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!。。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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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2023》年11月23日【芜湖:市第十七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—四次:会议:通过 2023年1!2月28日》安徽省第十》四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六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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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《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】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!态安全?促进:经济社?会,。可,持,续发展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】防治法?和有:。关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《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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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本条例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生活垃圾分类】、投放、收集、运输!、处理及其监—督管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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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条】例,。所称:。生活:垃圾是指在》日,常生活中或者—为日常?生,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!产生的固体废—物以及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视为—生活:垃圾的废《弃物
》 生活【垃圾分为以下四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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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?)可回收物是指【适宜:回,收利用的生活垃【圾包括?纸类、塑《料、金?属、:玻璃、织物等
】 —(二)有《害垃:圾是指国家危险【废物名?。。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!。物包:括灯管、家用化学】品,。和,电池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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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三)厨?余垃圾?是指易?腐烂的、含有机质的!生活垃圾包括家庭】。厨余:垃圾、餐厨垃圾和】其他:厨余垃圾等
! (四)其】他垃圾是《指除:可回收物、有害【垃圾:、,厨余垃?圾外的?生活:垃圾
》 生活垃圾!的具体分类按照市】城市管理《部门公布的》生活垃圾分类指【南确定
【第四条 市、县(】市)区人民政府【应,当将生活垃圾源【头,减量和分类工作【。纳,。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、生态环境】保护规划建立生活垃!圾分类工作协调机】制加强?。和统筹生活垃圾分】类,。管,理能力建设》推进城乡生活垃【圾分类工作》
》。 开发区管【理委员会按照职责】做好:生,活垃:圾分类管理》工作
! 镇人民政府、【街,。道,办事处按《照职责负责辖—区内生活垃》圾分类管理工作指】导,村民委?员,会、居民委员—会做好?生活:垃圾分类《相关工作《
】村民委员会》。、居民委员会应【当配合?镇人民政《府和: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!垃圾源?头减:量,和分类投放的组织、!动员:、宣传、《指导工作倡导村民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】会将生活垃》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!民,约和居民公约
】 第五条 城【市,管理部门是》生活:垃圾分类的》主,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!分,类管理工作的—组织实施、协调、】指,导、考核和监督
】
? ? 发展?和改革部门负—责,生活垃圾处理设【施建设项目的—备案:、核准和审批协调】。指导企业落实生产】者责:任延伸制《度、生活垃》圾资源化利用—和塑料污染治理【政策
《 :。 ? ,教育部门负责—将生活垃圾减—量、分类、处理【的知识纳入幼儿园、!中小学教育内容指】导,协,调学校、幼》儿,园做好?生活垃圾《。减量、?分类工作
— 自然资!。源,和规划部门配—合做好生活垃圾【处理:设施规划选址工作】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!施建设用地保障【工作:并将生?活垃圾分类设施【。建设内容纳》入相:关规划
— 《 生态环境部门负】责生活垃圾处理污】染防治和有害—垃圾的监督管理【
— 住房和》城乡建设部门负【责督促?、指导物业服—务人、建设》单位和施工单位【履行生活垃圾分【类投放管理责—任并将?生活:垃,圾分类收集设施纳】入新建住宅小区【综合查验内容—
: 》 商:务,部门负?责指导电子商—务、餐饮、住宿等行!业和商场《、超市等场所—。。开展生活垃》圾分类?工作会同《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农!贸市场、农产—品批:发市场开展生—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!供销:社推进生活》垃圾可回《收物的?回,收利用管理工作【。
:。 农业农!。村部门负责》指,导农村地区开展生】活垃圾分类》和源头?减量工作
】 机》关事务管理部门【负责推?。进机关的生活垃【。圾,分类:工作
》 财政、市!场监管、《经济:和信息化、文化【和旅游、科学—。技术、交通》运输、卫生健康、体!育、民政《、,邮政管理等部门和】单位:按,照各自?职责:做好生?活垃圾源头减量和】分类管理的》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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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工会、共青团】、妇联等有关群【团组织应当发挥【。。各,自优势推动》生活:垃圾源头减量、分】类投放等工》作
