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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!。。。业,管理条例 【 (20《2,3年10月2—6日安庆市》。第十: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三》次会议通过 20】23年12月28日!安徽省第十四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六》次会议批准) 【 第一条《 为了规范住宅小】。区,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!业,管理中?各方:主体的合法权—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!境根据?中,华人民?共和国?民法典、国务院物业!管理条例和有关【法律、?行政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。条,例 ? ,。 第二条 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?内的住宅小》区物业?管理活?动及:其监督管理 】 第三条《 住宅小区》物业:。管理应当遵循党建】引,领、政府监》管,、业主自治、属地管!。理、专业服务—、科技支撑的原【。。则 《 第四条 市—。、县(市)》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:住宅小区《物业管理工作—的领导?落实物业《管理保障措施提高物!。业管理和《服务:水平;建立联席会议!制度协调解决物【业管:理重大问题》。 ?     安庆经】济技术开发区、安】庆高新技术产—业开发区管理委【员会应当在》各自职责范》围,内依法做好住宅小区!物,业,管理相关工作— ?。 第五条 》市物业管《理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住宅小【区物业?。管理活?动的监督管理并应】当,做好下列工作 【。     (】一)制定并组织【实施物?业,管,理相关政策措施【。;  —   (二)指【导,县(市)、》。区依法?。开展物业《管,理相关工《作; 《 :    (三)指】导、监督建》。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】的维修资金(以【下简:称专:项维修资金》),。的管理和使用; !。     (【四)建立物业管理信!用档案; —     (【五)指导、监督【物业服务行业协【会开展行业自律【和服务工作; !    《 (六)指》导制定管理规—约、: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、物业服务!合同、承接查—验,协议、房屋装—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!等示范文本; !     (七)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! 第六条 县!(市)、区》物业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!小区物业管》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!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! ,     (一】)指导乡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【。事处依法开展物业】管,理相关工作; 【 ?    (二—)负责?物业管理区域—的划分;《     】(三:)监督、管理专项】维修资金的使用【; 《     (四)】采集、查验》物,业服务企业信用信】息建:。。立相关物业管—理档案; 【     (五)建!立,住宅小区物业管理】投诉处理机制; 】 :     (六)】。指导:、监督物业管—。理招投标活》动; ?。   》  (七《)组织?开展:物业管理相关—工,作人员的培训; ! ,     (—八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的其》他工作 【第七条 《市、县(市)、区】人民政?府相关部门和—机构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做—好下列工《。作,   —  (一《)发展改革部门负】责,住宅小区前期物业】公共服?务收费政府》指导价标准》的制定、调整、发】布,。工作;  】   (二)市场监!督管理部门负责【对住宅小区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!的监督检《查工作以及查处违】反市场监督管理【法律法规的违—法行:为; 《     (【三)公?安机关负《责监督指《导物: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!。管理区域《内安全防范工作依】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!内车辆通行时发生的!事故依法《查处打击物业管理】服务中的违法犯罪】行为; 《  《   ?(四)消防》救援机构依》法,履行消防管理职【责指导、督促相关部!门依法开《展消防检查工作依法!受理、查《。处违反消防法律法】规的违法行为;【。     】(五)生态环—境部门负《责依法查处物业管】理,区域及其周边—的工业生《产经营噪声、—污水和废《气,超标等违反环—保法律、法》规的行为《; ? ,     (六)】自然资源《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!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物业服《务用房的规划情况、!物业管理区》域,内,公,共配套服务用房【的规划情况; 】     (七】)城市管理》部门负责对小区占用!和,毁,坏绿地?、违规?。燃放:烟花爆竹、》违法建设等行—为的查处; — :     (八)司!法行政部门负责指】导物业矛盾调解、化!解纠纷;《     】(九)其他相—关部: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?。责做好住宅小区物业!管,理,活动:。的相:关监督管《理工:作 第八【条 乡?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负责—。