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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五章 保障与监【督
》第三十六条 本【市全面实行》河长制落《实河道保护管理【地方主?。体责任统筹》推进水资《源保护、水》污染防治、水环境】治理、水生态修复】维护河道健康—生命和河道公—共安全提《升,。河道综合功能
】 第三十七条【 市、县级市(【区)、镇(街道)】。设立总河《。长河道分级分段【设立市、县级市(】区)、镇(街道)、!村(社区)》四级河长
】 ? 总:河长:是本行政区域—内,河长制的第一责任】人负责组织》领导、协调解决河】长制落?实过程中的》。重大问题组织督【促检查、绩效考核和!责任追?究
— 各级》。河长是相《应河道河长制的第】。。。一责任?人负责组织相—应河道?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!河道巡查《协调:、督促解《决河道保护管理【中的问题
! 总《河长、河长》名单向社会公布【。并设:立河长公示》牌公:示河长姓《名、职责范围、任】务目标、监督电话等!信息:公示的信息发生【变化的?应当及时予以更【。新
第三十八!条 市、县级市【(区)、镇(街道】)承担河长》制具体工作的—工作机?构,负责做好《组织、协调、分【办、督?办工作具体履行下】列职责
— ? :(一)根《据本:级总河?长、本级河》长决策事项》拟定河长制年—度,工,作任务?;
? (二)!督促协调河长制成】。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!;,
【 (三?。)承办河长制督察督!办、监?督考核工作;
! (—四)统筹《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建!。立一河一档;—
? , (五)协助!本级河长做好—河道巡?查等日常工作;
! (六)!国,家、省?、市规定的其他【职责
第三】十,九条 市、县级【。市(区)人民政府】根据工作需要可【以将发展《改革、公《安、财政、自—然资源和规划、生】态环境?、,住房:。。城乡建设、城市管】理、交通运输、【。水行政?、农业农村、应【急管理等部门确【定为河长《制成员单位》成员单位名单由总河!长确定?和调整
! :河长制成员单—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!。监管、谁审批谁监管!的原则加强日常监】管巡查依法查—处危害?河道安全、破坏水】生,态环:境的行为发挥协同】配合作用《落,实,本级总河长、河长、!河长:制,工作:机,构交办事项
】 第四十条 市、】县级市(区)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建: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!价制度对下一级【全面实行河》长制的工作情况进行!考核评价《
》 本市各级【人民政府及相关【部门履行河长制工】作职责情况》应当纳入高质量发】展考核评《价体系
— 第四十一条 鼓励!设立民间《河长各级河》长制工作机构应当】发动:社会力量参与河长】制工作牵头组—织开展保护活动构建!热心公益的》各,类社会群体参—与的民间河长队伍】体系:推动民间《河长全面参与—河,道,的保护?、宣传和监督
! 第四十《二条 市、县级市】。。。(区)人《民政府应《当根据河道保—护管理的《。现状和需求》保障并合理分—配财政?资金财政、》审计部门应当—加强:对资金使用和绩效】的跟踪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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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!县级市(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水利、航道、市】政等:涉河建?设项目及其实—施计划的统筹协调整!合,利用:各,。项建设资金提—高资金综合使用【效益:
第四十三条!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建立河道巡查、】督查制度对河道的建!设、保?护、利用《等进行监《督、检查和考核【督,促,落实相关责任
】。 》 水: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》充,分运用现代科技手】段对河道《实,施智慧化监管—。提高监管效能—
第》四十四条 市—、县级市《。(区:)人:民政府应当》建立跨?行政区域《协作机制协同开【展河道?上下游、《左右岸、干》支流的建设、保护】、管理?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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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市、县级市(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水行政、公【安、自然《资源:。和规划、生态环【境、住房城乡建设】、城市管理、—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!、文:化,旅游、体育等—部门建立河》道协同保护管理机】制、联?合执法?机制:和信息共享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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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有关部门在》涉河行政执法—中发现违法行为【不属于本《部门查?处,职责的应当及时移】交有查处职责的【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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