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二章 《村容村貌提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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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市、县】。(区)人民》政府和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:办事处应《当依据乡村》人居:环境改善工》作,方案和村庄规划加】强,乡村人居环境—改善有关的基础设】施、公共服务设【施建设
第九!条 乡?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!设施和公共》。服务设施的》所有权人可以自【行管理或者委托有】。管理能力的他人管】理
— ?乡村人居环》境改善基础》设施和公共》服务设施的管理人应!当建:立,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基!础设施和公共服【务设施正常使用【
第》。十条 村庄建—设应当符合村—庄规:划暂未完成》村庄规划编》制的应当符合—上级国土《空间规划中用途管】制规则和建》设管控?要求县(区)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!村民无?偿,提供适合本地实际的!村民住房建设—通用图集并给—予,技术:指导
《 , 》按,照政府引导、村民自!愿原则县(区—。)人:民政府应当》集成资金资源优化要!素配置积极改善【村,。民居住?条件:
: 村庄】建设应当保护历【史建筑、自然景观和!人,文,风貌彰显村庄—特色
第十一!条, 对传统村落和历史!建筑保护应》当科学规划、—保,护优先、合理利用】保持传?统村落和历》史建:筑的真实性、—完整性
》。 因地制!宜,推动传统《村落小?规模、渐进式有机】更新促进历》史文化资《源与地方文化建设、!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!旅游相融合传承【优秀:乡土文化
第!十二条 县》。(区)人民政府应当!组,织开展农村电力线】、通信线、广—播电视线等维护梳理!。工作推动线路违规】搭,挂治理?清,理废弃?。杆线、基站
】 第十三《条 :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》采取控源《截污、清《淤疏:浚、水?。系连通?、生态修《复,、水体净化》等措施恢复乡—村水生态改善—乡村水生态环境质量!
《第十四条 镇人【民政府、街道—。办,事处和村(居)民】委,员会应当按照—规划保障公》共绿地用地保—护古树名《木鼓:励和组织村(居【)民选用乡土树种】、林木?良种等开展村庄绿化!美化活动引导形成】兼具生产性和—。观赏性的特色—乡村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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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村【(居)民《委员:会可以推动下—列内容纳入村规民】约
【 (一《)自家庭院》、房前?屋后清洁《卫,生的:行为规范;
! ? (二)生产垃【圾、生活垃圾、生活!污水和废弃物的【处理以及秸》。秆禁烧和利用的【。行为规范;
】。。 (—三):。公共环境《卫生:的行为规范;
】 —。(四)?法,。律,、法规规定以外的】公序良俗《。方面的行《为,规范;
! :。。(五)维《护村容村貌的表扬】激励措施;
! :(六)损害村容村貌!的惩戒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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