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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】市全民健身》服务保障条例 】 , (2022—年12月《26日嘉兴市第【。九,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八次会议通过】 20《23年3月3—。1,日浙江省《第十四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次会《议批准) 》 第一条 为了提!升全民健身服—务水平保障全民【健,身活动开展增强全】民体质根《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,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条例 第!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的全民】健身服务保障工作适!用本条例  ! ,  :本条:例所:称全民健《身服务是指由政府主!导、社会《力量参与为满足全】民健身?基本需求而》提供的?健,身设:施、健身《活动以及其》他相关服务 【 第三《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?人民政府应》当加:强对全?民健身工《作的组织领》导制定?全,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!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!本地:经济社会发》展,水平相适应的—财政保障机制 【。     镇人!民,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负》责本辖区内的全民健!身工作确定相—应的工作《人员支持和指导村】(居)?民委员会开展—全民健身活》动 : 第四条 【 市、县(市、【区)体育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辖—区内的全《民健身工作 【    》 发展改《革、教育、公安【、民政、财政、【自然资源和规划【、建设、农业农【村、商务、文化广电!旅游、?卫生健康、市场监督!管理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全民健身工】作 ? 第五条 【工会、共《青团:、妇联、《残联等?团体:应当根据各自职能】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!健身活动并配合【。体育主?。管部门做好相应的】。。全民健?身工:作 ? 第六条》。 市、《县,(市)?体育:主管:部门应?当组织编制公共【体育健身设》施布局规划》经同级自然资—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!查后:报本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其主要内容纳】入国土空间详细规】划 》  :  县?(市、区《)人均体育场—地面积应当符合国】家和省的有关规【定 ? 第七《条 全民健身【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!下列要求 —     (一)!市、县(市、区)应!当建有公共体—育,场,、体育馆、游泳【馆、全民健身活动中!心、体育公》园,等全民健身设施; ! ,     (二)!镇(街道)》应当建?有符合?。。本,地实际需《要的全民健》身活:动中:心、多功能运动场】等全民健身设施; !。。  《   (三》)村(?社区)应当建有室内!健身场地、多功【能运动场等》全民健身《。设施全民健身—设施可以与文—化礼堂、社区养老服!务中心、妇女儿童】驿,站等其他公共设施】相结合? : 第八条 — 新建居民》住,宅区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!建设健?身设施并与》居民住宅区主体【工程:同步规?划、:同步建设《、同步验《收、同步交付 【。     【已,。建成:居民住宅《区配:套,健,身设施未达到—标准的县(》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以【社区为单位通—。过购:置、置换、租赁等方!式统筹配置 — :。     》居民住?宅区配套健身设施】的维修和更新—、,改,造费用可以依法在住!宅专项维修》资金中列支也可【以通过其《他途径?予以保障  !   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改变居民住》宅区:配套健身设施—。的用途 》 第九条 鼓】励依法利用旧厂房、!仓库、老旧》商业设?施和空闲地》等闲置资源配置相】应的全民《健身设施 — 第十条 实】行全民健身设施【。管理人?制度 》  :   全《民健:身设施管理人按【照下列规定确定 !    》 (一)政府出资】建,设的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确【定的单位《为管理人; 【  ?   (二》)社会力量投资【的产权人或者由其】确,定的单位为管理人】; 》    (三)社】。会捐赠?。的受捐赠单位为管理!人;    ! (四?)居民住宅区配【套的业主为管—理人委托物》业,服务人的物业服务】人为管理人; 【 ,     (【五)村集体出资【建设:的村民委员》会为管理人 【 : ,  : 按照前《款规定不《能确:定,管理人的由体—育,主管部?门会同所在地的【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确定 【 第十一条 】 管理人《应当履行《下列职责《     】(一)?建立:安全管理和服务制】度; —    (二)【在醒:目位置标明》设施:的使用方法、注意】事项以及安全警【示标志; —    》 (三)定期检【查、维护保》证设:施的完?好和正常、》安全使?用; —    (四—)向未成年人、老】年人、残疾人开放】的设施应当采取必】要的:安,全防护措《施;    ! (五)其他依【法应当履《行的职责 第!十二:条 国家机—关的:体育健身设施和政】府投资建设的体育专!用设施?管理人应当创造条件!利用法定节假—日、假期《。和其他适当时间向】公,众开放?具体办?。法由市、县》(市、区)》人民:政府制定《 ? 第十?三,条 公办学校【应当在保障校园安】全、维护正常教学秩!序的前提《下创造条《件向公众开》放体育设《施鼓励?民办:学校向公众开放【体育设施 】    新建公办】学校规划《设计的体育设施应当!与教学?、生活区域相对独】立或者隔离》便于向公众开放 !  ?   