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《海上搜寻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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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》。条,。 市: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设》立,。海上搜?救中心?负责其搜救责任区】域内海上搜救的组】织、协调和指挥工作!
— , 县(区)》海上搜?救中心应当接受市】海上搜救《中,心的指导
【 ,第四十三条 市、】县(区)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本《地区:经济社会《发展状况和海上搜】救工作需要编—制海上搜《救应: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!海上搜救协》调联动工作机制整】合具有海上》。搜,救能力?的企事业单位、志】愿者:队伍等社会力—量提:高搜:救能力
— 第四十四条 市】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在海上搜救!中心配备专职应【急值班人员》和搜救指《挥必要的设施、设备!
】。海上搜救中心应【当健全海上搜救【值班值守制度保持】二十四?小,时值班值守
】 第四十五》条, 市、?县(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!有,海上搜救能力的单】位、:人,员,以,及装备?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!海上搜救力量鼓励社!会,力量建立《海上搜救应》急队伍、参与海上搜!救,。应急行动
【 : 市海上搜【救中心?应,当制定海上》搜救应急《队伍建设标准根据需!求指导海上搜救应】。急队伍配备相—适应的搜救装—。备
《 ? , 市、?县(区)海上搜【救中心?应当组织本》行政区域内的海上搜!救力量参《加海上搜救业务培】训、应急演》练等提?高,海上搜救应急队伍专!业技能
第四十】六条 市、县(区】)人民?政,府应当建立健全海上!搜,。。救补:偿和奖?。励制:度安排?海上搜救应急保【障资金和海上搜救补!偿、奖励《。、演习、培》训等资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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