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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保障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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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六条 本市【全面实行河长制【。落实河道保护—管理地方主》体责:任统筹推进》水资源?保护:、水污染《。防治、水环》境,治理、?。水生:态修复维护河道【健康生?命和河道《公共安全提升—。河道综合功能—
第三—。十七条 市、—县级市(区》)、镇(街》。道)设立总河长河】道分级分段设立市、!县级市(区)、【镇(街道)、村【。(,社区)四级河—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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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】河长:是本行政区域内【河长制的《第一责任人负责组】。织,领导、协调解决河】长制: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!题组织?督促检查、绩—效考核?和,责任:追究
】 各?级河长是相应河道河!长制的第《一,。。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应!。河道的保护管—理工作开展》河道巡查协》调、督?促解决河道保—护管:理中的问《题
!总河长、河长名【单向社会公布并设】立河长?公示牌公《示河长姓名、—职责范围、任务目标!、监督电话等信息】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!的应当及时》予以更新
【 第三十八条 【市、县级市(—区,)、镇(街道)承担!河长制具体工—作的工作机构—负责做好组织—、协调、分办、督】办工作?具,体履行下列职责【
《 , (一)根据】本级总?河长、本级河—长决策事项拟定河】长制年?度工作任务》;
】 (:二)督促协调河长制!成员单位落》实工作任《务;
】 (三)》承办河长制督察督】办、监督考核工作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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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《四)统筹编》制一河?一策:方案建?立一河一档;
】 (【五)协助本级河长】做好河道巡查等日】常工作;
— (六】)国家、省、市规定!的其他?职,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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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九条 市、》县,级市(区)人民政府!根,据工作需《要可以将《发展改革、公安【、财政、自》然资源和规划、生】态,环境、住房城乡【。建,设、城市管理、交】通运输、水行政、】农业农村、》。应急管理等部门确定!为河:长制成员单位成员单!位名单由总河长确】定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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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长!制成员单位应当按】。照谁主管《谁监管、谁审—批,谁监管?。的原:则加:强日常监管巡—查依法查处危害河道!安全:、破坏水生态—环境的?行为:发挥协同配合—。作用落实本级总河】长、河长、河长制】工作机构《交办:事,项
第—四十条 市、县【。级市(区)人民政】府应:当建立河长制工作考!核评价?制度对下一级全面】实行:河长制的工作情【。况,进,。行考核评价
! 本市各级】人民政府及相—关,部门履行河长制工】作职责情况应当纳】入高质量发》展考核?评,价体系
》 , 第:四十一条 鼓励【设立民?间河:长,。各,级河长制工作机【构应当发动社—会力量参《与河长制工作牵【头组织开展》保护:活,动,构建热心公益的各】类社会?群体参?与,的民:间河长队伍》体,系,推动民间河长—全,面参:与河道的保护—、宣传和监》督
? 第四十》二条: 市、县级》市(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【。河,。道保护管理》的,现状和需求保—障并合理分配财政资!金财政?、审计部《门应当加强对—资金:使用和?绩效的?。跟踪监督
【。 ,。 市、县级市!(区)?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对水利—、航道、市政—等,涉河建设项目及其】实施计?划的统筹协》调整合利《用,各项:建设:。资金提高资》。。金综合使用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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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【条, 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:当建立河道巡查【、督查制度》对河道的《建设、保护、利用】等进行监督、检查】和考核督促落—实相关责任
】 ? 水?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,充,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!对河道实《施智慧化《监管提高《监管: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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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四条 市、】县级市?(区)?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!行政区?域协作机制协同【开展河道上下游、左!右岸、干支流的【建,设、保护《、管理等工作
】 《。 市?、县级?市,(,区)人?。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水行政、公安—、,自然资源和规划【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城!乡建设、城市管【理、交通运输、农】业农村、《文,化旅游、体》育等部门《建立河?道协同保护管理机制!、,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!共享机?制
《 , 有关部》门在涉河行》政,执法中发现违—法,行,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!职责的应《。当,及时移交有查处【职责的部门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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