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安徽:省行:。政执法?监督条例《
(1—997年4月1【1日安?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! 2006年1【2月2?2日安?。徽省:第,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!会议修订 根—据2023》年12月28日安】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!表,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第六:次,会议关于修》改部分?。地方性?法规的?决定修正)
第一!条 为了建立—和完善行政执法【监督机制防》。止和纠正违法或者】不适当的行政执法】行为保障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!合法权益全面—推进:依法行政根据中【。华人: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!民代表大会》。和地方各级人民【政府组织法和有关】法,。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?省,实际:。制定本?条例
《 :第二条? 本省?行政区域内的行政】执法监?。督工作适《用本条?例
《 行—政复议、《审计、监察》。等专门监督活动适用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
第—三条 ?上级行?。政机:关和法律、》法规授权的》组织(以下称—被授:权组:织)对?下级:行政:机关、被授权—组织行?。政执法活动》依法进行《监督
《 》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对?。设立在本行政区域】内不属于本级—人,民政府管《理的行?政机:。。。关,和组织执《行法律、法规情况】依法进行监督
【
: ,第四条 国家权【力机关、司法机关】、新闻媒体和—公民、法人》、,其他组织对行政【执,。法活动的监督依照】有关:法律、法《。规的规定进行—
第》。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!行政:区,域的行政执法—监督工作《。
: 县级以!上,人民:政府:法,制,工作机构负》责本行?政区:域行:政执法监督的具【体工作
【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所属】部门:法制工?作机构在本部门【的领导和本级—人民政?府,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!下负:责本系统《内行政执《法监督的具体工作
!
, :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!督的内容《。
》 : (一)行政执【法主体?的合法性;》
(!二)规范《性文件的合法性与】适当性;
】 (三—)具体行政行为【。的合法性与适当【性;
?
(】四):行政执?法部门?和被授权组织履【行法定职责情况;
!
《。 , (五)行政执法!队伍建?设情况;
【 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应:当进行监督的其他事!项
第七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行使下列行政】执法:监督职权
【 《。 (:一):对本: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!和下级人民政府制】定和发布的违法【或者不适当的—规范性文《件责令限期修改或】者依法予《。以撤销;
》
— (二)对本级人】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!级,人民政府《作出的违法或—者不适当《的,具体行政行为责令】。限期改正或者依法】予以:改变、撤销》或者确认违》法;
】 (三)对—不,履行:法定职责的》责令依法履行—;
《 :。。 (《四)对违法设立的行!政执法组织》或者:对不适当《的行政执《法委托责令》限期:改正;
【 : (五)对—。制定和发布违法的规!范性文件《和作出?违法或者不》适当:的具:体,行政:行为的直《。接责任?人责成?或者建议有关机关】。给予相?应的行政处》分
第八条 !实行规?范,性文件?备案制度行政执法】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!件发布之日起—15日内将》。其制:定的规范性文—件报本?级人民政《府备案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应当: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!日起15日内将其】制定的规范性文【件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备案法律、】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!规定
《 ,。 第九条 实行规】范性文件异》议审查制《度国家机关》、社:会团体、《企业事业《组,织、公民认为省以下!人民:政府或者《其,部门:制定:。的规范性文件违【法或者不适当的可】以向文件制》。定机关的上》级人民政府或者本】级人民政府书面提】出审查的建议
! 第十条 》实,行行政?。执法:主体资格制度—行政执法由行政【。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!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!内实:施
!行政执?法,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!应当符合法律规定】并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法:制工:作机构备《案
:。。
【行政执法部》门和被授权组—织应当将其执法职责!、权限、依据和有关!材料报?本级人?民政府经本》级人:。民政府法制工—作机构审查报本级人!民政府确《认后予以公告
】 第?十,一条 实《行行:政,执法人员《资格:制度除法律、行政法!规另有?规定外从事行—政执法工作的—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的!行政执法资格—考试:;考试?合格并经审》查符合?条件领取省人—民政府统《。一印制的行政—执法证件《后方可从事行—政执法工作
【 行政】执法人员资格—管理办法由》省人民?政府制定
第!十二条 实行行政】执法争议协调制【度发:生下列行《政执法争议由本级人!民政府?法,制工作机构协调【;协:。调不能取得》一致意见的报请有】权机关处理
【 : (一)同等!效力的?规范性文件对同一行!政管理事项作出【不,同规:定发生的争议;【
— (二)不同的行!政执法部《门对同?一法:律、法规或者规章】执行不一致》发生的争议;
【
? (》三)需要协调的其他!争议
第十】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!案卷评查《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!当建立?有关行政处》罚、行政许可—、行政强制等行政】执法:的案卷对公民、【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的有关监督检查记】录、:证据材料、执法文】书应:当立卷归档政—府法制?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!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!
