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鄂尔多斯市海绵!城市建设管理—。条例:
《(2023年—9月:1日鄂?尔多斯?。市第五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十二次会议通—过 20《23:年,。11月3《0日内蒙《古自治区第十四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七次—会议批准《)
第一条 为了!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】规范:海绵城?市管理涵养》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!防,涝能力提升城市生态!。系,统功能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?际制定本条》例
第—。二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海—绵城市的《规划建设、》。运营:维,护和监督管》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!。
: 》 本条例所称—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!建设和管理过程【中充分?。发挥建筑、道路和绿!地、水系《等生态系统对雨水】。的吸纳、蓄渗—和,缓释作用有》效控制雨水径—流实现?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!、自然净化》的城市发展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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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海绵》城市建设管理应当】遵循生态优先、自然!循环规划引领—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!、分:类实施政《府引导、社会参【与的原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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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市、旗区人民—。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!城市建设管理工作】的领:导统筹?推进海?绵城市建设管理【制定:激励和支持政策建立!综合协?。调机制协调解决【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】工作中的重》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!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划所需【经费列?入本级财政预—算
— 开《发区管理机》构应当按《照市、旗区人—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开!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!理工作
》 第五条 市、旗!区人民?政府住房和城—乡,。建设部门《是海绵城市建—设,管理工作的主—管部门负《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监!督管理、技》术指导、考核验【收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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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市、旗区人民政【府,发展改革、财—政,、自然资源、—生态环境《、水行政、交通【运输、林业和—草原、应急管理、市!场,监督管理、气象、城!市管理综合》执法、行《政审批和《政务服务等》有关部?门应当?在各:自职责?范围内加强协—调配合做好海绵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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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市、旗区》人民:政府应?当建:立多元化《海绵城市建设投【融资机制吸引社【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!建,设
第七条】 市:、旗区人民政—府编制或《者修编?国土空间规划应当】贯彻海绵城市理念】注重和保《护自然生态》空间格局
! : 市、旗区人民政府!住房和城《。乡建设部门应当【会,同自然资源、水行】政、生态环境—、林:业和草原、》城市: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!编制海绵城》市专项规划报同级】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后实施
】 : , 海: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!符,合国:土空间规划要求确】定海绵城市建—设,目标和具体指标编】制,详细规划及道路、园!林绿化、《防洪排?涝等专项规划时应当!。与海绵城市专项【规划充分衔接落【实海绵城市规划【指,标、:建设内容和要—。求
—。 雨水》年径流?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!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!国土空间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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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住房和?。城乡建设等相—关部门?制定:。。海绵城市规划—建设方案合理—确定海?绵城市建设》范围和?重点实施区域市【人民政府住房—和城乡建设等相【关部:门应:当制定海绵城市项】目规划设计导则【、,建设标准规范、【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!导则、工程运—行维护导则等—。完善海绵城市—技术标准体系
】 第九条》 市、旗区人民政】府自然资源部门在供!应城市建设用地【时应当依《。据详:细规划将海》绵城市建《设主要指标纳入【规划条件
— 对于】无需办理选址—、土地划拨或—。者土地出《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!项,目主管和审批部【门应当明确海绵城市!建设相?关管控要求
【 , 第十条 建—设,。单位应当在建—设,项目设计《方案中落《。实海:绵城市建设》管控:要求初步设》计、施工图设计应】当编制海绵城市【专篇
—。 : 施工《图,审查机?构应当审《查施工图设计—的海绵城市专篇未达!。到海绵城市》建设标准和技术【规范的不《得出具施工图—设计文件《审查:合格证书
【 第十一《条 城市新建区域】应当严格落实—海绵城?市建设要求》合理控制《开发强度《。优,。先保护城市原有【生态系?统保:持开发前《后,雨水:径流特征基本不【变
?。 》 已建区《域的:海绵城市《建设应当结合—城市更新、老旧小区!改,造、地下排水管网整!。治、污水《处理设施改造、水环!境综合治理、内【涝防治、园》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统!一规划、分步实施】科学确定建设内【容合理安排建—设,资金避?。免大拆大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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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!项目:按照下列规定配【套海绵?城市设施
【 (—一)建?筑与小区《建设应当采取雨【水调蓄?与收集?利用等措施提高【建筑与?小,区的雨?。水积存?和蓄滞能《力;
《 ? (二》),道路与?广,场建设?应当改变《雨水快排、直排【方式增强《。道路绿?化带:对雨水的《消纳功能在非机【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停!车场、?广,场等使用透水铺装】推行道路与广—场雨水的《收集、?净化和利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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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公:园和绿?地建:设,应当采取《雨水花园、》下凹:式,。绿地、植草沟—等,开发措?施消纳自身雨水并】为蓄滞周边区域雨】水提供空间;
