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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【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!设管理条《例 (2【023年9月1日】鄂尔多斯市第—五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委员会第—十二次会议通过 2!023年《11月30》日内蒙?。古自治区第十四届】人民代表大》。会,常务委员《会第七次会议—批准) 》第一条 为了推【进海绵城市建设规】范海绵?城市管理涵养城市】水资源增强城市【防涝能力提升—城市生态系统—功能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中华人》。民共:和国建筑法》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制》。定本条例 》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?域内海?绵城市的《规划建设《、运营?维护和监督》管理等活动适用本】。条例   】  本条例所—称海绵城市是指在】城市建设《和管理过程中—充分发挥建筑—、道路和绿》地、水系等生态系统!。。对雨水的吸纳、蓄】。。渗和:缓,。释作用?有效控?制雨:水径流实现自然【积存、自然渗—透,、自然净化的城市发!展方式 第三!条 海绵城市—建设管理《应当:遵,循生态?优先、自《然循环规划引领、统!筹推进?因地制宜、分类实施!政府引导、》社会参与的原则 】 : 第四条 市、【旗,区人民?政府应当加》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!理工作的领》导统筹推进海—绵城市建设》管理:制定激励和》支持政策建立综合协!调,机,制协调解《。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!工作:中,的重大问《题将海绵城市—建设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所需经费列入本级】财,政预算? 《    开》发区管理机》。构应当按《照,市、旗区《人民政府《的要求做好开发区海!绵城:市建:设管理工作 !第五条 市、—旗区人民政府住【。房和城乡建》设部门是《海绵城市建设—。管理工作的》主,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!建设的监督管理、技!术指导、《。。考核验收等工作【 , ,     —市、旗区人民政府】发展:改革:、财:政、自然资》源、生态环境、水行!。政、交通《运输、林业和草【原、应急《管理、市《场监督管理、—气象:、,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、行政审批和政务!服务等有关》部门应?当在各?自,职,责范:围内加强协调配【合做好海绵城—市建:设管理工《作 第—六,。条 市?、旗区?人民政?府应当?建立多?元化海绵《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!吸引社会资本参【与海绵城《市,。建设 》。 第七条 市、旗区!人民政府编制—。或者修编《国土空间规划—应当贯彻海绵城【市理念注重和—。保护自然《生态空间《格局   】。  市、《旗区人民政》府住房和《城乡建设部》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!、,水行政?、生态环境、林业】和草原?、城市?。管,理综合?执法等部门编制海绵!城市专项规划报【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实,施, :     —海,绵城市?专,项规划应当符—合国土空间规划【要求确定海绵城【市建设目标和具体】指标编制详》。细规划及道路、园】林绿化、防洪排涝等!专项规划时》应当: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!充分衔接落实海绵】城市规划指》标,、建设内容》。和要求 【    雨水—年径流总量控—制率等海绵》城市技术指》标应当纳入国土空间!规,划 第八【。条 市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住房和城【乡建设?等相:关部门制定》海绵城市《规划:建,设方案?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!设,范围和?重点实施区》域市人?民政府?住房和城《乡,建设等相关部—。。门应当制定海绵城】市项:。目规划设计》。导则、建《设标准规范、施工与!竣工验收《技术导则、工程运】行维护导则》等完善海绵城—市技术标准体—。系 第九【条 市、旗区—人民:政府自然资》源部门在供应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!依据详细规划将海】绵城市建设主—要指标纳入规—划,条件: ?     对于【无,需办:理选址?。、土地?划拨:。或者土地出让的【改造:提升类项目》项目主管和审批【部门应当明确海【绵,城,市建设相《关管控要求 【 第?十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在:建设项目设》计方案?中落实海绵城市建】设管控要求初步【。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应!当编制海绵》城市专篇 【 ,    《施,工,图审查机构应当审】查施:工图设?计的海?绵城市专篇未达【到,海绵城市建设标准】和技:术规范的《不得出具施》工图设?计文件审《。查合格证书》 第十一【条 城市新》建区域应当严格落】实海绵城《市建设要求合理控】制开发?强度优?先保护城市原有生态!系统保持开发前后】雨水径流《特征基?本不变 》 :。    已建区域】的海绵城市》建设应当结合城市】更新:。、老旧小《区改造、地下排水】管网整治、》污水处理设施改造】、水环境综合治【理、内涝防治、【园林绿化等建—设工程统一》规划、分步》实施科学确定建设】内容合理安排建设资!金避免大拆大建 ! 第?十二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建:。设工程项目按照下列!规定配套海绵城【市设施 》     (一】)建筑与小区建设】应当采取雨水调蓄】与收集利《用等措施提高建筑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!蓄,滞能力; 】    (二)【道路与?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!水快排、直排—。方式增强《道路绿化带》对雨水的消纳功【能在:非机动车道、—。人行道、停车场【、,广场等使用透水【铺装推行道路与【广,场雨水的收集、净】化和利用《。;    】 (三)公园和【绿地建设应当采【取雨水花园、下凹】式绿地、植》草,沟等开发措施消【纳,自身雨水并为—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!供,。空间;  】   (四》)城市排水防涝设】施建设应当改造【和消: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!污分:流提高内涝防治水平!;    】 ,(五)城市坑塘【。、河湖?、湿地等水体整治应!。当合理有《。序,开展水系连通增【强水体流动》性提高?雨洪径流的调蓄调】配能力?。;     !(六)公共》服务设?施建设应当》增加透?水铺:装面积根据需要配套!建设雨水收集利【。用设施; — , ,   ?。 (七)开》发,区和工矿企》业应当建设》雨,水收集、净化—。、蓄存和利用设【施 《 第十三条 —。海绵:城,市设施应《当,与主体工程》同步设计、同—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!