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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】省行政执法》。。。监督条例 — (199—7年4月11日【安徽省第《八届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次会—。议通过 2006年!12月22日—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!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七次会》议修订 根》据,2023《年12月28日安】徽,省第十四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六次会议关】于修改部《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修正) 第一【条 为了《建立和?完善行政执法监【督机:制防止和纠正—。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!政执法行《为保障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!法权:益全面推进》依法行政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地【方各级人《民代表大会和地【方各级人《民政府?。组织法和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例 !。 第二条 本—省,行,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!监督工作适用—本条例   !  :行政复议、审计、】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!适用有关《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 ? :第三条 上级行【。政机关和法律、法】规授:权的组织《(以下称被授权组】织)对下级行—政机关、被授权组织!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!行,监督 ?。     县】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对《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!不属于本级人民政】府管理的《行政:。机,关和组织《执,行法:律、法规《情况依法《。进行:。监督: 《。第四条 《国家权力机关—、司法?机,关、新闻媒体和【公民、法《人,、其他组《织对行政执法活【动,。的监督依照》有关法律、》。法,规的规定《进行 》 第五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领导并组织实】施,本行:政区域的行政—执法监督工作—    【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法制工作《机构负责本》行政区域行政执【法监督的具体工作】     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所】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!在本部?门的领?。导和本?级人:民政府?法制工?作机构的指导下【负责: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!督的具体《工作 》 第六条 行政【执法监督《的内容?   —  (一)行政【执法主体的》合法性; —     —(二)规范性文件的!合法:。性与适当性; 【 ?    (三)【具体行政《行为的合法性—与适当性; !。   ?。 (四)行政—执法部门和被—授权组织履行—法定职责情况;【 ? ,  :  :(五)行政》执法队?伍建设情况; !     (—六,),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—。应当进行监督的其】他事项 第七!条 县?级以上?人民:。政,府行使?下列行?。政执法监《督职权   !  (一)对—本级人民政府所【属部:门和下级人民—政府制?定和发布的违法或者!不,适当的规范性文【件责令限期》修改:或者依法予》以撤销?; ? ,     》(二:)对本?级人民政府》所,属部门和下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】违法或者不》。。。适当的具体行政【行为责令《限期改正或》者依法予《以改变?、撤销或者确认违法!;,    【 (:三)对不履行法定】职责的责令依—法履行; 【。     (四)】对违:。法设立的行政执法】组织或者对》不适当的行政—执法委托《。责令限期改正; !。   《  (五)对制定和!。发布违法的规范性】文件和作出违法或】者不适当的具体行】政,。行为的直接责—任人:责成或者建议—有关机关给予—相应的行政》处分 》 第:八,条 :实行规?范性文件备》案,制度: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!规范性文件》发布:之日起15日内【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!件报本级人》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!。政府应当《自规范性文》。件发布之日起1【5日内?将,其制定的规》范性文?件,报上一?级人民政府备案法】律,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 第!九条 实《行规范性《文,件异议审查制—度国家机关》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业事?业组织?。、公民认《为省以下人民政府】或者其部门制定的】规范性文《件违法?或者不适当的可以】。向文件制定机关的上!级人民?政,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!书面:提出审查的建—议 第—十条 实行行政执】法主:体资格?制度行政执法—由行政执法部门和】。。被授权组织在—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!施 《。。     行政【执法部门委》托行:政执法的应当符合法!律规定?并报本级人民—政,府法制工作》机构备案 》     行政!执法部门和》被授权组织应当【将其:执法职责、》权,限、依据《和有关材《。料报本级人民政府】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法制工作机构审】查报本级人民政府】确认:后予以公《告, 第十一条 !实行行政执》法人:。员资格制度除法【律、行政法规另有】规定外?从事行政《执法:。工作的人《员应当参加统—一的行政《执法资格考试;【考试合?格,并,。经审查符合条件领取!省人民政府统一【印制的行政执—法证件后《方可: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!   》 ,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!管理办法由省—人民政?府制:定 第十二条! 实行?行政执法争议协【调制度发生下列【行政执?。法争议由本级人民】政府法制《工作机构协调;【。协,调不能?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!有权机关处》理  —   (一)同【。等效:力的规范《性文件对同》一行政管理事项【作出不同规定发生】的争:议;  【   (二》)不同的行》政执法?部门:对同一法《律、法规或》者规章执行不一致发!生的争议; 【。。 , ,    (三)需】要协调的其他—争议 《 :第十:三条 实行行—政执: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!