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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】。地方志工作条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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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年】11月?。30日云南省—。第十四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六会议通过【)
第一条—。 为了传承弘扬中华!优秀传统文化培【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!心,价值观?。加强对地《方志工作的组织、协!调、管理充分发挥地!方志在云南》高质:量跨越式发展中的重!要作用根据国务院】地方志工作条—例和有关《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条例?
第二条 】本省行政区域内【地,方志的组《织编纂、管理—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!本,条例
第【三条 本条例—所称地方《志包括?地方:志书、地方年鉴
! ? 地方志书【包括以县级以上行】政区域名《。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志!书以及部门志、【行,业志、?专,题志等
— 地方年】鉴包括以县级—以上行政《区,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!合年鉴以及部—门年鉴、行业年鉴、!专题年鉴等
【 第?四条 地《方志工作应当坚【持依:法修志、存真求【实、确?保质量?的,原则:
: 第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》对地方?志工作?的领导明确》。负责地方志工作的】机构将地方志工作纳!入国民经济》和社:会发展规划将工作所!需,经费列入《本级财政预算—制定地方《志事业发展规—划建立健全地方志工!作责任制配》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!条件
【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制定《本行政区域的—地方志工作规划和】编纂方案《并报上一级》人民政府《。负,责地方志工作的【机构备案
【 第六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主—。管本行政《区域的?地方志工作履行下】列,职,责
【 (?一)组织《、指导、《督促:、检查?地方志工作;—
? (二【)拟定?地方志工作规—划和:编纂方案;》
】。(三)组织编纂地方!综合志书《、地方综合年鉴组】。织审查验收》地方志;
】 (四)搜】集、保存地方志文】献和资料《组织开展《旧志整?理、地情调查研究、!。地方志?资,料年报等工作—;
【 (五)组织开】发利用地方》志资:。源,;
《 : : (六)负责地方】志信息化建设和【方志馆?建设相?关,工作:;
:
— (七)组》织,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!、理论研究》、宣传教育和对外】交流;
》 : (八)法】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职责
!。 第七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规—划建设方志馆将各级!方志馆建设纳—入公共文化服务【体系并保障必要的】人员方?志馆建设发展所需经!费列入本级人—民政府财政预算方志!馆承担下列工作【。
》 (一)征【集、整理、保存【地,方志以及《其他文献资》料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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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:二,。)展览展示地方志资!源、地?情文化?;
? —(三:)开展方《志馆数?字化建设推进地方】志,资源共享;
【 (【四)法律、》法规规?定的其他职责
! :。 鼓励》通过多元《化的渠道筹集资金建!设方志馆
!。 不能独立【建,设方志馆《的可以依托科技馆、!图书馆、文化—馆、博物馆等开展】工作
第八】条, 以:县级以上行政区【域名称冠《名的地方综合—志书二十年左右编】。修一次
— : ?以县级以上》行政区域名称—冠名:的地方综合年鉴实】行一年一鉴
—
? 鼓励编【纂部门志、行业志、!专题志等志书
! 第:九条 地方志的编】纂工:作由下列主体完成】
【 (:一,)以县级以上行政】区域名称冠名—的,地方综合志书、地方!综合年鉴由本—级人民政府》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》按照规划组织编【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!。得编:纂;
! (二)《部门志、行业志、】专题志和部门—年鉴、行业年鉴、】专题:年鉴等由相关部门】组织:编纂;
【 :。 (三)以开发】(园)区等特—。定区域名称冠名【的地方志书由—。其管理机构组织编纂!;
? (四)!行政:区划有重大》。调整的由《承担其行政》管理职?能的单位组织编【。纂,
—。 地方志的—编纂程?序由省人民》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制定》
? ,第十条 《编纂地方志应—当加强调查研究公开!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!、建议全《面、客观地记—述本行政区》域的:历史:与现状做到》观点正确、资料【详实、体例完备、】结构严谨、》记述规范
】 地》。。方志编?纂人员应《当恪尽职《。守、忠于《史实具备相》应的专业知识
】 ,。 ,第十一条《 对地方志》进,。行审:查验收?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】
《 (一)【。省志:由,省人民?政府负责地方志工】作的:。机,构组:织审:查,验,收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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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—。州(市)志由州(】市,)人民政府负责地方!志,。工作的机构审核【报省人?民政府负《责,地方志工作的机【构,组织审查《验收;
》 》 (三)县(市【、区)?志由县(市、区)】。人民政府负责地【方志:。工作的机构》审核报州(市)【人民政府《负责地?方志工作的》机构组织审查验收同!时报省人民政府负】。责地:方志:工作的机构备—案;
《 , 《 (四)以县—级以上行政》区域名称冠名—的地方综合年鉴由本!级人民政《府负责地方志工【作的机构组织审查验!收;
【 (《五)部门志、行业】志、专题志等—由编纂主体审—核报本级人民政【府负责地《方志工作的机构【组织:审查:验收;
【 ?。 (:六)部?门年鉴、《行业年鉴、专题【年鉴等在本》级人民政府负责地】方志工作《的机构指《导下由编纂主体审】查验收
》 》。 省、州《。。(市)、县(市、】区,。)负:责地方志《工,作的机构组织开展】审查验?收工作应当》出具审查验收—意见审查验收应当组!织有:关保密、《档案:、历史、法律、经济!、宗教、外事、统计!、民族、军事等方面!。。专家: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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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地方】志的编纂《单位应当按照—审查:验收意见对》地方志文稿涉及的】重大质量问题进行修!改其他?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:修改
—第十二条《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!域,名,称冠名的《地方综合志书应当】按有关程序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《。准后公开出版
】 , 》以县级以上行—。政,区域名称冠名的地】方综合年鉴》应当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!的地方?志工作机构批准后】公开出版
【 其—他志书?和地方年鉴的—出版按照国家—和,本省的有关》规定执行
第!十三条? 以:。县级以上行政—区域名称冠》名的地方志应当在出!版后:3个月内报送上级】人民政府负责地方】志工作的《机构:备,案
第十四】条 承?担列:入规划的地方志【编纂任务的有关单】位、组织应当保障工!作条:件明确?。工作机?构和人员接受本【级人民政府负—责地方志工作的机】构的业务指导和督】促检查按照编纂【规划:方案规定的时间【和质量要《求完成地方志的【资料收集、整理【、编撰?、供稿、《修改工作
