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芜湖市!生活: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! : (2?023年11月23!。日芜:湖,市第十七《届,人民: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第十四】次会:议通过 《2023年12月】28日?安徽省?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:务委员会第六—次会议批准) 第!一条 为了加强生】活垃圾分类管—理改善人居环—境维护生态安全促】进经济社会可持【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《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!治法:和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第】二条 本条》例适用于本市—行政区?。域内生活《垃圾分类、投放、收!集、运输、处—。理,及其监?督管理活《。动 第三条 !本,条例所?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!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!生活:提供服?务的活动中》产生的?固体废物《以及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规定视为—。生活垃圾的废弃物】 ?  :   生活》垃圾分为《以下四类 】   ? (一)可》回收物是指适宜回】收利:用的生活垃圾包【括,纸类:、塑料、金属、玻璃!、,织物等 —     》(二)有《害垃圾?是指国家危险废【物,名录中?的家庭源危险—废物包括灯管、家用!化学品?和电池等《 :     (三)!厨余垃圾《是,指易:腐烂的、含有机质的!生活垃圾《包括家?。庭厨余?垃圾、餐厨垃圾【和其他厨余》垃圾等  】   (四)—其他垃圾是指除【可回收?物、:有,害垃:圾、厨余垃圾外【。的生活?垃圾 ?     【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!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!。公布的生活垃圾分】类指南确定 !第四条 《市、县(市)—区人:民政:。府应当将生》活垃圾源《头,减量和分类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、生态环】境保护规划建立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】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!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】能力建设推进城乡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!   》  开发区管理【。委员会按照职责【。做好生活垃》圾分类管理工作【  》   ?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按照》职责负责辖区内【生,活垃:圾分类管理工作指】导村民委员》会、居民《委员会做好生—活垃圾分类相关【工作 》   ?  村民委员会、】。居民委?员会:应当配合《镇,人民政府《。和,街道办事《处做好生活》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!投放的组织、动员、!宣传、?指导工?作倡导村民委员会】和,居民委?。员会将生活》垃圾分类要求纳【入村规民约和—居民公约 — 第五条 城市】管理部门《是生活垃圾》分类的主管部—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!管,理工作的《组织:实,施、:协调、指导、—考核和监督 【     —发展和改革部门【负责生活垃》圾处理设施》建设项目《的备案?、核准和《审批:协调指?。导企业落实生产【者责:任延伸制度、生活】垃圾资源化》利用和塑料污染【治理:政策:   —。  教育部门—负责:将生活?垃圾减量、》分类、处理的知识】纳入幼儿园、中小学!教育内容《指导协调《学校、幼儿园做好生!活垃圾减量、分【类,工作 ?    — 自然?资源和规划部—门配合做好生—活,垃圾处理设施—规划选址工作负责】生活垃圾处》理,设施:建设用地《保障:工作并将生活垃【圾分类设施建—设内容?纳入相关规划 【  《   生《态,。环境部门《负责:。生活垃圾处》理污:染防:治和有害垃圾—的监督管理 —     住房!和城乡建设部门负】责督促、指》导物业服《务,人、建设单位和【施,工单位履行生活垃】圾分:类投放管理责任并】将生活垃圾》分类收集设施—纳入新?。建住宅小区综合查】验内容 《     【商,务部门负责指导【电子:商务、餐饮》、住宿等行业—。和商场、《超市等场所》开,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!会同市?场监管?。部门指导《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!发市场开展生活垃圾!分,类工作会同》供销社?推进生活垃圾—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!。。管理工作《 《    农》业农村部门负—责指导农村地区开】展生活垃圾》分类和源头减—量工作? 《    机》关事务管理部门【负,责推进机《关的生活《垃,圾分类?工作   】 , 财政、市场监管】。、经济和信息化、】文化和旅游、科学】技术、交通》运,输、卫生《健康、体育、—民政、邮政管—理等:部门和单位》按照各自职》责做好生活垃圾【源头减量和分类【。管理的相关工作【    【。 ,工会、共《青团、妇联等—。有关群团《组织应当发》挥各自优势推动生】活垃圾源头减量【、分类?投放:等工作 》 第六条》。 市:、县(市《)区人民政》府,及其有关部门、镇人!民政:府和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加强生活垃圾!