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。芜湖市生活垃—圾分类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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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《023年11月【23日芜湖市—第,十七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:四次会议通过— 2:0,23年12月2【8日安徽省第十【四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六次会议批准)】
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生活垃圾分】类管理改《善人居环境维护【生态安全促》进经济社会》可,。持续发展根》。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固体废【物污染环境》防治法和有关法律】、行政?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? 本条?例适用?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生活垃圾》分类:、投放、收集—、运输、处理及【其,监督管理《活动:
第三条【 本条例《所称生活垃圾—是指在日常生活中】或者为日常生活【。提供服务的活动【中产生的《固体废物以》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视?为生活垃圾的废弃】物
》 生活—垃圾分为以下—四类
《 (一)!可回收物是指适宜】回收利用的生—活垃圾包括纸类、】塑料、金属、玻璃、!织,物等
】 (?二,)有害垃圾是—指,国,家危险废物》名录中的家庭源【。危险废物《包,括灯管、家用化学品!和电池?等,
? (—三)厨余垃圾是指易!腐烂的、《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!包括家?。庭厨余垃圾、餐厨垃!圾和其他《厨余垃圾等
【 , (四)其!他垃圾是指除可回】收物、有害垃圾【、厨余垃圾外的生】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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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活?垃圾的具体》分类按照市》城市:管理部门公布—的,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确!定
》第四条 市、县(】市)区人民政府【应当将生活垃圾源】头减量和分类工作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、—生态:环境保护规》。划建立?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!调,机制加强和统筹【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】能力建设推进城乡】生活垃?圾分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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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】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!职责:做好生活垃圾分【。类,。管理工作《
— 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》。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!生活垃圾分类管【理工作指导》村民委员会》。、居民委员会—做,。好生活垃圾分类【相,关工作
! 村?民委员会、居民委】员会应?当配合镇人民政府和!街道: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!源头:减量和分类投放【的组织、动员—、宣传、指导工作】。倡导村?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!会将生?活,垃圾分类要求—纳入村规民约—和居民公约
!第五:。条 城?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!圾分类的主管部门负!责生活?垃,圾分类管理工—作,的组织实施、协调、!指,导、考核和监督【
? 发展和】改革部门负责生【。活垃圾处理设施建】设项目的备案、核】准和审批协调指【导企:业落实生产者责【任延伸制度》、生活?垃,圾资源化利用和塑】料,污染治理政策
】 《 教育部》门负:责将生活垃圾减量、!分类、处理的知识纳!入幼儿园《、,中小学教育》内,容指导协调》学校、幼《儿园做好生活垃圾】减量、分类工作
! 自【然资源和规划—部门配合做好生【活垃圾?处理设施规》划选址工作负责生活!垃圾处理设》施,建设用地保》障工作并将生活垃圾!分类设施《建设:内容纳入相关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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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生态环境—部门负责生活—垃圾:。处理污染防治和【有害垃圾《的监督管理
【。 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!促,、指:导,物业服?务人、建设单—位和施工单》位履行生《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!责任并将生活垃【圾分类收集》。设施纳入新建住宅】小区综合查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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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商务部门负责】指导电子商务—、餐饮、住宿等【行业和商场、超市】等场所开展生—活垃圾分类工作【会同市场监管—。。部门指导农贸市场、!农产品批发市场开】展生活垃《圾分:类工作?会,同供销社推》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!的回收利用》管理工作
【 《 农业?农村部门负责指【导农村?地区开展生活垃圾】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!
