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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!地方志工作条例 】 ?(20?。23年11月—30日云南省第十】四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。委员会第六会—议通:过) 第一条 】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!秀,传统文化培育和践】行社会?主义:核心价值观加强【对,地,方志工作《的组织、协调—、管理充分发挥地】方志:在云南高质量跨【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!。用,根据国务院地方【志工作条《例和有?关法律?、行: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例 【 第二条 本省】行政区域内地—方志的组织编纂、管!理,和开发?利,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! 第三条 本】条例:所,称地方志包括地方】志书、地方年鉴 】     【。地,方志书包括以—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!称冠名的地》方综合志书以及部】门志、行业》志,、专题志等》 , ?    地方—年鉴包括以县级【以上行政《区域名称冠名—的地方综合》年鉴以?及部门年鉴、行业年!鉴、专题年鉴—。等 《 第四条 地方志工!作应当坚持依—法修志?、存真求实、—确保质量的原则【 第五条 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地方志工作》的,领导明确负责地方志!工,作的机?构,将地方志工作—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《规划将工作所需经】费列入?本级财?政预算制定地—方志:事业发展规》划建立健全地—方志工作责》任制配备工》作人员保障工—作条件? :     县级以!上人:民,政府制定本行政区】域的地?。方志工作规》划和编?纂方案?并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负责地方志工】。作的机?。构备案 第六!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负责《地方:。志工作的机构主【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!。志工:作履行下列职—责    】 (一)组织、【。指导、督促、检【。查地:方志:工,作; 》     》(二)拟定地方志工!作规划和编纂方【案;:     (!三,),组织编纂《。地,方综合志《书、地?方综:合年:鉴组织审查验—收地:。。方志; 《 :     》。(,四)搜集、保存地】方,志文献和资》料组织?开展旧志整》理、地情调查—研究:、地方志《资料年报等工—作;   】  (五)组织【开发利用《。地方志资源;— :    》 ,(六)负责地方志】信息化?建设和方志馆建设】相关工作; !    (七)组】织开展?地方志业务》培训、理《论研究、《宣传教育和》。对,外交流; 】    (八)法】。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职责 【 第七条 县级!。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规划建设】方志馆将各级—方志馆建设纳入公】共文化服务体系并】保障必要的人—员方志馆建设发展】所需经费《列入本级人》民政府财政预算方】志馆承担下》列工作 —     (一【)征集、整》理、:保存地方《志,以及:其,。他文献资料; 】     (二)!展览展示地方志资】。源,、,地情文?化;  【。   (三)开【展方志馆数字化建设!推进地?方志资源共享;【 ,。 ?  :  (四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职责?     鼓!励通过多元化的渠道!。筹集资金建设—方志馆  】   不能独立建设!方志馆?的可以依托科—技馆、图书馆—、文化馆《、博物馆等开展工】作 : 第八条— 以县级以上行政】区域:名称冠名《的地方综合志书二十!年左右编修》一次  【   以县级—以上行?政,区域名?称冠名的地方综【合年鉴实行一年一】鉴 :     鼓】励编纂部门》志、行业《志、专题志等志书 ! , 第九条 —地方:志的编纂工作由下】列,主体完成  !   (一)以县级!以上:行,政区:域名称冠名的地方】综合志书、地方【综,合年鉴由本》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!志工作的机构—按照规划组织—编纂其他组织和个】人不得编纂; !     (—二)部?门志、行业志、【专题志和部门年鉴】、行:。业年鉴、专题年【鉴等由相关》部门:组织编纂; 【     —。(三)以开发(【园,)区等特定区—域名称?冠,名的地方志书由其管!理机构组织编纂;】    【 (四?)行政区《划有重大调整的【由承担?其行政管《理职能的单位组织】编纂 》。     地方志】的编纂程序由省人】民,政府负责地》。方志工作的机—构制定 第】十条 编纂》地方志?应当加强调查研究】。公开听取社会公【众的意?见、建?议全面、客观地【记述本行《政区域的历》史,与,现状做到观点—正确、资《料,详实、体例完备【、结构严谨、记【述规范  】 ,  地方志编—纂,人员应当恪尽—职守、?忠于史?实具备相《应的专业《知识 第【十一条 对地—方志进行《审查验收应当—符,合下列规定 !。  : , (一)省志由省人!民政: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!。机构组?织审查验收; !     (二【)州(?市)志由州(市)】人民:政府负责地方志【工作的机构审核报省!人民政府负》责地方志工作—。的机构组《织审查验收;—     】。(三)县(市、【区)志由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负责地方!志工作的机》构审核报州(—市)人?民政府负责》地方志工作的—机构:组织审查验收同时】报省人?民政:。府负责?地方志?工作:的机构备《案;  【   (四)以县】级以上行政区域【名称冠名的地—方综合?年鉴由?本级人民政》。府负责地方志—工作的机《构,。组织审查《验,收; 《。。   《 , (五)部门志、行!业志、专题志等【由编纂?主体审核报本级【人民政府负责地方】志工作?的机构组织》审查验收;》 《。    (六)【部门年鉴、》行业:年鉴、专《题年鉴等在》本级人民政府—负责地方志工作的】机,构指导?下由编?纂主体审查验—收 《     》省、州(市)、县(!市、区)负责地方】志工作?的机构组织开—展审查验收工作应】当出具审查验—收意见审查验收应当!组,织有关保密、档案、!历史、法律、经济】、,宗教:、外事、统计、【民族、军《。事等方面专家参加】 ?     地方志】的编纂单位应当【。按照审查验收意见对!地方志文稿涉及的重!大质量问题进行修】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不得修改 — 第十二条 以】县级以上《行政区域名》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志!书应当按有关—。程序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公开出?版    】 以县级《以上行政区域—名称冠名的地—方综合年鉴应当报】本级人民政》府或者其确定的地方!志工作机构批准【后公开出版 【 , ,    其他志书】和地:方年鉴的出版按【照国:。