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本溪市—城市市?容和环?境卫生管理》条例 《 (?2004年9月2】。0日本溪市第十【三届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! 2:00:5年1?月28日辽宁省【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五次会】议批准? :。202?2,年12月8日本溪】市第十七《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六次会议修—订 2023年3月!29日辽宁省第十】四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,员会第二次会议批】准) 第一—条 ?为加强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创造整洁、优【美,、文明的城》市环境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《定本:条例 第二条! 本条例适用于本!。市建成区  !   建《成区范?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!并公告? : 第三条 城市!市容和环《境卫生工作》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!负责:、专业化管理—与社会?。化管:理相结合的原则 】 第四》条 市《城,市市容和《环,境卫生工作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《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—工,作 》    区》人民政府《市容和?环,境卫生主管部—门负责?本行政?区域内的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管理工《作 《    《 街道办事处和乡】镇人民政府负责本】辖,区内的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管理具体工作—。     】居(村)《民委员会协》助做好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!     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发展改革《、市场监管、财政、!。公安、自然资源、生!态环境、《交通:运输:、卫生健康、商【务、教育《。、通:信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共同做好—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 ? 第五条 【市人民?政,。府应:当将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!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完善?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:。。生基础设施》提高城市《市容和环《境卫生工作管理【水平保障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工作所需经》费 》。 , , ,  市市《。容和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应当【。会同有关部门结【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,严于国家规定的【城市容貌《标准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布实【施 》第六条 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!。。好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!维护市容和环—境卫生、《爱护公共设》施的义务对违反【本条例的《行为有权进行劝阻】、举报? 《第七条 各级【人民:政府、?。主管部门、教育以】及,新,闻媒体应当加强城】市市容和环》境,卫生知?识的宣传及舆论监督!工作提?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!识养:成,良好的卫生习惯【   —  :。报刊、广《播、电视、网—站等传播《媒体和公共场所广告!的经营者《应当:开展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!公益性宣传》 第八【条 ?本,市实行?市容环?境卫生?责任区制《度,按照本条例做—好责任区内的市容】环境卫生《工作 — ,   市《容环境卫生责任区】的具体范围由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主管部门按》照市市容环境—卫,生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公布的标【准划分确定 — ?。第,九条 市容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机构应》当加强对责任—区内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:的管理和监督 【 第十条 】城,市道路路面》及附属设施由产权单!位定期维护或—更新使其保持完好】。。、整洁设在城市【道路路面和两侧【的各类?公共:设,施应当符合》城,市规划要求和城【市容貌标准 —     各】类导线、管线实行】地,下敷设应当统筹【安排城市新》区建设时各》。类导线?、,管线应实行地—下敷设;老城区【。应当:结合改造实行地下】敷设 《 第十一条 】在城市建成区—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!    — ,(一)在市》。人民政?府规定的《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!阳台和窗外堆放、吊!挂有碍市容的物品】     (!二)在城市建筑【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!涂写:、刻:画或者未经批准张】挂、张贴宣传品等 !     【(三)?。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!共场:地堆放物料》搭建非永久》性建筑物、构—筑物或者其》他,设施:     (!四)在当地》人民政府禁止的时】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!品或者为《露天烧烤提》供场地 》    》 违反本条》。