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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云南省地《。方志:工作条?例 (20】23年11》月30?日云南省第十四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六会议】通过) 第一【。条 为了《传承弘?扬中华优秀传统文】化培育和践行社会】。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!。对地方?。志工作的组织—、协调、管》理充分发挥地方【志在云南高质量跨】越式:发,展中的?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!地方志工作》条例和有《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结,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【 第《二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地方《志的组?织编纂?、管理和开发利用工!作适用本条例— : 第三条》 本条例所》称地方志《包括地方志书、地方!。年,鉴  — , , 地方志书包括以县!级以上行政区域名】称冠名?的地方综合志书【以及部门《志、行业《志、专题《志等 —   ?。 地方年鉴包括以】县级以?上行政?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!综合年鉴以及部门年!鉴、行业年鉴、专题!年鉴等 》 第四《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!坚持依法修》志、存真求实—、确保质量的—原则 《 第五《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:地方志工《作的:。领,导明:确负责地《方志工?作的机构将地方志】工作: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将工作所需经!费列入?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地!方志事业发展规【划建立健全地方志工!作责任制配备工作人!员保障工作条件【     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制定本行《。政区域的地》方志工作规划和【编纂方案并报上【一级人民政》府负责地方》志工:作的机?构备案 第】六条 ?县级以上《人民:。政府负?责地方?志工作的机构主管】本行政区域》的地方志工作履行】。。下列职责 【     (一)】组织、指导》、督促、《检查地方志》工作; —     (二)】拟定地方志工作【规划和编纂》方案; 【    《(三)组织编纂【地方综合志书—、地方综合年鉴组织!审查:验收地方志》; 《     》(四)搜集、保存地!方志文献和资料【组织开展旧》志整理、地情调查】研究:、地方志资料—年报等工《作,;     !(五)组《织开发利用》。地,。方志:资源; 》     (【六,)负责地方志信息化!建设和?方,志馆建设相关工作;!    【 (七)组》织开展地方志业务】培,训、理论研究、宣】传教育和对外交【流; —。。    (八)法】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其他职责 ! :第七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规划建》设方志馆将各级方志!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!服务体系《并保障必要的—人员方志《馆建:设发展所需》经费列入本》级人民?政府财政预》。算方:。志馆承担下》。列工作 《     (一!。。)征集、整理、保存!地,方志以及其他文【献资料; 【    《 (二)展览展示】地方志?资源、地情文化【; 》 , ,  (三)开展方志!。馆数字化建设推进】地方志资源共—。享; ?    — (:四):法律、?法规规?定的其他职》责 《  :   鼓励通—过多元化的渠道筹】。集资:金建设?方志馆 —     不能独立!建设:方志馆的《可以依托科技馆、】图书馆、《文,化馆:。、博物馆等开展【工,作 《 第八条 以县级以!上行政区《域名:称冠名的地方—。综合志?书二十年《左右编修一》次   【  以县级以上【行政区域名称冠【名的地方综合年【鉴实行一年一鉴【   —  鼓励编》纂部门?志、行业志》、专题志等志书 】。 ?第九条 地》方,志的编纂工》作由:下列主体完成—  》。 ,  (一)以县级】以,上行政区域名—称冠名的《地,方综合志书、地方】综合年鉴《由,本级:人民政府负责—地方志工作》的机构按《照规划组织》编纂其他组织—和个人不得编—纂;   】  :(二)部门》志、行业志、专【题志:和部门年鉴、行业年!鉴、专题年鉴等由】相关部门组织编【纂,;   【  (三)以开【发(园)区等特定区!域名称冠名的地【方志书由其管理机构!组织编纂; !    (四)行政!区划有重《大调整?的由:承担其行政管理【职能的单位组—。织编:纂 》    地方志的】编纂:程序由?。省人民政府负责地】方志:工作的机构》制定 第【十条 编纂地方志】应当加强调》查研究公开听—。取,社会公众的意见、】建议全面、客观地】记述:。本行政?区域的历《史与现状做到观【点正确?、资料详实、体例】完备、结构严谨【、,记述:规范 — , ,  :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!。恪尽职守、忠于史】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!识 第十一条! 对地方志进行审】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!规定 》     (一【)省志由省人民政】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!机,。。构,组织审?查验收;  !   (二)州(】市)志由州(—市)人民《。政府负责地方—志工:作的机构审》核报省人《民,。政府负责地》方志:工作的机构组织【审查:验,收; ?  《   (三)县(市!、区)志由》县(市、区)人【。民,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审核报州(】市)人民政府—负责地?方志工作的》机构组织审》查验收同时》报省人?民政府负责地方【志工作的机》构备案; 】  :  (四)以县级】以上行政区》域名称冠名的—地,方综:合年鉴由本级人【民政府?负责地方志》工作的机构组织审】查验收; 】    《(五)?部门志、行业志、专!题志等由编纂—主体审核报本级人】民政府负责地方志】工作的机构》组,织审查验收;—  》   (六)部门年!鉴、行业年鉴、【专题年鉴等在—本级人民政府—负责地方《志工作?的机构指导下由【编纂主体审查验收 !     省、!州(市)、县(【市、:区)负责地方志工作!的机构?组织开展《审查验收《工作应当出》具审查验收意—见审查?验收应当组织有【关保密、档案、【历史、法《律、经济《、宗:教,、外事?、统计?、民族?、军事等方面专家】参加  【   地方志的【编纂单位应当按照】审查验收意见—对地方志文稿涉及】的重大?质量问?。题进行修改其他单】。位或者个人不得【修改 第十】。二条 ?以县级以上》。行政区域名称—冠名的地《方综合志书应当按有!关程序报《本级:人民:政,府批:准后公?开出版   !。  以县《级以上行《政区域名《称冠名?。。的地方综合年鉴应】当报:本级: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!的地方志工》作,。机,构批准?后公开出版 【     —其他志书和》地方年鉴的出版按】照国家和本省—的,有关规定执行 ! 第:十三条 以》县级以上行政区域】名称冠?名的地方志应当在】出版后3个月—内报送上《级人民政府》负责地方志工—作的:机构备案 第!