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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一般!规定
第十一!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应当依法》组,织制定?港口章程并》向社会公布
! 对已经制定!的港口章程应当【定期:评估;经评估认为章!。程规:定的相关情况发【。生变化的应当—及时修订并向社会公!布
第—十二条 《航道、锚地、码【。头泊:位、港池等港—口设施的管理维护单!位应当保持上述港】口设施处于良好通航!技术状态发现其技】术参:数发生变化》影响海?上,交通安全的应当及】时报告海事管—理机构和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!措施恢复正常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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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 从事!危险:货物港口作业的【经营:人应当建《立健全危险》货,物船岸安全作业【制度保障船》舶运输、作业安【全
》第十四条 禁—止在沿海、通海河流!的岸滩?非法设立靠泊点、】装卸作业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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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禁止船舶在非法!靠泊点、装卸—作业:点上下乘客》、装:卸作业?
第十五【条 从事海洋—开发作业《活动以及《建,设,港口、海《洋牧场的应》当依法布设航标在】运,营期间海洋》开发建设单位和港口!、海洋?牧场的经营人应【当对航标《进行巡查和维—护保养保持其正【常工作效能》
: 第?十六:条 :有下列情形》之一对海上交—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!海事管?理,机,构应当根据具体【情况:采取停航、限—速或者划定》交通管制区等—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并!向社会公告
! (》一)天气、海况恶劣!;,。
》 , :(二)发生影—响航行的海》上险情?或者海?上交通事《故;
!。 (:三)进行军事训练、!演习或者其他—相关活?动;
! ,(四)开《展,大型水上水下活动】;
《 (五)】特定海域通航密度接!近饱:和;
【 (六)—其他对海上》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!的情形?
《 前款第一】项采取交通管制措施!的标准由海事—管理机构制定—并发布
》 第十七条— 禁:止在航道、锚地、安!全作业区、港—。池内:从事养殖、》种植、捕捞等有碍】航行:。安全的作《业或者?。活动:
第十—八条 禁止船舶在】航道、警《戒区、桥《梁,水域等区域停—泊,遇有紧急情》况需要在上述水域】停泊的不《。。得危及?。其他船舶、海上设施!。。的安全并向海—事管:。理机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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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渔,业船舶不得在商港】。停泊防避台风—等紧急情形除外
! 第十九条 船舶!应当按照规定配【备通:信设备?、自:动识别系《统保证其正常使【用承担无线电—通信任务的船—员应当?保持海上交》通安全通信》频道的值守和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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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任何单位》或者个人不》。得干扰海上无线电】通信秩序《除紧急情况外不得】占,用海上遇险应急通信!频道
第二】。十条 禁止无船名船!号、无船籍》港、无船舶证书的船!舶和内河船舶—以及依法应》当强制?报废的船舶》在海上航行、作【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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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关部门和机构—发,现疑似无船名船号】、无船籍港》、无船舶证书—船舶的应《当向发?现地县(区)人【民政府申请》开,展认定?工作县(区)—人民政府负责—待认定?船舶的统一》保管并?按照规定处置已认定!的船舶
【第二十一《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应当按《照船:舶证书、《文书:规定的种类、用【途使用船舶
! 船舶改【变,用途应当满足相应的!安全:技,术标:准并取得相应的【证书、文《书
第二【十二条 驾》驶机:。动船舶的人》员应当持《有船员适《任证书或者其他【有效驾驶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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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禁止招】用、派遣无》证,人员:驾驶机动《船舶
第二十【三条: 停:航船:舶应当?与所停靠码头—泊位的管理》。人签订?安全管理协议—并向海?事管理机构报告在停!泊期间?一,。百总吨或者》二百二十《千瓦以上的应—当,至少由一名驾—驶员和?一名轮机员》值班;?未满一百总》吨以:及二百二十千瓦【的应当至少由一【名持有适任》证书:的船员?值,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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