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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鄂尔多斯市】海绵城?市,。建设:管,理,条例: (20【23年9月》1日鄂尔多》斯市第?五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二次会议》通过 202—3,年,11月3《0日内蒙古自—治区第十四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七次会议【批准) 第一【条 为?了推:进,海绵城?市,建设规范海绵城市】管理涵养城市—水资源?增,强城市防涝能力提】升城市生《态系统?功能根据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城乡规划《法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,建筑法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:条例: ? ,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:。区域内?海绵:城市的规划》建设、运营维护【和监督管理等活动】。适用本?条例 《     本【条例所称海绵城【市是指在城市建设】和管理?过程中充分发挥建筑!、,道路和?绿地、水系等生【态系统对雨水—。的吸:纳、:蓄渗和缓释作用有】效控制雨水径—流实现自《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】。、自然净化的城市】。发,展方式 第】三条 海绵》城市建设《管理应当遵循生【态优先、自然循环规!划引领、统筹推进】因,地,制宜、分类实施政】府引导、社会参【与的原则《 ? 第四条 市、旗区!。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》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!作的领导《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!设管理制定激励和支!持政策建立》综合协调机制—协,调解决海《。绵城:市建设管理工—作中的重大问题【将海绵城市建—设纳入国民经—。。济和:社会发展规》划,所需经?费,列入本级《财,。政,预算   】  开发区管理机构!应当按照市、—旗区人民政府的要】求做:好开发区海绵城市】建设:管理工作 】第五条 市、旗区】人,民政府?。住,房和城?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!市建设?管理: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!海绵城市建》设的监督《管理、?技术:。指导、?考核验?收等工作 【    《 市:、旗:区人民政府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《、自然?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!行政、交通运输【、林业和草原、【应急管理、市场【监督管理《、气象、城》市管理综合执法【、行政审《批和政务《服务等有关部门应】当在各自职责范围】内加强协调》配合做好海绵城【市建设管理工作 !。 :第六:条 市、旗区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多元化】海绵城市建》设投融资机》制吸引社会》资本参与海绵城市】建设 —第七条 市、旗区人!民政:府编制或者》修编国土空》间规划?应当贯彻海绵城市理!念注重和保护—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!    — 市、旗区人民政府!住,房和城乡《建设部门应》当会:同自然资源、水行】政、生态环境—、,林,。业和草原《、城市管《理综合执《法等部门编制—海绵城?市专项规划报同【级人:。民政:。府批准后实施 !     海绵城】市专项?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!间,规划要求确定海绵】城市:。建,。设目标和具》体指:标编制详细规划及】道路、园林绿化、】防洪排涝等专项【规划时应当与海绵】城市专项规》划充分衔接落—。实,海,绵城市?规划指?标、建设内》容和要?求, 《    雨》水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】。等海绵城市技术指】标应当?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! 第八条 【市,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住房和城》乡建设等《相关部门《制定海绵城》市规划建设方—。案,合理确定《海绵:城市建设范》围和重点实》施区域市人民政府】住房和城乡》建,设等相关部》。门,应当制定海绵城市】项目规划设》计导则、《建设标准规范、施】工与竣工验收—技术导则、工程运行!维护导?则等完善海绵城【市技术标准体系 】 ?第九条 市、旗区人!民政府自然资—源部门在供应城市建!设用地时应当依据详!细,规划将海绵城—。。市建:设主要指标》纳入规划条》件 》   ? 对:。。于无需办理选—址、土地划拨或者】土地出让的改—造提升类项目—项目主管和审批【部门应当明》确海绵城市建设【相关:。管,控要求 【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!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!案中落实《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】要求初步设计、【施工图设计应—当,编制海绵城市专篇】 ?     》施工图?审查:机构应当审》。查施:工图设计《的海绵城市》专篇未?达到:海绵:城市建设标准和【技术规范的》不得:出具施工图》。设计:文件审查合格—证书 《 第十一条 城】市新建区域应—当严格落实海绵城市!。建设要求合理控制】。开,发强度优先保护【城市原有生》态系统保持开—发前后雨水径流【特征基本不变— , :     已建【。区域的海《绵城市?。建设应当结合—城市:更新、?老旧小区改造—、地下排水管—网整治、污水处理】设施改造《、水:环境综合《治,理、内涝防》治、园林绿化等建】设工程统一》。规划、分步实施【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!理安排建设资—金避免大拆大—建 ? 第?十二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设工程项目》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!绵城市设施 】     》(一)建筑与—。小区建设应》当采取雨水调蓄【与收:。集利用等措施—提,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!积,存和蓄滞能》。力;: ,  《   (二)道路】与广场建设应当【改变雨水快》。排、直排方式增强】道路:绿化带对雨》水的消纳《功能:在,非机动车《道,、人行道、停车场、!广场等使用透—水铺装推行道—路与广场雨水的【收集、?净化和利用; 【。 :   ?  (三)公园【和绿地建设应—当采取雨水花园、下!凹式绿地《、,植草沟?等,开发措施消》纳自身雨《水并为蓄滞》周边区?域,雨水提供空间; !    》 (:四)城市排水防涝设!施建设应当改造和】。消除城?。市易涝点实施—雨污:分流提高内涝—防治水平; 【     (五)!