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一,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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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条 为了》规范社会信用管【理提高全社》会,诚信意?识和信用《水平促进社会—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!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?结合:。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》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促进社会—信用环境建设、社】会信用信息》管理和应用、—信用主体权益保【障、:。信用:服务业监管等社会信!用,体系建设相关活【动适用本条例法律】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依!照其规定《执,。。行
第三条】 本条例所称社【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!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!织(以下统称信用主!体)在社会和—经,济活动中《遵循诚信《。原,则履行相关法定【义务、约定义务【。的行为和状态
】 —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!用以识别、分析、】判断信用主》体履行相关法—定义务或者》约,定义务的客》观数据和资》料包括公共》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!信息
— 公共—信用信息是指—国家机关《和法律、法规授【权的具?有管:理,公共:事务职能的组—织、人民团体以及】公共服务企业事【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!息提供单位在履行】法定职责、》提供:服务过程中产生和】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!。
: 《 市场信用—。信息是?指信用服务》机构:、行业协《会、商?会以及?其他企业事》业单位?和组织?等市场?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!。生产经营、》提供服务或者行业】。自律管?理活动中产生和【获取的社会》信用信息
》
【信,用服务机构是指依】法设:立并取得相应资质向!社会提供信用产【品,和信:用服务?从事征信、》信用担保《、信:用管理、信》用咨询、信用修复、!信用风险控》制以及?评级评价等相关经营!活动的专《业服务机构
!第四条 社会信用】体系建设坚持法【治引领、政府主【导、:社会共建《、奖惩?。结合、强化应用的】原则
第五条! 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将社会信—用体:系建设纳入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建立健全社会信用】体系建设协调机制】、政务诚信》评价:机制统?筹推进社会信用【体系: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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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、县(区)发展改】。革部门是《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!主管部门负》责,综合协调、规划编】制、政策制定、监】督管理等统筹—社会信用信息的【。归集和应用
! ? 市、县(区)其】他有关部门负责推进!本系统、本领域社】会,信用体系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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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(镇)人民】政,府、街道办》事处应当配合—。做好社会信用—体系建设相关工作】
第六—。条,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政务》诚信建?设发挥政府》在社:会信用体系》建设中的表率和【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守!信践诺建设诚信政府!
第七—条 市场主体应【当在经济《。活,动中恪守诚信原则】依法诚信经营履行约!定,义务遵守《信用承诺《
第八条 】。社会各?方应当弘扬诚—信文化积极参与社会!诚信建设提高公【共服务质量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】。
? 第九条 公民【应当树立《信用意识秉承诚【实恪守承诺遵—。守,契约维护《自身良好信》用
第十条 司】法机关应当》公正司?法,依法:履行职能加强司法】公信建设提高司法】公,信力维护法律权【威和社会《公平正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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