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第二章 —一般规定 第!十,一条 交通运—。输主管部门应当依】。法,组织制定港口章【程并:向社会公《布     !对已经制定》的港口章《程应当定期评—估;经评估认为章】程规定的相关情况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!修,订并向?社会公?布 第十二条! 航道、锚地—、码头泊位、港【池等港口设施的管】理维护?单位应当《保持上述港口设【。施处于良好通航【。技术状态发现其【技术参数发生变【化影响?海上交通安》全的应当《及时报告海事管【理机构和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并采取措!施,恢复正?常状态 —。 第十?三条 从事》危险货物港口—。作业的经《营人:应当建立健》全危:险货物船岸》安全作业制度保障船!舶,运输、作业安—全 ? 第十《四条 禁止在沿海】、通海河流的岸【滩非法?设立:靠,泊点、装卸作业点 ! ,     禁【止,船舶:在非法靠泊点、装卸!作业:。点上:下乘客、装卸作业】 , : 第十五条 从事海!洋开发?作业活动以》及建设?港口、?海洋牧场的应当【依法布设《航标在?运营期间海洋开发】建设:单位和港口、海【洋,牧场的经营人应【当对:航标进行巡查和维护!。保养保?持其正常工作效能】 ? 第十六条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对海:上交通安全有—较大影响的海事管理!机构应当根据—具体情?况采取?。停,航,、限速?或者划定《交通管制《区等相应交通管【制,措施:并向社会公告 】。   《。  (一)天气、海!况恶劣; 】  :  (二)发生【影响航?行的海上险》情或者?。。海上:交通事故; 【  ?   (《三)进行军》事训练?、演习或者其—他相关活动; 【   》  (四)开展【大型水上水下活动;! ?   ?  :(五)特定海域【通航密度接近饱和;! ?     (六【。。)其他对海上—交通:安全有?较大影?响的情?形  —   前款第一项采!。取交通管制措施的标!准由海事管理—。。机构制?。定并发布 第!十七条? 禁止在航道、锚地!。、安全作业区、港】池内从?事养殖、《种植、捕捞》等有:碍航:行安全的作》业或者活动 【 第十八》条 禁止船舶—在航道、《警戒区、桥梁水【。域等区域停泊遇【有紧急?情况需要在上述水域!停泊的?不得危及其他船舶、!海上设施《。。的安全并向海事管理!机构报告《   —  渔业船舶不得】在商港停泊防避台风!等紧急情形除外【 第十九条 !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!备通信?设备:、自动识《。别系:统保证其正常使用承!担无线电通信—任务的船员》应,当保持海上交通安全!。通信频道的值守和】畅通 —。  :  任何单》位,或者个人不》得干扰?海上无线电通—信秩序?除紧急情况外—不得占用海上遇险应!急通信频道 】 第二十条 禁止无!。船名船号、无船籍】港、无船舶证书的船!舶和内河船舶以及】依法应当强制报【废的:船舶在海上》航行、作业》    【 有:关部门?。和机构发现疑似【无船名船号、无【船籍港、无船舶【证书船舶的应—当向发现《地县:(区)人民政府申请!开展认?定工:作县(?区)人民政府负责待!认,。定船舶的统一—保管并按《照规定?处置:已认定的船》舶 第—二十一?条 任何单》位,和个:。人应当按照船舶【证书、文书规定【的种类、《用途使用船舶 【   》  :船舶改变用途应当满!足相应的安全技【术标准并取得相应的!证书、文书》 《第二十二条 驾【驶机动船舶》。的人员应当持有船员!适任证书《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!件 》    禁止招【用、派遣无证—人员驾驶机动船舶 ! 第二十三条 停】航船舶应当与所【。停靠码头泊位的管】理,人签订?安,全管理协议并—。向海事管理》机构报告在》停泊期间一》百总吨或者二—百二十千瓦以上的应!当至少由一名驾【驶员和一名轮机【员值:班;未满一百总吨】以及二百二十千瓦的!应当至少《由,一,名持有适任》证,书的船员值班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