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五章 保障与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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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本市全面》实行河长制落—实河道保护管理【地方主体责任统筹推!进水资源保护、水污!染,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】。、水生态修复维护河!道健康?生命和河道》公共安全提升—河道综合功能—
第三十七】条 市、县级市【(,区)、镇(街—道,)设立总河》。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!。市、:县级市(区)、【镇(街道)、—村,(社区?)四级河长》
? : ?总,河长:是本:行政区域内河长制】的第一责任人负【责组:织领导?、协调解决河—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!大,问,题组织督促检查、绩!效考核和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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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各级河长】是相应河道河长制的!第一:责任人负《。责组织相应河道的】保护管?理工作开《展河道巡查协—调、督促《解决河?道保护管理中的问题!
? 总河【长、河长名单向社】会公:布并设立河长—公示牌公示河—。长姓名、《职责范?围、任务《。目标、监督电话等信!息公示的信息发生】变化的?应当及时予》以更新
》 第三十八条 】市、县级市(区【),、镇(?街道)承《担河长制具》体工:作的工作《机构负?责做好组织、协调】、分:办、督办《工作具体履行下【列职责
】 (一)—根据本?级总河长《、本级?。河长决策事项拟定】河,长制年度工作任务;!
》 : (二)督促协调】河长制成员单位落】实工作任务;—
《 (三)承办!河长:制督察督办、—监督考核工作—;
? (【四)统筹编》制一河一策方案建】立一河?。一档;
《
【(五)协助》本级河?长做好河道巡查等】日常工作;
【 《 (六)国—家、省、市规—定的其他职》责
第三【十九条 市、—县级市(区》)人民政府》根据工?作需要可以将—发展改革《、公安、财政、自然!资源:和规划、生态环境、!住房城乡《建设、城市管—理、交通运输、水】行政、农业农村【、应急管《理,等部:门确定为河》。。长制:成员单位成员单【位名单由总河长确定!和调整?
】河长:制成员?单位应当按照谁【。主管谁监管、谁【审批谁监管的原【则加:强,日,常监管巡查依—法查:处危害河道安—全,、破坏?水生态环境的行【为发挥?协同配合作用—落实本级总河—长、河长《、河长制工》作机构交办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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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市!、县级市(区)【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!长制工作考核评【价制度对下》一级全面实行河长制!的工作情况进—行考核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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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本市各【级人:民政府及相关—。部门:履行河长制工—作职责情况应当纳入!高质量发展》考,核评:价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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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【条, ,鼓励设立《。民,间河长?各级河长制工—作机构应当发—动,社会力量参》与河长制工作牵【。头组:织开展保护活—动构建热心公益的】各类:社,会群体参与的民间】河长队伍体系—推动民间《河长全面参与河道】的保护、宣传—和监督
》 第四《十二条 市》、县:级市(区《)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河道保—。护管:理的:现状和?需求:保障并合理分—配财政资金财政【、审: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资金使【用和:。绩效的跟踪监—督
】 ,市、县级《市(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水】利、航道、市—政等涉河建设项目】及其实施计划—的统筹?协调整?合利用各项建—设资金提高资金综合!使用效益
】第四十三《条 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》建立河道巡查、督】查制度对河道的建】设、保护、利用等进!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!。督促:落实相关责》任
—。 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充分运用现代!科技手段对河道【。实施智?慧化监管《提,高监管效能
【 第?。四十四条 市、县】级市(区《)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跨行政区域协】。作机制协同开展【河道上下游、左右岸!、干支流的建—设、保护《、管理?等,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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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、县级市(区)人】民政府应《。当组织水行政—、公安、自然资【源和规划、生态环境!、住房城乡建设、】城市管理、交通运输!、农业农村、文化】旅游、体育等—部门建立河道协同】保护管理机制—、联合执法》机制:和信息?共享机制《
有【关部门在涉河—行政: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!不属于本部门—查处职责《。的,应当及时移交有查】处职责?的部: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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