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—章 一?般规定 【第十一条 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法组织制定港口】章程并向社会公布】    【 对已经制定的【港口章程应当—定期评估;经—评估认为章程规定】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!。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向!社会公布 】第十二条《 航道、锚地、码】头泊位、港》池等港口《设施的?管理维护单》位应当保持上述港】口设施处于良好通航!技术状态发现其技】术,参数发生变化影【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!当及时报《告海事管理》。机构和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!措施恢复正》常,状态 第【十三条 《从事危险货物—港,口作业的经》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危!险货物船《岸安全作《业制度保《障船舶运《输、作?业安全 》 第十四》条 禁?止在沿?海、通海河流的岸】滩非法设立靠—泊点、装卸作业点】 :     禁止】船,舶在非法《靠泊点、装卸作业】点上下乘客、装卸作!业 第—。十五条 从事海洋】开发作?业,活动以及建设—港,口、海洋牧场的应】当依法?布设航标在运营期】间,海洋开发《建设单位和港口、】海洋牧场的经—营人应当对航标进行!巡查和维《护保养保持其正常工!。作效能 《 第十》六条 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对海:上交通安全有—。较大影响的海—事管理机《构应当根据具体【情况采取停航、【限速或者划定交【。通管制?区等相应交》通管制措施并向【社会公告《 《 , ,  :(一)天气、海【况恶劣?; 《  :   (二)发【生,影响航行的海上险情!。或者海上交通事故;!     】(三)进行军事训】练、演习或者其他】相,关活动;  !  : (四)《开,展大型水上水下活】动;: :   《  :(五)?特,定海域通航密—度接近饱和; 【     (】六)其他对海上交】。通安:全有较大影》响的情?形    】 前款第一项采【取交通管制措施【的,。标准由?海事管理机》构制定并发》布, 第十—七条 禁止》在航道、锚地、安全!作业区、港池内从】事养殖、种植、捕】捞等有碍航行安全】的作业?或者活?动 : ?第十八条 禁—止船舶在航道、警戒!区、桥梁水域等区域!停泊遇有紧急情【况需要在上》述水域停泊的不得危!及其他?船舶、海上设—施的安全并向海事管!理机构?。报告    ! 渔业船舶不得【在商:港停泊防《避台风等紧急情形除!外 ? :。第十九条《 船舶应当按照【规定:配备通信设备—。、自动识别系统保】证其正常使用承【担无线电《通信:任务的船员应当【保持海上交通安全】通信频道的》值守和畅通》    【 任何单位或者个】人不得干扰海上无线!电通信秩《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!。占,用海:上遇险应急通—信频道 【第二十条 禁—止无:船,名船号、无船—籍港、无船舶证【书的船舶和内—河船舶?以及依法应当强制】报废的船舶》。在海:上航行、作业 】    》 有关?部门:和机构发现疑似无】船名船号、无船籍港!、无船舶证书船舶】的应当向发》现,地县(区)人民政】。府申请开展认定【工作县(区》),人民政府负责待认】定船舶?。。的统一?保,管并按照规定处置】已认定的船舶 【。 第二十—一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船:舶证书、文书规定的!种类、用途使用【船舶   】  船舶改变用途】应当满?足相应的《安全: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!的证:书、文书 》 :。 ,第二十?二条 驾驶机动【船舶的人《员应当持有船员适】任证书或者其—他有效驾《驶证件 》   《  禁止招用、派】遣无证?人员驾?驶机动船舶 第】二十:三条 停航船舶应当!与所停?。靠码头泊位》的管理人签订安【全管理协议并向【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!停泊期间一百总【吨或者二百二十千】瓦以上的应当至【少由:。一名驾驶员和—一名轮?机员:值班:;未满一百总—吨以及二百二十【千瓦的应当至少由】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!船,员值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