生态:安全促进《经济社会《可持续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】体废物污染》环境防治法和—有关:法律、行政法规结合!本,市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第二条】 本条例适》。用于本市行》政,区域内生活》垃圾分类、投—放、收集、运—输,、,。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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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条 本条例【所,。。称生活垃圾是—指在日常生活中或】者为日常生活提【供服务的活》动中: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!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视为生?。活垃圾?的废弃物
! : 生活?。垃圾分为以下四类】
】(一:)可回收《物是指适《宜回收利用》的生活垃《圾包括纸类》、,塑料、金属、—玻璃:、织:物等
《 , 》(二)有害垃—圾是指国家危险废】物名录中《的,家庭源危险废物包】括灯管、家》用化学品和电池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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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!厨余垃圾是指易【腐烂的、含有—机质:的生:活垃圾包括家—庭厨:余,垃圾、餐厨垃圾和】其他厨余垃圾等【
(!四)其他《垃圾是?指除可回收物、有害!垃圾、?厨余垃圾外的—生活垃圾《
— , 生活垃圾的—具,体分:。类按照市《城市管理部门公【布的生活垃圾分【类指南?确定
》 第四条《。 市、县《(市)区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!垃圾源头减量和【分类: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、生?态环:境保护规划建立生活!垃圾分类工作协调】机制加强《和统筹生《活垃圾分类》管理能力建》设推进城乡生活【垃圾:分类工作
— 《 开发区管理【委员会按照职责【做好:生活垃圾《分类:管理工作
! 镇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按,照职责负《责辖区内《生活:垃圾分类管理工【作指导村民委—员会、居民委员【会做:好生活垃《圾分类相关》工作
》 村民【委员会、居民—委员会应当配合镇】人,民政府?和,街道办事处做好【生活垃圾源头—减量和分类投放的】组织、动员》、宣传、指导工作】。倡导村民委》员会和居民委员【。会将生活垃圾分【类要求?纳入:。村规民约和居—民公约
【第五条 城》市管理部门是生活】垃圾分类的主—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!分类管理工作的组】织实施、协调—、,指导、考核和监【督
— :。 发:展和改革部门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!施建设项目的备案】、核准和审批协调指!导企业落实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】度、:生活垃圾《资源:化利用和塑料污染】治理:政策:
《 教育部门】负责将生《活垃圾减量、—分类、处理的知识纳!入幼儿园《。、中小学《教育内容指导协调】学校、幼儿园做好】生,活垃圾减量、分【类,工作:
》 自《然资源和规划—部门配合做好生活垃!圾处:理设:施规划选址工作负】责生活垃圾处理【设施建设用地保障】工作并将生活垃【圾分:类设施建设内容【纳入相关规划
【
? 生态环【境部:门负责生《活垃圾处理污—染防治和有害—垃圾的监《督管理
《
住房!和城:乡建设部《门负责督促、指【导物:业,服务人、建设—单位和?施工单位履行生活】垃圾分类投放管【。理责任并将生活垃】圾分类?收集:设施纳入新建住【宅小区综合查验内】容
? —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电!子商务、《餐饮、住宿等—。行业和商场、—超市等场《所,开展生活垃圾—分类工作会同—市场监管部门—指导农贸市场—、农产?品批发市《场,开展生活垃圾分【类工作会同供销【社推进生活垃—圾可:回,收,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!。作,
?。。 : 农业农村部门!负责指?导,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!圾分类?和,。源头减量工作—
机!关事务管理部门【负责推进机关的生】活垃圾分类》。工作
— 财》政、市场监》管、经济和信息化、!文化和旅游、科【学技术、《交通运?输、卫生健康、体】育,、民政、邮政—管理等部门和—单位按照《各自职责做好—生,活垃圾源头减—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!工作
?
