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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!斯市海?绵城市?建设管理条例 ! (2023年【9月1日《鄂尔多斯《市第五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:第十:二次会议通过 20!2,。。3年11月30【日内蒙古《自治区第十四届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七次会议批】准,) 第一条— 为了?。推进海绵《城市建设规》范海绵?城市管理涵养—城,市水资?源增强城《市防:涝能力提《升城市生态系统功】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城乡规划法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!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:。条例 第二】条 本市行》政区域内海绵城【市的规?划建:。设、运营维护—。和监督?。管理:等活动适用本—条例 —    本条—。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!在,。城,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!充分发挥建筑、【道路和绿地、—水系等生态系统【对雨: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!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!径流实?现自然积存、自然】渗透、?自然净化的城市发】展方式 《 第三条 海绵!城市建?设管理?应当:遵循生态优先、自然!循环规划引领、【统筹推进因地制宜、!分类实?施,政府引导、社会【参与的原《则 第四条 !市、旗?区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《海绵:城市建设管》理工作的领导统【。筹推进海绵城市【建设管?理制定激励和支持政!策建:立综:合,协调机制协调解【决海绵城《市建设管《理工作?中的重大问题将【海绵城市建设纳【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》划所需经费列—入本:级财:政预算? ?。 ,  :  开发区管理【。机构:应当按?照市、旗区人民【政府的要《求做好开发区—海绵城市建》设管理工作 【 第五条 市、】。旗区:。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,。设,部,门是海?绵城市建设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!负责海绵《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!、技术指导、考【核验收等《工作  【   ?市,、旗区人民政府发】展,改革、财政、自【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!水行政、交》通运输、林业—和草原、应急管理、!。市场监督管理、气象!、城市?管理综?合执法、行政审批】和政务服务等有关】部门应当在各—自职责范围内加强】协调配合做好—海绵城?市建设管《理工作 》 :第,六条: 市:、旗区人民政府应当!建立多元化海绵城】市建设投融资—机制吸引社会资【本参与海绵城—市建:设 》第七条? 市、旗区人—民政:府编制?或者修编国土空间】规划应当贯彻—海绵城?市理念?注重和保《护自然生《。。态,空间格局 【     市、【旗区人民《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设?部门应当会》同自然?资源、水《行政、生态环境、林!业,和,草原、城市管理综合!执法等部门编—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!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,准后实施 】    海绵城市】专项:规划应当符合国土】空间规?。划要求确定海绵【城市建设目》标和具体《指标编制详细规【划及:道路:。、园林绿化、防洪排!。涝等:专,。项规划时《应,当与海?。绵城市专《项,规划充分衔接落实】海,绵城市?规划指标《、,建设内容《和,要求  【   雨水年—径流:总量控制率等—海绵城市技术—指标应当纳入国【土,空间规划 【 第八条 市人【。民政府应当组织住】房,和城乡建设》等相:。关部门?。制,定海绵城市规划建】设方案合理确定海】绵城市建设》范围和重《点实施区域》市人民政府住房【和城乡建设等相关】部门应?当,。制定:海绵城市项目规【划设:计导则、《。建设标准规》范、施工《与竣工验收技—术导则、工程运【行维护?导则等完《善海绵城《市技术标准体系 ! :第九条 市、旗【区,人民政府《自然资源部门在供】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!当依据详细规划将】海绵城市建设主【要指标纳入规划【条件: ?  :   对于》无需办理选址—、土地?。划拨或者《土地出让的改造【提升:类项目项目主—管,和审批部门》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!设相关管控要求 】 第《十,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建设项目设计方案】中落实?海绵城市建》设管控要求初—步设计、施工—图设计应《当编制海绵城市专】篇 :     【施工图审《查机:。构应当审《查施:工图:设计的海《绵城市专《篇未达到海绵城市】建,设标准和《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!施,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合?格证书 — ,第十一条 城市新】建区域应当严格落】实海绵城市建设【要求合理控制开【发强:。度优先保护城市【。原有生态系统保持开!发前后?雨,水径流特征》基本不变 【     已建区】域的海绵城市建【设应当?结合城市更》新、老旧小》区,改造、地下排水【管网整治、污水处】理设施?改造、水环境综合治!。理、内涝《防治、园林绿化等建!设工程?统一规划、分—步实施科学确定建设!内容合理安排建【设资金避免大拆【大建:。 《第十二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设工程项目》按照下列规定配套海!绵,城市:设施: 《   ? (一)建筑与小】区建设?应当采取雨水调蓄】与,收集:利用等措施提高【建筑与小区的—雨水积存和》蓄,滞,能力;  】   ?(二)道路》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!雨水快排、直—排方:式增强?道路绿化带对雨【水,。的消:纳功能在非机—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停!车场、广场》等使:用透:水铺装推行道路【与广场雨水的收【集、净化和利—用; ?     (三!)公园和《绿地建设《。应,当采取雨水花园【、下凹式绿地—、植草沟等开发措】。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!蓄滞:周边:区域雨水提》供,空间:;,。。     】(四)城市排—水防涝设施建设应】当改造和消》除,城市易?。涝,点实施雨《污分流?