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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五章《 :。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管理 !第三十条 城【镇市容和环境—卫生实行区域—责任管理 — :    《(一)城镇主、次干!。道和背街《小,巷由城市管理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负责; 】     》(二)?居民住?宅区已实行物业管理!的由物?业管理?单位负责《没有实?行物业管《理的由所在》单位或村、》(居)民委员—会负责; 【     (—三)公共厕所由其】管理单位《。。负责无管理单位的】由城:市,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; 】     【(四)车站》、码头、《广场、?宾馆、集贸市场等公!共场所?由经营管理》单位负?责,; ?     —(五)机关、部【队、学校、企事业单!。位、个?体经营店由单位【。或者经营《者负责?;,。。  》   (六)—名胜古?迹,、旅游景点由其管理!机,构负责 【第,。三十一条 城【。镇街道、公》共场所、居》民生活?区应当设置垃圾箱和!。垃圾转运站》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倒!入垃:圾箱城?市管理?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清运 第三!十二条 《 在城镇街道、【车站、?码头、广场、绿地】等公共场所禁止【下列行为 】   ? (一)乱倒污【水、垃圾和其他【有毒有害、腐烂发臭!物质; 【。    (二)乱】扔果皮、《纸屑等?污染废弃物;—     (!三):占道摆摊经营; !     (【四)占道《停放车辆《、修车、洗车; !     (五】。)堆放建筑废料、泥!土石碴?和,垃圾;  】   (六)敞【放牲:畜和家禽;》 《 ,   (《七)在?街道门面《外设置?遮阳伞?、蓬盖和堆放杂物;!    【 (八)其他有【碍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的行为 《 ,。 第三十三—条 禁止》在城镇河道》管理范围内》从事以下《活,动, ,   》  (一)餐饮、食!品加工等污染水体】的经营活《动;   】  (二)擅自搭】建建(构《),筑物或者堆放物品、!。物料; 【 ,   (三》)种植蔬菜、—饲养家禽家畜; !。 :    (四—)摆摊设点等经营活!。动;    ! (五)直接—排放未经处》理的粪便《、污水倾倒垃—圾;    ! (:六)法律、法规【禁止的其他行—为 ? 第?三,十四条? 凡?在自治县城镇—规划区内《产生生活垃》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缴纳城镇生》活垃圾处《置费城镇《生活垃圾处置—费按照有关规定征】收、使用和管理 】 第三十五【。条 在《。县城和景区主—次干道上行》驶的:机动车辆应当保【持,整,洁,机动车辆车身、车】轮有明显《污迹尘?土的应当及时清【洗 第三十】六条 在城—镇建设施工的单【位和个人《应当围场作》业设置安全防护【设施确保施》工安全不得将建【筑材: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!围护设施《外 《  : ,  因建《筑产生的垃》圾应当?由建设方或施工【方负责及时清运【    【 在城镇运输—建筑渣土、》砂石:、,。。垃圾等易撒》漏物质应当保持车胎!清洁:和,采取封闭式运输【。不得:抛、:撒、漏污染环—境 第三十】七条 禁止在【城,镇街:道,的,树木:和建:。筑物:。、构筑物、电线杆、!人行道或者其—他设施上涂写、【刻画、张贴》广告 第三】十,八条 在城—镇规划区内》。设置的?户外广?告应当经城市—管理主管《部门批准并》按,批准登记的地—点、形式、》规,格设:置发布?施工:。单位应当《严格按照安全—防范设计要求进行】施,工确保户《外广告的安》全  —   户《外商业?广,告位应当采取招标拍!。。卖等公开出让的方式!确定:经营者或使用—者 ?     —设置户外《广告、标牌、—画,廊、橱?窗、牌匾《等,内容应当真实、【合法、健康外形【美观、安全并定期维!护维修或者》拆除 — ,   悬挂标语应】当经城市管理行政】主管部门同意保【持整洁、美观并及时!拆除:。 第三十九条【 城镇住宅—小区应当实行—物,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!企业应当维护—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!生和:相关秩序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