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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【斯市海绵城市建设】管理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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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》。23年9月1日鄂】。尔,多斯市第五届人【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通过 【2023年1—1月:30:。。日内蒙古自》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,。委员会?第七次?会议批准)
第】。一条 为了推—进海绵城市建设规】范海绵城市管理涵】。养城市水资源增【强城市防《涝能力提《升城市?生态系统功能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《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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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,海绵城市的规划建】设、运营维护和监】。督管理等活》动适:用本条例《
? : 本条例所【称海绵城《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!管,理过:程中充分发挥建筑】、道路?和绿地?、水系等生态系统】。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!。和缓:释作:用有效控《制雨水?径,流实现自然》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!。然,净化的城市发展【方式
第三条! 海绵城市建设【管理应当遵循—生态优先、自—然,循环规划引领、统】筹推进因地制宜、】分类实?施政府引导、社会】参与的?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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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— 市、?。旗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加:强对海绵城市建【设管理工作》的领导统筹推进海绵!城市建设管》。理制定激励和—支持政策建立—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!决海绵城市建—设管理?工作中的重大问【题将海绵《城市建设纳入—国民经济《和社:。。会发展规《划,所需经费列》入本级财政》预算
— 开》发区管理《机构应当按》照市:、旗区人民》政府的要求做好开】。发区海绵城市—建,设管理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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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五条 市《、旗:区,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,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!设管理工作的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海绵城市《建,设的监督管理、技】术,指导、考核验收等】工作
! 市:、旗区人民政—府发展改革、财政】、自然资源、生态】环境:、水行政、交—。。通运输、《林业和草原、应急管!理、市场监督管理】。、气象、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、行政】审批和政务服务等有!关部:门应当在《。各自:职责范?围内加强协调配【合做好海绵城市建】设管理工作
】 第六条 》。市、旗区人》民政府应当建立多】元,。化海绵?城市建设投融资【。机制吸引社会—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!设
第七【。条 :市、旗区《。人民政府编制或【。者修编国《土空间规划应当【贯,彻,。海绵:城市理念注重和保】护自然生态》空间:格局
— 市、旗【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门》应,当会同?自然资源、水行【政、生?态环境、林业和草】原、城市管理综【合执法等部门编【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!。报,同级: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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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】。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!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!。求确定海绵》城市:建设目?。标和具体指标—编制详细《规划及道路、园林绿!化、防?。洪排涝等专》项规划时应当与【海绵城市专项—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!绵,城,市规划指标、建设】内容和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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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】水年径流总》量控制?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!标,应当纳?入国土空间规—划
第八条 !市人民?政府应当组织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等相关部门【制定海绵城市—规划:建设方案合理—确定海绵城市建【设范围?和重点?实施区域市人民【政府住?。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!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!市项目?规划设计导则、【建设标准《规范:、施工与《竣工验?收技术导则、—工程:运行维护导则等完善!海绵城市技术—标准体系
【 ,第九条 《市、旗区人民—政府自然资》源,。部门在供《应城市建设用地【。时应: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!绵城: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!规划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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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对【于无需办理选址【、,。土,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!的改造提升类—项目项目主管和审批!部门:应当明确海绵城【。市,建设相关管》控要求
— 第十条《 建设单《。位应当在建设项目】设,计方:案,中落实海绵城市建】设管:控要求初步设—计、施工图设计应】当编制?海绵城市专篇
】 施【工图审查《机构应当《审查施工《图设计的海绵城【市专篇未《达到: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!技术规范《的不得出具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审—查合格证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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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城市新建区域—应当严?格落实?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!理控:制开:发强度优《先保护城市原有【生态系统《保持:。开发前后《雨水径流特征基【本不变
! 已建区域的海】绵城市建设》应当结合《城市:更新、老旧小区改】造,、地下排水管网整】治、污水处》理设施改造、水【环境:综合:治理、内涝防治【、园林?绿化等建设工程【统一规划、分步实施!科学确定建设内【容合理安《排建:设资金避免大拆大建!