第一款第一项规【定的由市《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其委托的单位—责令其纠正违—。法行为、采》取,补救措施《给予警告对》非经:营性行?为,。处100元以上【1000元以—下罚款;对经营【性,行为处500—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 《 : ,。   ?。。 违反?本条第一《款第二项规定—的由市市容环—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!其纠正违法行为、采!取补救?措施:给予警告对非—经营性行为处10】0元以上《。100?0元以下罚款;【对经营性行为且【有违法所得的处【违法:所得1倍以上3【倍以下罚款最高不】得超过3万元—;对经营性行为而】无违法所得的处1】00元?以上1000元以下!罚,款 : :     违—反本条第一款第【三项:规定影响市容—。的由:市市容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委托的单位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清理、《拆,除,或者采取《其他补救《措,施对:非经:营性行为处100】元,以上10《00元?以下罚?款,;对:经,营性行为且有违【法所得的处》违法所得1倍以【上3:倍以下?罚款最高不得超【过3万元;对—经营性行为而无【违法所得的处—100元以》上10?0,0元以?下罚款  】   违反本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!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!工具和违法所得【并处500元以【上2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【第,十二条 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应当根据—实际:需,要和条件合理设【置集贸?市场、早《。市、夜?市、特色经营街等经!营场所 》。     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占用城市道—路、桥梁、人行【天桥、地《下通道?、广场、公园以及】其他公共场地从事摆!摊设点、兜售物【品,等经营活动 】。    《 不得占《用城市?道路、广场》等公共设《施从事露天维—修加工、《清洗车辆等》经,。营,活动 —    《街道两侧《和公共场所周边的店!铺经营?。者不:得超出门窗、外墙】进行店外《经营、?作业或者展》。示、堆放《货,物     !集,贸市场?、在道?路两侧以及》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!餐饮、非机动车修理!、擦鞋临时摊点【应当:按照规定的区域【、时:段规范经营并保持经!营场地卫生整洁 】 第十三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在城市道路、!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周!边停放机动车辆 ! 第?十四条 城市中的!市政公?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!境相协调《并维护和《保持设施完好、整】洁 》第十:五条 《主要道路两侧—和景观区域内的建】筑物、构《筑物和设施的所有者!、使用者《或者管理《者应当按照》。城,市容貌标准对—。建筑: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,施的外部定期进【行清洗或粉饰对【破损、?危险:或者影响市》容,环境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和?其他设施应及—。。时组:织整修或拆除— : 第十六条 主!要街道两侧的建筑】物前应当根据—需要与可《能选用透景、半【透景的?围墙、栅栏》或者绿篱、花坛(池!)、草坪等作为【分界    ! 临街树《木、:绿,篱、花坛《(池)、草坪等【应当:保持整洁、美观栽】培,。、整:修或:者其他作业留—。下的渣土、枝—叶等管理单位、个人!或,者作业者应》当及时?清,除 ? 第十七条 城!市,的工程施工现场的】材料、?机,具应当?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!时清运 》    》 临街工地》应当设置护》栏或者围挡遮挡【;停工场地应当及时!整理并作《必要的覆盖;竣【工后应?。当及时清《理和平整场》地 ? ,     违反本条!第,二款规定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!的责:令其纠正违法行【。为、采取补》救措施给予》警告并处1万元【以上:10 万元以下【罚款 ?。 : 第十?八条 设置户外】广告设?施应当遵《守各项?安全技?术规范符合城—市容貌标《准不得影响市—政公共设《施、交通安全设【施、交通标志—、消防设施、消防】安全标志使》。用,不得损害市容市【貌   【  :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!告、标语牌、画廊、!橱窗等应《当内容?健康、外型美观并】定期维修、》油饰或者拆除 】     大型户!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!得城市人民政府市】容环:。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?门同意按《。照有:关,。。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】 ?     未经【城市人民政府市【容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同:。意擅自设《置大型户外》广告影响市》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!市,。容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其委《托的单位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!限期清理《、拆除?或者采取其他—补救措施对》非经营?性行为?处1:00:元以上?1000元》以下罚款;对经营】。性行为且有违—法所得的处违法【所得1?倍以上3倍以—下罚:款最高不得超—过3万元;对经【营性行为《而无违法《所得的处10—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《 ? 第十九条 【。临街建?筑物、?构,。筑物及广场、绿【地及其他公共场【所,的装饰性灯》光设施由《产权单位或者—经,营单位负《责,设,置和维护灯光设施】残缺或者损坏时产】权单位或者》经营单位应》当及时修复》 第二十条】 :在城市建成区内【禁止有?。下列行?为   【  (一)随地吐痰!