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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!地,方志工作条例 】 (?2023《年11月30日云南!省第十?四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六会:议通过) 第【一条 为《了传承?弘扬:中华优秀传》统文化?培育和践行》社会主?义,核心价值观加—强对:地方志工作的组织、!协调、管理充分发】挥,地方志在云南高【。质量: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!作用根据《。国务:院地方?志工作条例和有关】法律:、行政法规结合【本省实际制》定本条例 — 第二条 —本省行?政区域内地方志的】组织编纂、管理和】开发利用工作适【用本条例 【 第三条 本条【例所称地方志包括】地方志书、》地方年鉴 【     地方志】书包括以县》级以:上行政区《域名称?冠,名的地方《综合志书以及—部门:。志,、行业志、专题【志等   】。  地方年鉴包括】以县:级,。以上行政《区域名称冠名—。的地方综合》年鉴以及部门年鉴、!行业年鉴、专—题年鉴等 第!四条 地方志工作应!当坚持?依法修志、存真【求实、确保》质量:。的原则? , ?第五条? 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地方志工作】的,领导明确《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》将地方志工》作纳入国《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将工作《所需经费列入本【。级财政预算》制定地方志事—业发展规划建立【健全地?方志工作责任制配备!工作人员保障—工作条?件 》    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制定本行政区域的】地方志工作规—划,和编纂方案并报上一!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!志工作的机构备案】 第》六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负【责地方?。志工作的机》构,主管:本,行政区域的》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!职责 《 ,     (一)组!织、指导《、督促、检》查地方志工作;【     (!二)拟定地方—志工作?规划和编纂方案; ! :     (—三)组织编纂地方综!合志书、地方综合年!鉴组织审查验—收,地方志; 》 ?    (四)【搜集、保《存地方志文》献和资料组》织开展旧志整—理、地?情调查研究、地方志!。资料年报等工作【; 》。    (》。五)组织开发利【用,地方志资《。源; ?  《   (六)负责】地方:志信息化建设和方志!馆建:设相关?工作; 》     (七)!组织开?展地方志业务培训】、理论研究、宣【传教育和《对外交?流; 《     —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《。职责 《 第七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规划建—设方志馆将》各级方志馆》。建设纳?入公共文化》服务体系并保障【必要的人员方志馆】建设发展《所需经费列》入本级人民》政府财政预算方志】馆承担?下列工作 —     —(,一)征集、整理【、保:存地:。方志以及其他文【献资料;  !。   ?(二:)展:览展示地方志—资源、地情文化; ! , :。。  :  (三)开展【方志馆数字化建设】推进:地方志资源共享【;     !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     【。鼓励通过多元化的】渠道筹?集,资金建设方志—。馆    】。 不能独立建设方】志馆的可以依—托科技馆、图书馆】、,文化馆、博物馆等】开展工作 】第八条 以县—级以上行政》区,域名称冠名的地【方,综合志书二十年左】右编修一次 】     以县【级以:上行政区域》名称冠名的》地方综合年鉴—实行一年一》鉴   【  鼓?励编纂?部门志、行业志、】专题志?等志书 《 : 第九条 地方【。志的编纂工作由【下,列主体完成 — ,     (一】)以县级以上行政区!域名称?冠名的地方综—合,志书、地方综合年】鉴由本?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!志,工作的机构按照【规划组织编》纂其:他组织和个人—不得编纂; !    (二)部门!志、:行业志、专题—志和部门年鉴、【行业年鉴、专—题年鉴等由相关部门!组织编纂《。;  —   (《三)以开发(园)】区等特定《区域名称冠名的【地方志书由其—管,理机构组织编—纂;   】  (四)行政区划!。。。有重大调整的由承担!其行政管《理职能的单位—组织编?纂  —  : 地方志的》编纂程序由省—人民政府负责—地方志工作的机【构制定 — 第十条 编纂【地方志应《当加强?调查研究《公开听取《社会公众的意见、建!议全面、客》观地记述本行—政区域的历史—与现状做到观点正】确、:资料详实、体例完】备、结构严谨、【记述规范 —。     地【方志编纂人员应当】恪尽职守、》忠于史实具备相应】的专业知识》 , 第十一—条 对地方志进行】审查验收应当符合下!列规定  】。   ?(一)省志由省人民!政府负责地方志【工作的机构组织审查!验收;?。    【 (:二)州(市)志【由州:(市)?人民政府负责—地,方志工作的机构审】核报省人《民政府?负责地?方志:工作的机构组—织审查验收》;    】 (三)县(市【、区)志由县—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负责【地,方志工作的机构【审,核报州(《。市)人民政府—负责地?方志工作的》机构组?织审查验收》同时报省人民—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备案; 【  《  : ,(四)以县》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!冠名的地方综合年】鉴由本级《人,民政府?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!构,组织审查验收; 】 :     (—五):部门:志、:行业志、专题—志等由?编纂:主体:审核:报本:级人民政府》负责地方志工作的】机构组织审查—验收; —     (六)部!门,年鉴、行业年鉴、】专题年?鉴等在本级人民政】府负责地《方志工作的》机构指导下由编【纂主体审《查验收 《 ?    省、州【(市)、县(市、】。区)负责地》方志工作的机构【组织开展审查验【。收工作应当》出具审查验收意【见审查验收应当组织!有,关保:密,、档案、历史、法律!、经:济、宗教、外—事、统计、》民族:、军事等方面专家参!加 》    地方—志的:编,纂单位应当》。按照审查验》收意见对地方—志文:稿涉及?的重大质量问—题进行修改其他单位!或者个人不得修【改 第十二】条 以县级以上行】政区域名称冠名的】地方综合志》书应:当按有关程序—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开出版》 :     以县】级以上行政区域【名称冠名的地方综】合年鉴应当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或者—其确定的《地方志工作》机构批准后公开出】。版 《     》其他志书和地方年】鉴的出版按照—国家和本省》的有关规定执—行 》第十三条 》以县:级,以上行政区域名【称冠:。。名的地?方志应当《在出版?。后3个月内报送【上级人?民政府负责地方志】工作的机构备案 】 第《。十四条 《承担列?