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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生活垃!圾分类?管理:。条,例
》(2:023年1》1月:23日芜湖市第【十,。七届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。十四次会议通过 】2023年12月】28日安徽省第十四!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六次会议批》准)
第》一条 为《了加强生活垃圾【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!境维护生《态,安,全促进经济》社,会可持续发展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防治法和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? ,第二条 《本,条例适用于》本市行?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!类、投放、》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及!其监:督管理活动》
第三条【 本条例所称生活】垃,圾是指在日常生活】中,或者为日常生活提】供服务的活》动中产生《的固体废物以及【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:视为:。生,活垃圾的《废弃物
【 生活—垃圾分?为以下四《类
— ?(一)可回收—物是指?适宜回收利》用的生活垃圾包【括纸类、塑》料、金属、》玻,璃、:织物等
— (二)有!害垃圾是指国家危】险废物名录中—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!括灯管?、家:用化学?品和:电池等
【 (三)厨】余垃圾?是指易腐《烂,的、含有机质的生活!。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!圾、餐?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!圾,等
》 : , (四)其》他垃圾是指》除,。可回收物、》有害垃圾、厨—余,垃圾外的生》活垃:圾
《 , , 生活垃圾的】具体分类《按照市城市》管,理部门公布的生活】垃,圾分类?指南确定《
第四—条 市、县》(市)?区人民政府应当将】生活垃圾《源头减?量和分类《工作纳入国民经【济,和社会发展规—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!划建立生活垃—圾分类工《作协调机制加强【和统筹?生,活垃圾分类管理【能力:建设推进城乡生【活垃圾分类工作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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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!按照职?。。责做好生活垃—圾分类?管,。。理工:作
【 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按!照职:责负:责辖区内生》活,垃,圾分类管《理工作指《导村民委员会—、居民委《员会做好生》活垃圾分类相—关,工,作
《 ? 村民委员—会、居?民委员会应》当配合?镇人民政《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!生活垃?圾源头减量》和分类投《放的:组织、动员、宣传】、指导?工作倡导村民委员会!和居民委员》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!求纳入?村规民约和居—民,公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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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】市管理部门》是生活垃圾分—类的主管部门—负责生活垃圾—分类管理工作—的组织实施、协【。调、指导、》考核和监督
【 ? 发展和改革部!门负责生活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!目的备案、核准【和审批协《调指导企业落实【生产者责任延—伸制度?。。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!用和塑料污染—治,理政策
】 ?。教育部门《。负责将生活》垃,。圾减量、分类、处理!的知识纳入幼儿【园、中小学》教育内容指导协调】学校、幼儿园做好生!活垃圾减量、分【类工作
! 自然资源和【规划部门配合做【好生活垃圾处理设】施规划选址工作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】。设施建?设用:地保障?工,作,并将:生活垃圾分类—设施:建,设内:容纳入相关规划
! 生态】环境部门负》责生活垃圾处理【污染:防治和有害垃—圾的监?督管理
!。 住房和》城乡建?。设部门负责督促【、指导物《业服务人、建设单位!和施工单位》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!放管理责任并将【生活垃圾分类—收集设?施纳:入,新建住宅小区综合】。查验内容
》。
— 商:务部门负责指导电子!商务:、餐饮、《住宿等行业和商【场、超市等场所开】展生活垃《圾分类工作》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!导农贸?。市场、农产品—批,发市场开《展生活垃圾分类工】作会同供销社推【进生:活垃圾可回收—物的:回收利用管》理工作
】 : 农业农村》部门:负责指导农村地区开!展生活垃圾分—类和源头减量工作】。
】。机关事务《管理:部门:负责推进机关的生活!。。垃圾分类工作
【
, —财政:、市:场监管、经济和信息!化、文化和旅游、科!学,技术、交通运输、卫!生,健康、体育》、民政、邮政管理】等部门?和单位按《照各自职责做—好生活?垃圾:源头减量和》分类管理的相关【工作
! 工会?。、共青团、》。。妇联等有《关群团组织应当【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生!活垃圾源头减量、分!类投放等工作
【
?第,六条 ?市、县(市)区人】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、,。。镇人: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!应当加?强生活垃《圾分类?宣传教育和科学【普,及增强公众生活垃圾!分类意识
【 ? 鼓?。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!类投放、收集—、,。运输和处理新技【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装》备的研究、》开,发和推广应用提高】生活:垃圾分类的科技水平!