?。 工会—、共:青团:、妇:联等有关群》团组织应当发—挥各:自优:势推动生《活垃圾源头》减量、分类投放【等工作
第六!条 市、县(市【)区人民政府及【其,有关部门、》镇人民政《府和街道办》事,处应当加强生—活垃圾分类》宣传教育和科学【普及增?强公众生活垃圾分】类意识
【 鼓》励和支持《生活垃圾分类投【放、收集、运输和处!理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装》备的研究《、开发和推广应用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】的科技水平
【 第七《条 市?、县(市)区、镇人!民政府?应当加强农》村生:活垃圾污染环境的】防治保?护和改?善农村人居环—境
】 鼓励农村生活【垃圾源头《减量城乡结合—部、:人口密?集,的农村地区和其【他有条件《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!一体的生活垃圾管】理系统?;其他农村》。地,区应当积《极探索?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】因,地制宜就近》就地利用或者妥善】处理生活垃圾
! 第八条《 ,。市、县(市》)区城市管理部门】应,当会:同自然资源和规划】。等有关部门》。组织编制本行—政区域生活垃圾【处理专?项规:划,统筹安?排城乡生《活垃圾转运、处【理设施?的布局、用地和规】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组织实施
【
市、!县,。(市)区自然资源和!规划部门应当将【生活垃圾《处,理,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关!设施布局纳入控【。制性详细规》划,
第九条【 新建?、改建或者扩—建,住,宅、公共建筑、公】共设施等建设工【程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配,。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!收集设施《配套生活垃圾分【类收集设施应当与】主体工程《。同步设计、》。同步:建设、同步验—收已有的生活—。垃圾收?。集设施不符》合生活垃《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!以改造
【 市、县(市!)区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当加大投入推!广运用便利化—。。、智:能化生活垃圾分【。类收:集设施?便民投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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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条例所称生活垃】圾分类收集设施包】括生活垃圾收集站】。点、场?地、垃?圾房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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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应《当依法在指定的地】。点分类投放生—活垃圾禁止》随意倾倒、抛撒、】。堆放、?焚烧或?者填埋生《活垃圾
— 《 鼓励通过发放分】类垃:。圾袋、积分兑换、】物质奖励等方式【激励单位和个人【参与:生活垃?圾分类投《放
第十【一条 实行生活垃圾!分,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!度,管理责任《人按:照下列规《。定确定
— : : (一)住宅小【区实行?。物业管理的》物业服务《人为管理责》任人;?实行自我管理—的业主委员会为【管理责任人;未实行!物业管理且未成立】业主委员会的居民】委员会?。或者村民委员—会为管理责任人【
: —(二)机关》、,团体、?。部队、学校、—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!单位的管理区域本单!位为管理责任人【
? ? (三)商场、】集贸市场、超市、】住宿、?餐饮、展览展销等】经营场所《经,。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!任人
! (:四):车,站、码头、机场、景!区景点、文化体【育场馆、公园—、广场、娱乐场所】。等公:共场所经营管—理,单位为管理责任人】
《 : (?。。五)城市道路及其行!人过街桥、人行【地下过街通道—等,附属设施管》理单位为管理—责任:人
!(六)建设工程【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!为管理责任》人;尚未开工的建设!工程用地《建,。设单位为管理—责任人
】 (七)公共水!域、江?河湖泊及《其管:理范围管理》单位为管《理责任人
】 (八)高】速公路、公路、【高,速铁:路、铁路、》轨道交通《设施管理单位—为管理责任人
! (九)】村庄村?民委:员会为?管理责?任人
】 不能确定—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!所在地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!责任人或者由其【指定:。管理责任人
【 第十二》条, ,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:。管理责任人应—当履行以下职责【
? : (一)建立】生活:垃圾分类日常管理】制度公布生》。活垃圾分《类投放?的地点?、方式等
— ,。 (二)】按照规定设置—、更换?、清洗、维护生活垃!圾分:类收集容器保持【容器完好《、整洁?
