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四章 —生活垃?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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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条 县(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健全定点投放、定时!收,集、规范转运、【集中:处置的生活》垃圾收运处置—体系
】 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统筹建设【和改造农村生活垃圾!收集点与转运站、大!件垃圾暂存点、【可回:收物回收设施—、有害垃圾集中投】放设:施农村生《活,垃圾收运处置设施】应当按照有关标准】建设完善《防雨:、防漏、防渗—措,施
?。 第二十一条 】城,市管理部门负责农村!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】业务指导和督查考】核负责推进城乡【环卫一体《化开展农《村生活垃圾分类【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会!同有关部门加—强对城区垃圾—违法:违规向?农村地区转移—。的监督管理》工作
》 第:二十二条 乡村【生活垃圾管理实【行责任区责任人制】。度,责,任区责?任人有约定的—从其约定《;没有约定的按【照下列规《定确定
》 (一】)实行物业》管理的村(居)民】住宅小区的生活【垃圾管理物业服务人!为责任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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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二)!村庄内的道路、河】道,。、沟:渠、文化广场等【公共区域《的生活垃圾》管理村(居》)民委员会为责任】人,。;
— , (?。三)机?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!事业单位及其他组】织办公场所的—生活垃圾管》理,其单位为责任人
! —不能:按照前?款规定确定责任【区,责任人的《由所在地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?确定
《 》 责任?人负责责任区内生】活垃圾的清》扫和投放管理保【持责任区内干净【整洁
《 —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办事处应当与—村(居)民》委员会签《订生活垃圾管理责任!书明确管理责任【;推:动村(居)民委【员会与?。村(居)民或者其】他责任人签》订生活垃《圾管理责任书明确】管理责任
第二十!三条 城市》管理部门应当指导】督促农村生活垃圾】源头减量、分类投放!推行符?。合农村特点、简便】易行:的分类投放、有机】垃圾生态处理—。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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