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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嘉兴市全—民健身服务保—障条例 《 (202【2年:12月26日—嘉兴市第九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八次会议】通,过 202—3年3月31—日,浙江省第十》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次会】议,批准) 《。 第一条 为【了提升?全民健?身服务水平保障【全民健身活动开展】增强全民体质根据有!关,法,律、:。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》条,例 》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?的全:民健身服《务保障?工,作适用本条例 !     本—条例所称全》民健身服务是指【由政府主导、社【会力量?参与:为满足全民健身【基本:需求而?提供的健《身设:。施、健?身活动以及其他相关!。服务: 第三条 】 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加强对全》民健身工作》的组织领导制定【全,民健身实施计—划完善工《。作,协调:机制建立与本—地经济社《会发展水平相适【应的财?。政,保障机制 】    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负责本辖区》内的全民健身工【作确定相《应的工作人员支持】和指导村(居)民】委员会开展》全民健身《活动 《 第四条 【市、县(市、—区)体育主管部门】负,责本辖?区内的全民健身工】作 》 ,   ?。发展改革、教育、】公安、民政》、,财政、自然资源和规!划,、建设、农》。业农村、商务—。、文化广《电旅游、卫生健【康、市?场监督管理等部门】按照:各自职责做》好全民健身工作 】。 , 第五条 — 工会、共青—团、妇联、残—联,等团体应当根据【各,自职能和特点—组织开展《全民健?。身活:动并配合体育—主管:部,门做好相应的—。全民健身工作 !。 第六条 市、】县(市)体育—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编制公共体育】健身设施布局规划】经同:级自然资源》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!后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其《主要内容纳入国土】空间详细规划—  》   县(》市、区)人均体【育场地?面积应当符》合国家和省的有【关规定 《 第七条 【 全民健身设施的】。建设:应当符合下列—要求:     (!一)市、《县(市?、区:)应当建有》公共体育场、—体育馆、游泳馆、】全民:健身活动《。中心、体《育公园等全》民健身设施; 【     【(二)镇《(街道)应》当建有符合本地【实际需?要,的全民健身活—动中心、多功—能运动场等》全民健身设施;【     】(三)村(社区)】应当建有室内—健身场地、多功能运!动场等全民》健身:设施:全民健身设施可【以与文?化礼堂、社区养老服!务中心、妇》女儿童驿站等其他公!共设施相结合 】 , 第八条 新【建居:民住宅区应当按照】。有关规?。定配套建设》健身设?施并与居民住宅区】主体工程同步规【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!。验,。收、同步交付— ,。   》  已建《成居民住宅区—配套健身设》施未达?到标准的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:。以社:区为:。单位通过购置—、置:换、租赁等方式统】筹配置 》   《。 , 居:民住宅区配》套健身?设施的维《修和:更新、改《造费用可以依法在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!。支也可以通》。过,其,他途:径予以保障 】     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擅,自改变居民住—宅区配?套健身?设施:的用途 【第九条? 鼓励依法利用】旧厂:房、:仓库:、老旧商业》设,施和空闲《地等闲置资源配【。置相应的全》民健身设施 】 第十条《 :实行全民健身设施管!理人制度《。 ?     全民健身!设施管理人》按照下列规定—确定    !。 ,(一)政府出资建】设的政府及其有【关部:门确:定的单位《为管理人; 【     —(二)社会力量投】。资的产权人或者【。由其确定的》单位为管理人; ! :    (三)【社会捐?赠的受捐赠单位为管!理,人; ?。   》  (?四)居民《住宅区配套的—业主为管理》人委托物业服务【人的物业服》务人为管理人; !  ?   (五)—村,集体出?资建设的村民委【。员会为?管理人 》 :    按照前款】。规定不能确定管理人!的由体育《主管部门会同所【在地的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—确定: 《第十一条《 管理人应当履】行下列职责 —   》  (一)建—立安全管理》和服务制度;—。  》   (二》)在:醒目位置标》明设施的使用—方法、注意事项【以及:安全警示标志—; 《   ?  (三)定—期检查、维护—保证设施的完好和】正常、安全使用; !     (】四):向,。。未成年?人、老年人、—残疾人开放的设施】应当采取必》要的安全防护措【施; 《 ,  :   (五)其【他依法?应当履行的职责【 第十二条 ! 国家机关》的体育健身设—施和政府投资建【设的体育专》用设施管理人应当】创造:条件利用法定—节,假日、?假期和其他适当【时间向公众开放【具体:办法由市《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制定 》 第十》三条 公》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!园安全、《维护正常《教学秩序的前—提下创造《条件:向公众?开放体育设施—。鼓励民办学》校,向公众开放》体育设施《 《   ? 新建公办学—校规划设《计,的体育设施应当与教!。学、生活《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!离便于向公众开放 !  《   已建成公办】学校的体育设施【未与教学、生—活区域相对独立或】者隔离的由》。教育、财政、自【然资源和规划、体】育等部门支》持和指导学校结【合实际进行改造【 第十四条】 体?育主管?。部门应当《推行国?家体育锻炼标准和】大众体育运动水平】等级评定制度开【展公益性《体育技能培训— 第十五条】 :体育主?管部门应当建—。