《第十二条 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建设工程项】目按照下列规定【配套海绵城市—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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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。)建:筑与小?区建设?应当采取雨水—调蓄:。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!高建:筑与小?区的雨水积存和【。蓄滞能力;
! , (二》),道路与广场建—设应当改《变雨水快排、直排方!式增强道路绿化【带对雨水的消纳【功能在非机动车【道、人行道、停【车场、广场等使【用透水铺《装推行?道路与广《场雨水?的收集、净化和【利用;
【 (三—)公园和绿地建【设应当采取雨水【花园、下凹式绿地、!植草沟等《开发措施《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!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!空,。间;
—。 《。(四)城市》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应!当改造和《消除城市《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!提高内涝防治水【。平,;,
— , (五?)城市坑《塘、河湖、》湿地等水体整治应】当合理?有序开展水系连【通增强水体流—动性:提高雨洪径》流的调蓄调配能【力;
! (:。六)公共服务—设,施,建设应当增加透【水铺装?面积根据需要配套】。建设雨水收集利【用设施?;
【 :(七)开发》区和工矿企业应当】。建设雨水《收集、净化、蓄存和!利用设施
【 第十三《条 海绵城市—设,施应当与主体工【程,。同步设?。计、同步施工、同】步验:。收、同步投入使用】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!应当:将海绵城市》设施纳入计划—同步改造《
第十四【条 海绵城市建设】项目实施过》程中:建设、勘察、设【计、施?工和监理单》位应当执《。行海绵城市建—设各项?技术标?准保证工《程质量
【第,十五:条 海绵城市设【施未经?验收或?。者验:收不合格的》。不得交付使用
】 建【设单位应当》在建设项目》。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!月内将?包括海绵城》市设施建设的—工程档案资料移交】城建档案《管理:机构
—第十六?条 海绵城》市建设豁免清—单的:项目类别由》市人民?政,府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部门【会同有?关部门拟定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并公布
》 , 第十七条 海绵城!市设:施的运营维》护责:任人:按照下列规定确【定
【 (一)》道路:与广场、停车场、】公园绿地、》排水等市政》设施中的海绵—城,市设施由相关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或者《其委托单《位负责运营维护;】
: —。(二)公共》建筑、商业楼宇、住!宅小区?、工业厂区等的【海绵城市设施由【。所,。有,权人或?者其:委托单位负》责运营维《护;:
:。 (三)!通过特许经营—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!作、政府《购买服务《等模式建设的海绵城!市设施按照合同约】定进行运营》维,护;
《 : ?。 (四?)运营维护责任【人不明确的由市、旗!区人民?政,。府确:定运营维护责任人】
第十八条 !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!护责任人《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
《 , (《一)建立健》全管:理,制度保障海绵城市】设施正常《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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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(二)对—海绵城市设》施,进行登记开展定期】巡查、维修和—养护;?
【 (三)对隐蔽建】设和存在安全风险的!海绵城市设施设【置警示标识制—定应:急处:理措:施;:
(!四,。)其他应当履—行的职责《
? 第十九条 —禁止下列影》响海绵城市设—施,正常安全运》行,的,行为
《 —(一)损坏或者擅自!移动海绵城》市设施区域的警【示,标识和监测》预警装置《;,。
: —(二)损坏或者【擅自:挖掘、拆除、改动】、占用海绵城—市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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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向海!绵城市设施倾倒、】抛撒、堆放生活垃圾!或者:建筑垃圾《;
》 (四)【向海绵城市设施排】。放或者倾倒剧毒、易!燃易爆、腐》蚀性废液和废渣【。;,
— (?五)其?他影响海绵城市设】施,正常安全运》行,的行为
【第二十条 因城【市管理、工程建【设,等原因确需挖掘【、拆除、改动、占用!海绵城市设施及【其,配套监测设施的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!。理权限报经市、旗区!人民:政,府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等相?关主管部《门同意并承担恢复、!改建等相关费用
! 第?二十一条 》市、旗区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建立:健,全海绵城《。市建设管理考核制】度定期考核》海绵城市建设管【理和运营《维护情况并》将,考核:结,果,纳,入政府绩效考—核
》。第二十二条 —市、:。旗区人民《政府应当为海绵【城市建设管理提供】。人才、技《术、工艺、产品【等支持完善产业扶持!和创新?支,持政策引导和—鼓励社会公众参与】海绵:城市建?设,
第二十三】条 市、旗》区人民政府》自然资源、住—房和:城乡:建,设、水行政》、交通?运,输、城市管理综合】执,法等部门《应当:依法履职在建设用】地规划?、土地出让、建设项!目方案设计、—施工:图设计审《查,、建设项目》施工、?竣工验收《备案、运行维—。护等环节加》强对海绵《城市建?设的监督管理
! 第二?。十四条 市人民【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!市建:。。设管理?信息共?。享制度制定信息共】享管理办法实现信息!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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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, 任何?单位和?个人发现损害海【绵城市设《施的违法行为有【权向相关部门—投,诉、举报
! 广播、电视】。、报刊?、网:。。络等:媒体应当积极—开展海绵城市公【益宣:传引导和《鼓励全社会积极【参与、支持海绵城】市建设?管理
《 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:划法:等有关法律》、法:规,已经作出具体—处罚规?定的:从其规定
【 第二十七条 市】、旗区人民政府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等主:管,部,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!作中有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:和,其他直?接,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:。 第二十八条 】本条例所称海绵【城市设施包括—渗透、转《。输、调蓄、集蓄利】用、截污净化等【下列设?施
【 , (一)透》水铺装、绿色屋【顶、下凹式绿地【、生物滞留》设施、渗透塘、渗】井等渗透设施;【
【 ,(二)植草沟—、渗管、渗渠、【道路径流《行泄通道等》转输设施;
! (三)调节!塘、调蓄《池、雨?水,罐等调蓄设施;
】
? (》四):湿塘、雨水湿地【。、蓄:水池等集蓄利用设】。施;:。
: ? ?(五)初期》雨,水弃流设施、植被】缓冲:带,、人工土《壤渗滤等截污—净化设施;》
《 (六)土工!布(膜)、排水盲】管、溢?流井、检查》口、监测井、—导流设?施、屋面雨水断接】、植物等附属—。设施
— 本条例【所称雨水年径流总】。量控: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!人工强化的渗透、】滞蓄、净化等方【式控制城市》建设下垫面的—降雨径流得到控【制的年均《降雨量与年均—降雨总量的比值
】
?第二十?九条 本条例自2】024?年,3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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