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五章 ? 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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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 , 城镇市容和—环境卫生实行区域】责任管理
! ?(一)?城镇:。主、次干道和背街小!巷由城市管理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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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【)居民住宅》区已实?行物业管理的由【物业管理单位—负责没有《实行物业《管理的由所在单位】或村、(居)民委员!会负责;
】 (三)公】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!。负责:无管理单《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;:
《 (四)车站!、码头、广场、宾】馆、集贸市场等公】共场所由经营管【理单位?负责;
【。 《(五)机关、部队、!学校、?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!营店由单位或者【经营:者,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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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名—胜古迹、《旅游景点由》其管理机构负责
! 第三十一条 !城镇街道、公共场】所、居民生活区应当!设,置垃圾箱和垃圾转】。。运站生?活,垃圾应当分类倒【入,垃圾箱?城市管理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及时《清运
第三】十二条 在城【镇街道、车站、码头!、广场、绿地等公共!场所禁止下列—。行为
《 《。 , (一)乱倒—污水、垃圾和其【他有毒有害、—腐烂发臭物质—;
】 (二)《。乱扔:果皮、纸《。屑等污染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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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占道摆摊经营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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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占道停放【车辆:、,修车:、洗车;
—。 , (五【)堆放建筑废料、泥!土石碴和垃圾—;
】 (六)《敞放牲畜和家—禽;:
(!七)在?街道门面《。外设置遮阳伞—、蓬盖和《堆放:杂物;
【 (》八)其他有碍市容和!环境卫生的行为【
? 第三?十三条 禁—止在城?镇河道管理》范,围内从事以下活动】
【 (:一)餐饮、食品加】工等污染水体的【经营:活动:;
《。 《。 (二)擅自—搭建建(构)筑物或!。者堆放物品、物料;!
《 (三)种植!蔬菜、饲养》家禽家畜;
【 》 (四)摆摊—设点等?经营活动;
【 》 (五)直接排放未!经处理的粪便、【污水:倾倒垃圾;》
: (【六)法律、》法规禁?止的其他《行为
》 第三十四条 凡!在自治县城镇规【划区内产《生生活垃《圾的:。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缴纳城镇生活—垃圾处置费城镇生活!垃,圾,处置费按照》有关规定征收、使用!和管理
【第三十五条 在县!城和景?区,主次干道上行—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!持整洁机《动车辆车身》、车轮有明显污迹尘!土的应当及时清【洗
第三十】六条 在城镇建设!。施工的单位和个【人,应当围?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!设施确保施工安【全,不得将建《。筑,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!在围护设施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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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建?。筑产生的垃圾—应当由建设方或施】工方负?责及时清运
】 : ?在城镇运输建筑【渣土、?砂石、?垃圾等易《撒漏物质应当保【持车胎清《。洁和采取《封闭式运输不得抛】、撒、漏污染环【境
》第三十?。七条 《禁止在城《镇街道?。的树木和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电!线,杆、人行道或者其他!设施上涂写》、刻画、张贴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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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【条 在城镇规划】。区内设置的户—外广告应《当经城市管理主管】部,门批准?并按批准登记的地点!、形式、规格—设置发布施工单【。位应当严格按照安】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!施工确保《户外广告的安全
! —户外商?业广告位应》当采取?招标:。拍卖等公开出让的方!式确定经营者—或使用者
! 设置》户外广?告、标牌、画廊【、橱窗、牌匾等内】容应当真实、合法】。、健康外《形,美观、安《全并定期维护—维修或者拆》除
— 悬挂标语应】当经城市管》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保持整—洁、美?观并及时拆》除
第三十—九条: 城镇《住宅小区应当—实行物?业管理物业管—理服务企《业应当?维护管理区域内的】环境卫?生,和相关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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