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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:一般:。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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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交通运输主】管,部门应当依》法组:织制:定港:口章程并《向社:会公布
】。 : 对已经制定—的港口章程》应当定期评》估;经评《估认为章程规—定的:相关情况发生变【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并!向社:会公布
第】十二条 航道、【锚地、码《头泊位、港池等港】口设施?的管理维护》单位应当保持上述】港口设施处于良好】通航技术状态发【现,其技术参数发生【变化:影响海上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】时报告海事管理【机构:和交通运输》主管部门并采—。取措施恢复》正常状态
— 第十三条— 从事危《险货物港口作业【的经营人应当—建立健?全危险货《物船岸安《全作业?制度保障船》舶运输、作业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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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十四条 禁止—在,沿海、通海河流【的岸滩非法设立【靠泊点、装卸作业】点
【 禁止《船舶在非法》靠泊点、《装卸作业点上下【乘客、?装卸作业
第!十五:条 从事海洋—开发作业活动以【及建:设,港口、海洋》牧场的应当依法【布设航标《在运营期间海—洋,开发建?设单位和港口—、,。。海洋牧?场的经营《人应:当,对航标进《行,巡查和?维护:保养保持其正—常工作效能》
第十六【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对海?上,。交通:安全有较大影—响的海事《管理机构应当—根,据具体情况采取停】航、限速或者划【定,交通管制《区等相应《交通管制措》施并向社会公告【
《 《(一)天气、海【。况恶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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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发生影响—。航,行的:海上险情或》者海上交通事故;】
【 (三)进行军事训!练、演习《。或者其他相关—活动;?
【 (四)《开展:大型水上水下—活动;
! (五)特—定海:域通航密度》接近饱和;
】 : (六)—其他对?海上交通安全有【较大影响的情形【
前!款第一?项采取交通管制措】施的标准由海事【管理机构制定并发】布
》第,十七条 禁止在航道!、锚地、安全—。作业区、港池内从事!养殖、种植、捕捞等!。有碍航行安》全的作业或者活动】
: 第?十八条 禁止—船舶在航《。道、警戒区、—桥,梁水域等《区域停泊遇有紧急】情况需要在》上,述水域停泊的不【。。得危及其《他船舶、《海上设施的安全【并向海事《管理机构报告
】 渔业船!舶不得?。在商港停泊防避【台风:。等紧:急情形除外
】 第十九条 船【舶应:当按照规定配—备通信设备、自动识!别系统保证》其正常使用承担【无线电通信任—务的船员应当—保持海上交通安全】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!通
】 任何单位或者【个,人不得干扰海上无】线电通信秩序除紧急!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!遇险:应急通信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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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禁,止无船名船号、无船!籍港:、无船舶证》书,的船舶和内》河船:舶以及依法》应当强制《报,废的船舶在海—上航行、《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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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关部门和机构发】现疑似无《船名:船,号、无船籍》港、无船舶》证书船舶的应当向发!现地县(《区)人?民政府申请》开展认定《工作县(区)人民】政府负责待认—定船舶的统一保【管,并按照规《定,处置已认《定的船舶《
: , 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应当按照船—舶证书、文》书规定的《种类、?用途:使,用船舶
》 , 》船舶改变《用途应当满足相应的!安全技?术标准并《取得相应的证书【、文书
【第二十二条 —驾驶:机动船舶的人员应】当持有船员适—任证书或者》其他有效驾驶证【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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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】止招用、派》遣无证?。人员驾驶机动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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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,十三条 停航—船舶应当与所停靠】码头泊位的管理人签!订安全管理》协议并向海事—。管,理机构报告在停【泊期:间一百总吨或者二】百二十?千瓦以上的应当至少!由一名?驾驶员和一名—轮机员值《班;未满一百总【吨以及二百二十【千瓦的?应当至少由一名【持,有适任证《书的船员《值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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