、便溺乱丢》烟蒂、瓜果皮核、】纸屑、纸《钱、:包装:品、宣传品》等废弃?物;    ! (二)随意倾倒垃!圾,或者污水《、,粪便:将垃圾扫入》排,水井、下水道; !。。 ,     》(三:)在城市道路—、公园、广场、绿】地等露天《场所焚烧垃圾等物】品;  【   (四)其他】有碍城市环境卫【生的行为 》     违反!前,款第一项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采取补救措施给【予警告并处》50元以上10【。00元?以下罚款 第!二十一条 一切】单位和个人都应当】依照:城市人民政府市容】环境卫生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规定:的时间?。、地点、方式倾倒】垃圾、?粪便    ! ,违,反本条规定的市【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!。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!单位除?责令其纠正》违法行为、采取【补救措施外》给予警?。。告对单位处5万【元,以上50万》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!处100《元以上500元以】下罚款 — ,第二十?二条 早、夜【市和其他集贸市场的!管理单位或者主【办,单位实?行开、闭《市全程保《洁保持场《内和周围环境整【洁并按照垃圾—日产生量设置—垃,圾收集容器》做到垃圾日产日清】。 第二—十三条 在市【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!具应当?保,持外:型完好、整洁货运】车辆运输的液体、】散装货物应当—密封:、包:扎、覆盖避免泄【漏、遗撒《   —。  违反前款—规定运输液体、散】装货物不作密封、】包扎、?覆盖造成泄漏、【遗,撒的由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责令停—止行驶由城市人民政!。府市: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其委【托的单?位责令其纠正违法】行为:、采取?补救措施给》予警:告并处200—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罚款 【 第二十四条 【 ,因施工或者》。其他作业可能影响城!市生活垃圾》清,运,的施工单位或者【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!。知市容和环境—。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并—采取相应《措施:保证城市生》活垃圾正常清运 】 第《。二十五?条 举办公益、】商业等?活,动需要占《用城市道路、公【。共场地的应当按照有!关规:定办: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!的时:间和范围从事相关】。活动;活动结—束或占用期满后应】当及时清理现—场,恢复原?状 》第二十六条 【在建成?区内:禁止饲养鸡、鸭、】鹅,、兔:、羊、猪《等家畜家禽》;因教学、科研以】及其:他特殊需要饲养【的除外  】   ?违反本条规定饲【养家畜家《禽影响?市,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!限期处理《或者予以没收并可】。处以:200元《以上1000元【。以下罚?款, ?。 第二十七》条 各级》人民政?府应当及时》组织冬季除雪工作确!保道:。路畅通主要》干道、繁华》。地段:、广:场等重要《。地区应当限期清除积!雪 《 ,    一切单位和!个,人均应完成市—容和环?境卫生主管部门【划定的责任区的【清除冰雪的任务【或者承担清》除费用 《   》  违反本条第二】款规定的由》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其,纠,正违法行为》、采取?补救措施给予警【告并处清《除分:担的冰?雪费用1《倍的罚?款但最高不得超【过1000》元 第二十八!条 : 从事环境》卫生作业服务—的,企(事)《业单:位应当遵循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。作业服务规范—达到城市容貌标【准和城市环境卫【生质量标准 】     清—。扫、保洁、》垃圾清运应当—在,。规定的时间进行 】 : ,第,二十九条 鼓励兴!办环境卫生服务【企业:。推行环境卫生服务】专业化、市》场化 —第三:十条 餐饮—服务:场所应当具备上下】水和其他《环境卫生设施 !     产生【、收集?厨余垃?圾的:单位和其他生产经】营者:应,当将厨余《垃圾交由具备相【应资质条件》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!理 第【三十:一条 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根据环境—卫生设施设置规【划和标准组织—建,设垃圾中《转站、垃圾粪—便处理厂《(场:),、公共厕所等环境卫!生设施 第三!十二条? 制定《新,区开发、旧》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!开,。发建设规划方案【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设置【环境卫生设施从事】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!。的应当按照环境卫生!设施设置规定—和,设置:标准配?套建设?环境卫生设施— 第三十【三条 车站、商】。场、集贸市场、旅游!景点、文《化体:育场:所及其他人》流,集聚场所应当设置垃!圾,。收集容器、公共厕】所及其?他环境卫生设施【。 第三—十四条 管理单位!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!生设施对陈旧—、破:。损的环境《卫生设施《应当及时修复或【者更新保持完好 】 第三》十,五条 公共厕所】应当设有明》显,规范标志并由专人】负责保洁 】   ? ,市民使用《公共厕?所,。应当自觉保持清【洁爱护设施 】 第三十《六条 盗窃—、损毁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设施及其附属设】。施侮辱、殴打—市容:和环境卫生》工作人员《或者:阻挠执行《公务违反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?由公安机关》依,法给予治安处—罚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—三十七条 违【反本条?例,规定的其他》行,为法:律、法规已有—处罚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】第,三十八条 本【条例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