《 , : 执:法文书格式由省人】民政府法制工作【。机构会同有关行【政执法部门》确定
》。 第十四条 实行】行政执法责》任制度行政执—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!实施违法或者不适】当具体行政行为【。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!追究责?。任
:
县级!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当公开、公平—、,公正地?进行行政执法—评议考核评议考核】应当纳?入政府年《度依法行政》考核指标《体系评议考核—应当听取公众意【见,。评议考核结果—应当向社《会公开
第十!五条 ?实行行政执法—检查和报告制度【县级以?。上,人民政?。府应当对《本行政区域》行政执法《情况进行检》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!重,大,问题:报上一级人民政【府
》 , 行政执法部门!和被授权《组织应当对本系统】的行政执法情况【进行检查并将—检查中发《。现,的重:大,问题报本级人—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!执法:部门、被授权组织
!
, 第十六条 行政!执法部?门和:被,授权:组织的具《体行政行为有下【列情:形,之一的?经本级人民政府授】权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法制工作机—构应当?发出行政《执法督查书》责成依法《处理
》 》(一)违《法要求公《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!。;
!。(二)未依法履行保!。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的人身权、财】产权、受教》育权:等法定职责;—
】(三:)超越或者滥用法】定职权、违反法定程!序;
— : (四)具—体,行政:行为明显不适当【;
《 (五【)违反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作出的】其他具体行政行【为
》 , 行《政执法部门和被【授权组织《应当自收到行—政执法督《查书之?日,起,15:日内将处《理结果书面报告【政府:法制:工作机构
【 行—政执:法部门和被授权组】织,对行政执法督—查书有异议》的可以在前款规【定的时?间内向政府法制工】作机:构提:出书面意见要—求重新调查》处理
?
?第十七条 行—政,执法:监督工?作人员从事行政【执,法监督活《动,时,不得少于两人并【应当出示督》察证件
【 《。县级:以上人民《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聘!请社会各界》人士担任特邀—。行政:执法监督员》特邀行政执法监【督,。员持特邀《行,政执法监督员证件】在,本级人?民政府法制工作【机构指导下从事行】政执法监督工作
】
第十八条【 行政执法》部门:和被授权组》织及其工作人员违】法行使职权》侵犯公民、》法人:和,其他组织的合—法权益?造,成损害的应当依法】赔偿:
: 第十九条— 未经法律、法规】授权或?。者行政执法部门合】法委托?从,。事行政执《。法活动?的有:。关部门应当责—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或【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行政处分
— 第二十条 行政!执法部门或者—被授权组织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!。。级,行政执法部门责令】限,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!批评;?。情节:严,重的对其主要负责】人给:予行政?。处分
【 (一)违法委!托行政执法》的;
— 《(二)行政执法人】员不符合《法定条件的》;
:
》 (三)不—履,行法定职责和行政】行为超?越、滥用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】法定程序的;—
【 (四)规范—性文件不按规定的期!限和:。要求报备案的;【
》。 ,。 (五)不按规定!的,期,限,和要求?报送行政执法—主体资格有关—材料:的;
【 (《。。六,)拒不执《行行政执《法督查书的;
】 —(,七)违反本条例的其!他,行为
第二十!一条 行政执—法人员?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由有关机—关依法?给予处分并根据情】节轻重暂扣或—者注:销其行政执法证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【 《(一)不《履,行法定?职责:或者滥用职》权,、,滥施处罚的;
【
《 (二)—严重侵犯当事—人合法权《益的;
《
【(,。三)阻?碍,。行,政执法?监督的;
【 (—。四)对控告、检【举、:申请行政复议及提】起行政诉讼》的公民、《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《打击报复的;
【
?。。 (五)【在行: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!法、索贿《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!段侵犯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!权益的;
! (六)有其他!违法失职《行,为经督查不改的
】。
》 , 暂扣行政执—法证件的决》定由省?、设区的市人—。民政府法制工—作机构作《出;取?消行政执法》资格:、收:回行政执法》证件:的决定由省人民政府!法,制工作机构作出法律!。、行政法《规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
《
第二十二条】 行政?执法监督机关—。工作: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由省】人民政府法制—工作机构或》者其授权的政—府法制?工作机构收回执法】。监督证?件并建议有关机【关追究其行政责任;!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! (一)《违法:行使监督职权造成严!重后果的《;,
— (?二)利用监督—职权进行违法活动或!者谋取私利的;【
》。 (《三)失?。职和有?其他违?法行为的
】第二:十三条 《依照本条例第—十九条、第二十【条、第二十一条【、第二十二条规【定应当追究有关人】员行政责任的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法制工》作机构可以向监察机!关和:有关:机关提出给》予行政?处分等方面》的建:议,由监察机关或者有】关机关依法处理
! 第二十》四条 ?本条例自2007年!5月1日起施行【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