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三章 运行、维!护与改造
第!二,十二条 本市推【进建:筑运行、维护绿色】化、精细化》、智能?化减少资源能—源消耗、《污染和碳排放
】 住房城!乡建设部门负—责统筹推进建—筑绿色运行、—维护管理加》强信息应用促—。进既有建《筑能效提升
!第二十三条 —建筑:所,有权:人承担建筑绿—色运:行、维护管理的责任!应当遵守资源能源】节,约利用?相关法律《法规保障建筑—。安全:和稳定运行》。
: 《 实行物业管理】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!当,按照规定《和约定承担建—。筑绿色?运,行,、,维护管理责任—
第》二,十四条 建筑—所有权人或者受【托管理人不得擅【自拆改或者损坏建】筑围护结构保—温层、可再生能源】系统、能耗计量系】。。统、通风系统等与建!筑绿色性能相关【的设:备设施?。
: 对建筑!进行装饰《。装修时不得损—坏与建?筑绿:色,性能相关《的设备设施物业服】务,人应当加强对—。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!和监督
》 , 第二十五条 【公,共建筑的运行—、维:护管理应当符合下】列要求
! (?一)管?理制度完备明确专人!负责:;
? 《 (二)按照【。国家规定《实行:室内:。温,度,控制;
— , (三)供暖!、通:风、空调、照明、用!水等设备《设施:及其自动监控系统】建筑能耗水耗计【量系统运行正常;
!
【(四)国家和本市规!定的其他《要求
第二十!六,条 本市健》全民用建筑》能,源资:源消:耗统计制度推—动,分,类、分区《、分项安装用电、用!气、用热、用水计】量和智?能控制设《备设施规《范数据报送加强数据!分析应?。用
【 纳?入能源资《源消耗统计对—象的:民用建筑《所有:权人或?者受托管理人—应当按照《规定报送用电—、用气、用热、用水!等数据
《
? 供电、供气!、供热、供水等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报送纳入能源资源消!耗统计对象的民【用,建筑的用电、用【气、用热、用水等结!算数据
》 》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!消耗数据《报送:。。的具体办法由市住】房城乡建《设部门会同统计、】发展改革、》城市管理、水务【和生:。态环境等部》门制定
》 :第,二十七条 本市建】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!管理制度年度—用,能超过标准》约,。束值的公共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!强节能运行管—理;年度用》能超过标准》约束:值百:分之:八十的建筑所有权】人应当同时开展能】源审计;连续两年用!能超过标准约—束值百分之八十【的,建筑:所有:权人应当按照规【。定实施节能绿色【化改造?
【 ,市住房城乡建设部】门会:同发展?改革等部门定—期向社会公》布具有?能效示范作用的公】共建:筑及其?所有权人、运行管理!单位
】 公共《建筑能效分级—管,理的具体《办法由?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会同发展改革—等部门?制定
《 第二《十八:条 本市实》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!政府性资金》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!大型公共建》筑应当申请绿—色建筑标识鼓励其】。他新建建筑申请【绿色建筑标识绿色】建筑:标识应当《。挂置在?建筑:的显著位置
】 第二十九条— 本市根据经济、】社会发?展水平和地》理气候条《件等实际情况有序推!动既有建筑节能绿】色化:改造提升《。建筑综合性能
】 《 , ,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负责:既有建筑节能绿【色化改造的统—筹协调组织开—展调查统《计,和分析制定改—造计划适时调整【改造:范围与标《准
:
: 市教育、!商,务、:文,。。。。化和旅游、》卫,生健康、国有资产】管理、机关事务【管理等部门》。应当:制定本系《统节能绿色》化改造工作方案【
? 区人民政!府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既有建筑】。节能绿色化改造【的组织?实施工作
— 第三十条 实】施城市更新项—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!。节,能,绿,色化改造
【 既有公】。共建:筑进行改建、扩建和!外部装饰装修时【应当同?。步,实施相应《。节能绿色化改造
】
鼓励!节,能绿色?化改造与无障碍环】境建:设和:适老化、适》。儿化改?造以及公共区—域,环,境整治提升》等同步实施
】 《 在:尊重建?。筑所有权人》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!居住建筑鼓励与【建筑内水、》电、气、热等专【业管:线改:造同:步实施节能》绿色化改造
!第三十一条 实施既!有建筑节能绿色化】改造的鼓《励按照绿《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!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!增设可再《生能源利用》设施
》 鼓励以】合同能源管理等【专业运行、维护【管理方式组织—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】绿,色化改造和推—广可再生能源应用
!
第三十二条— ,本市推?进,建筑绿色化拆—除,建筑拆除时建设单位!或,。者其他?拆除单?。位应当制定建—筑垃圾治理方案明确!处置方式和清—运措施等督》促,施工单位《采,取扬尘控制等绿【色,施工措施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