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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章 法?律责任
【第三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?例规定的行》。为法:律,、,行政法规《。已有法律责任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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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六条 《被审计单位违—反本条例规定转移、!隐匿、篡改、毁【弃财:。务,、会计资料以及与财!政收支、《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!、,管理:等资料转移、—。隐匿:、故意损毁》所持有?的违反国家规定取】得的资产《审计:机关有权予》以制止;必要时经区!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审:计,机关负责人批—准,可以封存有》关资料和《。违反国家规》定取:得的资产;对其中在!金融机构的》有关存款需要—予以冻?结的应?当向人民法院提【出申请
》。 ? ?审计机关对被审计】单位:正在:进行的?违反:国家规定的财政收】支、财务收支—行,为,有权予?以制止?;制止无效的经区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!准通知财政部门和】有关主管《机,关、单位《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!规定的财《。政收支、财务收支】行为直接有》。关的款项已经拨【付的暂停《使用
— , 审计机关采取!。前两款规定的措施】不,得影:响被审计单位—合法的业务活动和】生产经营活动
】 第三十七条 被!审计单位违反本【条例规定《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!机关: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!告或:者通报批评;拒不】改正的依法追究有关!。单位和人员的—责任
》 (一)】不配合审计机—关,。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!进行检?查的;
! (二)未—按照:审计机关要求—将数据转换成符【合,标准的格式》提,。供的;
《
: (—三)不配合审计机】关,。进行电子数》据采集?的;
! (四)开发、【故意使用《有舞弊功能的计【算机信息系统的
! 第?三十:八条 单位或者【个人违?。法干预审计》。工作的审《计人员应当及时【。如实登?记并:向审计机关报告由审!计,机关通报有关—主,管机关、单位—。依法追?。究法律责任
】 第三十九条 【被审计单位》无正:当,理由拒不整》改或者整《改时:弄虚:作,假的依?法追究法《律责任
》 被审计!单位整?。改不到位的审计机】关可以提《出,约谈意见建议对被审!。计单位主要负—责人进行约谈
【
, ? 未在规—定的:期限内将审计整改】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!关,或者向?社会公布的审—计,机关应当责令—改,正;被审计》单位拒不改正—的依法追究》相,关责任人员》的,责任
第四】十,条 相关责》任单位存在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属于不】按规定履行审计【协助配合责任、审计!整改监督管理责【任审计机关》可以书?面提:请有关主管机关、单!位依照相《关法律、法规追究直!接负:。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的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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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一,)在职责范围内不】配合审计机关就【审计事?项的有关问题进行调!查不如实向审计机】关反映情况或者拒】绝提供有《关证:明材:料导致审计工—作无法正常进行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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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二《)在职责范》围内对审计机关提】请协助?的,事项无?正当理由未予配合】。导致审计工作—无法正常进行或【者审计整改无—法落实的;
! 《(,三)在职责范—围内未认真》履行:监管责任未》及时有效《。督促相关单位落【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!导致重大损》失或者造成严重后】。果的;
! ,。。 (四?)对监管领》域审计查出的共【性问题未按审计【意见或者建议及时组!织研究、采取有效措!施造成?严重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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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有意隐《。瞒职:责范围内整改事【。项真相的或者—授意:、指使和放任被审计!单位隐?瞒整:改真相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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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?)其他?依法应当追究责任】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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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十一《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!。权、:徇,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或】。者泄露?、,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!悉,的国家秘密》、,工作秘?密、商业秘密、个】人隐:。私和个?人信息的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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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!机关聘请的》。专业人员或》者委托的专业鉴定】机构、中《介机构?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审!计机:关有权解除聘请或】者委托?将相关情况》通知有关主》管机关?、单位依法追—究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《第四十二条 审【计机关依法核查【社会审计《机构出?具的相关审计报告】时发现社会审计机】构,存在:违反法律、法规【。或者:执业准则《等情况的应》当移送有《关主管机关、—。单位依法追》究责:任
第—四十三?条 被?审计单位对审—计机关?作出的有关财务收】。支的审计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起—行政诉讼
! 被:审计单位对审—计机关作出的有【关财政收《支的审?计决:定,不服的可《以提:请审:计机关的本级—人民政府裁决本【级,人民政府的裁—决为最终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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