提高内涝防治水平】。;     !(五)城市坑塘、河!湖、湿地等水体整】治应当合理有序【开展:水系连通《增强水体流动性提】高雨洪径《流的调蓄调配能力】;     !(六)公共服—务设施建《设应当增加透—水铺:装面积根据需要【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!。用设施; 【   ?。 , (七)开发—区和工矿企业应当】建设雨水收集、净化!、蓄存和《利用设?施 : , 第十三条 海绵!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!工程同?步设:。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验收、同步投入使用!主体工?程进行?改造的应当将海绵】城市设施纳入计划同!步改造 【第十四?条 海绵城》市建: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!。设、勘?察、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!绵城市建设》各,。项技术标准保—。证工程质量 【 第十五条 海】绵城市?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:合格的不得交付使】用,    【 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建设项目竣】工验收合格后—三个月内《将包括海《绵城市设施建设【的工:程档案资《料移交城建档—案管:理机构 第】十六条 海》绵城市建设豁免【清单的项目》类别由?市人民政府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门会同】。有关部门拟》定报市?人民政府批》准并公布 】第十七条 海绵城】市设施的运营—维护:责任:。人按照下列规—定确:定 ?    》 ,(一)道路与—广场、停车》。场、公园《绿地、?排水等市政》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!施,由相关行政主—管,部门或者其》委托单位负责运营】维护;  】   (二》)公共建筑、商业楼!宇、:住宅小区、工业厂区!等,。的海:绵城市?设施由所有权人【或者:其委托单位负责【运营维护; !    (三)通过!特许:经,营、政府和社—会资本合作、—政,府购:买服务等模式建【设的海绵城市设【施按照合同约定进】行,运营维护;》     (!四)运营维》护责:任,人不明?确的由市、旗—区人民?政府确?。定运营维护责任人】 第十八【条 :海绵城市设施运营】维护责任人应当【。履行:下列:职责  【   (一)建立健!全管理?制度:保障海绵《城市设施《正常运?行;  【   (二》。。)对:。海,绵城市设施进—行登记开展定期巡】查、维修和养护【;     !(三)对隐蔽—建设和存在安全【。风险的海绵城市设施!。设置警示标识制定】应急处理《措施;   !。  (四)》其他应当履行的职】责 第十九】条 禁止下列影响海!。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!运行的行《为     !(一)损坏或者擅自!移动海绵城市设【施区:域的警示标》。识和监测预警装置;! ?     (二)】损坏或者擅自—挖掘:。。、拆除、改动、【。占用海绵《。城市设施; 【  ?   (三》)向:海绵城市设施倾倒】、抛撒、堆放生活】垃圾或者建》筑垃圾; 】    (》四)向?海绵城市设施排放】或者倾倒剧毒、易】燃易爆、腐蚀—。。性废液?和废渣; 》 ,     (【。五)其他《影响海绵《城市设施正常—安全运行的行为 】 第二十条【 ,因城市管《理、工程建设—等原因确《需挖掘、拆除、改动!、占用?海绵城市《设施及其《配套监测设施的【建,设单位应当按—照管理权《限报:经,市,、旗:区人民政《。府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等相关《主,管部门同意》并承:担恢复、改建—等相关费《用 》第二十?一条 市《、旗区人民政—府应当?建立健全海绵城【市建设管理考—核制度定期》考核海绵城市—建设管?理和运营维护情况】并将考核《结果纳入政府—绩效考核 第!二十二?条 市、《旗区人民政府应当为!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!供人才?、技术、工艺、产品!等支持?。完善产业扶》持和创新支持政【。策引导?和鼓励社会公众参】与海绵城市建设【 : 第二十三条 市!、旗区人民政府自】然资源?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、水行《政、交通运输、城】市,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!应,当依法履职在建【设用地规划、土地】出让、建设项目【方案设计、施工【图设计审《查、建设项目施【工、竣?工验收备案、运行维!护等环节《加强对海绵城市【建设的监督管理【。 : 第二十四—条 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海绵城市【建,设管理信息》共享制度制定信【息共享管理办—法实现信息共—享 第二十五!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发现损害海绵城市】设施的?违法行为有权向【相关部门《投诉、举报》   — , ,广播:、电视、《报刊、网络等媒体】应,当积极开展》海,绵城市公益宣—传引导和鼓》励全社会积极参【与、支?。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! ,。 : 第二十六条 【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。的行:为中:华人民?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!定的从其规定 】 第?二十七条 市、【旗区: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等主:管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在》海绵城市建》设管理工《作中有玩忽》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处分;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第二十八条 本!条例:所称海绵城市设施包!括渗透、转输—、调蓄、集蓄利用】、截污净化等下列设!施    】 ,(一)?透水铺?装、绿色屋》顶、:下凹:式绿地、生物滞留】设施、渗透》塘、渗井等》渗透设施; —     【(二)植草》沟、渗管、》渗渠、道路径—流行泄?通道等转输设—施;: 《    (三)【调节:塘、调?。蓄池、雨水罐等调】蓄设施; 【 ,。   ? (四)湿塘、【雨水湿地、蓄水池等!集蓄利用设施; 】    — (五?)初期雨水弃—流设施、植被—缓冲带、《。人工:土壤渗滤等截污【净化:设施;? ,  《   (六)土【工布(膜)、排水盲!管、溢?流井:、检查?口、监测《井、导流设施—、屋面雨水断—接、植物等附属【设施: ,    — 本条例《。所称雨水《年径流总量》控制率是《指通: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!。渗透、滞蓄》、净化等方式—。控制城?市建设下垫面的降】雨径流得到控制的】年均:降雨:量与年均《降雨总量《的,比值 《 , 第二十九条 本条!例自:2024年3月1日!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