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三章 运行、】维护:。与改造 第二!十二条 《本,市推进建筑》运行、维《护绿色化、精细【化、智?能化减少《资,源能源消耗、污染和!碳排放? 《    住房城【乡建设部《门负责统筹推—进建筑绿色》运行:、,维,护管理加强信息【应用促进既有建【筑能效提升》 《第二十三条 建筑】所有权人承担建筑绿!。色运行、维》。护管理?的责任应当遵守资源!能源节约利用相【关,法律:法规保障建筑安全】和稳定运《行    】。 实行物《业管理的建》筑物业服务人—应当按照规》定和约定承担建【筑绿色运行、—维护管理责任 】 第二十四条【 建筑所《有权: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!得擅自拆改或—者损坏建筑》围护结构保温—层、可?再生能源系统、【能耗计量《系统:、通风?。系统:等与建筑绿》色性能相《关,的设:备,设,施 : , ,     对建筑进!。行装饰装修时不【得损坏与《建筑绿色性能相【关的设备设施—物业服务《人应:。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!动的巡查和监—督, 第》二十五条 公共【建筑的运行》、维护管《理应当符合下列要】求 :  《   (《一)管理制度完【备明确专人负—责,;    】 (二)按照国【家规定实行室内温】。度控制;《 :     —(三)供《暖、通风、》空调、照明、—用水:等设备?设施及其自动监控系!统建筑能耗水耗计】。量系统运行正常;】    【 (:四):国家:和本市规《定的其?他,。要求 —第二十六条》 本市健全民用建】筑能源?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推!动分类、分区、分】项安装用电、—用气、用《热、用?水计量和智能控制】设备设施规范数据报!送加强数据分—析应用  】   纳入》。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!象的民?用建筑所《。有权人或《者受:托管理?人应当按照规—定报送用电》、用气、用热、【用水等?数据 —  :  供电《、供气?、供热、供水—等单位应当》按照规定报》送纳入能源资源消】耗统计对《象的民用建筑的用】电、用气《、用:热、用水等》结算数据 【     民用建筑!能源资源消耗数据】。。报送的具体办法由市!住房城乡《。建设:部门:会同统?计、发展改革、城】。市管:理、水务和生态【环境等部门制定 】 ?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!立公:共建筑能效分—级管理制度》年,度用能超《过标准约束值的公共!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加!强节:能运行管《。。理,;,年度用能《超,过标准约束值百分】之八十?的建筑所有》权人应?当同时?开展能源审》计;连续两年—用能超?过标准?约束值百《。分,之八十的建》筑所有权人应—当按:照规定实施节能绿】色化改造  ! ,  市住房城乡建设!部门:会同发展改革—。等部门定期》向社会公布》具有能效示范作用】的,公共建筑及其所有】权人、运《行管理?单位    ! ,公,共建筑能效分级管】理的具体办法由【市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】会,同发展改《革等部门制定 ! 第二十《八条 本市实—行绿色?建,筑标识制度政府【性资金?参与投资建设的【新建大?型公共建筑》应,当,申,。请,绿色:建筑标识《鼓励其他新建建筑】申请绿色建筑标识】绿色建筑标识应当挂!置在建筑《的,显著位置 【 ,第二十九条 本市根!据经济、《社会发?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!件等实?际情况有序推动既】有建筑节能》绿色化?改造提升建筑—综合性能《 ,  《   市住》房城乡?建设部门负责既有】建筑节能绿色化改】造,的,统筹协调组织开【展调:查统计?和,分析制定改造计划】适,时调整改造范围与标!准 》  :  :。市教:。育、商务、文化【和旅游、卫生健【康、国有《资产管?理、机关事务管【理等部门《应当制定《本系统?节能绿色化》。改造工作方案 【  《   区人民政【府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既有建筑节能【绿色化改造的—。。组织实施工作 ! 第三十条 实【施城市?更新项目《应当开展《既有建筑节能绿色】化改造 【    既有—公共:。建筑进行改建、扩】建和外部装》饰装:修时应?当同步实《施相应节《能绿色?化改造 【 ,。。   鼓《励节能绿色化改【造与无障碍环境【建设:和适:老化、适儿》化改造以及公—。共区:域环:境整治提升等同步】实施: :。   《  在尊重建—筑所有?权人:意愿的基础上—对既有居住》建,筑,鼓励与建《筑内水、电》。、气、热等专业管】线改造同《。步实:施节能绿色》化改造 第三!十一条 实》。。施既有建筑》。节能绿色化改—造,的鼓:励按:照,绿色建筑或》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!准实施鼓励增设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! ?。  :   鼓励以合同能!源管理等专业运【行、维护管理方式组!织实施既《有建筑节《能绿色化改》造和推广可再生能】源应:用 : ,第三:十二条? ,本市推进建筑—绿色化拆除建筑拆】除时建设单位—或者:其他拆?除单:位,应当制定《建筑垃?。圾,。治理方?案明确处《置方式和清运—措施:等督促施工单—位采取扬尘控—制等绿色施工措【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