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! 总:则,。
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!化遗产的保护、【传承和利用推—进大运河文化带【。建设促进区》域经:济社会高《质量: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!中华人?民共和国非物—质文化遗产》法江苏省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!文化带建设的决定】等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《第二条 本》市,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!化遗:产的保护、》传承和利用》及其监督保障活动适!用本条例
】 本条—例所:称大运河文化—遗产是指《列入本市大运河文化!遗产保护名录的大运!河遗:存河道、水工遗存、!各类伴生历史遗存等!物质:文化遗产以及与大运!河,相关的非物质文【化遗产
第】三条 大《运河文化遗产—保护遵循科》学规划?、分级管理、—保护优先、活化传承!。、合理利《用的原则
】第四:。条 市、县》(,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大运【河文化遗产保护、】传承和利用工作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、》国土空?间,规划建立健全大【运河文化遗产保【护,议事协调机》制统筹解决大—运河文化遗》。产保护、传承和利用!。中的重大问题
】 》 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按照规定做好—大运:河文化遗产保护【、,传承和利用相关工】作;鼓励、支持村(!居)民委员会、社】区,协助人民《政府和?有关部?门做好大《运河文化遗产保【护、传承和利用【工,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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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开发?区(园区)、旅【游度假区管理机【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!区域内?大运河文化遗产保】。护、传承《。和利用工《作
第五【条 文?化广电和《旅游(文物)部门】主管本行《政区域大运河文化】遗产保护、》。传承和利用工作【承担大运河文化遗产!保护议事协调—机制的日常》工作
! 自然?资源和?规划、水利、生【。态环境、发展改革】、工业和信息化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、农业】农村、财政、公安】、城市管理等—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!工共:。同做好大运河文化遗!产保护?、传承?和利用?工作
第【六条 鼓励》专业机构、专业人】士、文化名人—、乡贤、志愿—。者等各方主体依法参!与大运河文》化遗产?保护、传承和利用工!作
》。 《鼓励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通过捐赠、资助】等方式为大运河【文化遗产《保护、传承》和利用提供》支持
第【七,条 广播电视—、,报纸等媒体应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遗!产保护的宣传—工作普及《大运河文化遗—产保护知《识提高全社会大运】河文:化遗产保护意—识
《 ,。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都有保护大—运河文?化遗产的义务对破】坏大运河文》化遗产的行》为有权进行劝阻和】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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