— (三)开—展生活垃圾》分类知识宣传指导】。、监督单位和—。个人分?类投放生活垃圾
】
? (四)对】不符:合分类投放》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!。、劝阻及《时制止翻拣、—混合已分类投放生】。活垃圾的行为;拒不!改正的及《时向城市管》理部门?或者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报告
— (五—)将分类《投放的生活垃圾交】由符合规定条—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、:运,输单位收《集、运输
【 》(六:)发现分《类收集、运输单【位违反分类收集、运!输要求的及时向城市!管,理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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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市、县(市)区城!市管理部门》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!进行分类收集—、运输和处理可以】通过招?标等市场《化方式选择具备【条件的单位》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!。集、:运输和处理签订分类!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!务协议?
生!活垃圾分类收—集、运输《单,位发现交《付的生活垃》。圾,不,符合分类《标准:的,。。。可以:。要求管理《责任人改正;生活】垃圾分类处理单位发!现,交付的生活垃—圾不符合分类标准】的可以要求收集、运!输单:位改正;拒》不改正的报》告所在地城市—管理部门或》者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?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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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生《。活垃:圾分类收集、—运输单?位应当遵守》下,列规定
! (?一)使用符合规【定,的标有生活垃—圾类:别标志?、标识的密闭—化运输车辆》;
— (二)按照规!定的时间、频次将】分,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!输,至规:定的地点;
】 》(三)不得将分类投!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!。集、运输《;
》 《(,四)收集生活垃圾】后及时将垃圾—收集容器复位—。清扫作业场地保【持生活垃圾收—运设施和周边—环境清洁;
! (五—。)建立生活垃圾【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!圾来源、种类—、数量?、去向等;
! : (六)法律、法!。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!的其他规定
【 第十《五,条 生活垃》圾分:类处理单位应当【遵守下列《规,定
? 》 ,(一)按《照规定配置生活【垃圾处?。理设施、设备并【保证正常运》行;
— (二—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。定和技?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!;
》 (三)建立!生活垃圾《管理台?账记:录生:。活垃圾来源、数【。量和处?理情况等;
—
— (四)法律、【法规关于生活垃【。圾管理?的其:他规:定
《 第:十六条? 可回收《物回收经营》。者应当按照》有关规定将》可回收物交》由可回?收物利用企》业进行?资源:化利用
! 支持《符合标准《的厨余垃圾资—源化利用产》品在相关领域的推】广应用鼓《励农:村就近就地对厨余垃!圾进行?资源化利用
】 , ,。 其他垃—圾焚烧?。产生的热《能应:当通过?发电、供热》等方式进行》。利用在符合环—。保要求的《情况下鼓《励对炉渣、飞灰【等进行综合利—用
第—十七条 市、—县,(市)区人民政【。府应当建立生活【垃圾:源头:。减量、全程》分类、资源》化利用、无害化处】理的监督检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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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、县(市)区!城市管理《部门应?当对生活《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!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!向社:会公布
》 实行生!活垃:。圾分类社会监督【员制度?城市管理《部门和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—可,以聘请社《会监督员参与—生活垃圾分类—的监:督工作
【第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。第十条?第一款规《。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!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!城市管理部门责【令改正;《情节严重的》。对,单位:处五万元以上五【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!人处五十元》以上二百元以下罚】款
? , 第十九条 生【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!输单位违反本—条例第?十四条规《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城市《管理部门《责令改?正,;,拒不改?正的:处,五千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
! ? (一)未》使用符合《规,定的标有生》活垃圾类别标志、标!识的密闭化》运输车辆的》;,
? : (二》)未按照规定的时】间、:频次将分类收集的生!活垃圾运输至规定】的地:。。点的;
【 (三)【将分类投放的生【活垃圾混合收集、】运输的
— 第二十条 —生活垃圾分》类处理单位违—反本条例第》十五:条规: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!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三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!
? , (一—)未按照规定配【置生活?垃,圾,处,理设施、设》备并保证正常运行】的;
》 , : :。(,。二)未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和技术标准—处理生活垃圾的【
第二十一】条 城市《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及?。其工: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!类管理工作》中滥:用,。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弊的对直!接负责的主》管,人员和其《他直: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》 第二十二条 【违,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法律、法规已有行!政处罚规《定的:依照其规定执行;构!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】第二十三《条 本条例自—2024年6月1日!起,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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