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安徽省行政执】。法监督?条例
(19!。。97年4月11【日安徽省第八届人】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! 200《6年12月22【日安徽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?。委员会第《二十七次会议—修订 根据》202?3年12《月28日安徽省第十!四,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六《次会议关于》修改部分《地,方,性法规的决》定修正)
第【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!善行政执法监督【机制防止和纠—正违法或《者不:适当的行政执—法行为保障》公,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的合法《权,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!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!会和:地方各级人民—。政府组织《法和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》条例
—第二条 《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行政执法监督【工作适用本条例
】。
《 行《政复议、《审计、监察等专门】监督活?动适:用有关法律、法【规规定
第】三条 ?上级行政机关和【法律、法规授—权,的组织(以下称被授!权组织)对下级行政!机关:、被授权组》织行政执法》。活动依?法,进行监督
【 :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对?设立在本行政—区域内不属》于本级人民政—府管:理的行?政机关?和组织执行法律、】法规情况依法—进行监?督
第—四,条 国家权力机【关、司?法机关、新》闻媒体和公民、法】人、其他组织对【行政:执,法活动的监督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进行《
: 第五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!导并: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!的行政执法监督【工作
《 —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《。法,制工作机构负责本】行政区域行》政执法监《督的具体《工作
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所属部门法制工】作机构?在本部门的领导和】本级人民《政,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!导,下负责本系》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!具体工作
》
?第,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!的内容?
】(一)行政执法【主体的合法性;
! : 《。(二:)规范性文件—的合法?。性与适?当性;?
《。 , (三)具【体行政行为的—合法性与适当性;】。
《 《(四)?。行政执法部门和被】授权组织履行法定】职责情况;
! (五—)行政执法队伍建】设情况;
【 (六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应?当,进行监督的其他【事项
第七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行使下《列行:政执法监督》职权
【 (一)对【本级: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!下级人民政府制定】。和发布的违法或者】不适当的《。规范性文《件,责令限期修改或者】依法予以《。撤销;
》 (二)!对本级人民》政府所属部门—和,下级人?民政府作《出的违法《或者不?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!责令限期改》正或:。者依:法予以改变、撤【销,或者确?认违:法;
《 ? ?(三)对不履—行法:定职责?的责:令依法履行;
【。
《 (四》)对违法《设立的行政》执法组织或者对不适!当的:行政:执法委托责》令限期改正;
【
? , ?(五)对制定和发】。布违:法的规?范性:文件和?作出违法或》。者不适当的具—体行政行为的直【接责任人责成或者建!。议有关机关给予相】应的行?政,处分
第【八条 实行规范性文!件备案制度行政【执法:部门应?当自规范《性文件?。发布之日起15日】内将其制定的规范性!文件报?本级人民政府—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自规范性文件【发布之日起1—5日内将其制定的规!范性文件报上一【级,人民政府备案法律、!法规另有规》定的:。从其:规定
第九条! 实行规范性文件异!议审查制度国—家机关、社会团【体、企?业事业组织、—公民认为省以—下人民?政府或者其部—门制定的规》范,性文件违法》或者不适当的—。可,以向文件制定机关】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!本级人民政》。府书面提《出审查的《建议
第十条! 实行行政执法【主体资格制度—行政:。执法由行政执法部】门,和被授权组织在其法!定职权范围内实施
!
行】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!执法的应当符—合法律规定并—报本级人民政府法】制工:作机构备案
—
【。行政执?法部:门和被授权组—织应当将其执法【。职责、权限、依据】和有: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!府经本级人民政府法!制工作机构审—查报本?。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予!以,公告
—第十一条 实行行】。政,。执法人员《资格制?度除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另有规《定外从?事行政执法工作【的人员应当参—加,统一的行政执法资】。格考:试;考试合格并经】审,查符:合条件领取》省人民政府统一【印,制的行政执法证【件后:方可从事行政执【法工作
】 行政执法人员!。资格管理办法由省人!民政府制定》
第十—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!争议协调制度发生】下列行政执法争【。议由本级人民政府】法制工作机构协调】;,协调不能取得—一致:意见的报请有—权机关处《理
【 :。(一)?同等效力的规—范性文?件对同一行政管理事!项作出不同规定【发生的争议;
【
, (二】)不同的《行政执法《部门对同《。一法律、法规或者】规章执行《不,一致发生的》争议;?
