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鄂尔多斯市】海绵城市建设管【理条例 【(,2023《年,9月1日鄂尔多斯市!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二次会议通【过 :2023年11月】30日内《蒙古:自治区?。第,十四届人《民,代表:大会:常,务,委,员会第七次》会议:批准) 第—一条:。。 为:了推进海《。绵,城市建设规范海【绵,城市管理涵养城【市水资源增》强城市防涝能力【提升城市生态—。系统功能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: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建筑法等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条例】 第二—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海?绵城市的规划建设】、,运营维护和监—督管理等活》动适用本条例—  》 ,  本条例》所称海绵城市—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!理过程中充》分发挥建筑》、道路和绿地、【水系等生态系统对】雨水:的吸纳、《蓄,渗和缓?释作用有效控—制雨水径流实现【自然积存、》自然:渗透、自然净—化的:城市发展方式 ! 第三条 》海绵城?市建设?管理应当遵循—生态优先、自—然,循环规划《引领、统《筹,推进:。。因地制宜、》分,类实施政府引导、社!会参与的原》则, ? 第四条 市—、旗区人《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海绵城市建设】管理工作《的领导统筹推—进海绵城市》建设管理《制定激励《和支持政策建立综合!。协调机制协调解【决海绵城市》建设管理工》作中的重《大问题将海绵—。城市:建设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规划所】。需经费列入本级【。财,政预算 —     》开发:区管理?机构应当按》照,市、旗区人民政【府,的要求做《好开发区海绵城市建!设管理工作 !第五条 市、旗【区人:民政府住房和—城乡建设部门是海】绵城市建设管理【工,作,的主管部门负责【海绵城市建》设的监?督管理?、技术指导、—考核验收《等工作 —     市、旗区!。人民政府发展—改革、财政、自【然资:源、:生态环境、水行政】、交通?运输、林业》和草:原、应急管理、市】场监督?管,理、气象、城市管理!综合:执,法、行政审批和政务!服务:等有关部门》应当在各自》职责范围内加—强协调?配合做?好海绵城《市,建设管理工作— 第六条 市!。、旗区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多【元化: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!机制吸引社会资【本参与海绵城市【建设 》 ,第,七条 市《、,旗区人民政府编【制,或者修编《国土空间规划应【当贯彻海《。绵城市?。理念:注重和保《护自然?生态空间《格,局,     市!。、旗区人民》政府住房和城—乡建:设部门应当会—同自然资源、—水行政?、生态环境、林【业和草原、城市管】理综合执法等部【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!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》 《   ? ,。海绵城市专》。项规划应当符合国】土空间规《划要:求确定海绵城—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!标编制?详细规划及道路【、园林绿化、—防洪排涝等专—项规划时应当—与海:绵城市?专,项规划充分衔接落】实海绵城市规划指】标、建设内容—。和要求 《     雨水!年径流总量控制率】等海绵城市》技术指?标应当?纳入国土空》间规划 第八!条 市人民》政,府应当组织住房和】城乡建设等》相关部门制定海绵城!市规:划建:设方案合理确定海绵!。城市:建设范围《和重点实施区域市】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设等相关部门【应当制定海绵城市】项目规划设计导则】、建设标准规范、施!工与竣工验收—。技术导则、工—程运行维《护导则等完善海【绵,城市技术标准—体系 第【九条 ?市、旗区人民政【府,自然资源部门—在供应城市》建设用地《。时应当依据详—细规划将海绵—城市建?设主: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!。    【 对于无《需办理选址、土地划!拨或者?土,地出让的改》造提升类《项目项目主管和审】。批部门应当明—。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!管控要求 》 第十条— 建: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!目设计方《案中落实海绵城【。市,建设管控要求初步】设计、施工图—设计应当编》。制海:绵城市专篇》    【 施工?图,审查:机构应当《审查施工图》设计的海绵城市专篇!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!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!得出具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审查—。合格证书 — 第十一》条 :城市新建区域应当】严格:。。落实海绵城市建【设要求合理控制开发!强度优先保护城【市原有生态系统保】持开发前后雨水【径流:特征基本不》变 :     【已,。建区域的海绵城市】建设应当结合城市】更,新、老旧小区—改造、地下排水【。管网整治、污水【处理设施改造、【水环:境综合治理》。、内涝防治、—园林绿化等建—设工程统一》规划:、分步?实,施科学确《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!建设资金避免大拆大!建 ? 第十二》条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设工程》项目按照下》列规定配套海绵城市!设施 》    《。 (一)建筑与小】区建:设,应当采取雨水调【蓄与收集利用等措】施提高建筑与小区】的雨水积存和蓄【滞能力;  !。   (二)道【路,与,广场建设应》当改变雨水快排【、直排方式》增强道路绿化带【对雨水?的,消纳:功能在非《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】、停车场《、广场等使用透水】铺装推行道路与广】场雨:水的收集、净化【和利用?;    】 (三)公园—。和绿地建设应当【采取雨水《花园、?下凹式绿地、植【草沟等开《发措:施消纳自身雨水并】为蓄滞周边区域雨】水提供空间; 】     (【四)城市《排水防?。涝设施建设应—当改造和消除城【市易涝点实施雨污】分流提高内涝防治】水平; 【    《(五)城市坑塘、】河湖:、湿地等水体整治】应当合?理有序开展水系连通!增,强水体?流动性提《高雨:洪径流的调》蓄,调配能力《;    】 (六?。。)公共服务设—施建设应当增加透】水铺装面积根据【需要:配套建?设雨水收集利用设】施; 《 :    《。(七)开《发区和工《矿,企,业应当?建设雨水收集、净化!