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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云南: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】 (202】3年11《月3:0日云南省第十四】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六会议【通过) 第一条 !为了传承弘扬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!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!心价值观加》强对地方志工作的】组织、协调、—管理充?分,发挥地方志在云南】高质量跨越式发【展中的重要作—用根据国务院地【方志工作《条例和有关法律、行!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例 — 第二》条 本省行》。政区域内地方—志的组?织编纂、《管理和开发利用工】作适用本条例 】 第三条 本条例!。所称:地方:志包括地方志书【、地方年鉴 —  《   地方志书包】括以县级以》上行政?区域名称冠名的【地方综合《志书以及部》门志、行业志—、专题志等 】   ?  地?方年鉴包括以县级以!上行政区域》名称冠名的地方综】合年鉴以及部—门,年鉴、?行业年鉴、》专题:年,鉴等 》 第四?。条, 地方志工作—应,。当,坚持依法修》志、存真求实、确】保质量?的,原则 《 , 第五?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。府,应当加强对》地,方志工作的领导明确!负责地方志工作【的机构将地方—志工作?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将工作所需经费列!入,本级财政预算制定】地方志事业发—展规划建立健全【地方志工作责任制配!备工作人员保—。障,工作条件 【    《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制定本》行政区域《的地方?。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!。案并:报上一级人》民政府?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备案 】 第六条 县级!以上人?民政府?负责地方志工作【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!域的地方志工—作履行下列》职责 《     (【一)组?织、:指,导、督促、检查地方!志工作; 【  :   (二)—拟,定地方志工作规【。划和:。编纂方案; 【  ?   (三)—。组织编纂地方综合】志书、地方综合年鉴!组织审查验收地【方志; — ,    (四)【搜集、保存》地方志文《献和资?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!、地:情调查?研,究、地方志资料【年报等工《作; 》  :   (五)—组织开发《利用地?方志:资源; 《 :     (六【)负责?。地方志信息化建【设和:方志:馆建设相关工作【;,。    【 (七)组织—开,展地方志业务—培训、理论研究、】宣传教育和对外【交流; —     》(八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—他职责 》 第七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!划建设?。。方志馆将各级—方志馆建设纳入【公共文化服务体【系,并保障必要的人员】方志:馆建设发展所需经】费列入?本级人民政府—。财政预?算,。方志馆?承,担下列工作 —     (】一):征集、整理、—保存地方《志以及其他》文献资料; 】     (—二)展览《。展示地方志资源、】地情文化; —    — (三)开展方志】馆数字?化建设推进地方【。志资源共享; !     (四【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职责    ! 鼓励通过多元化的!渠,道筹集资《金建设方志馆 】     不【能独立建设方志馆的!可以依托科技馆、】图书馆、《文化馆、《博物馆等开》展工作? 《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!。行政区域名称冠【名的地方综合志【书二十年左》右编修一《次    】。 以: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!称冠名的地》方,综合年鉴实》行一年?一鉴 ? : ,  :  鼓励编纂—部门志、行业—志、专题志等—志书 第九】。条, 地方志的》编纂工作由下列主】体完成  】   (一)以县】。级以上行政》区域名?称冠名?的,地方综合志书、地】方综合?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!负责地?方志工?作的:机构按照规划组织】编纂其他《组织和个人不—得编纂; 】 ,   (二)部门志!、行业志、专—题,志和部门年鉴—、行业年《鉴、:专题年?鉴等:由相关部门组—织编纂; 】   ? (:三)以开发(园【)区等特定》。区域名称冠》名的地方志书由其管!理,机构:组织编纂;》   —  :。(四)行政区—。划有重?大调整的由承担其行!政管理职能的单【。位组织编纂 】 ,。    地方志的编!纂程序由省人民政府!负,责地方志工作的机】构制定 — ,第十条? 编纂地方志应【当加:强,调查研究公开—听取:社会公众的》。意,见、建议全面、【客观地?记述本行政区—域的历史与现状做】到观:点正确?、资料?详实、体例》完备、结构严—谨、记述规范— 《    地方—志,编纂人?员应当恪尽》职守:、忠于史实具备相】应的专业知识 【 ?第十:一条 对地方志进】行审查验《收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!     (】一)省志由省人民】政府负责《地方:志工作的《机构组织审查—验收;  】 ,  (二)州(市)!志,由,州(市)《人民政?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!机构审核报省人民】政府负责地方—志工作的机》构组织?审查验收;》 : :    《(三:)县(市《、区)志由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负责地方志工作【的机构审核》报州:(市)人民政府负】责地方?志工作?的机:构组织审查验收【同时报省人民政府负!责地方志《工作的机构备案;】。。。     】(四)?以县级以上行政【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!综,合,年鉴由本级人民政】府负责地方志工作】的机构组织审查验】收; —    (五—)部门志《、行业志、专题志等!由编纂主体审核报】本级人民政府—负责地方《志工作的机》。构组织审查验—收; 》     (六)】部门:年鉴、行业年鉴、专!题,年鉴等在本级人民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】作的:机构指导下》由编纂主体审查验收! ?     省、【州(市)《、县(?市、区)《负责地方《志工作的机构组织】开展审查验收工【作应当?出具审?查验收意见》。审查验收应当组织】有关保密、档—案、历史、》法,律、经济、宗教、外!事、统计《、民族?。、军事等方》面专家参加 】     地方志】的编纂单《位应当按照》审查:验收意见对》地方志文《稿涉及的重大—。质量:问题进行修改其他单!位或:者个人不得修改 ! 第十《二条 以县级以上】行,政,区域名称《冠名的地《方综合志书应当按】有关程序报本—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—公,开出版 《     以县!级以上行政》区域名?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!鉴应当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或者《其确定的地方志工】作机构批准》后公开出《版 》    其他志书】。和地方年鉴的出【版,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!关规定执《。行 :。 第十》三条 以县级以【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!的地:方志应当在出—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!