同,步投入使用主体【工程进行改造的【应当将海绵城—市设施纳入计—划同步改造 — 第十四—条 海绵城市—建,。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!设、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和监理单【位应当执行海绵城】。。市建设各项技—术标准保证》工程质量 第!十五条 海绵城市】设施未经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格—。的不:。得交付使用 —   》。 , 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建》设项目竣工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!将包:。括海绵城市》设施:建设的工程档案资】料移交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 ! 第十六条 海绵城!市建设豁免》清单的项目》类别由市人民政府住!房和城乡建设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【拟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:并公:。布 第十七】条 海绵城》市设施的运营—维护责任人按照下】列规:定确定 《     【(一)道路》与广场、停》车场、公园绿地、排!水,等市政设施中—的海绵城市》设施由相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《委托单位负责运【营维护; 》     (】二)公共《建筑、商业楼宇【、住宅小区、工【。。业厂区等的海绵城】市,设,。施由所有《权人或?者其委托单位负【责运营?维护; 【。    (三—)通过特许经营、政!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】、,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!建设的海绵》城市设施按照合同】约定进行运营维【护;:   —  (四)运营【维护责?。任人不明确的由市】、旗区人民》政府确?定运营维护责任人 ! ?第十八?条 海绵城市设【施运:。营维护责任》人应当履行》下列职责  !。  : (一)建立健【。全管:理,制度保障海绵城市】设施正常运行; 】  《。   (二》)对海绵城》市设施进行登—记开展定期巡—查、:维修和养护;—。  》   ?(三)?对隐蔽建设》和,存在:安全风险的》海,绵城市设《施设置警《示标识制定应急处理!。措施;  】   (四》)其他?应当履?行的:职责 第十】九条: ,禁止下列影响海【。绵城市设《施正常安全运行的】行为 《     —(一)损坏或者擅】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!区域的警示标识【和监测?预警装置; 【 ,。  :   (二》)损:坏或:者擅自?挖掘、拆除、改动、!。占,用海绵城市设施; !     【(三)向海绵城【市设施倾倒、抛撒、!堆放生活垃圾或【者建筑垃圾;—  》 ,  :(四)向《海绵城市设施排【放或者倾倒剧毒、易!燃易爆、腐》蚀性废?液和废渣《;     !(五)其《。他影响海《绵城市设《施正常安全》运行的?。行为 第【二十条 因城市【。管理、工程》建设等原因确需挖掘!、,。拆除、改动、占用】海绵城市设施及其】配套:监测设施的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管理权【限报:经市、旗区人—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设等相关主管部【。门同意?并承担恢复、改建】等相关费用》 第二十一条! 市、旗区人民政府!应当:建立健全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考!。核制:度定期考核海绵【城市:建设管理《和运营维护》情况并将考核—结果纳入政》府绩效考核 【。 , 第二十二条 【。市、旗区人》民政府应当为海绵城!市,建设管理提》供人才、技术、工】艺、产品等支—持完善产业扶—持和创新支》持政:策引导?和鼓励社会》公众参?与海绵城《市,建设 第【二十三条 市、旗】。区人民政府自然【资源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》、水行政、交—通运输、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!法履职?在建设用地》规划、土《地出让、建设项【目方案?设计:、施工图设》计审查、建》设项目施工、竣【。工验收备案、运行维!护等环节加强对海】绵城市建设的监督】管理 《 第二《。十四条 市》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海绵城市《建设管理信息共享】制度制定信息共享管!理办:法实现信息共享 !。 第二《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发现损害海【绵城市设施的—违法行?为有权向相关—部,门投诉?、举报 》。     广播】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!等媒体应《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!公益宣?传引导?和鼓励全社会积【极参与、支持海【绵城市建设管理【 ? 第二十《六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的行为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等—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已经:。。。作出具体处罚—规定的从《其规:定 ? 第二《十七条 市、旗区】人民:政,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等主管部门及—其工:作人员在海绵城市】建设管理工》作中有玩《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对《。直,接负: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》依,。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—二十八条《 ,本条例所称》。海绵城市设施包【括渗透?。、转输、调蓄、【集蓄利用、截污净化!等下列设施 】     (一)】透水铺装《、绿色屋顶》、下凹式绿》地、生物滞留设施】。、渗透塘、渗井等渗!透设施; 】  :。  (二《)植:草,沟、渗管、渗渠、道!路径流行泄通道【等转输设施》。;    】。 (:。三)调节塘、调蓄池!、雨水罐等调—蓄设施; 》 ?    《(四)湿塘、雨【水湿地、蓄水池【等集蓄利用设施【。; 》    (五)初】期雨水弃流》设施:、植:被缓冲带、人工【土壤渗滤等截污净化!。设施; — , ,   (六》)土工布(膜—)、排水盲管—、溢:流井:、检查口、监测井、!导流设施、》屋面:雨水:断接、?植,物等附属设施—   —  本条例所称【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!率是指通过自然与】。人,工强化?的渗透?、,。滞,蓄、净化《等方式控制》城市建设下垫面【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!的年均降雨量—。与年均降雨》总量的比值 !第二:十九条 本条例自2!0,24年3月》1日:。起施行?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