辖区内物《业管理活动的指导、!协调和监督》并做:好,下列工?作    】 (一?)指导、协调业主】大会:的成立、《业主委员《会,的选举、换届—指导和监督业主【大会:、业主委《员会依法《履行职?责; 》    《。 (二)指导、监督!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!。的移:交和接管; 【     (三】)定:期会商研究处理突出!的物业?矛盾调处《矛盾纠?纷;  【   (《四)协调《和监:督小区物《业,管,理; 》     (五【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工作 —     村(】居)民委员会应当协!助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开展:物业管理相关工作】 《。第九条 业主—在物业管《。理活动中享有—以,下权利  】   (一)—。按,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!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!。。提供的?服,务; ?。。 : ,。    (二)【依法提议召开业主大!。会参:与制:定和:。。修改: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《。事规则?;,。 《    (三—)向:业主委?员会、物业》服务企业《、有关管理》部,。门提出意见建—议;  【   (四》)参加业主》大会行?使表决权推选业主代!表,和业主委员》会委:。员并享有被推选权】; 》。   ? (五)依法享有物!业管理区域》公共收益、》车位出租和出售情况!等应当公开事项的知!情权:、监督权《;     !(六)劝阻、制【止、:。投诉、举报物业管理!区域内?发生的违法犯罪【行为;   !  (七)法—律、法规规》定,的其他权利 【 第十条 业主在!物业管理活》动中履行《以下义务 —    》 (一)遵守—物业:服务合同《约定、管理规约、】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执:行业主?大会的决定》和业主?大会授?权业主?委员会作出的决【。定; 》     (—二)遵守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物业》共用部位和共—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!公共秩?序和环境《卫生的维《护等方面的规—章制度;《   —  (三)按—照国家有关》规定交纳专项—维修资金; 【。     (【四)按照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】。交纳:物业服务费用—;   【  (五)配—合、:支持物业《服务企业、有关部门!开展应急管》理活动; 》。 ?  :  (六)按—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!明用途使《用物业;  !   ?(七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》义务 ?。 : 第十一条》。 首:次,业主大会会议的【筹备经费由建—设单位按照物业【总建筑?面积每平方》米零点三元且总额不!少于两万元最高不】超过十万元的标准承!担无法?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由!县,(市)、区人民政府!负责 《    》 建设单《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竣!工验收备案前将筹备!经费存入乡镇—。人民政?。府、街道办》事,处指定的银行账户】 第十—二条 在业主委员】会、物业服务企业中!根据中国共》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!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! ,     鼓【励和支持《。符合条件的中国【共产:党党员、人大代【表、:政协委员《、民主党《派人士?等业主积极参—选业主委员会—委员 《 第十三条 业】主委员会《委员不得《。有下列行为 】 ,   ? (一)阻挠、妨碍!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!绝执行业主大会决】。定,; 《     (二)打!击、报复、诽—谤、陷害有关—。投诉人?、举报人; !   ? (三)虚构、篡】改、隐?匿、毁弃《或者拒?绝、拖延提供物【业管:理,有关文件、资—料,;  —。   ?(四)损毁共用设施!设备违法搭建破【。坏,房屋外观《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!物业使用性质;【     】(五)向业主—、,物业服务企业销【售商品、承揽—。业务谋取不当—利益;  】   (六)骗【取、挪用、》侵占专项维修资金】或者公共《。收益; —  :   (七)—索取或者《。。收受:建设单位、物—业服务企业、维修保!养等单位或者—有利害关系的业主】提供的?财物或者其他利【益;  【 ,  (八)泄露【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!信息用于《与物:业,管理无关的活—动,;  —   (九)—违反法律、法—规或者侵害业主合】法权益?的,其他行?为 《。   ? ,。 业主委员会委【员有前款规定—。行为之一的可—以,由业主大《会或者业主大—会,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!。定终止?委员资?格 第十四】条 :实行业主《委,员会工作报告、履】职,评估和业主》委员会?委员履?职承诺制度》   —  乡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可以【指,导业主对业主—委,员会:工作与履职》情况进行评》估并将评《估,结果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! 第》十五条 实行—业主委?员会:换届和业主委员会】主任离任《审计制度 》 :     乡—镇人民?政府:。。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:指导和监督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!