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五—章 海上搜寻—。救助
《
第四《十二:条 :。市、县(区)—人民:政府应?当设立海上搜—救中心负责其搜救责!任区域内《海上搜救的》组,织、协?调和:指,挥工作
》 《 县?(区)海上搜救中】心应:当接受市海上搜救】中心的指导》
《第四十三条》。 ,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根据》本地区经济》。。社,会发展状况和海【上搜救工作需要编】制海上搜救》应急:能力建设规划建立】海上搜?。救协调联动工—作机制整合》具,有,海上:搜救:能力的企《事业单位、志愿【。者队伍等社会力【量提高搜救能—力
第四十】四条 ?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在海上【搜救中心配》备专职应急值班人员!和搜救指挥必要【的设施、设备
【
海上!搜救中心《应当:健全海上搜救值【班,值守制度保持二十四!小时值?班值守
《
?第四十五《条 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应当指定!具有海上搜救—能,力的单?位,、人员以及装备【作为本行政区域【内的海?上,搜救:力量鼓励社》会力量建《立海上搜救应急队】伍、参与海上搜【救应急行动
! , 市海上搜【救中心?应当制定海上搜救应!急队伍?建设标准根据—需求指导《海,上搜救?应急队伍配》备相适应《的搜救装备
】。 : 市、县(区)!海上搜救中心应当】。组织:本行政?区域内的海上搜救】力量参加海上搜救业!务培训、应急演【。练等提高海上—。搜救应急队伍专【业技能
》第四十六条》 市、县《(区)人《。民政府?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!救,补偿和奖励制度【安排海上搜》。救应急保《障,资,金和海上《搜救补偿、》奖励、演习、培训】等资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