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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云南省地方志【工作条例 》 , (?20:2,3年11月30日云!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六会议通过)】 , 第一条 》为,了传承弘《扬中: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!和践行社会》主义核?心价值观《加强对地方》志,。工作的?组织:、,协调、管理充分发挥!地,。方志在云南高质量】跨越式发展中的【重要作用根据国务】院地方志工作条例】和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制:定本条例 第!。二,条 本?。。省行政区域》内地:方,。志的组织编纂—、管理和开》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!例 第三【条 本条例所称地】方志包括地方志书、!地方年鉴  !   地《方志书包括以县级以!上行政区域名—称冠名的《地方综合志书以及】部,。门,志、行业志、专题】志等    ! 地方年鉴包括以县!级以上?。行政区?域名称冠名的地方】综合年?鉴以:及部:门年鉴、行业年鉴、!专题年鉴《等 第四条 !地方志工《作应当坚持》依法修志、存—真求实、确保质量】的,原,则 》第五条? 县: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地方志工作】的领导明《确负责地方志工【作的:机构将地方志工【作,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。会,发展:规,划将工作所需—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!算,制定地方志事业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】地方:志工作责任制—配备工作人》员保障工作条件 !   《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!地方志?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!并报上一级人—民政府负责地—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! 第》六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负责地—方志工作的机—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!地方志工作》履,行下列职责 】。 ,    《。。(一)组《织、指导、督促【、,检查地方《志工作;  !   (二)拟定地!。方志工作《规划和编纂方—。案; 》     (—。三):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志!书、地方《综合年?鉴组:。织审查验收》地方志;  !   (四》)搜集?、保存地方志—文献和资《料组织开展旧志【整理、?地情调查研究、地方!志资料年报等工作】;   【 , (:五)组织《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!。;,     】(六)负责地方志信!。息化建设和方志【馆建设相关》工作; 《     (】七)组织开展地【方,志业务培训、理论研!究、宣传教育和对】外交:流;: 《    (八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职?责 《。 第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规划建》。设方:志馆将各级》方,志馆建设纳入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】并保障必要的人员方!志馆建?设发:展,所需:经费列入本级人【民政府财政》预算方志《馆,承担下?。列工作 《    — (一)征》集、整理、》保存地方《志以及其他文献资】。料;  【   ?(,二):展览展示地方志资】。源、地情文化; 】 ,     (【三)开?展方志馆数字化建设!推进地方志资源【共享:; ?     (四】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职责 】    鼓励通过】多元化的渠道筹【集资金建设方志【。馆 《     不能独】立建:设方志馆的可以【。依托科技《馆、图书馆、—文化:馆、博物馆等开展】工作 第八条! 以县级以》上行政?区域名称《冠名的?地方:综合志书二十年【左右编修一次— 《 ,  : ,。以县:级以上行政》区域名称《冠,名的地方综合—年鉴实行一年—一鉴 —    鼓励编【纂部门志、行业【志、专题志等—志,。书 ? 第九条》 地方志的编纂工】作由下列主》体完成 【    (》一):以县级以上行政区】域名称冠名的地方】综合志?书、地?方综合?年鉴由本级人民【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按照》规划:组,织编纂?其他组织和》个人不得编》纂;    ! (二?)部门志、行—业志、专题志和【部门:年鉴、行业年鉴、】专题年鉴等由相【。关部门组织编—纂,; :     (三!)以:开发(园《。)区等特定区域【名称冠名的地方志】书,由其管理机构组【织编纂; —     (四)!行政区?划有:重大调整的由承担其!行,。政管理职《能的单位组织编【。纂 《     》地方志的《。编纂程序由》省,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】志,工作:的机构制定 】 第十条 编纂地】方志:应当:加强调查研究—。公开听取《社,会公众?的意见、建议全面、!客观地记述本行政】区域的?。历史与现状做—到观点正确、资料详!实、体例完》备、结构严》。谨、记述规范—  》  : 地方志《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!守、忠于史实具备相!应,的专业知识 — 第十一条 】对地方志进行审查】验收应当符合—下列:。规定   】  (一)省—志由省人民政府负责!地方志工作的机构】组织审查验收;【    【 ,(二)州(》市)志由州(市)】人民政府负责地【方志工作的机构审】。核报省人民政府负】责地:方,志工作的机》构组织审查验收【。。; 》    (三)县(!市、:区)志由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府负!责地方志《工作的机构审核报】州(:。。市):人民政府负》责地方志《。工作的机构组织审】查验收同时报省人民!政府负责地方—。志工作的机构备案】; :     【(四)以《县级以上行》政区域名称冠名的】地方综合年鉴由【本级人?民政府负《责,地方志工作的机【。。。构组织审查验收【;  —   (五)部【门,志、行业志、—。专题志等由编纂主体!审核报本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】方志工作《。的机构组《织审查验收;— :   《。  (六)部门年鉴!、行:业年鉴、《专题年鉴《等在本级人民政府负!责地方志工作的机】构指:。导下由?编纂主体《审查验收 】    省、—州(市)、县(市、!区)负责地方志【工作的机构》组织开展审查验收工!。作应:当出具审查验收【意见审查验收应当】组织有?关保密、档案、【历史、?法律、经济、—宗,教、外?事、统计《、民族?、军事等《。方,面专家参加》     地!方志的?编纂:单位应当《按照审查验收—意见对地方志—。文稿涉及的重大质量!问题进?行修改其他单—位或者个人不得【修改: , ?第十二条《 ,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!。名称冠名《的地方综《合志书应当》按有关程序报—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:后公开出版 !    以县级以】上行政?区域名称冠》名的地?方综合年鉴应当报本!级人民政府或—者其确?定的:地方志?工作机构批准后【公开出版 —   《。  其?他志书和《地,方年鉴的出版按【照国家和《本省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第十!三,条 以县《级以上行政区域名】称冠名的地方志应当!