执法部门应》当建立?有关行政《处罚、行政许可【、行政?强制等行政执法的】案,卷对公民、法人【和,其他组织的有关【监督检查记》。。。录,、证据材料、执法】文书应当立卷归【档政府法制工—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!行,。政执法案《卷评:查     !执法文?书格式由《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!机构会?同有关行政执法部】门确:定 ?。 第十四》条 实?行,行政:执,法责任制度》行政执法部门和被授!权组织实施违—法或者不《适当:具体行政行》为的:应当依照《。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】  》   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公》开、公平、公正【。地进行行政执法评】议,。考核评议《考核应?当纳入政府年度依】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!评议考核应当听【取公众意见评议考核!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! ? 第十五条》 实行行政》执法检查和报告【制度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!域行政执法情况【进行:检查并将检查—中发现?的重大问题报上【一级人民政府 】     行政】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!织应当对《本系统?的行政?。执法情况进行检查】并将:检查中发现的重【大问题报本级人【民政:府和上一《级行政执《。法部:门、被授权组—织,。 第十六【条 行政执法—部门:和被授权组织—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!人民政府《授权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!工作机构应》当发出行政执法督】查书:责成依法处理 !    《 (一?)违法要求公民、法!人和:。。其他组织履行义务;! 《    (二)未】依法履行保护公民、!法人和其他组织【的,人身权、财产—权、:受,教育:权等法定职责; 】     【。。(三)超越或—者滥用法定》。职权、违反法—定程:。序; 《     (四)!。。具体:行政行?为明显不适》当;   】  (五)违反法】。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作出【的,其他具体行政—行,为 》    行政执法】部门和被授权组【织应当自收》到行政执《法督查?书之日起15日【内将:。处,理结果书面报告政】府法制工作机构 】 , :    行政执法】部门:和被授?。权组织对行政执法督!查书有异议》。的可以在《前款规定的时间【内向政府法制—工作机?构提出书面意—见要求重新调查【处理 ?。 第十七条 】。行政执法监》督工作人《员从事行政执法监】。督活动时不得—少于两?。人并应当出示督【察证件 【    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社!会各界人士担任特】邀行政执《法监督员特》邀行政?执法监督员持—。特邀行政执法监【。督员证件在本级【人,。民,。。。政,府法制工作机构【指导下从事》行政执法《监督:工作: , : 第十八《条 行?政,执,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!及其工?作人:员违:法行使职权侵犯公】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《织的合法权益造成】损害:的应当依法赔偿 】 ?第,十九:条 :未经法律、法规【授权:或者行政《执法部?门合法委托从事【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!部门应当责》令改正?并给予直接负责的】。主,管人:员或者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【行政处分 【 ,第,二十条 行政执法部!门或者被《授权组织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上级【行政执法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!予,以通报批评;—情节严重的对—其主:要负责人给予行【政处分? 《    《(,一)违法委托行政执!法的; 《     (】二)行政执法人员】。不符合法定条—件,的; 》     》(三)不履》行法:。定职责和行政—。行为超越、滥用【法,定,职权或者违反法【定程序的《;  —   ?(四)规《。范性文件不按规【定的期限《和,。要求报?备案的?; 》    (》五)不按规》定的期限和要求【。报送行政《执法:主体资格有关材料】的; ?。 ?  :  (?六):拒不:执行行?政执法督查书的; !   》  (七)违—反本条例的其他行】。为 第—二十一条 》。行政执法人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由【有关机关依》法给予处《分,并根据?情节轻重暂扣或者】注销其行政执—法证;构成犯罪的】依,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—(一)?不履行法定》职责或者滥》用职权、《滥施:处罚的; 【     (—。二)严重《。侵,犯当事人合法权益】的; 《    》 (三)阻》碍行政?执法监督的》; ?     (四】)对控告、检举、申!请行政复议》及提起行政诉讼的】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!击报复的; 】     (五【)在行政执法工作中!徇,私枉法、索贿受【贿或者采《取,其他:手段:侵犯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》。。组织的?合法权益的; 】     (六)!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!经督查不改的 !    《 暂扣行政执法【证件的?决定由省、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【法制工作机构作【出;取?消行:政执:法资格、收回行政】执,。。法证件的《决定:由省人民政》府法制工作机—构作出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另【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? 第二十二条! 行政执法监督机】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》省人民政府法制【工作机构或者其授权!的政府法制》工作:机,构收回执《法监督证件并建议有!。关机关追究其—行政责任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。责任:     】(一)违法》行,使监督?。职权:造成严重后果—的,;   【  (二《)利用监督职权【进行违?法,活动或?者谋取私利的—; 《     (三)】失职和有《。其他违法行为的 ! 第二十三条【 依照本条例第【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!第,二十一?条,、第二十二条规定应!当追究有《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!向监察机《关和有关《机关提出给》予行政处分等—方面的建议由监察】机关或者有关机关】依法处理 》 第二十四条】 本条?例,自2007年5月】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