审计工作审计结【果应当予以公示 】    — ,。业,主委员会可以委托】。第三方机构实施【审计 《     五分】之一以?上户数的《业主联名要求审计】的事:。项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组《织实施专《项审计  】   审计费用【在住宅小区公共收】益中支出无公共收】益或者?公共收益不足的乡镇!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》应,当给予适当》补助 》 第十六条 市、县!(市)、区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老—旧住宅小区的改【造 :。     【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应当》组织:。老旧住宅小区业主成!立业主大会由—业主大会决定选聘】物业:服务企业《。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!物业;决定选聘【物业服务企业的【应当及时引入物【。业,服务企业 第!。十七条 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乡》镇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可,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!委员会临时代替业】主委员会《开展住宅小区物业】管,理工作   !。  (一)》老旧小?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!会条件;  !   (二》)具备成立业—主大会条件但确有】困难:未成立的《;   【 , (三)业》主,大会成立后未能选】举产生业主委员【会的:     】物业管理委》员会由乡镇人民【政府:、街:道办事处、村(居)!民委员会《、公安派出所、建设!单位:、业主?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!。组成其中业主代表】不少于二《分之一? :。     物业管!理委:员会暂?时代行业主委员会】职,责组织业主》决定物?业,管理事项推》动业主?大会:、业主委《员会成立业主大【会选举产生业主【委员会?后,物业管理委员—会自行解散》 ?    《 物业管理委员【会的任期一般不【超过三年 》 第十八条 县!。(市)、区物—业管:理行政主管部门【、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《。处指导和《监督新建物业开展】物业交付《承接:查验业主代》表可以参《与并对?承接查验结果签【字确认承接查验不合!格的县(《。市)、区物业管【理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当责令《建设单位限》期整改 》     —前期物业服务企业】自,签订物业承接协议起!。三日内应当将承接】查验情?况和:承接协议予以—公示公示《期不少于三十日【前期物业《服务:企业应当自》承接物?业,后三十?日内将有关资料抄】送物业所在》地县:(市)、区》物业管理行政主【管部门 【  :  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?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!件、资料和记—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!。管 第—十九条 业》主,可以委托物业—服,。务企:业,管理或?。。。者自行管理物业 !。     —业主依?法决定对物业管【理区域实施自行管】理的按照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》执,行;国?家、省未有规定的参!照本: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】但,电梯、消防等有特】定,要求的设施设备【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!行维修和养护 【 :     》鼓励老旧小区对【多,层建:筑进行加装》电梯等适《老化改?造    】 电:梯更新按照》国家、省和》市,有关规定《执行 第二】十条 鼓励物业【服务企业提》供维修、《家政等便民服—。务并与业主协商制】定统一的《价格标准在物业管】理区域?内显著位置公—示     !物业服务企业—提供:的增值物业服务项】目不得?损害业主公共利益、!不得损害他人—。合法权?益、不得违背公序】良俗 ? : 第二十一》。条,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《当严格按照国—家有关物业服务规】范和标准以及物业】服务合同《。提供服务 》。 ?   ? (一)加强物【。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运行状况】的日常检查; 】     —(二)对《物业共用部》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!于,每年第四《季度向业主》委员会?书面报告并在物业】管理区域《内显著位置公告;】   —  (三《)落实安《。全防范?措施做好物》业管理区域内—的安全防《范工作; 【。    《 (:四)突发事件应对】。期间:按照要求服》。从政:府统一指挥》在街:道办事处、》。乡镇人民政府—指导下积极配合居】。民委员会、村民【委,员会开?。展,工作依法落》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!急措施   !  :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】对人身、财》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!求的:由业主?、物业使用》人与:物业服?务,企业另行约定—。 ?    《 物业服务企业人员!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!履行职责《。但不得?侵,害业:主、物业使用—人的合法权益 】    》。 物业服务企—业未履?行物:业服务合《同义务或者》履行合同《义务不符《合约:定导致业主、—物,业使用人人身—、财产受到》损害的应当依法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 第二十二条!。 