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芜湖市生活—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】
(》20:23年11》月23日芜湖市第】十七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!会议通过 20【。23年12月2【8日安徽省第十四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六次会议批准)】
:第一:条 为了《加强生活垃圾—分类管理改善人【居环境维护》生态安全促进—经济社会可持续【发展根?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固体废】物污染环境防—。治法和有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。
?第二条 本》条例适?用于本市行政区【域内生活垃》圾分:。类,、投放、《收集、运输、—处理及其《监督管?理,活动:
第三条 本!条例所称生活垃圾】是指在日常生活【。中或者?为日常?。生活提供服务的活】。动,中产生的固体废物】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,。定视为生活垃—圾的废弃物》。
生!活垃:圾分为以下四—类
《 ? (一)可回收物!是,指适宜回收利—。用的生活《垃圾包括《纸类: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!、,织物等?
,。
(】二)有害垃圾是【指国家?危险废物名录中的】家庭源危《险废物包《括灯管、家用化学品!和电池等《
《 , (三)厨余垃!圾是指易腐烂—。的、含有机质的生活!垃圾包括家》庭厨余垃圾、餐厨】垃圾和其他》厨余垃圾等》
,
《 (四)其【他垃圾是指》除可回收物、有害】垃圾、厨余》垃圾外?的生活?垃圾
! 生活垃圾的—具体分类按》照,。市城市管《理部门公布的生【。活,垃圾分类指南确定
!
: ,第四条 《市、县(市)区【人民政府应当将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!分类工作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,。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!建立生活《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!制加强?和统筹?生活垃圾分类—管理:能力建设推进城【乡生:活垃圾?分类工作
】 开发区【管理委员会》按,照职责做好》生活:垃圾分类管理工作
!
? , 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!内生活垃圾分类【管理工作指》导村民委员会—、居民?。委员会做《好生活垃圾分类【相关工作
】 村民—。委员会、《居民:委员会?应当配合《镇人民政府和街【道,办事处做好生活【垃圾源?头减:。量和分类投放的【组织、动员、宣传】。、指导工作》倡导村民委员—会和居?民委:员会将生《。活垃圾分类》要求纳入村规—民约和居民公—约,
第五条 城!市管理部门是生【活垃圾?分类的主管部门【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!理工作的组》织实施、协调、【指导、考核和监督
!
《 发展和—改革部门负责生【活垃:圾处:理设施建设项目【。的备案、核》准和审批协调指【导企业落实》生产者责任延伸【制度、?生活垃圾资源化利】用,和塑料污染治理政】策
》。 教育部【门负责将生活垃【圾减:量、分?类、处理的知识【。纳入幼儿《园、中小学教育内】容,指导协?调学校、幼儿园【做好生活《垃圾减量《、分类工作
【 自然】资源和规《。划部门?配合:做好:生活:垃圾处理《设施规划选》址工:作负责生活垃圾处】理设施?。建设用地保障工作】并将生?活垃:圾分类设施建设内】容纳入相关规划
】
【生态环境部门负【责生:活垃圾处理污染【防治和有害》垃圾的监督管—理
【 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部门《负,责督促?、指:导,物业服?务人、建设单位【和施工单位履行生活!垃圾分类投放管理】责任并将生活垃【圾分类收集设施纳】入新建住宅小—区综合?查验内容
】 ? 商:。务部门负《责指导电《。子商务、餐饮—、住宿等《行业和商场、超市】等场所开展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!同市场监管部—门指导农贸市场【、农产品批》发,市场开展生活垃圾】分类工作《会同供销社》推进生活垃圾—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!管理工作
【 ? ,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!指导农村地区开【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!头减:量工作
】 机《关事务管《理部门负责推进机关!的,生活垃圾《分类工作
】 财政、市场!监管、经《济和信息化》、文:化和:旅游、科学》技术、交通运—输、卫生健康、体育!、民:政、邮政管理等部】门和:单位按照《各自职责做好—生活:垃圾源头减量和【。分类管?理的:。相关工?。。作,。
