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一章 《总则
—第一条 为了弘【扬志愿精神》保障:志愿:者、志愿服务—组织和志愿服务【对象的合法权益鼓】励,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!。发展志愿《服务事业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】义核心价《值观促进《。社会文明进步根据】志愿服务《条,例河:北省:志,愿服务条例等相【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。本市实际制定—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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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条例适用于—本市行?政区域内组织开展】的志愿?服务:以及与志《愿服务?有关的活动》
】本条例所称志—愿服:务是指志愿者、志】愿服务组《织自愿?、无偿为《社会或者他人—。提,。供服务的公益行为】
第三—条 坚持党对志愿服!务工作的《领,导发挥共《产党员、共青—团员在志愿服务【活,动中的?先锋模范作》。用健全志《。愿服:务体系?大,力推动志愿服—务事业制《度,。化、常态化发展【支持志?愿者、志愿》服务组织、》志愿服务工作者广泛!开展志?愿服务活动促—进本市精《神文明建设和—社,会治理创新满足人民!群众日益《增长的社《会服:务,需求
【 开展志愿服】务应当遵循自—愿、无偿、平等、诚!信、合法的原—则不得违背社—会,公,德不:得损害公共》利益和他人合法权】益不得危害国家安】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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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全社!会应:。当尊重志愿者—。、志愿服务组织及其!提,供的志?愿服务?维护志愿者、志愿服!务组:织,。合法权?益共同促进》志愿:服务事业发展—
— 鼓励单位和个人!参与与之能力相【适,应的志愿服务—活动:。
《第五条 市》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政,府应:。当,将志愿服《务事业?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《会,发展规?划和计划《合理安排《财,政支持资金促进志】愿服务?事业发展
第!六条 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精神文明建》设指:导机构应当建—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!机制加强对志—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!划、协调指导、督】促,检,查和经?。验推广
! , 市、县《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民》政,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。域内志愿服务—相关管理工作其【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。。各自职?责,做好与志《愿服务有关》的工作?
: ? 乡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负责组织、协!调,、推动城乡志愿服务!工作:
— , 工:会、共?青团:、,妇联、科《协,、,文联、残联、红十字!会等单位应当发挥优!势在职责范围—内做好相应的—志愿服?务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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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广播、电】视、报?刊、网络等》媒体应当开展志愿】服务宣?传活动传播志愿【服务文?化倡导全社》会支持志愿服务活】。动关心关爱志—愿者为?志愿服务《事业发展《创造良?好社会环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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