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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第一条 为!了加强?大运:河文化?遗产的保护、—传承和利用推进大】运,河文化带建设促进】区域:经济社?。会,高质量发《展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文?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!和国非物质文—化遗产法江》苏省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,会关于促进》大运河文化带建【设的决定等》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大运河文化遗产】的,保护、传承》和利用?及,其监督保障活动适】用本条?例
? —本,条例所称大》运河文化遗产是【指列入?本市大运河》文化遗?产保护名录的大【运河遗存河》道、水工遗存、各】类,伴生历史遗存—。等物质文《化遗产以及与大【运河:。相关的?非,物质文化遗产—
第三—条, 大运河文化遗产】保护遵循《科学规划、分级管理!、保护优先、—活化传承《、合理利用的原则】
第》。四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应当将大】运河文化遗产保护、!传承和利用》。工作纳入《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、国—土空:间规划建立》健全: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!。议,事协调机制》统筹:解决大运河》文化遗产《保护、传《承和:利用:中的重大问题
】 —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按照【规定做好《大运:河,文化遗产保护、【传承和利用相—关,工作;鼓《励、:支持村(《居)民委员会、社】区协:助人民政府和—有关部门做》好大运?河文:化遗产保护》、传承和《利,用工作
》 《 开发区(—园,区)、旅游度假【区管理机构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区域【。。内大运?河文:化遗产保护、传【承,和,利用:工作
第【五条 文化广—电,和旅游(文物—)部门主管本行政】区域大运河》文化遗产《保护、传承和利【用工作承担大运【河文化遗产》保护:议事:协调机制的》。。日,常工作
【 自然资源】和规划、水利、【生,态环:境,、发展?改革、工业》和信:。息化、住房》。。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!输、农业农村—、财政、公安、【城,市管理等《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分工共同做好【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!、传承和利用—工作
》 ,第六条 鼓励—专业机构、专业人】士、文化名》人、乡贤、》志愿者等各方—主,。。体依:法参与大《运河文化遗产保护、!传承和利《。用工作
! 鼓励公民—、法:人和其他组织—通过捐?赠、资助等方式为】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!、传承?和利用提供支—持
第七【条 广播电视、报】纸等媒体《应,当,做好:大运:河,文化遗产保护的宣】传工:作,普及大运河文化遗产!保护知识提高—全社:会大运河文化遗【产保护意识
!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大】运河文化遗》。产的义务对破坏大】运河文化《遗产的行为有权【进行:。劝阻和举《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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