— 第十五条—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!。。责地方志工作的机】。构可以采取多—。种形式加强与境【内外:。的高等?学校、科《研机构、档案—馆、博物馆、图书】馆等单位的学术【交流与合作
! , 鼓励边境地区!积极开展志书编纂、!旧志搜集《整理、?地方文献交换、地】情调查研究、学【术研:。讨,等方面?的国际交流与合【作
《 开展地】方志工?作国际交流合—作活动应当》遵守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维护国家主!权、安全和社会公共!利,益
》。第十六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及其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应当对—边境地区、民族地】区、经?济欠发达地区的地】方,志工作给予支—。持并加强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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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》条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及其负责地】。方志工?作的机构应当加强】地方志人才队伍建】设加强与高等学校、!科研机?构、新?闻媒:体等的?交流与合作建—设专兼职相结合【的地方志人才队伍】。建立地方志专家库】、地方志人才培【训基地、口述史【采集队伍等引—导社会力量参与地方!志的:编纂研究、开发【利用、?宣传:推广等工作
】 鼓励高等!学,校开设地方志相关专!业或者课程与—有关单位联合—设立研究中心(【院)开展地方—志实务和理论研究】。
《第十八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负责】地方志工作》的机构?可以采取购买服【务,、项目?合作等?方式委托或者—联合:高,等学校、科研—机构等专业机构以及!。个人承担地方志【编纂:、地方志信息化、方!志馆建设和》运行维护、》地方志?资源开发《利用、地《情调查研究等工作】
《第十九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负—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!可以向国家机—关、社会团体—、企业事业》单位、其他组织【以及个人征集地【方志资料有关—单位和个《人应当?。提供:支持但涉《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!密、个人隐私以及】不符合档案开放规定!的除外地《方志资料所有—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!意提供虚假资料【
? :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负责地方志工】作的机构《应当建立资料征【集,机制:建立和完善地—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和!联络员?。。制度
《。 , 承—担地方志工作—任,务的单位、》组织应?当按照资料年报制度!报送资料不》得无故拖延
【 县【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负责地》方志工作的机构【应当妥善《保存征集或者收集到!的地方志资料个【人不得据为己有或】者出租、出让、【转借
》 第二?十条 鼓励单位或者!个人向方志馆捐赠】文献:、音像资料、纪【念性实物等》接受捐赠的》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向!捐赠者颁《发捐赠证书
! 方志馆应当!向,社会公开地方志文献!资料
第二】十一条 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和推动地》方志资源《开发利?用为培?育和践行社会主【义,。核心价值《观提:供丰富、优质—的精神文《化产:。品
— ,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!地方志工作的—机构:应当通过书籍、视】频、音频《、动漫、《。刊物、展览等形式】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技!。术进行地情宣传【和地方志文化传播】
】鼓励和支持》单位、个人利用【地,方,志资:源,开展影视《作品以及《其,他文学艺术创—作和文化交流传【播地方历史文化【
第二十【二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将地方志信息【化建设纳《入本级?人民政府信息化【建设规划推进地方】。志,数字化?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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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负责地方志—工作的机《构可:以通过建设资—料库、网站、—数据库等方式将已公!开出:。版的志书、年鉴【等在政府《网站公布
【 第二十三条 以】县级以上行政区【。域名称冠《名,的地方综合志—书、地方综合年鉴的!著,作权由组织编纂【的负:责地方志工作—的机构享《。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!有署名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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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方志馆专业【技术人员和其他参】与地方志资料提供、!编,。纂、审稿、编辑的人!员按照国家和本【省有关规定领取报酬!及资料?费从既有《经,费中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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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对在地方志—工作中作出突—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。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!规定:给,予表彰和奖励
! : 地方志—成,果可:以按照有关规定【参加:。社会科学类成果等的!评,奖
第—二,十五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对特别重大的】自然灾?害具有独立存史【价值的重大事件和活!。。。动以及独特的—地域文化《和,历,史风物可以决定编纂!地方专题志》书
!县级以上人》。。民政府?负责地方《志工作的机构可以】组织开展地》方史、?地情文献等的编写工!作
第二【十六: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十四条规】定未按?照编纂?规划方案的》要求完成地方—志的编撰、供—稿等:工作的?由本级人民政府负】责地方志工》作的机?。构,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由》本,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!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,依法给予《处,分
第—二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!收、批准将以县【级以上行政区—域名称冠《名的地?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!者地方志内容违【反宪法、法》律,、法规规定的—由上级?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!民政府责令》采取相应《措施予以纠正并【视情:。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!人的责任;构—。成,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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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八—条 本条《例自2024年1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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