: , 第七条 市、【县(市)《区、镇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农村《生活垃圾污》染环境?的防:治保护?和改善农村人居环】境
— 鼓励农村生活!垃圾源头减量—城乡结合部、人口】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!。他有条件的地—方应当?建立城乡一》体的生活垃圾管理】系统;其他农村地】区应当积极探索【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!地制宜?。就,近就地利用》或者妥善《处理生活垃圾
】 第八《条 市、县(—市)区?城,市,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!然资源和规划等【有关部门组》织编:制本行政区域生活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】统筹安排城乡生【活垃圾转运、处【理设施?的布局?、用地和《规模报本级人民政】。府批准后组织—实施
— , , 市、县(市)区!自然资?源和规?划部门?。应当将生《活,垃圾处理《专项规?划确定的有关设施布!局纳入控制性详细】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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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新建!、,改建:或者扩建住宅、【公共建筑、》公共设施等建设工】程应: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配套建设《生活垃圾分类收【集,设,施配套?生活垃圾分》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!体,工,程同步设计、同步】建设、同步验收已】有的生活垃圾收【集设:施不符合生活垃【。圾分类标准的应当】予以改造
】 市、县(市!)区:人民政?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加大投》入推广运用便利化、!智能化生活垃圾分】类收集?设施便民《投,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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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所称生】活垃圾?分类收集设》施包括生活垃—圾收集站点》、场地、垃圾—房,等,
第十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应:当依:法在:。。指定的地点分—类投放生活垃—圾禁止随《意倾:倒、抛撒、堆放、】焚烧或者填埋—生活垃圾
】。 , 鼓励通过【发放分类垃圾袋、】积分兑换、物质【奖励等?方式激励单位和【个人参与生活垃圾】分类投?放
第十【。一条 实行》。生活垃圾《分,类投放管理》责,任人制?度管理责任人—按照下列规定—确定:
? , 《(一)?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!理的物业服务人【为管理责任人;【实行自我管理的【业主委员会为管【理责任人;未实行】物业管?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!会的居民委员会或者!村民委?员会为管《理责任人
! (二)—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学校、医院以及其】他企事业《单位的管理区域本】单位为管《理责任人《
: —(三)商场、集贸市!场、超市、》住宿、餐《。饮、: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!经,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!任人
— (四—)车站、码头、机场!、景:区景点、《文化体育场馆、公】园、广场、》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!。经营管理单位—为管理责任人
! (五【)城市道路》。及,其行人过街桥—、人行地下过—街通道等附》属设施管《理单位为管理责任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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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建设】工程的施工现场【施工:单位为管理责—任人;尚未开工的建!设工:程用:地建设单位为管【理责任人《
】(,七)公共水域、江河!湖泊及?其管理范围管—理单位为《管理责任人
【 ,。 : (八》)高速公路、公【路、高速铁路、铁】路、轨道《交通设施《。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!人
? (九】)村庄村《民委员会为管理【责任人
》 ? 不能确定【生活:垃圾分类投放管理】责,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作为管理责任人或!者由:其指定管理责—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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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二条 —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管理责任人【应当履行《以下:职责
】 (?一)建?立生活垃圾》分类日常管理—制度公布生活—。垃圾分?类投放的地点、【方式等
》。 (二】)按照规《定设:置、更换、清洗【、维护?生活垃圾分类收【集容:。器保持容器完好、】整洁:
【 (三?),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!识宣传指导、监督】单位和?个人分类投放—生活垃?圾
】 (四)《对,不符合分类投放要】求的行为进行—指导、劝阻及—时制止翻《拣,、混合已分类投【。放生活垃圾》的行为;拒不改【正的及时向城市管】理部:门或:者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报《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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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将分【类投放的生活垃圾】交由符?合规定条件的—生活垃圾分类—收集、运输单位收集!、,运输
! ,(六)发现》分类收集、运输【单位:违反分类《收集、运输要求的及!时向城市管理部门】。或者其他有关部门】举报