级人民政府负责地】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! 第十四条 !承担:列入规划的地方志】编纂任务的》有关:单位、?。组织应?当保障工作条件明确!工,作机构和人员—接受:本级人民政府负责】。地方志工作的机【构的业务《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!编纂规划方案规定的!时,间和质?量要:求完成地方》志的资?料收集、整》理、编撰、供稿、修!改工作 》 第十五》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!工作的?机构可以采取—。。多种形式《加强与境内外的高等!学校:、科研机构》、档案馆、博物馆、!图书馆等单位—的学术交流与—合作  【   鼓励边境地】区积极开展志书编纂!、旧志?搜集整理《。、,地方文献《。交换、地《情调:查研究、学术—研讨等方面的国【际交流与《合作 —   ? 开展地方志工作】国际交?流合作活动应—当遵守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维护国家】主权、?安全和?社会公共利》益 《 第十六条》 ,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《及其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应当对边境地!区、民?族地区、经》济欠发达地区—的地方志《工作给予支》。持,并加强指导 !第十七?。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。及其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?应当加强地方—志人才队伍建设【加强与高等》学校、?科,研机构?。、新闻媒体等的交】流与合?作建设专《兼职相?结合的地方志人才】队伍建立地方志专家!库、地方志人才培】训基地、口述史【采集队伍《等引导社会》力量参与地》方志的?编纂研?究,、开发利用、宣【传推:广等工作 】    鼓励高等】学校:开设地方志相—关专:业或者课程与有【关单位联合设立【研究中心(院)开展!地方志实《务和理论研》究 : 第十》八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,负责地方志工作【的机构可以采—取购买?服务、项目合作【等方式?委托或者联合高等学!校,、,科研:。机构等专业机—构以及个人承—担,地方志编纂、地方志!信息化、方志馆【建设和运行》维,护、地方志资源开】发利用、《地情调查研究等【工作 》 第十九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负—责地方志工作的【。机构可以向国—家机关、社》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!位、其?他组织以及个—人征集?。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!和个人应《当提供支持但涉【及国家秘密、—。商业秘密《、个人隐《私以及?不符合档案开放【规定的除外地方【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!有人不得故》意提供虚假资—料,   —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负责地方志—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!。资料征集机制建【立,和完善地方志资【料年报制度和—联络员制度 【     承担地!方志工作任务—的单位、组织应【当按照资料年报【制度报送《资料:不得无故拖延 】    》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负责地》方志工作的机构【应当妥善保存—征集:。或者收集到》的地方志资料—个人不?得,。据为己有或者出租】。、,。出让、转借 】 第二十条 鼓励单!位或者个人》向方:志馆捐?赠文献、音》像资料、纪》念性实物等接受捐】赠,的单位或者部门应】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!证书  【   方《志馆应当向社会【公开地方志文献【资料 第二】十一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《和推动地方志资源】开,发利用为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!核心价值观提供【丰富、优质》的精神文《化产品? ?。     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负【责地方志工作的【机构应当通过书籍】、视频、音》频、动漫、刊物、】展览等形式运用【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进!。行地情宣《传和地方志文化传播! ,    — 鼓励和支》持单位、个人利用】地方:志资源?开,展影视作品以及其他!文学艺术创作—和文化?交流传播地》方历史文化 !第二十二条》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地方志《。信息化建设纳入【本级人民政府—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!地,方志:数字化建设 】   ?。 ,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负责地方志工作的】机构可以通过建设资!料库、网站、数据库!等方式将已公开出版!的志书、《年鉴等在《政府网站《公布 —第二十三《条 以县级以上行】。政区域名《称冠:名的地?方综合志《书、地方综合年【鉴的著作权由—组织:编纂的负责地方志】工作:的机构享有》参与编纂的人—员享有?署名权 — ,   ? 方志馆专》业技术人员和其【他参与地方志资料提!供、编纂、审稿、】编,辑的人员按照国家】和,本省有关《规定:。领取报酬及资—料费从?。既有经费《。中统筹安排 — 第《二十四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!在地:方志工?作中作出突出—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按照国《家,和,本,省有关规定给予表】彰和奖?励 :   》  地?方志成果可以按照】有,关规定参加社会科学!类成果等的评奖【 第二—十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对【特别:重大的?自然灾害具有独立】。存史价值《。的重大?事件:和活动?以,及独特的地域文化】和,历史风物可以决定】编纂地方专题志【书    】。 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负责地方》志工作的机构—。可以组织开展—地方:。。史、地情《文献等?的编写工作》 第二十六条!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?。四条规定未按照编】纂规划方案的要求】完成地方志的—编撰、供稿等工作的!由本级人民》政府负责地》方志:工作的?机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的由】本级人民政府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。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 — 第二十七条 !。。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未,经审查验收、批准将!以县级以上行—政区域名称冠—。名的地方志文稿交】。。付出版或者地方【志内容违反宪法、】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由上【级人民政府或者本】级人民政府责令【采取相?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!。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!个人的责《任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任 】第,二十八条 本条例】自2024》年1月1《。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