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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鄂尔多—斯市海绵《城市建设管理条【例 《 (20《23年9月1日【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!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二次会议通—过 :2023年11月3!0日内蒙古自—治,区第十四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七次会议【批准) 第一条 !为了推进海》。绵城市建《设规范海绵》城,市管理涵养城市【水资源增强城市【防涝:能力提升城市—生态系统《功能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。法中华人民》。。共和国建筑法等【有关法?律,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 】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?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!建设、运《。营维护和监督—管理等活《动适用本《条例 ?。 :     本条例所!称海绵?城市是指在》城市:建,设和管理过程中充】分发挥建筑》、道路和绿地—、水系等生态—系统对雨《水的:吸纳、蓄渗和缓【释作:用有效控制雨水【径,流实现自《然积存、自》然,渗透、自然净化的城!市发展方式 !第三条 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】。应当遵循生态—优先、自然循环【规划引领《、,统,筹,推进因?地制宜、分类实施】政府:引导、社《会参与的《。原则 第【四条 市、旗区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海绵城市建设管理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】进海绵城市建设管】理制定激《励和:支持政?策建立综合协—调机制协调》解决海绵城市建【设管理工作中—的重大问题将海绵】城,市建设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规《。划所需经费列入本】。级财:政预算   !  开发区》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市、旗区人民【政府的?要求做好《开发:区海绵城市建—设管理工作 !第五条? 市、旗区人民政】府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门《是海绵城《市建设管理工作【的主:。管,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!设的监督管理—、技术指导、—。考核:验收等工作 【   《  :市、旗区人民政府发!展改革、财》政、自然资》源、生态环境、水】行政、?交通运输、》。林业和草《。原、:应,急,管理、市《。场监督管理、气象、!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、行政审批—和,政务服务等有关部】。门应当在《各自职责范围—。。内加强协《调配合做好海绵城】市建设管理工作 】 ?第六条 市、—旗区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: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!投融:。资机制吸《引社会资本参—与,海,绵城市建设 !第七:条 市、旗区—。人民政府《编制或者修》编,国土空间规划应当】贯彻海绵城市—理念注重和保护自然!生态空间格局 【     市、!旗区人民《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门应《当会同自然资源、】水行政?、生态环境》、林业和《草原、城《市管理综《合执法等部门—编制海绵城市专【项规划报同级人【民政:。府,批准后实施 !    《海绵城市专》项规:划应当符合国—土空间规《划要:求确定海绵城—市建设?目标和?具体:指标编制详》细规划及道路、园林!绿化、防洪》排涝: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!海绵城市专项—规划充分衔接—落实海绵《城,市,规划指标、建设内】容,和,要,求  —   雨水年径【流总量控《制率等海绵》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!入国:土空:间规划 《 第八条 市人!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!和城:乡建设?等相关部《门制: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!方案合理确定海绵】城市:。建设范围和》。重点实施区域市人民!政府住房和》城乡建设等相关部】门应:当制定海绵城市【项,目,规划设计导则、【建设标准规范、施】工与竣工验收技术导!则,、工:程运行维《护,导则等完善海绵城市!技术标准体系 【 第九条 【。市、旗区《人,。。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!在供应城市建—设用地时应当依据详!细规划将海绵—城,市建设主《要指标纳《入规划?条件    ! 对于无需办理【选址、土地划—。拨,或,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!升类:项目项目主管和审】批部门应当明确海】绵,城市建设《相关管控要求— 第十条 建!设单位应当在建设】。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!海绵城?市建:设管:控,要,求初步设计》、施工图《。设计应当编制海绵城!市专篇 》 ,   ?。  施工图审查机构!应当审查施工—图设计?的海绵城市》。专篇未?达到海绵城市—建设标?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!出具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审查合格证书【 《第,十一条 城市—新建区域应当严格落!实海绵城市》建设要求《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!先保护城市原有【生态系统保持开发】前后雨水径流特【征基本不变 】 , , ,  已建区域的【海,绵,。城市:建设应当结》合城市更新、老【旧小区改造、地下】排水管网整治、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】、水环境《综,。合治理、内涝防治、!园林绿化《等建设?工程统一规》划、分?步实施科《学确定建《设内容合理安—排建设资金避免大拆!大建 第十二!条 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工程》项目按照下》列规定?配套海绵《城市设?。施 》 ,   ?(一)?建筑:与小区建《设应当?采取雨水调蓄—与收:。集利用等措施—提高建?筑与小区的雨水【积存和蓄《滞能力;《 ?。   ?  (二)》道,路与广场建》设应当改变雨—水快排、直排方【式增强道路》绿化带对雨水的【消纳:功能在非机动—车道、人《行道、停车场、【。广场等?使用透水《铺装推行《道路与广场雨水的】收集、净化和利用】;     !(三)公园和绿【地建设应当采—取雨:水花园、下凹式绿地!、植:草沟等开发措—施,消纳自身《。雨水并为蓄》滞,。。周,边区域雨《。水提供空间; ! ,    (》四)城市排水防涝】设施建设《应当改造和消除城】市易涝点实》。