十四:条 承担列入规划】的地方志编纂—任务的有《关单位、组织应【当保障工作条—件明确工作机构和】人员:。接受本?级,人,民政府?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!构的业?务指导和督促检查】按照编纂规》划方案规《定的时间和质—量要求完成》地方:志的资料收集、整理!、编撰、供》稿、:修改工作 第!十五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负:责,地方志工作的机构】可以采取多种—形式:加强:与,境内外的高等学【校、科?研机构、档案馆【、博:物馆、图书馆等单位!的学术交流与合作】。 《 ,   鼓励》。边境地区《积极开展《志书编?纂、旧志搜》集整理、地方文【献交换、地情调查研!。究、学术研讨等方面!的国际交流与合【作   【  开?展地:方志工?作国际交《流合:作活动应当遵守有关!法律、法规维—。护国:家主权、安全和【社会公共利益 】 第十六条 县】级以:上人:。民,政府:及其负责地》方志工作的机构应】当对边境地》区、民族地区、【经济欠发达地区【。的,地方志工作》给予支持并加强指导! ? 第十七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及其负责地方!志工作的机》构应当?加强地方《志人才队《伍建设?。加强与?高等学校、科研机】构、新闻媒体—等的交流与合作建设!专兼职?相结合的《地方志人才队伍建立!地方志专家库、地】方志:人才培训基》地、:口,述史采集《队伍等引导》社会力量参与—地方志的编》。纂研:究、开发利用、宣传!推广等工作》 : :    鼓励高等】学校开?设地方志相》关专业或者课程与有!关单位联合》设立研?究,中心(院)》开展地方《志实务和理论研【究 第十八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负责地方志工作】的机构?可以采取购买服务、!项目合作等方式委托!或,者联:合高等学校、科研】机,构等专业机构以及个!。人承担地方志—编纂:、地:方志信息化、方志】馆建:。设和:运,行维护、《地方志资源开发【利用、地情调查研】究,。等工作? ? 第十九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负责地方》志工作的机构可【以向国家机关—、,社会团体《、企:业事业单位》、其他组织以及【个人:征集地方志》资,料,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提供支持但【。涉及:国家秘密、商业秘】密、个人隐私—以及:不符合档案开放【规定的除外地方【。。志资:料所:有人或?。。者持有人不得故【意提供?虚假资料 》   》  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负:责地方志《工作:的机构应当建立资料!征集:机制建立和完善地方!志资料年报制—。度和联络员制度 !   《 ,。 承担地方志—。工作任务的单位、】组织应当按照资料】年报:制度报送资料不【。得无故拖延 【 :    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负责地《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!妥,善保:存征集或《。者收集到的地方志资!。料个人不得》据为己有或》者出租、《出让、转《借 》。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!或者个人《向方志?。馆捐赠文献、—音,像资料、纪》念,性,实物等接受捐—赠的单位或者部门应!当向:捐赠者颁发捐赠证】书,     】方志馆应当》向社会公开地方志】文,献资料 【第二十一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和推动地方志!。资源开发利用为【培,。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!心价值观《提供丰富、》优质的精神》文化:产品 —  :  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负?责地方?志工作的机构应【当通过书籍、视【频、音频、》动漫、刊《物,、展:览等形式运用现【代信息传《播技:术,进,行地情宣传和地方】志文:化传播   !  鼓励和支—持单:位、个人利用—地方志资源开展【影,视作品以及其他文学!艺术创?作和文化交》流传播地方历史文】化 》第,二,十二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将地方?。。志信息化建设纳入】本级人民《政府信息化建设规】划,推进地方志》数字化?建设 —    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负—责地方志《。工作的机构可以通】过,建设:资料库、网站—、数据库等方式将】。已公开出版的志书、!年鉴等在《政府网站公布— ?。 ,第二十三条 以县】。级以:。上行政区域名称【。。冠名的地方综合志书!、,地,。方综合年鉴的著【作,权由组织编》纂的负责地方志【工作的?机,构享有参与编—纂的人员享有署【名权 — ,   方志馆专业】技术人员和其他【参与地方志资料提供!、编纂、审稿、编辑!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!省有关规定领取报】酬及资?料费从?既有经费中》统筹安排《 《第二十四《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对在地方》。志工作中作出—突出贡献的单位和】个,人按照国家和—本省有关规》定给予表彰和奖励】    【 ,地方志成《果可以按《照有关?规定:参加社会科学—类成果?。等的评奖 — 第?。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对?特,别重大的自然灾【害具:有独立存史价—值的重大事件—和活动以及》独特的地域文化【和历史风物》可以:决定编纂《地,方,专题:志书 《     县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负责地》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!。组织开展地方史、】地情文献《等的编写工》作 《 ,第二十六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《十四条规定未按【。照编纂规划方—案的要?求完:成地方志的编撰【、供稿等工》作,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!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?。正的由本级》人,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!主,管,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:予,处分 ? 第《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规:定未经审查》验收、批准将—以县:级以上行政区域【名称冠名的》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!或者地?方志:内容违反宪法、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由上级】人民政府或者本级】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!应措施予以》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!关单位和个人—的责任;构成—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—。 :第二:十八条 本》条例:自2024年1月1!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