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总则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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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大运河文化遗】。产的保护、传承和利!用推进?大运河文《化带建设《促进:区域经济社会高【质量发展根据中【。华人民共和》国文物保护法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非物:质文化遗《。产法江苏省人—。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关于—促,进大运河文》化,。带建设的决定—等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
【 , 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大运河—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!承和利用及其监【督保障?活动适用本》条例
》 本条例所!称,大运河文化遗—产是指列《入本市?大运河文化》遗产:保护名?。录的大?运河遗?存,。河道、水工遗存【、各类伴生历史【遗存等物质文化遗】产以及?与大运河相关的【非物质文化遗—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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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大】运河文化遗产保护】遵循科学规划—、分级管理、保护优!先、活化传》承、合理《利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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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】、县(区《)人民政府》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!产保:护、传承和利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】济,和社会发展》规划、?国,土空间?规划建立健全—大运河?文化遗产保护议事】。协调机?。制统筹解决大—运河文化遗产保【护、传?承,和利用中的重大问】题
》。 乡镇人【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按照规定《做好大运河文—化遗产保护、传承和!利用相关工作;鼓】励、支持村(居)民!委员会、《社区协助人民政府】和有关部《门做好?大,运河文化《遗,产保护、传承—和利: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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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开发区(园区)!、旅游度假区管理机!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区域内大运河文化】遗产保?护、传承和利用工作!
第五条 】文化广电和旅游【(文:物)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大—运河文化遗产保护、!传承和利用工作承担!大运河文化》遗产保护《议,。。事协调机制的日【常工:作
》 自然资【源和规划、水利、生!。态环境、发》。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!化、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、交通运输【、农业农村、财政】、公安?、城市?管理等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分工【共同做?好大运河文化遗【产保:护,、传承和利用工【。。作
第—六条 鼓励专业【机构:、专业人士》、文化?名人、乡贤》。。、志愿者等》各方:主体依法参与—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】护、:传承和利用工作
! 鼓励公!民、:法人: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!、资助等方式—为,大运河文化》遗产保护、传承【和利:用提供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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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广播电】视,、报纸?等媒体应当做好大】运河文化遗产保护】。的,宣传工作《。普,及大运河文化遗【。产保护知识提—高全社会《大,运河文化遗》产,保护意识
—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都有保护大运河】文化遗产的》义务对?破坏大运河文化遗】产的行为有权进行劝!阻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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