施雨污分流提高【内涝防治水平; 】     (五!)城:市坑塘、河湖、【湿,地等水体整治应当合!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!增强水体流动—性提高雨《洪径流的调蓄—调配能力《。; 》    (六)公共!服务设施建设应当】增加透水铺》装面:积根据需要》配,。套建设雨水收—集利用设《施; 》     》(七:)开发区《和工:矿企业?应当建设雨水收集、!净化、蓄存》和利用设施 】。 第:十,三条 ?海绵城市设施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!设计、同步施—工、同步验收、同】步投入使用主—体工:程进行?改造的应当将—海绵城市设》。。施纳入?计划:同步改造 【 第十?四,条 :海绵城?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!中,建设、勘《察、设计《、施工和监理—单位应当《执行海绵城市建【设各项技术标—准保证工程质—量 第—十五条 海绵城市设!施未经验收或者【验收不合《格的不得交付使用】 《    建》设,单位应当在》建设项目竣》工验收合格后三【个月内将包》括海绵城市设施建】设的:工程档案资料移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 第》十六:。。条 海绵城市—建设豁免清单—的项目?类别由市人民—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:。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拟定:报市人?民政:府,。批准并公布》 第十七【条 海绵城市设【施的运营维护责任】人按照下列》规,定确定   !  (一)道路【与广场、停》车场、公园绿地、】排水等市政》设施中的海》绵城市设施由相关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委托单位负—责运营维护》。;,   —  (二)公—共建筑、商业楼宇、!。住宅小区、》工,业厂区等的海绵【城市设施由》所有权?人或者其委》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!;, ?     》(三)通过》特许:经营、政《。。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!。政,府购:。买服务等模式建【设的海绵城市设施】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】运,营维:护;:   —  :。(四)运营》维护责?任人不明确》的由市、旗区人【民政:府确定运营维护【责任人 第】十八条 海绵—城市设施运营—维,护责任人应当—履行下列职责— ,     (一!)建立?健全管理制度保障】海绵城?市设施正常运—行; 《。 ,    《 (二?)对海绵城市设施进!行登:记开展定期巡—。查、维修和养护; ! ? ,  : (:三)对隐蔽建设和】存在:。安,全风险的海绵—城市设施设置警【示标识制定应急处】理措施?;, 《    《(,四)其?。他应当履行的—。职责 《 第?十九条 禁止下列】影响海绵城市—设,施正:常安全运行的行为 !。。    — (一)损》坏或者擅自》移动海绵城市—设施区域的警示标】识和监?测预警装置》;     !(二)?损坏或者擅自挖【掘、拆除、改动、占!用海绵城市设施; ! : ,    (三—)向海绵城市设施】倾,倒、抛撒、堆放生活!垃圾或者建筑—。垃圾:; 》 ,。。   (四》)向海绵城市设施排!放或:者倾倒剧毒、—。易燃易爆、腐—蚀性废?。。。液和:废渣:;  —  : ,(五)其他影响海绵!城市: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!行为 ? 第二十条【 ,因,城市:管理:、工程建设等原因】。确需:挖掘:、拆除、改动、占用!海绵城市设施及其】。配套监?测设施的建》设单位应当按—照管理?权限报?经市:、旗:区人民?。政府住房和》城乡建设等相关主】管,部,门同意?并承担恢复》、改建等《相关费用 — 第二十》。一条 市、旗区人民!政府应当建》立健全海绵城市建】设管:理考核制度定期考】核海绵?城市建设管理和【运营维护情况并将考!核结果纳入政府绩】效考核 第二!十二条?。。 市:、旗区人民政府应当!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!提供人才、技术【。、工艺、产品等支】持完善产业扶持【和创新支持政—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公!众参与海绵城—市建:设, ?。 ,第二十三条 市、旗!区人:民政府自然资—源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、水行—政、交通运输、城市!管理综合执法等部】门应当依法》履职在建《设用:地规划、土地出【。让、建设项》目方案?设计、施《工图设?计审查、建设—项目施工、》竣工验收备案、【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!对,海绵城市《建设的监督管理【 《第二十四条 市人】民政府应当建立【海绵城?。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!制度制定信息—共,享管理办法》实现信?息共享 —。 第二十五》条 任?何单位和个人发【现损害?海,绵城市?设施的违《法行为有《权向相关部》门投:诉、举报 【  :   ?广播、电《视、报?刊、网络等》媒体应当积》极开展海绵》。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和!鼓励全社《会积极参《与、:支持海绵城市建【设管理 第二!十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。等有:关法律、法规已【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!的从:其规定 第】二十七条 市、旗区!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,建设等主管部—门及其工作人—员在海绵城市—。建设:管,。理工作中有》。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》。徇私舞弊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》。予,。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二】十八条 本》条例所称《。。海绵城?。市设施包括渗—透、转?输、调蓄、集—蓄利用?、截污净化等下列设!施 《   ?  (一《)透:。水铺装、绿色屋【顶、下?凹式绿地、》生物滞?。留设施、渗透塘【、渗井等渗》透设:施; 《 :    (二—)植草沟、渗管【、渗渠、道路径流】行泄通道等转输设】施;  【。 ,  (三)调节【塘、调蓄《池、雨水罐等调【蓄,设施;   !  :(四)湿塘、雨水湿!地、蓄水池等集蓄利!用设:施; 《 ,。     (五)】初期雨?水,弃流设施、植被缓】。冲带:。。、人:工土壤渗滤等截污】净化设施; 】     (六)土!工布(膜)、排【水盲管、溢》。流井、?检查口、监测井、】导流设施、》屋面雨水断接、【植物等附属设—施     !本条:例所称雨水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!指通过自《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!、滞蓄、净化等【方,式控制城市建—设下垫?面的降雨径流得到】控制的?年均降?雨量:与年均降雨总—量的比值 】第二十九条》 本条例自2024!年3月1日起施【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