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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总则 【 第一条《 ,。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!。念节:约资源?能源减少污染和碳】。排放提升《建筑品质改善人【居环境推《动建筑领《域绿色低碳高质量】。发展根据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? 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!筑,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!设、运行维护、改造!拆除活动《和相关产业》的绿色发展及其监】督管理适用本—条例 《 第三《条 本市《建筑绿色《发展遵循党委领导】、政府?主导、市场运作、公!。众参与的原则坚【持全寿命期管—理、全领域推动、】全产业?支撑 《 第四条 本【市建筑绿色发—展,遵,循以:下,基本要求《     】(一:。)坚: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!。落实北京城市总【体规:划与:。历史文化名》城保护、《城市更?新等工作相结—合与市政《基础设施建设—、韧性城市建设等相!衔接:; 》 ,   (二)坚持】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建!筑,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!、便利宜居等综合性!。能兼顾?绿色:低碳技术《应用的适用性与【经济性; 】  :  (三《)坚持首《善标准在政策保障】、技:术应用?、产:业支撑等方》面先行先试发挥【首都功能核》心区、城市副中【心等示范引领作【用;  【 ,  (四《)坚持创新驱动鼓励!科技研发支持产学】研用:。合,作激发市场活力;】   —  (五)坚持区域!协同加强京》津冀建筑领域绿色】。低,碳合:作促进政策互动、】资源共享 【 第五条《 市、区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对》建,筑绿色?。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!与支持保障将其纳】入国: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建立健全工—作协调机制研究【解决本行政》区,域内:有关重大《问题 第【六条 市住》。房城乡建设》部门负责建筑绿色发!展工作的《统筹、协调》、监督与指导组织编!制全市建筑》绿色发展规》划和实施计划研究】制定相关政策、标准!和,规范: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—。域,内建筑绿色发展工】作的:组织、协调》与监督编制实施方】案并组?。织实施   !。  发展改革部【门在节?能,监督管理、可再生】能源利?用、固定《资产投资立项—审批和核准》等工作?中落实绿色发展【要求规划和自然【资,源部门负《责在土地《供应、规划条件确定!、,设计文件监管环【节中落实相》。关要求城市管理部】。。门负责在供电、供】。气、供热行业—领域推动《落实: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!处理活动实施监督管!理     !科,。技、经济和》信息化、民政、财政!、生态环境、—水,务、农业农村、市】场监督管理、统【计,、金融监《管、:税务等部门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!关,监督管理工作教育】、交通、商务、文化!和旅游、卫生—健康、国《有资:产管理?、,体育、园林绿化、】。通,信、广播电视等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本系统相》关,工,作 第七条】 ,建设单位在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—建筑工?程中承担按》照建筑绿色发展【要求进行建》设的责任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按照规定【和约定?承担相应责任 !   ?  既有建筑—的绿色运行》、维护管理》。和节能绿色化—改,造责任由建筑所【有权人承担建筑【所有权人可以自行】运行、维护管—理也可以委》托物业服务人、建】筑使用?。人或者其《。他单位、个人管理】受托管理人按—照规定和约定—承担相应责》任 : :     》本市推进建筑项目全!过程工程咨》询咨询单位在—立,项、规?划,、设计、建设—、运行、《。改,造中按照《约定提供《服务并督促》落实建筑《绿色发展要求 【 第八条 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!应当提?。高环境?。保,护、可持续》发展:意识;参与节约【用,能等建筑《绿色发展活动践行简!约,适度、绿色低碳【的生产?生,活方式?。  》   有关》。。行业主管《部门、新闻媒—体,应当:加强对建筑》绿色发展的宣传【普及有关知识营造】良好社会氛围— 第九条 本!市推广有利》于,建筑绿色发展的【标准规范鼓励—根据:经,济、社会发展和技】术进步情况》适应建筑绿色发展】。需要制?定和推?广,严于国家标准—和行业标准的—团体标?准和企?业标准 【第十:。条 本市《支持建筑领域科技】创,新鼓励研究、开发】、示范和推广绿色低!碳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材料和《新,设备推动建筑相关】产业绿色发》展     【本市加?强,职业: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统!筹支持企业、科研】机构、?。院,。校、行业《协会等开《展专业技能培训【推动建筑绿》色发展从业人—员技能提升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