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】章 保障《与,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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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六条 本市》全面实行河长制【落实河道保护管理】。地方:主体: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!保护、水《污染防治、》水,环境治理、水—生态修复《维护河道健康—生命和河道公共【安全提升河》道综合功能
【 :第三:十七条 市》、县级?市(区)、》镇(街道)设—立总河长《。河道分级分》段设:立市、县级市—(区)、镇(街道】)、村(社区)四级!河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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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总河长是本行】政区域内河长—制的第?一责任人负》责组织领导、协调解!决,河长制落《实过:程中的重大》问题组织《。督促:检查、?绩效考核和责任【追究
! 各级河《长是相?应河道河长制的第】一责任人负责—组,织相应河道》。。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!河道巡?查协调、督促解决】河道保护《管理中的问题
! 总—河,长、河长《名,单向社会公布并设】立河:长公示牌公》。示河长姓《。名、职责范围、【任,务目标、监督电话】等信息?公示的信息发生变】。化的应当及》时,予以更新
— 第三十八条【 市、?县,级市(区《。)、镇(街道)【。承担河长制具体【工作的工作机构负】责做好组织、—协调、?分,办,、督办工作具—体履行下《列职责
— 《 (一)根据本级总!河长、本级河长决策!事项拟?。定河:长制年度工作任务】。;
? , 》(二)?督促:协调:河长制成员单位落实!工作任务《;,
: (【三)承办河长—制督察督《办、监督考核—工作;?
《 (四)统】筹编制一河》一策方案建立—一河一档《。;
】 (五)协》助本级河《长做好河《道巡查等日常工【作;
《。 》 (六)国家、【省、市规定》的其他职责》
《第,。三十九条 市、县级!市(:区)人民政府根【据工作需要》可以将发展改—革、公安、财—政、自然资源和规划!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城!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】、交通运输、水行政!、农业农村、应【急,管理等部门确定【为河长制成》员单位成员》单位名单由》总河长确定》和调整
》 《 河长制成员单位!应当按照谁》主管谁监管》。、谁审批谁监管的】原则加强日》常监管巡查依法【查处危害河道安全、!破坏水生态环境的】行为发挥《协同配合作用落【实,本级:总河:长、河长、河—长制工作《机,。构交办事项
!。第四十条 市、县】级,市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建立河长制【工作考核《评价制度对下—一级全面实》行河长制的工—作情况进《。行考:核评价
!。。 :本市各级人》民政府及《相,关部门履行河长制】。工作职责情况应当】纳入高质量发—。展考核评价》体,系
第四【十一条 鼓》励设立民间河长各级!。河,长制工?作机构应《当发动社会力—量参与河《长制工作牵头—组织开展保护活动】构建热心公益—的各类社会群体参】与的民间河长—队,伍体系推动民间河长!。全面参与《河道的保护、宣【传,和监督
【第,四,。十,二条 市、县级市(!区)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河:道保护管理的现状和!需求:保,。障并合?理分配财政》资金财政、审—计,部门应当加》强对资金使用—和绩:效的跟踪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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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县?级市(区)》人民政?府应当?加强对水利、航道、!市政等涉河建—设项目及其》实施计划的统—。筹协调整合利用【各项:建设资?金提高资《金综合?使用效益
— 第?四十三条 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!道,巡查、?督查:制度对河道的—建设:、保护、利》用等进行监督、检】查和:考核:督促落实相关责任
!。
《 水《行政:。主管部?门应当充《分运用现代》科技手段对河道实】施智慧化监管—提高:监管效?能
《 第四十四》条 市、县级市(区!)人民政《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!域协作机制协—同开展河道上下游、!左,。右岸、干支流的建】设、保护、管—理等工作
—。 ? 市、》县级市(区)—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水行政】、公安、自》然资源和规划—、生态?环境、住房城—乡建设、城市—管理、交通运—输、:。农业:。农村、文化旅游、体!育,等部门建立》河道:协同保护管理机【制、联合执法机制】和信息共享机制
! 有关—部门在涉河行政【执法中发现违法【行为不属于本—部,门查处?。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!有查:处职责的部门处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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