已建成公办】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!教学、生活区—域相对独立或者【隔离的由教育、【财政、自《然资源和《规划:、体育等部》门支持和指导学校】结合实际进行改【造 ?。 第十四条— , 体育主管部门应】当推行?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】和大众体《育运动水平等级评】定制度开《展,公,益性体育技能培【训, ? 第十五《条 体育主管部门!。应当:建立和完善社—会体育指导员—制度在村(》。社区)配《备,相,应,数量: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!织社: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传!授健身技《能、普及健》身知识等《志愿服务 【 第:十六条?。。。 ,。 体育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【结合本地传统文【化、旅游休闲等资源!培育具有区域—特色的?群众性体育活动品牌! 第》十,七条 ? 市:。、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: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!全民健身与教育【、健:康、旅游等融—合发展?     体!育、:教育:主管部门应当整【合,青少年体育赛—事健全分学》段、:跨区域的青》。少年:体育赛事体系—鼓励和支持》社会力量《在,不影响学校正常【教学秩?序,的前提下利》用学校的体育设施面!。向未成年《人,开展公益性体—育,技能培训 》    — 体育、卫生健【。康主管?部门:应当推行体医融【合的疾病《管理与健康服务【模,式加强运动健—康干预建《。立体质监测中心【将体质测定纳入健康!体检项目 】    体育、【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!励,。体育旅游业》发展支持山》地户外?、水上、马拉松、自!行车等户《外运动项目》培育体育旅》游精品赛事打造【体育旅游精品—线路 ? 第十》八,条 鼓励》和支持数字》化技术在全民—。健身服务领域的应】用,提升:全民健身服务保【障水平 《 :     市、【县(市?、区)人《民政:府应:当统筹智《慧体育村(社—。区):建设推进《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!改造拓展智》慧体育应用》场景向公众提供全民!健身:设施查询预定、【体育赛事报》名、健身指导等【全民健身智慧化【。服务  【   智《慧体育村(社—区)建设与》服务规范由市体育主!管部门制定》。依法报经批准后公】。布实施 — 第十九条 【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?当制定和适时调【。整全民健身》服务:购买:目,录,确定购买服务—。。的,。具体项目和内容 ! 第二十条— 体育、民政【。主管部门应》当鼓励和《。支持体?育社会组织》发展规?范群众性健身—团队建设 】   ? 体育社会组织【应当依?照章程普及推广【。运动项目组织—举办赛事活动开【展科学健身》指导参与全民健身】公益:事,业 : :   ?  群众《性健身团队》可以通过制定公约引!。导成员?科学文明健》身遵守法《律法规和社会公德】 第二—十一条 《 ,。。全民:健身活?动的:组织者和承办者应】当履行安《全保障?义务保障全民—健身活动安全 ! 第二十二》条 市场监督管】理、商?务、体育等主—管部门?应当加?强对体育健》身,经营活动的监—督管理规《范经营行为》    【 体:育健身经营者不得虚!假宣传擅《自违约停《止服务发《放体育健身预付凭证!。应当符合《国家和省《。的有关规定 !第二十三条 — 实行全民健身工作!监督评估制度— 《 ,   监督评—估按照?下列规定开展 【     (】一)市、县》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有关部门定期【对全民健身实—施计划落《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!评估:结果向社会公布;】    【 (二)体育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!每年对公共》体育:设施免费或者低【收费开?放、开放时间、举办!体育活动数量、服】务人次?、服务对《象满:意度:等情况进行》评估根据评》估结果确定经费补助!;  —   (三)—教育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体育、财政】等部门每《年组织对学》校体育?设施面向公众开【放时间、服务—人,次、服务对象满意度!。等情况进行评估【根据评估结果确定】。。经费补助 】第二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【的,行为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和省的地方性法【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!。的从:其规定 第】。二十五?条 违反》本条例?第十一条规定全民】健身设?施管理人未履行相】关管理职责的按照下!列规定分别予以【处理: ?    《 ,(一)属于公—共体:育设施的由体育主管!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不,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!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;  【   ?(二)属于其他全民!健身设施并向—公众开放的由体育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处一千元以上—五千:元以下?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。处五千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二十六条 !违反:本条例第十三条【规定学校《。未按照规定》开放体育《设施的由教育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。改正;逾期不改【。正的对负有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处分 》。。 第二十七条 】 本:条例自2023年】5月1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