第十三!条 市、县(市)】区城市管理部—门应:当,。组,织对生活垃》。圾进行分《类收集、运》输,和处:理可以通过》招标等市场化—方式:。选择具备条件—。的,单位从事生》活垃:圾分类收集、—运输和处《理签订分《类收集、运输、处理!服,务协: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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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活垃圾分!类收集?、,。运输单位《发现交?付的生活《垃圾:不符合分类》标准的可以要求【管,理,责任人改正》;生活垃圾》分类处理单》位发现交付的生活】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!。的,。可以要?求收:集、运输单位改正】;拒不改正的报告所!在地:城市管理部门或【者,镇,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,处
第十四】条 生活垃圾分类】收集:、运输单位应当【遵守下列《规,。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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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【使用符合规定的标】有,生活:垃圾类别标志、标识!的密闭?化运输车辆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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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按照规定的—。时,间,、频:。次将分类收集—的生活垃圾》运,输至规定的地点;】
— , (三?)不得?将分类?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!收集、?运输;
! (四)收集生】。活垃圾后《及时将垃圾收集【容器复位清扫作【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!收运设施和周边【环境:清洁;
《
, 》。 (五)建立生活垃!圾,。管理:台,账,记录生活垃圾来【源、种类、数量【、去向等;
! (六)【法律、法规关于【生活垃圾管理—的其他规定
】 第十?五条 生《活垃:圾分类处《理单位应当》遵守下列规定
【
? (一—)按照规《定配置生活垃圾【。处理设施、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】行;:
: ?。 (二》)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!处,理生活垃圾;
】 》。。 ,(三:),建立生活垃》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!垃,圾来:源、数量和处理【情况等;
】 《(四)法《律、法规关》于生活垃圾管理【的其他规定
!第十六?条 :可回收?物回收经《营者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可!回收物交由可回【收物:利用企业进行资源】化利用
》 ? 支持符合标准!的,厨余:垃圾资源化利—用产品在相关领【域的推广《应用鼓励农村就近就!地,对厨余垃《圾进行?资源化利用》
:。 《 其他垃》圾焚烧产生的热能】应当通过发电、【供热等方式进行利用!在符合环保要求的】情况下鼓励对炉【渣、飞灰等进行【综合:利用
—第十:七条 市、县(【市)区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《生,活,垃圾源?头减量、全程分类、!资源化?利用、无害》化处:理的监督检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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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市、县(!市)区城市》管理部门《应当对?生活垃圾分类—情况进行定期评【。估评估?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!
】实,。行生: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!员制度城市管理部】门和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可以聘请》。社会监督员参与生】活垃圾分类的监督工!。作
第十【。。八条 违《反,本条例第十条—第一款规定未在指】定的地点分》类投放生活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】部门责令改》正;情节严重的对】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!十万:元以下?罚款对个人处五十】。元以上二《百元以下罚款
【
第《十九条 《生活垃?圾分类收集、运输单!位违反?本条例第十四—条规定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城市管理部—门责: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!以上:三,万元以下罚款
! (一【)未使用《符合规?定,的标有生活》垃圾类?别标志、《标识的密《闭化:运输车?辆的;
《
《 (二)未按照!规定的时间》、频:次将分类收集的生】活垃圾运输》至规定的地点—的,;
》 (》三)将?。分类投放的生活【垃圾混合收集、运】输的
第【二十条 生活垃圾】分,类处:。理单位违反本条例】第十:五条规定有下—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城市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三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?下罚款
! (一)未按照规!定,配置生活垃圾—处理设施、设备并】保,证正常运《行的:;
《 ? (二)未按照国!家有关?规,定和技术标准—处理生?活垃圾?的
? 第二十》一条 ?城市管理部门和其】他有关部门》及其:工,作,人员在生《活,垃圾分类管理工【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!。职守、?徇私舞?弊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》处分
》 第:二十二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为法律、法—规已:有行政处罚规—定的依照其规定【执行;构成犯罪的依!。法追究刑事》责,。任
第二【十,三条 本条》。例自20《。24年6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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