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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审计权限和程】序 第—十七条 审》计机关?。应当根据法律、法】规和国家其》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!人民:政,府和上?级审计机关的要【求征求相关》单位的意《见确定年度审—计工作重点编制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!程序批准后执—行 第十八条! 审计机关根据【经批准的审计项目】计划确定的》。审计事项组成审计】组并应当在实施【审计三日《前向:被审计单位送达【。。审计通知书 】     遇有【特殊情况经区级以上!人民:政府审计机》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!接持审计通知—书,实施审计《 , , :。    《被审计?单位应?当,。配合审?计机关的工作并提】供必要的工作—。条件 —第十九条 审—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!计单:位按照审计机—关规定的期限和【要求提供财务—、会计资料以—及与财政收支—、财务收支有关的】业务、管理等资料包!括电:子数据?和有关文档》被审计单位负责【人应:当对本单位提供资】料的及时性、—真,实性和完整性负【责,     】审计人员需要—查阅、使用》被审计单位》的涉密资料》或者数据的》应当严?格按:照保:密有关?规,定程序办《理    】 ,审计:机关:对取:得的电?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!合分析需要》向被审计单位核【实有关情况》的被:审计单?位应当予以配合【 , 第二十条【 被审计单位—不得有下列行为 ! ,     (—一)拒绝、拖—延提供或者转移、】隐匿、篡改、毁弃】、谎报财务、会计】。资料以及《与财政收支、财【。务,收支有?关的业务《、管理等《资料(包括》电子数据资料);】     】(二)拒绝》、阻碍审《计机关检《查本单位信息系统、!实施电子数据—分析及?核实:有关:情况; 《 :   ?  :(三)转移、隐【匿、故意《毁损所持有的违【反国家规定取得【的资产?。;  —   (《四)违反审》计相关法律、法规的!其他:行为: 第二十一】条 审计《机关履?行审计监督职责【可以:提请公?安,、民政、财政、【自然资源《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!督管理、国有—资产管?理,、不动产登记等单位!予以协助《 ?    《 有关单位应—当根据审《计机关提请及—时依法予以配—合 :。 第二十—二条 审《计机关进行审—计,时有权?就审计事项的有关】问题向?有关:单位和个人》进,行调:查,并,。取得相关《。。证,明材料有关》单位和个人应当【支持、协助审计【机关工作如实向【审计机?关反映情况提—供相关?证明材料 — :    向有关单位!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!计人员应当》不少于二人并—出示其工作》证件和审计》通知书副《本 第—二十三?条 审计组对—审计:事项实施审计后应】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!计,组的审计报告审【计,组,的审计报告报送审】计机关前应当征【求被审?计单位?。的意见被审》计单位?应当自接《到,审计组的审》计报:告之日起十日内将】。。其书面意见送交【审计组审计组应【当将被审计》单位的?书面意?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! 第》二十四条 审—计机关依法》对审计组的审计【报告进?行,审议并对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】组的审?计报告提出的—意见一并研》。究后出具审计—机,关的审计报告 【    — 对: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!收支、财务收支行为!依法应?当由:审,计机关进《。行,处理、处罚的审计】机关:应当出具审计—决定书;《。依法应?当由其他有关部【门、单?位,纠正、处理处—罚或:者,追究有关人员—。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!出,具审计移送》处,理书移送《有关部门、单位处理!接受:审,计移送的部门、单】位应:。当及时将《处理情况书面—反馈审计《机关    ! 审计机关应当【将审计?报,告和审计决》定书送达被》审计单位和》有关主管机关、单】位并报上一级审计】机关审?计决:定自:送达之日起生效【 第二—十五条 审》计机关应当》加强审计《信息化建《设加大数据的—集中和综合利用提】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!核,问题、评价判—。断和宏观分析的能力! ,     本级!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管?理的政?务信息?系统和数据共—享平台应当按—照规定?向审计?机关开放《 :。     —。被审计单位》应,当将审?计,机关要求的数据转】换成:能,够读取的格》式提供 —   ?  审计机关有权】根据审计工作—实际需求要求有【关单位定期报送【电子数据《审计机关通过政务】。信息系?统和:数据共?享平台取得》的电子数据等资料】能够满足《需要的不得》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!提供并对获》取的数据资料—保密 《 : ,   ?审计机?关收集和处理相关】数据应当遵》守网络?安全、数据安全、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】律、法规以》及国:家标准的强制性【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!理制度? 第二十六条!。 审计机《关根据工作需要【可以聘请具有与审】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!的外部人员或者委托!专业鉴定机》构、中?介机构参加审计业务!或者提供技术支持】、专:业咨询、《专业鉴定 —     —审计机关对利用受】聘人:员或:者机构的工》作成果所出具的【审计:报告负责 》 第二十七条 !审计人员《和聘请的外部人员】应当:遵守审?计法律法规》、审计准则和工作纪!律恪守审计》职,业道德接《受审计机《关的: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】 ?。 ,第二十八条 审【计机关应当建—立健全审《计保密制度审计【机关和审计人员【对在执行《职务中知悉》的国家秘密》。、工作秘密、商【业秘:。密、: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!应,当,予,以保密不《。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!法提供     !审计机关聘请—的专业人员》或者委?托的专业鉴定—机构、中介机构在】提供专业服务过程】中知悉?的国家秘密、工【作秘:密、商业秘密、【个人:隐私和个人信息【。应当予以保》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!人非:法提供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