《 第六?。条 市、县》(市)区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》。门、:镇人:。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!应当:加强生?活垃圾分《类宣传教育》和科学普及》增强公?众生活?。垃圾分类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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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】励和支持生》活垃圾分类》投放、收集、运【输和处理新技—术,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,、新装备的研究【、开发和推》广应用提高》生活垃?圾,分类的科技水平
! 第七条 —市、县(市》)区:、镇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《农村生活垃圾—污染环?境的防治保》护和:改善农村人》居环境
》 —鼓励农?村生:活垃圾源头》减量城乡《结合部、人口密【集,的,农,村地区和其他—有条件的地方应当】建立城乡一体的【生活:垃圾管理系统;其】他农村地区应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】圾管理模式因地制】宜就近就地》利用或者妥善—处理生活《垃圾
—。第八条 《市、县(市)区【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自然?资源和规划等有【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!政区域生《活垃圾?处理:专项规?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!垃圾:转运、处理设施的布!局、用地和规模报】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组》织实:施
】 市、县《(,。市)区?自然资源和规划部】门应当将生活垃【。圾处理专项规划【确定的有关设施【布局纳入控制性详】细规划
》。 第九条》。 新建、改建或者】扩建住宅、》公共建筑、公共设】施等建设《工程应当按》照,。国,家有关规定配套【建设生活垃圾分【类收集?设施配套生》活垃圾分类收集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步设计、同步建】设、同步验收已有】的生活?垃圾:收集设?施不符合生活垃圾】。分类标准《。的,应当予以改造
! : : 市、县(市)区人!民政: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应当加大投入】推广:运用便利化、智【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设施便《民投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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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!。。。例所称生活垃圾分】类收:集设施包《括生:活垃圾收集站点、场!地、垃?圾房等
第十!。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!的地点分类》投放:生活垃圾禁止—随意倾倒、抛撒【、堆放、焚烧或者填!埋生活?垃圾
》 鼓励【通过发放分》类垃圾?袋、积分兑换、物】。质奖励等方式激励单!位,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!。分类投放
【 第十一条 实行】生活垃圾分》类投放管《理责任人制度管理】责任:人按:照下:。列规定确定
】。 (一)】住,宅小区实行物—业管:理,。的物业?。服务人为管》理责任人;实—。行自我管理的业主委!。员会为管理责任人】;未:实行物业管》理且未成立业—主委:员会的居民委员【会或:者村:民委员?会为管理责任人
】
》 , (二)机》关、团体《。、部:。队、学校《、医院以及其他【企,事业单?位的管理区域本【单位为管理》责任人
!。 (三)商—场、集贸市场、超市!、住宿、餐饮—、,展览展?销等经营《场所经营管理单【位为管理责任人
】
《 (四》)车站、码头—、机场、景区景【点、文化体》。育场:馆、公园、》广场、娱乐场所【等公共场《所经:。营,管理单位为管—理责任人
— : (五)城】市道路及其》行,人过:街桥、人行地下过】街通道等附属设【施,管理单位为管—理责任人
— —(六)建设》工程的施工现场施】工单位为管理—责,任人;尚未开工的建!设工程用《地建设单位为管【理责:任,人
】 (七?)公共水域》、江河湖《泊及其?管理范围《管理单位为》管理责任人》
: : (八)高】速公路、公路、高】。速铁:路、铁?路、:轨道交通设施管理】单位:为管理责《。任人
— 《(九)村庄村民委员!会,为管理责任人
! 《 不能确《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!管理责任人》的由所在《地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:事处作为管理责任人!或者由其指》定管理责任人
】 第十二条 生活!垃圾分?。类投放管理责任【人应当履行以下【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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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建!立生活垃《圾分类日常管理【制度公布生活垃【圾分类投放》的地点、方》式等:
】(,二,)按:照规:定设置、《更换、清《洗、维护《生活垃?圾分类收集》容器保持容器完好、!。整洁
— (三)开展!生活垃圾分类知【识宣传指《导、监督单》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!活垃圾
》 《 (四《)对不符合分类投放!要求的行为进行指】导、劝阻及》时制止翻拣、混【合已分类投放—生活垃圾《的行为;《拒不改正的》及时向?城,市管理部门或者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报告
— (五【)将分?类投放的生活—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!件的生活垃圾分【。类收集、《运输单位《收集、运输
! 《(六)发现分类收】集、运输单位违【反分类收集、运【输要:求的:。及,时向城市管理部门】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!报,
第十三条】 市、县(市)区】城市管?理部门应当组—织对生活垃》圾进行分类》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可!以通过招标等市场化!方式选择具备条件】。的单位?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!集,、运输和处理签订分!类收:集、运?输、处理服务协【议