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物!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】并提供相应的—服务:不得:有下列行《为,    【 (一)《违反物业服务—合同约定擅自提高】物业服务收费标准、!降低:物业服务标准或【者增加?收费:项目; —  :   (二)未经业!主大会同意或者违反!物业服务合》同约:定擅自处分》属,于业主共有的财产】;   【  :(三)?采取停止供电—、,供水、?。供,热、供燃气改换【门禁、设置道闸限】制业主进入小区【等方式?催缴物业《。服务费; 】   ? (四)违反规定】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!施进行改造; 【  《   (五)干【扰业主大会成立和业!主委员会选举; 】 :     》(六:)损坏、擅自停【用,公共:安全防?护设施设备; 【 :     》(七)擅《自撤离物《业,管理区域停止物【。业服务?; :     【(八)违反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或者物业服务合】同约定的其》他行为  】 , ,。 有前款规定—情形之一业主向【县(:市)、区物业管【理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和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?事,处,投诉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及时协助—县(市)、区物业管!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乡!镇人民政《府,、街道办事》处依法进行核查【。、作出处理》并告知业主 — 第二》十三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应当在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显著位置—公开并及时更新下列!事项 《。     —(一)物业服—。务企业的营》。业执照、项》目负责人的》基本情况《、联系方《式以及物业服务投】诉电话?;  —   (二)物业】服务内容和标—准、收费标准和方式!等; 《    》 (三)物业管【理区域内车位、车】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!;   【。 , ,(四)电梯》、消防?。等设施设备技术服务!机构名称、资—质、:。联,系方式?、维护?方案和应急》处置方案《等;   】 , 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应当公开的其他事】项   【。  物业服务企业】每年至少公示一【次物业费收支、代收!费用及公共收益收】支等情况业主对公示!内容有异议的物业】服,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!经核查确认有误的】应,当及时纠正》 : 第二十》四条 物业》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提!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在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提供绿化养》护、公益广》告宣传、卫生清【洁,、维护秩序、安全】管,理等综?合物业服《务,并组建相《应人员团队、—提供相应《设备    ! 推行物《业,。。服务:质量等级《评定制度推进—物业服务第》。三,方评估机构》参与物?业,服务质量评定出具公!正、客观、真实、】。准确的评定结果并定!期公示 第】二十五条 市、县(!市,),、区物业管理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做好物业】。服务企业的》信用信息征》集以及?评价工作 】   ? 乡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!物业服务企业信【用信息的《征集:和核查工作》 ?    《 引导?建,设单位、《业主大会《选聘:物业服务企业时将】物业服务企业信【用状:况纳入选聘》条件 《 , 第二十六条— 物业使用人装【饰装:修房屋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在开—工前书面告知注【意事项以及禁止行为!等, ,     物】业,服,务企:业应当加强对房【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!查发现违规装饰【装,修的:应当及时《制止并通知整改【;对拒?不改正的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应当及时报告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!或者:物业使用人、装饰】装修施工人员对【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应!当予:以配:合     !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!物业使用人收—取或者变相收取【装修保证金 】 第:二,。十七条 物业—管理:区域内住《宅,小区汽车停》车收:费应当根据业主共有!和专:有的区分标准分【为车:。位服务费和》场地使用费 ! ,   业主大—会成立前需要占用】。业主共?有的道路《或者其他场地停【放汽车?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!业服:务,合同中约定 !    物》业,服务:企业应当将收—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!域,内显著位置》公示并将业主共有车!位的:汽车停放服务费【单独列账独》立核算 第二!十八条? 物业服务收费实】行政府指导》。。价,的市价格主》管部门会同市物业】管理行政主管—部门依?照法定程序每三年】对物业?服务收费标准进行】评估政府指导—价需调整的》应及时向社会公【布 ?     —物业服务收费—。实行:市场: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!业,服务企业根据服【务内容、标》准等因素在物业【。服务合同中》约定物业收费—标准  【   ?推,行物业服务收费一】费制度 【第二十九《条 利用业主共有部!