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六章 —法,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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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,规定的行《为法律、法规—。已有:规,定的从?其规定
第三!十八:条 违?反本: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!由卫生?健康主管部门或者】有关行政部门对负】有管:。理责任?的单位处以》。一千元至《三千元罚款对个人】处,以二十元《罚款
第三十!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八?条第三款规定对【未按照规定》配备:或者擅自停》止使用、拆除预防】控制蚊、蝇、蟑螂、!鼠,和其他?病媒生物的设—施设备?以及废?弃物存放《专用设施设备的【公共场所《经营者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卫【生健康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的—给,予警告并处以一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,款;对拒绝》监督的处以一万元】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》的可以依《法责令?停业整?顿直:至,吊销卫?生许可证
第【四十条 各》级人民政《。府有关部门及其【工作人?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!未依:照本条例《规,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!级主管部门、监【察机关或者所在单】位责令改正;情【节严重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,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:予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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