— , 生活《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!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!。垃圾不?符合分类标准—。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!人改:正;:生活垃圾分》类,处理单?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!圾不符合分类标【准的可以要求收集】、运输单位改正;】。。拒不改?正的:报,告所在地《城市管理部门—或者镇人民政府、】街,道办事处
第!十四条 生》活垃圾分类收集【、运输单位应当遵守!下列规定
】 ? (一)使》用符合规定的—标有生活垃》圾,类别标志、标识的】密闭化运输车辆;】
(!。二)按照规》定的时间、》频次将分类收集【的生活垃圾运输【至规定?的地点;
!。 (三)不得将!分类投?。放的生活《垃圾混?合收集、运输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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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收集?生活垃圾《后及时?将垃:圾收:集容器复位清—扫作业场《地保:持生:活垃圾?收,运设施和周边—环境清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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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!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!。。、种类、数量、【去向等;
【 《 (六)法律、【法规: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!。其他规定
第!十,五条 生活垃—圾分类处理》单位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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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【)按:照规定配置生活【垃圾处理设》施、设备并保—证正常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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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(二)按《照国家?有,关规:定和技?术标准处理》生活垃圾;
【。 《 :(三)建立生—活垃圾管《理,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!源、数量和处—。理情:况,等;
【 ?(四)法律》、法规关于生—活垃圾管理的其他】规定
》 第十?六条 可回收物回】收,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将可《回收物?交由可?回收物利用企—业进行资源化—利用
《 支持符!合标准的《。厨余垃圾资源—化利用产品在相【关领域的《推广应?用鼓励农村就—近,就地对?。厨余垃圾进行资源】化利用
— ?。 其他《垃圾焚?烧产生的热》能应当通过发—电、供热等方式【进行利用在符合环】保要求的情况下鼓】励对炉渣、》飞灰等进行综—合利用
第十!七条 市《、县(?市)区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生活垃—。圾源头减量、全程】分类、资源化利用、!无害化处理的监【督检查制度
【 市、县!(市:。)区城市管理—部门应当《对生:。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!定期评估评》估报告应当》向社会公《布
》 : 实行生活垃圾】分类社会监督员制】。。度城市管理部门【。和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可以》聘,请社会监督员参与】生活垃?圾分类的监督—工作:。
《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!例,第十条第《。。一款规定未在指定】的地点?分类投放生活垃【圾的由城《市管理部门责令【改,正;情?节严重的对单位【处五万元以上五十】万元:。以下:罚款对个《人处:五十元以上》二百元以下罚款
! 第十九》。条,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!、运输单位违反本】条,例第十四条规定有】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城市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!拒不:改正:的处五千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
《。 《(一)未《使用符合《规定的标《有,生活垃圾类别—标志:、标识的密》闭化运输车辆的【;,
— (二)未按照】规定的时间、频次】将,分类: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!至规定的地》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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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,(三:)将分类投放—的生活垃圾》混合收?集、运输的
【 第二十条 生】活垃圾分类处理单位!违,反本: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罚款【。
】(一)未按照规定配!置生活垃圾处理【设施、设备》并保:证正常运行的—;
《 (二)未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和《技术标准处理—生活:垃圾的
—。 第二十《一条 ?城市管理部门和其】他有:关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!作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
第【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的行为法律】、法规?已有:行政:处罚规定的》依照其规定执—行;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二十三!条 本条例》自,2024年》6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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