分类宣?传教:育和:科学普及增强公众】生活垃圾《分类意识 】    鼓励和支持!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】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!新,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材料、新—。装,备的研究《、开发和《推广应用提高生活】垃圾分类的科—技水:平 第七条 !市、县(市)区【、镇人民政府应当】加,强,农,村生:活垃:。圾污:染环境的防治—。保护和改善》农,。村人居环境 【 :    《鼓,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!减量城乡结合—部、人口密集的农村!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!地方应?当,建立城乡一体的生】活垃圾管理系统;】。。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!。极探索?生活垃?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!就近就地利用—或者:妥善处理《。。生活垃圾 【 第:八条 市、县—(市)区城市管理】部门应当会》同自然?。资,源和规划《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!本行政区《域生:。活垃圾处理专—项规划统筹安排【城乡生活垃圾—。转运、处理设施的】布局、用地》和规模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:准后:组,织,。实施: ?     市、【县(市)区》自然资源和》规划部门应当将生】活垃圾?处,理专项?规划确定《的有关设施布局【。。纳入控制《。性,详细规划 — 第九《。条 新建、改—建或者扩建住宅【。、公共建筑、—公共设施等》建设工?程应当按照》国家有?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!垃,圾分类收集设施配】套生活垃《。圾分类收《集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?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!同步验?收已有的生》活垃圾收集设施不】。符,合,生活垃圾分类—标准:的应当予以改造 !    》。 市、?县(市)《区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门应当加—大投入推广运用便】利,化、智能化》生活垃?圾,分类收集设施—便,民投:放     !本条例所《称生活?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!括生活垃圾》收集站点、场地、垃!圾房等 【第十条 任何—单位:和,。个人都应当依法在】。指定的地点》。分类投放生》活垃圾禁止随—意倾倒?、抛撒、《堆放、焚烧或—者填埋生活垃圾【  》。   鼓《励通过?发,放分类垃圾袋—、积分兑换、物质奖!励等方式激励单位和!个人参与《生,活垃圾?分,类投放? 第十一条 !实行生活垃》圾分类投放管理【责,任,人制:度管: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!定确定  】  : (一)《。住宅小区实》行物:。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人!为管理责任人;【实行自我管理的【业,主委员会为》管理责任《人;未实《行物业管《理且未成立业主委】员会的居民委—员会或?者村:民委员会为管理责】任人  【   (二)机【关、团体、部队、学!校、医院以及其【他企事业单位—的管理区域本单【位为管理责任—人 》    (三)【商场、集《贸市:场,、超市?、住宿、餐饮、展】览展销等经营场【所经营管理单位【。为管理?责任人 —   ?  (四)车站、】码头、机场、景区景!点、文化体育场【馆、公园《、,广场、娱乐场—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!理单位为管》。理责任人 】    《(五)城市道路【及其行人过街桥、人!行地下过《街通:道,等附属?设施管理单位为【管理责?任人  【   (六)—建设工程的》施工:现场:施工单位《为管理责任人;尚未!开,工的建设工程—用地建设单位—为管理责任人 【     (】七)公?共水域、江河—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!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!    【 (八)高速公路、!公路、高速》铁路、铁路、—。轨道交通设施管理】单,位为管理《责任人  】   (九)村庄村!民委员会《为管:理责任人  !   不能》确定生活垃圾—分类投放《管理责?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作为管理责任人【或者由?其指定管理责—任人 《 第十二条 生活!垃,圾分类投《放管:理责任人应当履行】以下:。职,责,。 《    《(,一)建立生活垃【。圾分类?日常管理制度公布生!活垃圾分类》。投放的?地点、?方式等   !  (二)按照【规,。。定设置?、更换、清》洗、维?护生活垃圾分类【收,集容器保持容—。器完好、《整洁 —    (》三)开展生》活垃圾分类》知识:宣,传指导、监督单位】和个人分类投放生】活垃圾? ,  《 ,  (四《)对不符合分—类投:放要求的行为—进行指导、劝阻及时!制,止翻:拣、混?合,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!的行为?;拒:不改:正的及时向城市【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!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报告 【 ?    (五)将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】圾交由?符合规定条件—的,生活垃圾分》类收集、运输单【位收集?