家和本省的》有关规定执行 】 第十《三条 以县级—。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!名的地方《。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!月,内报送?上,级人:民政府负责地方志】工作的机构备—案 第十【四条 承《。担,列入规划《的地方志编纂—任,务的有关单位、组织!应当保障《工作条件明确工作机!构,和,人员接受本级人【民政府负《。责地:方志工作的机构【的业务指导和—督促检查按照—编纂规划方》案规定的时间—和,质量要求完成—地方志?的资料收集、整理、!编撰、供稿、修改工!作 第—十五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负责【地方:志工作的机构可以】采取多种形》式加强与境内外的高!等学校、《科研机构《、档案?馆、:博物馆、图书—馆等单位的学术交】流与合?作 ?     鼓励边!境地区积极开展志书!编纂、旧志搜—集整理、地方文献】交换、地情调查【研究、学术研—讨等方面的》国际交流与合作 !     开展地!方志工作国》际交流合《作活动应当》遵守:有关法律、法规维护!国家主权、安—全和社会公共利益】 第十—六条: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《府,及其:负,责地方志工》作的:机构应?。当对边境地区—、民族地区、经济欠!发,达地区的地方志工】作给:予,支持并加强指导【 , 第十七条 县!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及?。其负责地方志工【作的机构应当加【强地方志人才—队伍建?设加强与高等学校、!科研机构、新—闻媒体等的》交流与合作建设【专兼职相《结合的地方》志人才?队伍建?立地方?志专家库、地方志人!才培训基地、口【述史采集队伍—等引导社会》力量:参与地方《志的编?纂研究、开》发利:用、宣传推广等工作! 《    鼓励—高等学?校,开设:地方志相《关专业或者课程与有!关,。单,位联合设立研究中心!(院)开展地—方志实务《和理论研究 — 第十八条【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负责地—方志工作的机构【可以:采取:购买服务《、项目合作等方【式委托或者》联合高等学校、科研!机,构等专业机构以及个!人承担地方》志编纂、《地方:志信息化、方—志馆建设和运行维护!、地方志《资源开发利》用、地情调查研【究等:工作 第【十九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负?责地方?志工作的机》构可以?向国家?机,关、社会《团体:、企业?。事业单位、其他【组织以及个人—征集地方志资料有】关单位和个》人应当?。提供支持但》涉及国家秘密—、,商业秘密《、个人隐私以及不符!合档:案开放规定的除外地!方志资料《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!得故意?提供:虚假资料《 ,    — 县级?。。以,上人民政《府负责地方志工作】的机构应当建—。立资料征《集机制?建立和完善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!和联络员制度—  》   承担地—方志工作任》务的单位、组织应】当按照?资,料年报制度》报送:资料不得无故—拖延 —  :  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《。负责地方《。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妥!善保存征集或者收集!到,的地方志资料—个人不得据为—己有或者出租、【出让、转借 — 第二十—条, 鼓励单《位或者?个人向方《志,馆捐赠文献、音【像资料、纪念性实】。物等接受捐》赠的单位《或者部门应当向捐】赠者颁发《捐赠证书《     】方志馆?应当向社会公—开地方?志文献资料 【 第二《十一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?和推动地《方志资源开》发利用为培育—和践行社《会主义?核心价值观》提供丰富、优质【。的精神文化产品 】     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负责】地,方,志工作的机构—应,当通过书籍、视频】、音频、《动漫、刊物、展览】等形式?运用现代《信息传播技术—。进行:地情宣传和地方志文!化传播 》。    》 鼓励和支》持单:位、个人利用地方志!资源:开展影视作品以及】其他文学艺术创作和!文化交流传播地方】历史文化 第!二十二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地方志信息化【建设纳入《本级人?民政:府信息化《建设规划推》进地方志数字化建设!  》  :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负责地方—志工作的机》构可以通过》建设:资料库、网站—、数据库《等方:式将已公开出版【的志书、《年鉴等?在政府网站公—布 第二十三!条 以?。县级:以上行政区域名【称冠名的地方综合】志书、地方综—。合,年鉴的?著作权由组织编【纂的:。负责地方志工—作的机构《。享,有,参与编纂《的人员?享有署名《权 : ?    方志馆专】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参!与地方志资料提【供、编纂、审—稿、编辑的》人员按照《国家和本省有关【规,定领取报《酬及资料费》从,既有经费中统筹安】。排 :。 第二十四【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对在地方》。志工作?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!位和:个人按照国》家和本省有关—规定:给予表彰《。和奖励 —。。  :   地方志—成果可以按照有关规!定,参加:。社会:。科学类成果等—的评奖 《 : 第:二十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对特别!重大的自然灾害具】有独立?存史价值的重大【事,件和活?动以及独特的地【。域文化和历史风物可!以,决定编纂地方专题志!书     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。负责地?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!组织开展地方史【、地情文献》等的编写《工作 》 第二十六条 违】反,本,条,例第十四条规定【未按照编纂规—划方案的《要,求完成地方志的编撰!、供稿等工作—的,由本级人民政府【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由本级人民!政府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 ! 第:二十七条 》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未经审查验收、批准!将,以县级以上行政【区域名称冠名—的地方志文稿交【付出版或者地方【志内容违反宪法、】法律:。、法规规定的—由,上级人民政》府或者?本级人民政府责【令采: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!。并视情节《追究有关单位和个】人,的责:任;构成犯》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 第【二十:。八条 本条例—自2024年—1月1日起施—。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