(!三)需要协调的其】他争议
【第十三条 实行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】制度行?政执法部门应当建】立,有关行?政处罚、行政许【可、行政强》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!对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:织的有关《监督检查《记录:、证据?材料:、执法文书》。应,当立卷归档政府【法制工作《。机构应?当定期?组织行政执法—案卷评查
【。 执—法文书格《式由省人民政府【法制工?作机构会同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】确定
《 :第十四条 》实行:行政执法责》任制度行政执法【部门和?。被授权组织》实施违法或者不适】当具体行政行—为的:。应当依照有》关规定追究》责,任
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公:开、公平、公正【。地进:行行政执法评议【考核评议《。考,核应当纳《入政府?。年,度依:法行政考《核指标体系评—议考核应当》。听取公众意见评议考!核结果应当向社【会公开
第十!。五条: 实行行政执法检】查和报告制度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对本:行政区域行政执【法,情况进行检查—并,将检查中《发现的重大》问题报上一》级人民政府
】。 行政【执法部门和被授权】组,织应当对《本,系统:的行政?执法情?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!。中发现的《重大问题报》本,级人民政府》和上一级《行政执法部》门、被授权》组织
?。
第十六条 行!。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!组织的?具体行?政行为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授!权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!发出行政《执法督查书》责成依法《处理
?
(一!)违法要求公民【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】履行义务;》
— (二)未—依法履行保护—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的人身权、财产!权、受教育权—等法定职责》;
— (三》)超越或者》滥,用法定职权》、违反法定程序;】
: 《 (四)具体行】。政行为明显不适当】;
《 (五)】。违反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作出的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
!
行政!执法部门和被—授权组织应当自收】到,行政执法督查书之】日起15日内—将处理结果书面【报告政府法制工【。作机构
【 ? 行:政,。执法部门和被—授权组织对行政执】法督查书有异议【的,可以在?前款规定《的时间内向政府法】制,工作:机,构提出书面》意见要?。求重:新调查处理
!第十七条《 ,行政执?法监督工作人员【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!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!。应当出示督察—证件
》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需要聘《请社会各界人士担】任特邀行政执法【监督员特邀》行,政执法监督员—持特邀行政执法监】督员证件在本级人】民政府法制工作【。机构:指导下?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!作
《 ,第十八条 行政【执法部?门和被授权组织【及其工作人》员违法行《使职权侵犯》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的【合法权益造成—损害的应当》。依法赔偿《
:。 第十九》条, ,未经法?律、法?规授权或者行政执法!部门合法委托从事行!政执法活《动的有关部门—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或者其他直》接责:任人员行政》处分
第二十!条, 行政执法部门或】者被授?权组织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: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!。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!。。。;,情,节严重的对》其主要负责人给【予行:政处分
】 , (一)违法委托!行政执法的;—
《 , : (二)行政执【法人员不符合法【定条件的;》
(!三):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!政行为超越、滥用】法定职权《或者违反法定—程序的;
— , 《 (四)规范性文】件不按规定的期限】和,要,求,报备案的;
! (五)不按!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!送行政执《法主体资格有—关材料的;
】 (六)】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督!查书的;
》
:。。 (七)】违反本条例的其【他行为
第二!十一条 行》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!依,法给予处《分并根?据,。情节:轻重暂扣或者—注销其?行政执法《证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责任
】 ? (一)不履【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!职权、滥施处罚的】;
— (《二):严重侵犯当事人合】。法权益的;
! (三)【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!;
【 (四)对—控告、检举、申【请行政?复议及提起行政【诉讼的公民、法人或!者,其他组织打击报复】的;
! (五)在行政执法!。工作中徇私枉—法、索贿受贿或【者采取其他手段【侵犯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的合—法权益的;
【 ? ?(六)有其他违法】失职行为经督查不】改的
— 暂扣行政执!法证件?。。。的决定由《省、设?。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!工作:机构作出;取消【行政执法《资格、?收回行政《执法证件的》决定:由省人民政》府法制工作》机构作出法律、行】政法: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? 第二十二条【 行政?。执法监督机关工作】人员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—。省人民政府法—制工作机构》或者其授权的政府】。法,制工作机构收—回执法监《督证:件并建议有关机【关追究其行政责任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!。 (一)违法行【使监督职权造成严重!后果的?;
《 》(,二)利用监》督职权进行违法活】动或者谋取私利【。的;
— (三—)失职和有其—他违法行为的—
第二十【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!十,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!二十一条、第—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追!究有:关人员行政责—任的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法?制工:作机构可以向监【。察机关和有关机关提!出给予行政处分等】方面的建议由监【察,机关或者有关—。机关依?法处理
第二!十四条? 本条例自20【07年5《。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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