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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 生态】治理
第十】七条 市《、县级?市(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【水网建设《健全水网《布局完善水》。利基础?设施形成城乡一体、!互联互通、循环通畅!的水网体系》
: 第十八条 水行!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依据水系规划根据改!善河湖连通状况、】保持河湖生态—流量(水位)、维护!河湖水系《生,态功能的要求会同】相,关部门?编制本行政》区,域内河湖水系—连通修复方案报【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
! 相关单位应】。当根据河湖水系连通!修复方案组织实施】水系连通工程通【过,开挖、?疏浚等方式》。将自然水系相连【贯通恢复和改善防】洪、排涝、灌溉、供!水等基本功能提高】水资源调控能力改】善河:道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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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,会同自然资》源和规划、住房城乡!建设、生《态环境?等部门和《县级市?(区)人《民政府对因城乡建】设发展?已经形成的河道填】堵、:覆盖、中断》。。、水系不《畅等情?况,进行普查和》评估:
— 市?、县级市(区—),人民政府根》据,普查和评估结果对需!要连通?。或者恢复的河道应】当制定实施方案【纳入本行《政区域河湖水系连】通修复方《案并优先组织实施】
? ,第二十条《 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相关】部门根据河道专业】规划制定河道—建设与整治年—度计划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?
】河道建设与整治【年度计划应当明确】建设项?目的:项目名称、建—设内容、实施—主体、建设期限【、资金筹措等事【项
】 对严重影响防【洪排涝、水质、水系!连,通和景观《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!整治
《。 第二十》一条 河《道建设与《整,治,应当注重保留—和延:续河道历史风貌维】持河道的自然—形态和?河势稳定《恢复和改善河道【的综合功能保—护和修复河道生态系!统防:止水土流失和河道】淤积不得任意改【变,原有河道岸》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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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道》建设与整治应当【合,理布置生态绿化【。、人文景《观、健?身休闲等设》施美:化河道环境
【 第二十二条 】市、县级《市(区)人》。民政府应《当按:照长:江流域河湖岸—线,保护规划、》修复规范《和指标要求》制定并?组,织实施河湖岸线保护!。与修复计划对岸线】利用项目《。进行清?理推进?岸线整?治修:复
—。 根据谁—破坏:、谁修复《的,原,则对受损岸线进行】复绿和?生态修?复
》第二十三条 —河道:护,岸建设应当综合考】虑安全性、稳定性】、生态性、景—观性、自然》性和亲水《性
《 新—。。建河道应《。当建设生态护岸【根据河道等级和功能!要求结合河道—断面形式、土质类别!、抗冲刷要》求、周边用地性质】等考虑防《洪排涝、《生态:保护、环境景观、亲!。水空间、循环空间】等要求确定合适的生!态护岸形式
】 》对已有非生态护岸的!河道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,应当会同生态环境】等主管部《门对河道护岸的【生态化改造开展专项!调查和评估根据调查!和评估结果因—地制宜?对非生态护岸实施】生态化改造营造多】样性生物生存环境】恢复和增强水—体自净功能为—。内涝:防,治提供蓄水空—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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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定期对河】道淤积情《。况,。进,行监测并根据监测】结果制定清淤疏浚计!划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实—施
!清淤疏浚《计划应当明确清淤】疏浚的范围和方式】、责任主体、资金】保障、淤泥处—理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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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本市各级人民—政府:应,。当建立政府主—导、各方参》与的共建共治—共享机?。制综合整治农—村水系持续改善农】村,人居:环境
《 市【、县级?市(区)人民政【府及其相关部门【应当推?进生态清洁小流【域建设统筹实施水】土,流失综合治理—、小流域水系—整,治、生活污水和农】村生活垃《圾治理建设美丽【乡村市、县级市【(,区)人民政》府应当强化资—金保障整合发—展改:革、自然资源和规划!、生态环境、—住房城乡建设—、水利、《农业农村《等相关资金》实施综?合治理
】 县级市(【区)人?民政府应当建立健】全农村河道》定期轮浚机制—。。县级市(区》)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在:本条:例,施行后一《年内完成本行—政区域内《农村河道水系、水】域状况、开发利【用,等基础情况调查工】作并根据调查—情况制定农村河道】。轮浚:计划报本级》。人民政府《批,准后实施市水—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指导【和监督?。市级财政《按照:有关规定给予补助】
—农,村河道?的治理情况应—当,。纳入河长制的考【核评价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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