入规划的《地方志编纂任—务,的有关单位、组织】应当:保障工作条件明【确工作机构》和人员接受本—级人民政《府负: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!的,业务指?导和督促检查按照】编纂规划方案规【定,的,时间和质《量要求完成地方【。志的资料收集、【整理、编撰、供【稿、修改《工作 《 第?十五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负责《地,方志工作的机—。构可以采取多种【形式:加,强与:境内外的高等学校】、科研?机构、?档案馆、博物馆、】。图书馆等单位—的学术交《流与合作 》。  《 ,  鼓励边境地【区积极开展志书编纂!、旧志搜集整—理、地方文献交【换、地情调查—。研究、?学术研讨《等方面的国》际交流与合作 【 :     开—展地方志工》作国际交流合作活】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!、,法规维护《国家主权、安全【和,社,会公共利益 !第,十六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!责地方志工作的【机构应当对边境【地区、民族》地区、经济欠发【达地区?的地方?志,工作给?。予支:持并加强指导— 第十七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负《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!。应当加强《地方志人才队伍建】设加强与高等—学校、科《研机构、新》闻媒体等的交—流与合作建设专兼】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!。才队伍建立》。地方志专家库、【地方志人才培训基】地、:口,述史采集队伍—等引导?社会力量参与地【方志的编纂研究、开!发利用、宣传推广】等工作 《   》。  :鼓励高等学》校开设地方志相关】专业或者课程—与有关?单位:联,合设:立研究中心(院)开!展地方志实务和理】论,研究 第【。十八条 《县,级以上?人,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!作的机构可以—采取购买服务、【项目合作等方式委】托或者?联合高?等学校、《科研机构等专业【。。机构以及《个,人承担地方》。志编纂、地方—志信息化、方志馆建!设和运行维护、地】方志资源《开发利用、地情调查!研究等工作 【 第十九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负责地方志—工作的机构可以向】国家:。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!业事业单位、其【他组织以及》。个,人征:集地方志《资料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当提供支持但!涉及国家秘密、商】业秘密、个人隐私】以及:不符合档案开放规】定的:除外地?方志资料所有人或】者持:有人:不得故意提供—虚,假资料?    【 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负责地】方志:。工作:的机构应当》建,立资料征《集机制建立和完善地!方志资料年报制度】和联络员制》度 : ?    承担—地方:志工作任务的单位、!组织应当按照资料年!报制:度报送资料不得【无故拖延 【 ,    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》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应—当妥善?保,存征:集或者收《集,。到的地方志资—料个:人不:得据为己有或—者出租、出让、转】。借 第二十条! 鼓励单位或者个】人向方志馆捐—赠文献、《音像资料、纪念性】实物等接受捐赠的单!位或者部门应—当向捐赠者颁—发捐赠证书 】     方志【馆应当向社会—公开地?方志文?献资料 《 第《二十一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组织—和推动地方志资【源开发利用为—培育和践行》社会主义核》心价:。值观:提供丰富、》优质的精神文化【产品 《     —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负》责,地方志工作的机构】应当:通过书籍、视频、音!频,、动漫、刊物、【展览等形式运用现代!信,息传播技术进行地情!宣传和地方志文化】传播  【   鼓励和—支持单位《、个人利用地方志】。资源开展影视作【品以及其他文—。学艺术创作和文【化交流传播地—方历史文化 !第,二十二条《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将地方志—信息:化建设?纳,入,。本级人民政府信【息化建?。设规:划推进地《方,志数字化建》设 《     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负责【地方志工作》的机构可以通过【建设资料库、—网站、数据库等方】式将已公开出—版的志书、》年鉴等?在政府网《。站公布 第】二十三条 》以县级以《上行政区域名称【冠名的地方综—。合志书、《地方综合年鉴的著】作权由?组织编纂的》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》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!享有署名权 【     方志】馆专业技术人员和其!他参与?地方志资《料提供、编纂—、审稿、编辑—的人员按照》。国家和本省》有关规定领取报酬及!资料费从既有经费】中统筹?安排 ? 第二十四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!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】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!国,家和本?省有关规《定给予?表彰和奖励》 《 ,。   ?地方:志成果可以按照有关!规定:参加:社会科学类》。成果等的评奖 】 第二十五条 】县级以?上,人民政府对特—别重大的自然灾【害具有独立》存史价值的重大【。事件和活《动以及独特的地域文!化和:历史风物可以—决定编纂地方—专题:志书 《   《  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负》责地方志工作的机】构可以?组织开展《地方史、地情—文献等的编写工【。作 》第二十六条》 ,违反本条例第十四】条规定未按》照编纂规划方—案的要求完》成地方志的编撰【、供稿?等工作的由本级人民!政府负责地方志工】作的机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:的,由本级人民政—府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》给,予处分 》 第二《十,七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未经》审查验收、批—准将以县级以上【行政区域名称冠【名的地方志文—稿交付?出,版或者地方》。志,内容:违反宪?法、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由上级《人民政府或者本级】人民政府《责令采取相》应措:施予以纠正并视【情节追究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】责任;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 】。第二十八条 本【条例:自2024年1月1!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