! (—四)城市排水防涝设!施建:设应当改造和消除】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!分流提高《内涝防?。治水平;
!。 ?(五)城市坑塘、】河湖:、,湿地等水体整治【应当合理有序开展水!系,连通增强水体—流动性提高》雨洪径流的调蓄调】配能力;
! (六)公共】服务:。设,施,建设应当增加透水铺!装面积?根据需要配套—建设:雨水收?。集利用设《施;:
: —(七:)开发区《和工矿企业应当【建设雨水收》集、净化、蓄存和】利用设?施
? , ,第十三条 海绵【。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!工程:同步设计、同—。步施工、同步—验收、?同步投入使用主体工!。程进行改造的应【当将海绵城市设【施纳:入计划同步改造【
第十四【条 海绵城》。市建设?项目实施过程—中建设、勘察—、设:计、施工《。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!海,绵城市建设各项【技术标准保证—工程质量
第!。十五条 海绵城市设!施未经验收》或者验收不》。合格的不得交付使】用
《 , 建设单位应!。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!收合:格后三个月内将【包括海绵城市设【施建设的《工程:档案资料《移交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
第十六!条 海绵城市建【。设豁免清单的项目类!别由市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!会同有关部门—拟定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并公布】
?。。 ,第十七条 海绵城市!设施的?运营维护责任人【按照:。下列规定《确定:
【 (一?)道:路与广场、停—车场、公园绿—地、排水等市政设施!中的海?绵城市设《施由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其委》托单位负责运营维护!;
】 (二)《公共:建筑、商业楼宇【、住宅小区、工业厂!区等的海绵城市设】。施,由所有权人或—者其委托单位负责】运营维护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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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】)通过特许经营、政!。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】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模!式建设的《海绵城市《设施按照合同约【定进:行,运营维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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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四)运?营维护责任人不明】确的由市、》旗区:人民政府确定—运营:维护责?任人:
第》十八条 海绵城市】设施:运营维?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!列职:责
】 (一)建立健【全管理?制,度保:障,海绵城市《设施正常运行;【。
? 》(二)对海绵城市设!。施进行登《。记开:。。展定期巡查》、维修和《养护;
— ?。 (三)对—隐蔽建设和存在安】全风险的海绵城市】设施设置警示标【识制定应急处理措】施;:
,
(】四)其他应》。当履:行的职责
—。 第十九条 禁止!下列影响海绵城市设!施正常安《全运行?的行为
! (一)》损坏或者擅自移动】海绵:城市设施区域—的警示标识和—监,测预警装置;
】 : ? (二)损坏或者】擅,自挖掘、拆除、改】动、占用《海绵城市设》施;
《 (【三)向海绵城—市设:施倾倒、《抛撒、?堆放生活垃圾—或者建筑垃》圾;
】 (四)》。向海绵城市设施排放!或者倾倒剧毒、易】燃易爆、腐蚀性废】液和废渣;
! :。 (五)其—他,影响海绵城》。市设施正常》安全运行的行为
】。
: 第二十条 —因城市管理、工程建!设等原因确需—挖掘、拆除、改动】、占:用海绵城市设施【及其配套监测—设施的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—管,理权限?报经市?、旗区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!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承!担恢复?。、改建等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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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市、旗》区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健?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!考核:。制度定期考核海【绵城市建《设管理和运营—维护情况并将考核结!果纳入政《府绩效考核
】 第二十二条 市】、旗区人民》。政府应当为海绵【城市建设《管理提供人才、技术!、工艺、产品—等支持完善产—业扶持和创新支【持政策引《导和鼓?励,社会公众参与海【绵城市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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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市、旗?区人民政府自—然资:源、: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、水行政、》交通运输、》城市: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!应当依法《履职在建设用地规】划、土地《出让:、建设项目方案设计!、施工图设计—审,查、:建设项目《施工、竣工验收【备案、运行维—护等:环节加强对》海绵城?市建设的《监督:管理
第二十!。四条 ?市,人民:政府应当建》。立海绵城《市建设管理信息【共享制度《制定信息共享管【理办法实《现信:息共享
【。第二十五条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发》现损害海绵》城市设施的违法行】为,有权向相关》部门投诉《、举报
【 广播、电视!、报刊、《网,络,等媒体应当积—极开展海《绵城市公益宣传【引导和鼓励全社会】积极参与、》支持海?绵城:市建设管《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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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的行为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已经作出具体—。处罚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第【。二十七条 市、【旗区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乡建设等主管【部门及其工》作,人员在?海绵城市建设—管理工作中有—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二十八】条 本条《例所称海绵》城市设施《包括渗?透、转输、调蓄、集!蓄利用、截污净【化,。。等下列设施
! (一)透】水铺装?、绿色?屋顶、下《凹式绿地《、生物滞留》设施、渗透塘、【渗井等渗透设施【。;
!(,二)植草沟、渗管】、渗渠、道路径流】行泄通道《等转输设施;
! (三【)调节塘《、调蓄池、雨水罐】等调:蓄设:施;
】。 (四)湿塘【、雨:水湿地?、蓄:水池等集蓄利—用设施?。。;
《 , ? (五)初期雨【水弃流设施、植被】缓冲带、人工土壤】渗滤等截污》净化设施;
! 《(,六)土工布》(膜)、排水盲管、!溢流井、检查口、】监测井、导流设施、!屋面雨水断接—、植物等附属—设施
【。 本《条,例所:称雨水?年径流总量控制【率是指通过自然【。与人工强化的渗透】、滞蓄、净》化,等,方,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!面的降雨《径流得到控制—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!降雨总量的》。比值
《 , 第二十九》。条 :本条例自2》024?年,3月1日起施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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