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】。章 海上搜寻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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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二条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设立!海上:搜救:中心:负责其搜救》责,任区域内海上搜救】的组织?、协调和指挥—工作
! 县(区)》海上搜?救中心应当》接受市海《。上,。搜救:中心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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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三?条,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!经济社会发展状况】。和海上搜救工作【需,要编制?海上搜?。救应急?能力建设《规划:建立海上搜救协调联!动工作机制整—合具有海上搜救【能力的企事业单位】。、志愿?者队伍?等社会力量提高搜救!能,力
第四十四!条 市、县(区)】人民政府应当在【海上搜救中》心配备专职应急值班!人员和搜救指挥必】要的设施《、设备
【 海上搜救】中心:应,当健全海《上搜救值班值守【制度:保持二?十四小?时值班值守》
《第四十五条 —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?指定具有海上搜救能!力的:单位、人员以及装】备作:为本行政区》域内的?海上搜救《力,量,鼓励:社,会力量建《。。立,海,上搜救应《急队伍、参与海上】搜救应?急行动
! 市海上》搜救:。中心应?当制定海上搜救应】急,队伍建设《标准根据《需求指导《海上搜救应》急队伍配备相适应的!搜救装备
—。 市、】县(区)海上搜救中!心应当组织》本行政区域内的海】上搜:救力量?参加海上《。搜救业务培》训、应急演练—等提高海上搜救应急!。。队伍专业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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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十六:。条 市、县(—区):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!全海上搜救补偿【和奖励制度安排【海,上搜救应急》保障资金《和海上搜《救补偿、奖励、演习!、培训等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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