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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市!容管理
【第十二?。条, 市人民《政府应当根据本【条例和?。。国家、省《的有关规定结合【邢,台地域特色与文【化内涵组织编制【城市色彩《、建筑风格等—专项规划制定实【施细则?或者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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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建筑物、!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!当符合?城市容?貌,标准做到整洁—、完好、美观、协调!
第十—三条 城市建筑物、!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!保持整洁、美观主】要街道和重点区域】临街的建筑》物、构筑物外立【面应当依照城市【容貌:标准和城市环—境卫生质《量标准?。清洗、粉刷
】 主要街道!和重点区《域的范围由市、【县级城市《市容和?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,门会同?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!房和城乡建设等部】。门,划定经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实施?
第十—四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。建临街?建筑物、《构,筑物的造《型及外部装饰应与周!围环境?相协:调禁止对建筑物、构!筑物的外立面擅【自进行?改,建禁止以破墙开门】开窗等?。方式改变、》破坏建筑物、构筑物!的整体容《貌确需改变建—筑物、构筑物的形】式、色彩、材质【等的应当重新申请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
因!公,共利益或者城市【建设需要对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外立面!进行统一整改的应当!保障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相关权利人的合】。法权益?相关权利人应—当依法予《以配合
第】。十五条 城市道路】、,。桥梁上设置的隔离】墩、防护《栏、防护墙、隔音板!、路缘石、便道砖】等设施和其他公共场!所设置的交通、【通,讯、邮政、电力、互!联网、有线电视、】市政公用、环境卫生!。、生活服务、文体休!闲等公共设施—由其:维护管理单》位,负,责定:期,维护、保洁保—持安:。全、整?洁、完好并与周围】景观:相协调出现破旧【。、污损?、,丢,失的维?护管理单位应当【及时修复、更换【或者补充
— 第十六条 城市!道路等?公共:场,地上:。设置的井盖》。。、雨箅等《设施应当《保持齐全、完好与路!面保持平《。顺,无缺:损、移位无堵—塞井盖、雨箅等设】施出现堵塞、破【损、移位、》塌陷、丢失或者其】他安全隐患的所有】权,人,或者管理人》应,当按照规定设—置警示标志等防【护措施并及时进行】修复、更换或者【补充
》 第十?七,条 城市主要街道两!侧的建?筑,物需要与街道设分】界的应当选用绿篱、!花坛(池)、草坪或!。。者透:景、半透景的围墙、!栅栏等作为分界对】现有封?闭式围?墙除:国家法律、法规有规!定的:外应当改造为通透】式对不宜《绿化的裸露》。地面:应以铺设便道砖等】。方式:进,行硬化
—。 第十八《条 城市道路、【公园:、公共?广场等公共场所照明!设,施的设置应当符【合城市容貌》标准和环境保护【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建!设公共?场所照明设施—的设置单位或者管】理单位应当加—强照明设《施的维护管理—做到整洁美观、使用!安全:、节能环保并按照】规,定时间科学合理的】启闭照明设施—
第》十九条 市、县级人!民政:府应当推广地下综合!管廊:建设
!。 城:市道路等公共场所】上空不得擅自新【建架空?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!管线应当逐步—改造入?。地或者采取》隐蔽措施
! , 已废弃》的线(缆)、—杆、:管、:箱等设施所》有权人或者管理【人应当及时拆除【
《第二十条 户外广】告和:。。招牌:的设置应《当,符合以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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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(一)符合城市!容貌标准、专项设】置规划和技术标准】外观形式与》整体建筑《。风格以及周》边市容?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!、整洁;
! , (二)内—容真实?、健:康符合社会主—义核心价值观—和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的?要求;?
《 : (三)出现脏】污,、破损或者字体残】缺影:响市容的设置人应】当及时清洗》、维修、更换或者拆!除
第二【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!。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和《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:民政府应当在街【巷,、居住区选择适【当,。地点组织《设置公共信息栏为】发布信息《者提供方便并负【责管理和保》洁
—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在城市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!树木:上涂写、刻画不得擅!自在城市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或者其—他设施上张挂、【。张贴商业性宣传【品等;不得擅—自在:城市:。道路及?其,两侧、公园、公共广!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散!发商业性广告、传单!等影响?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的行为】。
第二—十,二条 ?。在城市?街道两?侧和公共《场地:不得擅自堆》。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!、,构筑物及其他设【施确需临时堆—放,物料或搭建非永久】性建筑物、构筑【物,及其:。他设施的《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!。续,
第二—十三条 禁》止在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规定—的街道的临街建【筑物的阳《台,和窗外堆放、吊挂有!碍市容的物品
! 第二十四》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擅》自占用城市道—路及其?两侧或者其他—公共场?地从事摆《设摊点等经营活【动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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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为方便居民生活在】。不,影,响,城市交通、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的情—况下:市、:县级人?民政府可以明确允许!临时摆设摊点的【城市道路及其两侧】或者其他公共场【地的具体地》段、时限和经营范】围并向社会公—布
】 临:时占用城市道路及】。其两侧?或者其?他,公共场地的经营者】应当在规定》地段、时限和范【。围内经营并保持【经营场地以及周【边环境卫生干净、整!洁
第二十五!条 :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在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禁止》的区: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!者,为露天?烧烤食?品提供场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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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烧烤加工操作—应当在室内进行按】照要求安装》油烟净化设施并保】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!其他油烟净》化,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!放
》第二:十六条 《沿街门店经营者【。应当保?持店容店貌》整,洁不得擅自》超出门、《窗或墙体《外立面?进行店外经营、作业!或者展示、》宣传、推广商—品或服务
!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!经营:者不得?擅自利用城市道路】。及其两侧、》公共停车场(—位)或者其他公共】场,地从事机《动,车的展销和拍卖【等,经,营活动
第】二,十八条 市、县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!城市空间承载—能力、公众出行需求!相适应?的互联网租赁自行】车投放机《制合理设定投放总量!科学施?。划配套的停车点【位
!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】运营企业应当落【。实,停放秩序维护—和运营调度工作措】施及时清理、—回收:违规:停放和故障、破损、!遗弃的车辆自觉接受!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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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互联网租赁—自行车使用人—应,当自觉遵守服务协】议约定文明用车按规!定的地?点有序停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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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九条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、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根据—城,市道路和公共场【地的通?行情况、市》。容环境情况科学划】定机动车、非机【动车公共停车泊【位其他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在城市道—路和公共《场地擅?自,设置、取消停车泊位!不得擅自设》。置隔离墩、地—桩、地?锁、升降杆等—障碍:物阻挠、妨碍他人】正常使用公共停车】泊位
》。 ? 在?公共停车泊位内【停放:的机动车和非机【动,车应当按《。照标明的车辆停【放地点和方向依次】有序停放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公【共停车泊位、城市】道,路或者其他公共场】地停放长期闲置不】用的车?辆
第三十条 占!用公共场地的停车泊!位,应当保持地》。面硬化铺《装平整?、完好标志标线规范!、清晰地面硬化铺装!或者:标志标?线出现缺损、剥落的!其所有权人或者管】理人应当及时维护、!修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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