? 机关事务!管理:部,门负责推进机关的】生,活垃圾分类工作
】
【财政、市场监—管,、,经济和信息化、【文化和旅游、科学】技术、交《通运:输、:。卫生:健康:、体育、《民政:、邮:政,管理等部门和单位】按照:各自职责做》好生活垃圾》。源头减量和》分类:管,理的:相关工作
】 工会、共青!团、:妇联等有关群团【组织应当《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生!活,垃圾源头减量、分】。类投放等工作
【
第六条— ,。市、县(市)区【人,民,政府及其有》关,部门:、镇人民《政,府和街?道办事处应当—加,强生活垃圾分类宣】传教育?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!生活垃?圾分类意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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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鼓,励和支持《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】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!新技术、新工艺、】新,材料、新《装备的研究、开发】和,推,广应用?提高生?活垃圾分《类的科技水平—
第七条 市!、县(市)区、镇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《农村生?活垃圾污染》环境的防《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!居环境
—。 《 鼓:励,农村生活垃圾源头】。减量城乡结合部、人!口密集的农村地【区和:其他有?条件的地方》应,当,建,立城乡一体的生活】垃圾:管理系统;其他农村!。地区应?当,积极探?索生活垃圾管理模】。式,因地制宜《就近就地利用或者】妥善处理生》活垃圾
《
第八条 市、!县(:市,)区城市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》自然资?源和规划等有关部】门组织编《制本行政区域—。生活垃圾处》理专项规划统筹【安排:城乡生?。。活垃圾转运、处理设!施的布局《、用地和规模报本】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组织实施
—
, 《 市、县》。(市)区自然资源】和规划?部门:应当将生《。活垃圾处理专—。项规划确定》的有关设《施布局纳入控制性】。详,细规划
第】九条 新建、—改建或者扩建住【宅、:公共建?筑、公共设施—等建设工程应当按】照国家有《关规定配套》建设生活垃圾分类】。收集设施配套生【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!应当:。。与主体工程同步【设计、同步建设、】同步验收已有的【生活垃圾收集设【施不符合生活—垃圾分类标准—的应当予以改—。造
—。 市、》县(市?)区人民政》府及: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大投入推》。广运用便利化、智】能,化生活垃圾分类【。收集设施《便民:投放
》 本—。条例所称生》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!包括:生活垃圾《收集站点《、场地、垃圾房等】
第十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应当依法在指【定的地点分》类,投放:生活垃圾禁》止,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!放、焚烧或者填【埋生活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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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鼓励通过发放分类垃!圾袋、?积,分兑换、物》质奖励等方式—。激,励单: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!圾分:类投放
》 , ,第十一条 》实,行生活垃圾分类【投放管理责任人【制,度管理责任》人按照下列规定【确定
【 (一)—住宅小区《实,行物业管《理的物业服务人【为管理?责任人;实行自我管!理的业主委员会为】管理:责任人;未实行【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!主委员会的》居,民,委,员会或者村民委员】会为管理责任人【
【 (二?)机关、团体—、部队?、学校、医院以及其!他企事业单》。位的管理区域本单位!为,管理责任人
!。 :。 (三)》商场、集贸市场【、超市?、住宿、餐饮、【展览: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!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!人,
(!四)车站、码头【、机:场、景区《景点、文化体—育场馆、公》园、广场、》娱乐场所等公—。共场所经《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!任人
! (五)城市道路及!其行人?过,街,桥、人?行地下过街通—道等附属设施管理单!位,为管理责《任人
— ? (六)建设工程的!施工现场施工—单位:为管:理责:任,人;尚未《开工的建设工程用】地建:设单位为管理责任】人
— (七)公共】水域、江河湖—泊及其管《理范围管理单位为管!理责:。任人
《 : , (八》。)高:速,公,路、公路、高—速铁:路、铁?路、轨道交通—。设施管理单位为【管理责任人
—
: 《 (:九)村庄村民委员】会为管理《责任:人
? 《 不能确定—生活垃圾分》类投放管理责任【。人的:由所在地《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作为管理《责任人?或者由其指定管理责!任人
第【十,二条 生活》垃圾分类投放管【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!下职责?
,。
》 (一)建立生活!垃,圾分:类,。。日常管理制度—公,布,生,活垃圾分类投放的】地点、方式等
【。
【(二)按《。照规:定设:置、更换、清洗、】维护生活垃圾—。分类收集容》器保持容器完好、】整洁:
,。
《 (三)开【展生活垃圾分—类知识?宣传指导《、监督?单,位和个人分类投【放生活垃圾》
》 ?(四)对不符—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!为进:行指导、劝阻及时】制止翻?拣、混合《已分类?投放生活垃》圾,的行为;拒不—改正的及《。时向城市管理部【门或者镇人民政【府,、街:道办事?处报告
》 ? : (五)将分类投放!。。的生活垃圾》交由符合规定条件】的生活垃《圾分类收集、运输】单位收集、运—输
》 (》六):发现:分类收集、运输单位!违反分类收集—、运输要求的—及时:向城市管理部—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举报
—。 第十三条》 市、县(市)【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!组织对生《。活垃圾进行分—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!可以通过招》标等市?。场化方式选择具备】条件:的,单位:从事生?活垃圾分类》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签!订分类收集、—。运输、处理服务协议!