、运:输     !(六)发现》分类收集、》运输单位违反—分类收集、运—输要求的及时向【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部门》举报 —第十三?条 市、县(市【)区城市管理部【。门应当组《织对生活垃圾进【行分类?收集、运输和—处,理可:以通:过招标等市》场,化方式?。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!从事:生活垃圾分类—收集、运输和处【理签订分类收集、】运输、处《理服务协议 —     生】活垃圾分类收—集、运输单位发现】交付的?生活垃圾不符合分】类标准的可以—要求管?理责任人改正—;生活垃圾》分类处?理单:位发现?交,。付的生活垃圾—不符合分类标准的】可以要求《收集、运输单—位改:正;拒不改》正的报?告所在地城》。市管理部门或者【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办事处 《 第十四—条 生活《垃,圾,分类收集、运输【单,位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 】 , ,。 (一)使用符合规!定的标有生活—垃圾类?别标志、标》识的密闭化运输【车辆;   !  (?二)按照规定的时】间,。、频次?将分类?收,集,的生活垃圾》运输至规定的地点;! :  ?   (三》),不得将分类投—放的生活垃圾—混,合收集、运输—; :  《  : (四)《收,集生活垃圾》后,及时将垃《圾收集容器复位【清扫作?业场地保持生—活垃圾收运》设,施和周边环境清洁】;   【 , (五)《建立生活垃圾管理】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!源、种类《、数量?。、去向等; !    (六)法律!、,法规:关于生?活垃圾管《理的其他规定—。 《第十:五条 生活》垃圾分类处理—单位应?当遵:守下列规定 【     (一】)按照规定配置【生活垃圾处理—设施、设备并保证】正常运行; 】     (—二)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和技《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!;   【  (三《)建立生活》垃圾管?理台账记录生—活垃圾来源、数【量和处理情况等【;   【  (?四,)法律、法》规关:于生活?垃圾管理的其他规定! , 第十六—条 可回收物回收】经营者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将可回收】物交由可《。回收物利用》企业进行资》源化利用 》  《   支持符—。合标:准的厨余垃》圾资源化《利用产品《。在相关领域》的,推广应用《鼓励农村就近就地对!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!利用: ?     其他【垃圾焚烧《产生的热能应当【通过发?电,、供热等方式进【行利用在《符合环保《要求的情况下鼓励】对炉渣、飞》灰等:进行综合利用 ! 第十七条 市、县!(市)区人民政府应!。当建立生活垃圾源】头减:量、全程分类、资】。源化利用、无害化处!。理的监督检查—制度 《 :    市、县(】市)区城市管—理部门应《当对生活垃圾分【类,情况进行《定期:评估评估报告应【当向社会公布— ? ,    实行生活垃!圾分类?社,会监督?员制度城市管理【部门和镇人民政府、!街,道办:事处可以聘请社【会监督?员参与生《活垃圾分类》的,监督工作 》 ?第,。十八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?条第一?。。款规定未在》指定的地《点分类投《放生:活垃圾的由城市【管理部?门责令?改正:;情节严《重的对?单位处五万》元以上五十万元以】。下罚款对《个,人处五十《元以: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! 第十九条 生!活垃圾分《类收集、运输—单位违反本条例第】十四条?规,定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由城市【管理部?门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!的处五?。千,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    】 (一)未使用【符合规定的标有生】活垃圾类别》标志:、标识的密闭化【运输车辆的; 】   《  (二)未按照规!定,的时间、频次将分类!收集:的生活垃《圾运输至规定的地】。点的; 》    》 (三?)将分类《投放的生活》垃圾混合《收集、运输的—。 ? 第二十条 生活垃!圾分类处《理单位违反》。。本条例第十》。五条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由城市管理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正;》逾期未改正的处【三万元以上十—万,元以下罚款 — ,     (一)!未按:照,。规定配置生活垃【圾处理设施、设备并!保证:正常运行的;— ?     (二)未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和技术》标准处理《生,活垃圾的 — 第二十》一条 城市》管理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【在生活垃《圾分类?管,理工作中《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?、徇:私舞弊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处分 【 : 第二十二条 违】反本:条例规定的行为【法律、法规已有行】政处: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执行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【 第二十《三,。条 本条例自202!4,年6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