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! 跨:区域协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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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人!民政府应当》加强与焦作市、【新乡市、鹤壁市、濮!阳市人?民政府在《生态保护、防—洪减灾、产业发展、!应急联动、联—合,执法等方《。面的区域《协作;加强与—海河水?利委员会及其所【属管理机《构、省海河流域水利!事务中心的联系沟通!
第十一条】 市:人民政府应当与焦】作市、新乡市、【鹤壁市、濮》阳市人?民政府和海河—水,利委员会及》其所属管理机构共】同建立卫河流域市际!联席会议机制推动】跨区域?协,作共同?做好卫?河保护?工作
》。 滑—县、:汤阴县、《内黄:县,人,民政府?及其有关《部门应当与》毗邻的新乡市、鹤壁!市、濮?阳市同级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门—和海河水利委员【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!建立沟?通协:。调工作机制执行【卫,河流域市际》联席会议决定协【商解决?。卫,河流域水生态—保护和?。防洪减灾的有关事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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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第十二?条 :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及其?。有关部门编制—涉及卫河流》域的:相关规划应当加强与!。毗邻:同,。级人民?政,府及其?有关部门和海河【水,利委:员会及其所属—管理机?构的沟通《严格落实国家、流】域和省有关规划和管!控要求?确,保规划目标》协调统一、规划措】施相:互衔接
》 第十《三条 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:当与毗邻《的同级?。人民:政府及其《有,关部门和海河水利委!员会及其所》属管理机构建—。立健全卫河流域水生!。态保护?、防:洪减灾等监测—网,。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!统加强?水质、水量等监测】站点的统筹合理布】局和联合《监测实现信息—共享
第十四!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!及,其常务委员会、【市人民政府制定涉及!卫河的地《方性法规、》政府规章时》应当加强与焦作【市、新乡《。市、鹤壁市、—。濮阳市人民政府【和海河水利委员会】及其所属管理机构】在立项、《起草、调《研、论证和实施等各!个,环节的沟通与协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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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五:条 市人民》政府应当与焦—作市、新《乡市、鹤《壁市、濮阳市—人民政府和海河水利!委员会及其所属管】理机构共《。同加强卫河保—。护的:行政:执法定?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!查,处,破坏自然《资,源、侵占河》道水:域岸线、污》染生态环境》、破坏?工,。程设施等方面的违法!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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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市!、县:两级司法机关应【当与毗邻《的同级司法机关协】同建立健全卫河流域!水生:态保护?。和,防洪减灾工作的司法!协作机制共同预防】和惩治破坏流—域水生态保护—和防洪减灾等—各类违?法犯罪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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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市、县—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应【。当与焦作《市、新?乡市、鹤《壁市、濮阳市同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。会建立?监督协作机》。制协同开《展执法检《查、专题调研、【组织代表视察等活动!
第十八条— 市人民《政府应?当,与焦作市、》新,乡市、鹤壁市、濮阳!市人民政府》共同加?强卫河流域文化遗产!保护工作传》承弘扬大运河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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