、蓄存和利》用设施 《 第十三条 】海绵城市设施应【当与主体工程同步】设,计、同?步施工、同》步,验收、同步投入【使用主体工程—进行改?造的应当将海—绵城市?设施纳入计》。。划同步改造 —。。。 第《。十四条 海绵城市建!设项目实施过程【中建设、勘察—、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!城市建设各项—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!量 ? , ,第,十五条 海绵城市】设施未?经验收或《者验:收,不合格的不》得交付使《用 : ,    》 建:设,单位应当在建—设,项目竣工《验收合格《后三个月《内将包括《海,绵城市?设施建设的工程档案!资,料移交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 】 第十六条 海!绵城:市建:设豁免清《单的项目类别由市】人,民政府住《房和城乡《建,设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《拟,定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并公布【 第》十七条 海》绵城市设施的—运营维护责任人按】照下:列规定确定》    【 (一)道路—与广场、停车场、公!园绿地、排水等【市政设施《中的:海绵城市设》施由相关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或者其委托单】位负:责运营维护; 【     (二!)公共建筑、—商业:楼宇、住宅小区、】工业: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!施由所?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!。位负责运营维护【;     !。(三)通过特—许经:营、政府和社会资】本合作、政府—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!的海绵城市》设施按照合同约【定,进行运营维护; 】     (】。四)运?营维:护责任人不》。明确的由市、—旗区人民政府—确定运营维护—责任人 《 : 第:十八条 海绵城【市设: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!当履行下列》职责 —   ? (一)建立—健全管理《制度保?障海绵城《。市设施正常运—行;   】 , (:二)对海《绵城市设施进行登】记开展定期巡查、】维修和养《护,;,     (!。三)对隐蔽》建设和存在安全风险!的海绵城市设—施设置警示标—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!;   【  (?四)其他《应当:履行的职责 【 第十九条 禁】止下列影响海绵城市!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!。行为 ? :。     (—一)损坏《或者擅自《。移动海绵城市—设施区?域的警?示标识和监测预警】装置:;   【  (二)损坏【或者擅自挖掘、拆除!、,。改动、占用海绵【城,市设施?;  —。   (三)—向海绵城市设施【倾倒、抛撒、堆【。。放生活垃圾或者【建筑垃圾; !。  : , (四)向》海绵城市设施排放】或者倾倒剧》毒,、,易燃易爆、》腐蚀性废《液和废渣; —   》  :(五:)其他?影,响海绵城市》设施正常安》全运行的行为— : 第二十条— 因城市管理、【工,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挖!掘、拆除、》改动、占《用海绵?城市设施及其—配套:监测设施的建设单】位应当按《照管理?权限:报经市、旗区人【民政府?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等相关主管部门【同意并承担恢复、改!建等:相关费用 】第二十一条 市、旗!区人民政府》应当建?立健全海《绵城市建设管理【考核制?度定期考核海绵【城市建?设管理和运营—维护:情况并将《考核结果《纳入政府绩》效考核? : , 第:二十二条 市、旗区!人民政?府应:当为海绵城》市建设管理提供人】才、技术、工—艺、产品等支持完善!产业扶?持和创?新支持政策》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!参,与海绵城《市建设 第】二十三条 》市、旗?区人民政《府自然资源、—住,房和城乡建设、【水行政、《交通运输、城市管】理,综合执法等》部门应?当依法履职》在建设用地规—。划、土地出让、建】设项目方案设—计、施工《。。图设计?审查、建设项目【施工、竣工验—。收备:。案、运行维护等环节!加强对海《绵,城市建?设的监督管理 】 第二十四条 】市,人,民政府应《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!管,。理信息共享制—。度制定?信息共享管理办【。法实:现信息共享 — : 第:。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发《现损害海绵城—。市设施的违法行为】有,。。权向相关部门投诉】、举报? ,   》  :广播、?电视、?报刊、网《络等:媒体应当积极开【展,海绵城市《公,。益宣传引导和鼓【励全社会积极—参与、支持海绵【城市建设管理 ! 第二十六条—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为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《。划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!罚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— 第二十七—条 市、旗区人【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。设,等主管部《。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】工,作中有玩忽职守、】。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。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八—。条 本?条例所称海绵城市设!施包括渗《透、转输《、调蓄?、集蓄利《用、截污净化等下】列,设施  【   ?(一)透水铺装、】绿色屋顶、下—凹式绿地、生物滞】留设施、《渗透塘、渗井等【渗,透设施?;   【。  (二)植草沟、!渗管、渗渠、道【路径流行泄通—道,等转输设施;— : ,    《 (三)《调节塘、调蓄池、雨!水罐等调蓄设施; !。    —。 (四)湿塘—、雨水湿《。地、蓄水池》等集蓄利用设—施,; 》    (五)初期!雨水弃流设施—、植被?缓冲带、人》工,土壤渗滤等截污【净化设施; 【    》 ,(六)土工布(膜)!、排水盲管》、,溢流井、检查口、】监测井、导流—设施:、屋面雨水断—接、植物等附属设】施    】 本:条,。例所称?雨水:年径流总量控制率】是指:通过:自然与人工强—化,的渗透、滞蓄、净化!等方式控制城市【建设下垫面》的降雨径流得—到控制的年》均降雨量《。。与年均?降雨总量的》比值 《 第二《十九条? 本条例自2024!年3月?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