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】章 法?律责任
第四!十一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】行,为法律、《法规已?规,定法:律责任的《从其规定
【 第四十二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?一条:规定未?在指:定的:地点分类投放生活】垃圾:的由综合行政—。执,法部门责令》改正:;情节严重的—对单: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。对个人处五十元【以上二百元以下的】罚,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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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三条 】生活垃圾分类—投放管理《。责任:人违:反本:条例第十四条规【定由综合行政执法】部门按?照下:列规定予《以处罚
— : (一》)未建立生活垃【圾分类?投放:日常:管理制度的责令改】正;拒不改正的通报!批评;
》 《 :(二)未《按照相关规》。定设置生《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!未保持投放点或【者收集容《器完:好,、整:洁的责?令改正;拒》不改正?的,处一千元《以上三千元以下的】罚款
第四】十四条 生活垃圾】收集、运《输单位?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!规定混装《混运已分类生活垃圾!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改《。正;情节严》重的处五万元以上】五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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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十?五条: ,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府和负—有,生活垃圾分类监督】管理职责的部门【。及其工作人员在生】。活垃圾?分类管理《工作中滥用职权、】。玩忽职守《、徇:私舞弊的由有关机】关依法给《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,。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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