分产生的收入在【扣除:合理成本之后的【收益为住宅小—区公:共收:益属:于全: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!共同决定不得擅自】处分:公共收益 —     公共】收益可以用》于下列支出》 ,  《   (一)补【充,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; 《  :   (二》)共用?部分、共《用设施?。设备的维修》养护费用《和公:众责任保险但是物业!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!。除外;  】   (三)—业主委?员会的办公经费业】主委员?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!。员会专职工作人【员的薪酬召开业主】大会会议所需费用】;   【  (四《)对公共《收益的审计费—。用;: :     —。(五)业主共—同决定用于物—业管理的《其他费用 》 第三十条【 住宅?专项: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!期,筹集金额百分之【三十的业主应当【按照国家和省—相关规定以及业主】大会的?决定续筹住宅—。专项维修资金 ! ,  :。  鼓励创新住【。宅,专项维修资金—使用机制《 第三十【一条 市、县(市】)、区人民政府应当!建立住宅小区隐【。患排查?和整:改机制 》     乡镇】人民政?府、街?道办事?。处应当定期》组织排查《危,。旧房屋、楼道堆放】、高空坠物、非机动!。车,违规充电、违规群】租,等安全隐患加强对】住宅小区内违—法,。。行为的巡查》并对有?关情况依法》处理并在物》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,。置公布执法》责任:单,位,和责任?人的联系方》。式 第三十二!。条 :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》    (一)【擅自毁坏、变动房屋!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:;,  》  : (二)侵占、损坏!物业的共用部位【、,。共用设施设备; 】 ?  :。  (三)》擅自在建筑物外【墙开设门窗、破【坏外立面《;     !(四)损坏》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!施;   】  (五)损坏公】共安全防护设施【设备; —     》。(六)违反用电安】全,要求设置电》动汽车、电动自行车!充电:装置以及《私拉电?线和插座为电—动汽车、电》动自行?车充电;《 ?     (七)】违,反规定停放车辆【或,者,占用:。公共区?。域长期停《放车:辆; 《 ,     (八)】。占用、堵塞、封【。闭消防车通道、疏散!通道、安《全出口或《。者,。其他妨碍消》防车通行及》安,全疏散的行为—;     !(九)擅自将住宅、!车位、储《。藏间等改《为经营?性,用,房或者出《租给:他人从事经营性【活动; 【    《(十)擅自更—改排:水管道用途排放生活!污水; 《     (十!。一)将不符合防【水要求?的房间或《者阳台改为》卫生间、厨》房; —    (十二)】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!筑物:或者擅自挖掘—。地,下空间; 》。    — ,(十三?)擅自设置围—挡种菜、《拉设空中线缆随【意,。张贴小广告在公【共设施、树》木涂写、《刻画乱?扔,。果皮、烟头等废弃】物;   】  :(十四)违反—规定饲养动物—; 》   ? (:十五)高空》抛物;?     】(十六?)违反规定出—租房屋?;     !(十七)《法律、法《。规规:定的其他禁止—行为   】  违反前》款规定的物业服务】企业、?。业,主委员会应当制止制!止无效的应当及【时报乡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,或,者有关部《门依法处理 】 ,第三十三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《法律、法规已有法律!责任规定的从—其规定? 第》。三十四条 违反【。。本条例第二十三【条,第二款?规,定物业?。服务企业未》按,照相关?规定公开物业服务内!容、服务标准、收】费项目、收》费标准或《者公布失实》的由县级人》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改正并依法处—罚 第三十五!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:二条第一《款第八项规定的由消!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!并依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!规定处罚《     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二条第一款》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物!业,管,理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改正、恢【复原状对装修人【处,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的罚款对—装修企业处以一【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第】。三十六?条, 市、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府物业!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、乡: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或者其?他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有滥】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、玩忽—职守等行《为的: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《 第三十七》条 本条例自202!4,年5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