— 工会《、共青团、妇联等】有关群团组织应【。当发挥?各自优势推动—生活垃圾源头减【量、:分类投放等工作
】
第六》条 市、县(市【)区:人民:政府及?其,有关部?门、镇人民政府和】。街道办?事处应当加强—生活垃?圾分类?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!增,强公众?生,活垃圾分类意—识,。
】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!分类投?放、收集、》运输和处理》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材料、新装—备的研究、开发和】推广应用提高生活】垃圾分类的科技水】平,
《第七:条 市、县(市)】区、镇人民政—。府应当加强农村【生,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!治保护和改善农村】。人居:环境
! 鼓励农村生活垃】圾源头?减量城?。乡结合部、人口密】集的农村地区—和其他有条件的【地方: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!生活垃圾管理—系,统;其他农村地区应!当积极探索生—活垃圾?管理模式因地制【宜就近就地利—用或者妥《善处理生《活垃圾
《
第八条 市、!县,(,市,),区城市管理》部门应?。当会同自然》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!门组织编制本—行政:。区域生活垃圾—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安!排城乡生《活,垃圾:转运、处理设施【的布局、用地和规】模,报,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:后组织实施
】。 市、县】(市)区自然资源和!规划部门应当—。将生活垃圾》处理专项规》划确定的《有关设施布》局纳入?控制性详细规划
】
第九条— 新:建,、改建或者》扩建住宅《、公共建筑》、,公共:设施:等建设工《程,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【配套建设生活垃圾】分类收集设》施配套生《活垃圾分类收—集设施应当》与主:体工程同步设计【、同步建《设、同步验收已有的!生活垃?。圾收集设施不符【合生活?垃圾分类《标准的应《当予以改《造,
【 市、县《(市:),区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应当加大投入!。推广:运用便?利化、智能化—。生活垃圾《分类收集设施便民投!放
? 本条例!所称生活《垃圾:分类收集设施包【括生活垃圾》。收集站点、场地、】垃圾房等
】第十条?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都应当依法在指【定的地点分类投放】生,活垃圾禁止随意【倾,倒,、抛撒、堆放—、焚烧或者填埋生】活,垃圾
【 鼓励通过【。发放分类垃圾—。袋、积分兑换—、物质?奖励等方《式,激励单位和个—人参与生活垃圾【。。。分,类投:放,
第十—一条 实行生活垃圾!分类投?放管理?责任人制度管理责】任,人按照下列规定【确定
【。。 (一)住宅小!区实行物《业管:理的物业服》务人为?管理责任人;—实行自我管理的业】主委员会为管—理责:任人;未《实行物业管》理且未成立业主【委员会的居民委员】会或者村民委员【会为管?理责任人
— —(二)机关、团体】、部:队、学校、医院【以及其他企事业单】。位的管理区》。域本单位《为管理责任人—
《 (三)【商场、集贸市场、】超市、住宿》、餐饮?、展览展销等经营】。场所经营管理—单位为管《。理责任人
! , (?四)车站《、码:头、机?场、景区景点、文化!体育场馆、公园、】广场、娱乐》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!管,理单位为管理—责任人
! :(五)城《市道路及其行人过】街桥、人行》地下:过,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管!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!
:。 —(,。六)建设工程的施】工现场施工单—。位为管理责任人【;尚未开工的—建设:工程用?地建设?单位为管理责任【人
》 《(七)公共水域【、江河湖泊》及其管理范》。围管理单位为—管理责任《人
》 (》八)高速公路、公】路、高速铁路、【铁路、轨道交—通,设施管理《单位为?管理责任人
【 《 (九)》。村庄村民委员—会,为管理责任人
【
? , 不能》确定生?活垃圾分类投放【管理责任人的由【所在:地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?作为管理责任—人或者由《其指定管理责任人
!
?第十二条 生活【垃圾分类投放管【理责任人应当—履行以下职责
】 : (一)【建立生活《垃,圾分类?日常管?理制:度公布生《活垃圾分类投—放的地点《、方式等
! (二)按【照规定设置、更【换、:。清洗、维《护生活垃圾分类【收集容器《保持容?器完好、整洁
! (三【)开展生活垃圾分类!知识宣传指导—、监:督单位和个人—分类投放生》活,垃,圾
:
, 》。 (四)对不符合】分类投放要求—的行为进行指导、】劝阻及时制止翻拣】、混合已分类—投放生活垃》圾的行为;拒不改正!的及时向城市管理】部门或?者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,办事处?报告
?