— 生活垃圾—。分类收集、》运输单位《发,。。现,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!合分类标准的—可以要求管》理责任人改正;生】活垃圾?分类处理单位发【现交:。付的生活垃》圾不符合分》类,标准的可以》要求收?集、运?输单位改正》;拒不改正的报【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!门,或者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?。办事:处
第十四条! 生活垃圾分类收】集、运输单位应【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】 (一)—使用符?。合规定的标有生活】垃圾类别标志—、标识的密闭化运输!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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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二:)按照规《定的时间、频次【将分类收集》。的生活垃圾》运输至?。规定的地点;
】 ? ?(三)?不得将分类》投放的生活垃圾混】合收集、《。运输;?
— , (四)收集—生活垃圾后及—时将垃圾收集容【。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!保持生活垃圾收运设!施和周边环》境清洁;
— 》 (五)建立—生活垃圾管》理台账记录生—活垃圾来源、种类】、数量、去向等;】
,
》 (六)》法律、?法规:关于:生活垃圾《管理的其他规定
】
第十五条 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单!位应当遵《守,下列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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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按—照规定配置生活垃】圾处理?设施:、设备?并保证正常运行【;
— (二》)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和技术】标准处理生》活垃圾;
》
(】三)建立生活垃圾】管理台账《记录:生活垃圾来源、【数量和处《理情况等;》
? ? (四)法律、】法规关于生活垃【圾,管理的其《他规定
— 第十六条 可【回收物回收经营者】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将可回收物—交由可回收物利【用企业进《行资源化《。利用
! 支持符合标准的】厨余:垃圾资源《化利用产品》在,相关领域的》。推,广应用鼓《励农村就近就—地对厨余垃圾进【行资源化利用—。
《 其他垃【圾焚烧产生的—热能应当通过—发电、供热等方式进!行利用在符合环保】要求:的情况下鼓励对【炉,渣、:飞灰等进行综合利】用
第十【七条 市、县(市)!区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生活垃圾源头【减量、全程分类【。、,。资源化利用、无【害化处理的监督检】查制度
—。 ? 市、县(市)区!城市管理《部门应当对生活【垃圾:分类情况进行定【期评:估评估报告》应当向社会公—布
!实行生活垃圾分【类社会?。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!部,门和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可以聘请社】会监:督员参与生活—。垃圾分类的》监督工作
】第,十八条 违反本【条例:第十条?第一款?规定未在指》定的地点分类—投放生活垃圾的由】城,市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;情节严重—的对:单位处五万元以【上五十万元》。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!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!罚款
第十】九条 生活垃圾【分,类收集、运输单【位违:反本条例《第十四条规定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;拒不》改正的处五》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
— (一)未使!。用符合规定的标【。有生:。。活垃圾类《别标志、标识的密闭!。化运输车辆的;
!。 —(二)未按》照规定?的时间、频次将【分类收?。集的生活《垃圾运输至规定的】地点:的;
】 (?三)将分《。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!合收:集、运输的》
第》二十条?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!单,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!条规定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!市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未改—正的:。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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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未按照规定配【置生:活垃圾处理设—施、设备并》保证正常运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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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—)未按照国》。。家有关?。规定和技术标准【处理生?。活垃圾?的
第二【十一条 城》市管理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及》。其工作人员在生活】垃,圾,分类管理工作—中滥用职权、玩【忽职:守、徇私舞弊—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处分【
第二十二条! 违反本条例—规,定的行为《法律、?法规已?有,行政处罚《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执行;《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
】 第二十三条 本条!例,自2024年—6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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