城市坑塘、河—湖、湿地《等水体?整治应当《合,理有序?开,展水系连通增强水体!。流,。动性提高雨洪—径流的调蓄》调配能力; 【     (六】)公共服《务设施建设应当增】加透水铺装面积根】据需要配套》。。。建,设雨水?收集利用设施;【  》   (七)—开发区和工矿企【业,应当建设雨水—收集、净《。化,、蓄存和利》用设施 《 第十三条 】海绵城市设施应【。当与:主体:工程:同,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!同步验收《、同:步投入?使用:主体工?程进行改造》的应当将海绵—城市设施纳入计划】同步改造《。 第十四【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!目实施过程中—建设、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单位应当执【行海绵城市建—设各项技术标—准保证工《程质量 【第十五?条 海绵城市—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《。的不:得交付使用 !    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设项】目竣工验收》合格后?三个月内将包括海】绵城市设施建设的】。工程档案资料—移,交城建?档案:管理机?构 : 第十》六条 海绵城市建】。。设豁免清《单的项目类别—由市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建《设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拟定?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并公布》 第十七【条 海绵《城市设施的运—营维护责任人按【照下:列规定确定 !  : , (一)道》路与广场、停车场、!。公园绿地、排水等】市政设施中的—海绵城市设施由相关!行,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其委托单位负【责运营维护; 【 ?   ? (二?)公:共建:筑、商业《楼宇、住宅小—区、工业厂区等的海!。绵城市设《施由所?有权人或《者其委托单位负【责运营维《护;    ! (三)通过特许】。经营、政《府和社?会资本合作、政府购!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!海绵城市《设施按照合同约定进!行运:营维护; —    》 (四)运营维护】责,任人不明《确的由市、》旗区人民政》府,确定运营维护责【任,。人 : : 第十八《条 :海绵:城,市设: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!当履行下列职责 】     【。(,一)建立健》全管理制度保障海绵!城市设施正常运【行;   】  (二)对—海绵:城市设施进行登【记开展定期巡查、】维修和养护; 】  ?。   (三》)对隐蔽建设—和存在安全》风险的海《绵城市设施》设置警示《标识制定应急处理措!施,;  —   (四)—其他应当《履行的职责 — 第十》九条 禁止下—列,影,响海绵城市设施【正常安全运行—的行为 》 ,     》(一)损坏或—者擅自移《动海绵?城市:设施区域的警—示标识和监测预【警装置; 】    (二)损坏!或者擅自挖掘、拆除!、改动?、,占用海绵城市设施】;,     (!三)向海绵城—市设施倾倒、—抛撒、堆放生—活垃圾或者建筑【垃圾; 《     (】四)向海绵》城市设?施排放或者》。倾倒:剧毒:、易:燃易爆、《腐,。蚀,性废液?和废:渣; 》     (五)其!他,影响:海绵: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!行的行为 【。 第:二十条 因城市【管理、?工程建?设等原因确需挖掘】、拆除、《改动、占用海—绵城市设施》及其配套监》。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!。当按:照管理权限报经市、!旗区人?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!并承担恢《复、改建等》相关费?用 第二十】一条 市、旗区人民!政,府应当建立健全【海绵城市建设—管理考核制度—。定期考核《海绵城?市建设管《理和运营维护情况】并将考核结果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】 : 第二十二—条 :市、旗区人民政【府应当为《海绵城市建设管【理提供人才》、技术、工艺、产品!等支持完善》产业扶持和创新支持!政策:引导: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!海绵城市建》设 》第二十?。三条: 市、旗区》人民:政府自然资源、【住房和城《乡建设、水行政【、,交通运输、》城市:管理综合执法等【部门应当依法—履,职,在建设用地》。规划、土《地出让、《建设项目方案设【计、施工图设—计审查、建设—项目施工、》竣工验收备》案、运行维护—。等环节加《强对: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!管理 第二十!四条 市《人民政府应当建【。立海绵城《市,建设管?理信:息共享?制度制定《。信息共享管理办法】实现信息共享 】。 , ,。第二十五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发现【损害海?绵城市?设,施的违法行为有权】向相关部《门投诉、举报 】     广播、!电视、报刊、—网络等媒体》应当积极开展—海绵城市公益宣传】引导:和鼓励?全,社会积极参与、【支持:。海绵城市建》设管理 【第二:。十六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的行为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已经作出具】体处罚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— 第二?十七条? 市、旗区人—民,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设等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在海绵城市建设【管理工作中有—玩忽:职,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;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 — :第二十八条》 本条例所称—海绵城市设》施包括渗透、转输、!调蓄、?集蓄利用、截污净】化等下列设施 !。 ,。 ,   ?(一:。)透水铺装、—绿色屋?顶,、下凹式《绿地、生《物滞:留设施、渗透—塘、渗井等渗透【设施; —。     (二)】植草沟?、渗管、渗渠、道】路径流行泄通道【等转:输设施; —     (三】)调节?塘、调蓄池、雨【水罐等?调蓄设施; —。 ?    (四—)湿塘?、雨水湿地、蓄【水池等?集,蓄利用?设施; 《     【(五:),。。初期雨?水弃流设施、植被缓!冲带、?人工土壤渗滤—等截污净《化设施; —     (【。六)土工布》(,。。膜):、排水盲管、溢【流井、检《查口:、监测井、导流【设施、屋面》雨水断接、植物等附!属设施 《    —。 本条例所》。称雨水年径流—总量控制率是指通】过自然与《人工强化《的,渗透、?滞蓄、净化等—方,式控制城市建设【下垫面的降雨径【流得到控制的年均】降雨量与年均—降雨总量《的比值 【第二:十九条 本条例【自2024年3月】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