, 》 (五)《将分类?投放的生《活垃圾交由》符合:规定条?件的生活垃圾—。分类:。收,集、运输《单位收集、运输
】
:。 : (《六)发现分类收集】、运输单位违反分】类收集、运输要求的!及,时向城?市,管理部门或者其【他,有关部门《举报
》 第十三条 —市、县(市)区城市!管理部门应当组【织对生?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!、运输和《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!市场化方式选择【具备条件的单位【从事生活垃圾分【类收集、运》输和:处理签订分类—收,集、运输、》处理服务协》议
】 生活垃圾》分,类,收集、运输单—位发:现交付的生》活垃圾不符合—分类标准的》可以要求《管理:责任人改《。正,;生活垃圾分类【处理单位《发现交付的生活【垃圾不符合分类【。标,准的可以要》求收集、运输单【位改:正;拒不改正的报告!所在地城市管理部】门或者镇人》民政:府、街道办》事处
第十四!条 生活垃》圾分:类收集、运输单【位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
【 ? :。(一)?使用符合规定的标有!生活垃?圾类别?标,志、标识的密闭化】运输车辆《;
:
》 (二)按—照规定的时间—。。、频次将分》类收集的生活垃圾】。运输至?。。规定的?地,点;:
,。。
— (三)不得将分类!投放:的生活垃《圾混合收集、运输;!
: (【四)收集《生活垃?圾后及时《将垃圾收集容器复】位清扫作业场地【保持生活垃圾收运】设施和周《边环境清洁;
! (五【)建立生活垃—圾管理?台账记录生活垃圾】来源、种类、—数量、去向》等;
】。 (?六)法律、法规【关,于生活垃圾管理【的其他?规定
第十五!条 生活垃圾分类】处,理单位应当遵守【下列:规定:
《 (一)按】照,规定配置生活垃圾】处理设施、设—备并保证《正常运行;
】 》(二)按照国家【。。有关规?定和技术标》准处理生活垃—圾,;
》 《(三)建立生活垃圾!管理台?账记录?生活垃圾来》源、数量和处理【情况等;
! (四)法律、!法规关于生活垃【圾管理的其他规【定
》第十六条《 可回收物》回收经营《者应:当,按照有关《规定将可回》收物交由可回收物利!用,企业进行资源—化利用
】 支持符—合标准?的厨余垃圾资源化】利用产品在相关领域!的,推广应用鼓励农村就!近就地?对厨余垃《圾进行资源》。化,利用
《 ? : 其他垃《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!当通过发电、供【热等方式进行—利用在符合环保要】求,的,情况下鼓励对炉渣】、飞灰等进行综合利!用
?。 :第十七条 市、县】(市)区人民政府】应当建立生活垃圾】源头减量、全程分类!、资源化利用—。、无害化处理的监】督检查制度
—
: 市、县(!市)区城市》管理部门应》当对生活垃圾—。分类情况进行—定期:评估:评估报告《应当:。向,。社会公布
— 》 实行生活垃圾【分类社?会监:督员制度《城市管理部门—和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可以聘请《社会监督员参与生】活垃圾分类的监督工!作,
《第十八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—十条第?一,款规定未在》指定的地点分类【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!市管理部门》责令改?正,。;情节严重的对单】位处五万元》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】罚款对个人处—五十元以《。上二百元以下罚款
!
, 第十九条 【生活:垃圾分?类,收集、?运输单位违反本【条例第十《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《城市管理《。部门责令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—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:罚款
【 (一》。),未使用符合》规定的标《。有,生,活垃圾类别标—志、:标识的密《闭化运输车辆的;
!
(】二,)未按照规定的时间!、频次?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!圾运输至规定的地】点的;?
,
, 《。 (三《。)将分类投放的【生活垃圾混》。合收:集、运输的》
? 第二十条 生活垃!圾分类?处,。理单位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!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城【市管理部门责令【限,期,改正;逾期》。未改正?的处三万元》以,上十万?元以下罚《款
【 (一)未按【照规定配置生活垃】圾处理设施》。、设备并保》证,。正常运行的;—
《 (二—)未按照国》。家有关规定和技术】标,准处理生活垃圾的
!
第《二十一条 》城市管理部门—。和其他有关》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》在,生活垃圾分》。。类管理工作中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。私舞弊的对》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处分【
《第二十?二条: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行为法律】、法规已《有行政?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!。定,。执行;?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二十三条! 本条例《自2:024年6月1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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