立和完善社会体育】指导员制度在—村(社区)》配,。备相应数《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!组织社会体育指【导员开展传授—健身技能、》普及健身《。知识等志愿服务 ! 第十六条 【 体育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结合本地【传统文化、旅游【休闲等资《源培:。。育具有区域》特色的群众性体【育活动品牌》 , :。 第:十七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》当鼓励和支持全民健!。身与教育、健康、旅!游等:。融合发展 》     【体育、教《育主管?部门应当整合—青少年?体育赛事健全分学】段、跨区域的青少】年体育赛事体系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!。。在不影响学校—正,常教学秩序》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!体育设?施面向未成年人开展!公益性体育技能培】。训   【  体育、》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】应当:推行体医融合的疾病!管理与健《康服务模式加强【运,动健康干预建立体质!监,测中心将体质测定】纳入健康体检项【目,     体!育,。。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!鼓励体育《旅游业发展支—持山地户外、水【上、马拉松、自行】车等户外运动项目】培育:体,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!体育旅游精品—线路 第十】八条 鼓励和支持!数字化技术在—全民健身服》务,领,域,的应:。用提升全民健身服】务,保障水平《 ,    — 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统筹智慧体》。育村:(社区)建设推进】全民健身设施智【能化改造拓展智慧体!育应用场《景向公众提供全民】健身设施《查询预定、》体,育赛事?报名、健身指导等全!民健身智慧化服【务  —。   智慧体育村(!社区)建设与服务】规范由市体育主管部!门制:定依法?报经批准后公—布实施 【第十九条 —。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,)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和适时调》整全民?。。健身服务购买目录确!定购:买,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!。容 第二十】条 体育、民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鼓励和支持【体,育社会组织》发展规范群众性健身!团队建设 】   ? 体育?社,会,组织应当《依照:章程普及推广—运动项目《组织举办赛》事活动开展科学健身!指导参?与全民健身》公益事业 】。    群众性健】身团:。队可以通过制定公】约引:导,成员:。科学文明《健身遵守法》。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! 第二十一条 ! ,全民健身活动的组】织者和承办者—应当履行《安,全保障义务保障【全,民健身?活动安全 【。 第二十二条 【。。 市场?监督管理、商—务、体?育等主?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体育健身《经营:活动的监督管理规】范经营行为 ! ,   体育健身【经营:者不得?虚假宣传擅自违【约停止服务发—放体育?健身预付凭证应当符!合国家和省的—。有关规定 》 : 第二十三》条 实行》全民健身工作监督评!估制度 《 ,     监督】评估按照下列规【定开展 — ,  :  (?一)市、县(市【、,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有关部—门定期对全民—。健身实施计划落【实情况进行评—估并将评估结果【向,社会:公布; —     (二)】体育: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财政部门每年对公共!体育设施免》。费或者低收费开放】、开放时《间、举办体育—活动数量、》服务人次、服务对】象满意度等情况进】。行评估根《据评估结果确定经】费补助; —    》 (三)《教,育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体育、财政等部门!每年组织《对学校体《育,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时!间、服务人次、服务!对象满意度等—情况进行评估根据】评估结果确定经费】补助 ? 第二十四条】 , 违: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!。、行:政法:规和省的地方性法】规,已有法律责任—规定:的从其规定 【 第二十五—条 : 违反?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!全民健身设》施,管理:。。人未: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!按照下列《规定分别予以处【理 《     (一【)属于公共体育【设施的由体育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?。逾期不改正》的对负?有责任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》给,予处分?;  —   ?(二)属于其他【全民健?身设施并向》公众开放的》由,体育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;逾期不改【。正的处一《千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处五】千元:以上二万元以—下,罚款 第二】十,六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《十三条规定》学校未按照规定开放!体育设施的由—教育:主,管部: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对负《有责任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— ? 第二十七条 本!条例自2《023年5月1日】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