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十一章 监!督检查
【第六十五条》 本省按照》国家规定实行乡村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!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!上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对下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】村振兴战略》的目标完成情况【等进行考核
【 第六十六条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向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《或者其常务委员【会报告乡村》振兴促进《工作情?况乡镇人民政—府应当向本级人民】代表:大会报?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!情况
【 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应当每年向》上一级人《民,政府报?告乡村振兴促进工】作情:。况
—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定期对下》一级人民《政府: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!。况开展监《督检查?
第六—十七:条, ,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《、农业农《村、审计等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对农【业农村投入》优先保障机制—落实情况、乡村振兴!资金使用情况和【。绩效:等实施监督
!第六:十八条 各级—人民政?府及:其有关部门应—当规:范对农村基层组织的!监督检查和表格【填报、?责任状签订、相关证!明出具、示范创建等!。工作减轻农村基【层组织负担
【第六十九条 各【。级人: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?门在乡村《振兴促?进工作?中不履?行或者不正确履行】职责的依《照法律?法规和?。。国家有?关规定追究责任对】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处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