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第三章? 运行、《。。维护与改《造
第二十二!。条 本市推进建【筑运行、维护绿色化!、精细?化、智能化减少资源!能源:消耗、?污染和碳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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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,房城:乡建设部门负责统】筹推进建《筑绿色运行》、,维护管理加强信【息应用促进既—有建筑能效提—升
》第二十三条 建筑】所有:权人承担《建筑绿色运行、【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!遵守资源能》。源节约利用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】建筑安全和稳定运】行
《 实行物业!管理的建筑物业服】务人应当按照规【定和约定承担—建筑绿色运行、【维,护管理责任》
《第二十四条 建【筑所有权人》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!擅自拆改或》者,损坏建筑围护结构】保温层、《可再生能《源系统、能耗计量系!统,、通风系统等与建筑!绿色性能相》关的设备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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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《建筑进行装饰—装修时不得损—坏与建筑绿》。色性能相关的设备设!施物业服务人应【当加强对装饰装修】活动的巡查和监【督
《 第二十五条 公共!建筑:的运:行、维?。护管理应当符合【下列要求
【 (一)管!理制:度完:备明确专人负责;】。
】(二)按照国—家规:定实行室内温度控】制;
》 , , ?(三)供暖、通风、!空调:、照明、用水—等设备设施》及其自动《监,。控,系,统建筑能耗》水耗计量系统—运行正常;
】 (四)】国家和本市》规定的其他要—求
第二十】六条 本市健—。全民用?建筑:能源资?。源消耗?统计制度推》动分类、分》区、分项《安装用电、用气【、用热、用水计量和!智能:控,制设备设《施规范数据报—送加强数据分析【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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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纳入能源—资源消耗统计—对象的民用建筑【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!理人应当按照规定】报送用电、用气【、用热、用水—等数据
】 供电、—供气、供热》。、,供水等?。单位应当《按,照规定报《送纳入能源资源【消耗统计对象的民用!。建筑的用电、用气、!用热、用水等结算数!据,
民!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!数据报?。送的具体办法由市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!。。同,统计、发《展改革、城市管理、!。水务: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!。定
《 第二十《七条 本市建立【公,共建筑能效分—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!超过标准约》束值:的公共建《筑所有权人应当加强!节能运行管理;年】度用能超过标准约束!。值百分之八十的建】筑所有权人应当【同时开?展能源审计;—连续两年用能—超过标准《约束值百分之八十】。的建筑所《有权人应当按照【规定实施节能绿【色化改造
】 市》住房城乡建》设部门会同发展改】革等部门定期向【社会公?布具有能效示范作用!的,公共:建筑及?其所有?权人、运《行管理?单位
【 : ,公共建?筑能效分级管理【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!。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!。展改:革等部?门,制定:
《第二十八条 本【市,。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!度政府性资金参【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大!型公共?建,筑应当申《请绿色建筑标识【鼓励其他新》。。建建筑申请绿色【建筑标识绿色建【筑标识应当挂—置在建筑的》显著位?置
第二十九!条 本市根据经济、!社会发展《水平:和地理气《候条:件等实际情》况有序推动既有【建筑节能绿色化【改造提升建筑综合性!能
》 : 市住房》城乡建设部》。门负责既有》建筑节?能,绿色:化改造?的统筹协调组—织开展?调查统计《和,分析制定改造计【划适时调整改—造范:围与标准
】 市教育、商!务、:文化:和旅游?、卫生健康、国【。有资:产管理?、机关事务管理等部!门应当制《定本系统节能—绿色化改造工作方】案
《。 : ?区人民政府负—责,本,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!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组!织实施工作》
? 第三十条》 实施?城市:更新项目应当—开展既有建筑—节能绿色《化改造?
》 既有公共【建筑进行改建、扩建!和外部装饰装修【时应当同步实施【相应节能《绿色化改造
【 , 》鼓励节能《绿色化?改造与无障碍环【境建设和适》老化、适儿化改造】以及公共区》域环境整《治提升等同步实施】
— ,。 在尊重建》筑所有权人》意愿的基《础上:对既有居住建筑鼓】励与建筑《内水、电、气、热】等专业管线改—造同步实施节能绿色!化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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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一条》 实施既有建筑节】能绿色化改造—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!或者超低能耗建筑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】设可再生能源利【用设施?
【 鼓励以合同—能源管理《等专业运行》、维护管理方式【组织实施既有—建筑:节能绿色化改造和推!广可再生能》。源应用
第三十二!条 本?。市推进建《筑绿色化《拆除建筑拆除时【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拆!除单位?应当制定建筑—垃圾治理方案明确】处置:方式和清运》。措,。施,等督促施工单位【采取扬尘控制等绿】色施工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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