在出:版后3个《月内报?送上级人民政—府负责地方志工【作的机构备案 ! 第:十四条 承担列【入规划的地方志编纂!任务的有关》单位、组织应当【保障:工作条件《明确工作机》构和人员《。接受本级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!工作的机构的业【务指导和督促—检查按照编纂规划】方案规定的时—间和质量要求完成】地方志的资料—。收集:、整理、编撰、【供稿:、修改工作 !第十五?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负?责地方志工》作的机构可以—采,取多种形式》加强:与境内外的高等【学校、科《研机构?、档案馆《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】等单位的学》术交流与合》作  — ,  鼓励边境地【区,积极开展志书编纂、!旧志搜集整理—、地方文献》交,换、地情调查—研,究,、学术研讨等—方面的国际》交流与合作 —   》  开展地》方志:。工作国际交流合【作活动应当遵—守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维护《国家主权、安全【和社会公共利益 】 第《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其负责【地方志工作的—机构应当对》边境地区《、,民族地区、经济欠发!达,地区:。的地方志工作给予】支持并加强》指导 —第十:七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负责地方【志工作的机构—应当加?强地方志《人才队伍建》设加强与高等学校、!科研机构、》新,闻媒体等的交流与合!作,建设专兼《职,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!队伍建立地方志专】家库:、地方?志人才培训基地、】口述史采集队伍【。等引导社会力量参】与地方志的编纂研】究、开发利》用、:宣传推广等工作 ! :    鼓》励高:等学校开设地—方志相关专业或【者课程与有关单位联!合设立研究中—心(院)开展地【方志实务《和理论研究 】 第十八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负责【地方志工《作的机构《可以采取购买服务、!项目合作等方式委托!或者:联合高等学》校、科研机构—等专:业机构以及个人【承担地方志编纂、】地,方志信?息化、方志馆建设】和运行维护》、地方志资源开【发利用、地情调查研!究等:工作 《 第十九条 县级!以,上人民政《府负责?地,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!向国家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!单位、其《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!地方志资料》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应当提供支—。持但涉及国家秘密、!商业秘密《、个人隐私以及不符!合档案开《放规定的除外地【。方志资料所有—人或: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!。供虚:假资料 《 ?    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负责地【方志:工作:的机构应当建立【资料征集机》制建立和完善地方志!资料年报制度和联络!员制度 【  : , 承:担地方志工作任务的!单位、?组织:应,当按照资料年报【制度报送资料不【得,无,故,拖延 《  ?   县级》以上:人,民政:府负责地方志工作】的机构应当妥—善保:存征集或《者,收集到的地方志【资料个人不得—据为己有或者出租】、出:让,、转借 — 第二十条 鼓励】。单位或者个人—向,方,志馆:捐赠文献、音像【资,料、纪念性实物【等接受捐赠的单【位或者?部,门应:当向:。捐赠:者颁:发捐赠证《书 ?     —方志馆应当向社会公!开地方志文》献资料? , ?第二十一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应当组织》和推动?地方志资《。源开发利用为培育和!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】。价值观提《。供丰:富,、优质的精神文化】产,品 《    《 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。府,。负责地方《志工作的《机构应当《通过书籍、视频、】音频、动漫》、刊物、展览—等形式?运用现代信息传【播技术进《行地情宣传和地【方志文化传》播 ?     鼓【励和支持单》位、个人《利用:地方志?资,源,开展影视《。作品以及其他文【学,艺,术创:作和文化交流传播】地方历史文化 【 , 第二十二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地方志信】息化建设纳》入本级人民政府【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!地,方志数字化建设 】。 :   ?  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负责?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!以通:过建设资料库—、网站、数据库等】。方式将已公开—出版的志书、年鉴等!在政:府,网站公?布 第二十】三条 以县级—。以上行政区域—名称:冠名:的地方综合志—书、地方综合年【鉴的著作权由组织】编,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享有参与【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!。权 》    方志馆【专业技?术人员和其》他,参,与地方志资料提【供、编纂、审稿【、编辑的人员按照】国家和本省有关【规定领取报酬及【资料费从既有经费中!统筹安排《 ? 第二十四条 【县,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对在地方志—工作中作出》突出贡献的单—。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!本省有关规》定给予表彰和—奖励   】  地方志》成果可以按照—有关规定参》加社会科《学类成?果等:的评:奖 第—二十:五条: 县级?以上人民《。政府对特别重大的自!然灾害具有》独,立存史价值的重大】事件:和活动以及独特的】地域:文化和历史风物【可以:。决定编纂地方专【。题志书? ,  《   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】志工作的机构可以】组织开展地方史、】地情文?献等的编写》工,作, 《第二十?六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四条【规定未按照编纂规】。划方案的要》求完成地方志的编】撰、供稿等工作【的由本级人》民政府负责地—。方志工作的》机构: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【由本级?。人民政?府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。。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 ? 第二十七条 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未经审查验》收、批准将以县【级以上行《政区域?。名称冠名《的地方志文稿交付出!版或:者地方志内》容违反宪法、法律、!法,规规定的《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!本级人?民政府责令采取相】应措施予以》纠正并视《情节追究有关单位】和个:人,的,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 ?。 :第二十八《条 本条例自20】24年1《月1:日,起施行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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