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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》溪市城市市》容,和环境卫生管理【条例 》。 (2004年9月!20:日,本溪市第十三届人】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一》。次会议?通过 ? 2005年1月2!。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!。。民,代,表,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!会议:批准 2022年!12月8日》本溪市第十七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六次会》。议修订 2》023年3》月2:。。9日辽宁《省第:十,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二次会议—批准) 》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管理—创造整洁、优美【、文明?的,城市环境根据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条例 第二条! 本条例》适用于?。本市建成区 【 :    建》成区范围由市人民政!府,确定并公告 !第三条?。 城市市》容,和环:境卫生工作实行统】一领导与分》区负责、专业—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!相,结合的原则 【 第四《条 市城市—市容和?环境卫生《工作主管部》门,负,责本行政区域的【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  】。 ,  :区人民政《府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市容和】环境卫?生管理工《作 》    街道—办事处和《乡镇人民政》府,负责本辖区内—。的城:。市,市容和?环境卫?生管理具体工—作 《     居(村】)民委员会协助做好!城市市容和环—境,卫,生管理?工作:    【 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发展改革、市!场监管?、财政、公安、自】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】、,交,。。通运输、卫生健【康、商?务、教育、通信等部!。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!做好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《理工作 》。 第五《条 : 市人民政府—应当将城《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事业纳入》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完善—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基础设施提【高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工【作管理水平保障城市!市容:和环境卫生工作【所需经费《     !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结:合,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。严于:国家规定的》城市:容貌标准报》市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后公布实施 】 第六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?享受良好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的》权利同时负》。有维:护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、,爱护:公共设施《的义务对《违反本条例》的行为?有权进行劝阻、举】报, , 第七条— 各级人民政府、!主管部?门、教育以及新【闻媒体应当加强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知识?的宣传?及舆论监督》工,作提:高公:民,的环境卫生意识养】成良好的卫生—习惯    ! 报刊、广播、电】视,、网站等传播—媒体和公《共场:所广告的经营者应当!开展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?方面的公益性宣传】 第—。八条 本市—实行市容《环境卫生《责任区制度按照本条!例做好责任区内【的,市容环境《卫,。生工作 》     市容环!境卫生责任区的具】体范围由《市市容?和,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!照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!标准划分确定—。 ? 第九条 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机构应当【加强:对,责任区内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的管理】和监督 【。第十条 城市道路!路面及附属设施由产!权,单位定期维护或【更新使其保持—完好、整洁设在城市!。道路:路面和两侧》。的各类公共设—施应当符合城市【规划要求和》城市容貌《标准    ! 各:类,导,线,、管线实行地下敷设!。应当统?筹,安排城市新区—建设时各类导—线、管线应实行地下!敷设;老城区应当】结合改造实行地【下敷设 【第十一条 》 在城市建》成区内禁止有—下列行?。为 》。    (一)【在市人民政府规【定的街道的临—街,建筑物的阳台和窗】外堆放、吊挂—有碍市容《的物品 —   ?  (二)在—城,市,建筑物、设施以【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!或者未经批准张挂、!张贴宣传品》等  —   (三)擅【。自在街道两侧—和公共场地堆放【物料搭建非》永,久性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或?者其他设《施     !(四)在当》。地人民?政府禁止的》时段和区域露天烧】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!烤提供场《地 《    《。 ,违反本条《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!由市市容环》境卫:。生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委托的单位【。责令其纠正违法【行为、采取》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对!非经营性行为处10!0元以上10—00元以下罚款;对!经营性行为处500!元以:上5:000元以下—罚款    !。 违反本条》第,一款第二《。项规定?的由市?市容环境卫》生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其】委托的单《位责令其纠》。正违法行为、—采取补救措施—给予警告对非—经营性行为处—10:0元:。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?;对:经营性行为且有【违法所得《的处违法所》。得1倍以上3倍【以下罚款最高—不得超过3万元;对!经营性行为而—无违:法所得的处100】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罚款 !    》 违反?本条第一《款第三项《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市!市容环境卫生—行政:主管部门或》者,其委:。托的单位责令停止】违法行?为限期清理、拆除或!者采取?其他:。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!行为处10》。0元以上100【0元:以下罚?。款;对经营》性行为?且有违法所得—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!上3倍?以,下罚:款最高不得超过【3万元;对》经营性行为而—无,违法所?得的:处100元以上【100?0元以下《罚款 —    违反本【条,第一款第《四项规?定的责令改正—没收烧烤工具—和违法所得并处【500?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— : 第:十二条 《 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实际需?要和条件合理设置集!贸市场、早》。市、夜?市,。。、特色?经营:街等经营场所—     】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占用:城市道路、桥—。梁、人行《天桥、地下通道、广!场,、公园以及其他公共!场地从事摆摊设【点、兜售物品等经】营活动 —     不得占】用城市道路、—广场等公共设—施从事露《天维修加工、清洗车!辆等经营《活,动 《     街道两】侧和公?共场所周边的店铺】经营者不得超出门】窗、外墙进行店【外经营?、作:业或者展示、—。堆放货物《。 《    集贸市场、!在道路两侧以及其他!公共场?所设置的餐饮—、非机动《车修理、擦》鞋,临时摊点应当按照规!定的:区,。域、时段规范—。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!卫生:整洁 第【十三条 》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!道,路、: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周!边停放机动车—辆, ? 第十四条 城市!中的市政公用设【施,应当与?。周围环境《相协调并维护和【保持设施《完好、整洁 — 第十五条 】 主要?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!。内的建筑《物、:构,筑,物和设施的所—有者、?使,用者或者管理者【应当按照城市容貌】标,准对建筑物》。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施《。的外:部定期进行清洗【。或粉饰对破损—、危险或者》。影响市容环境—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和其他【设施应及时组织整修!。或拆除 》 第十六条 主!要街道两侧的—建筑:物前应?当根据需《要与可能选》用透景、《半透景的围墙—、栅栏或者绿篱【、花坛(池)、草坪!。等作:为分:界     !临街树木、》绿,篱、花坛(》池)、草坪等—应当:保持整洁、》。美观栽培、整—修,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!渣土、枝叶等管理】单位、个人或—者作业者《。应当及时清除 【 第十七条【 城?市的:工程施工现场—的材料、机具应当】堆放:。整齐渣土应》当及时清运 【。   《。  临街工地应【当设置?护栏:或者围挡遮挡;【停工场地应当及【时整理并《作必要的覆盖—;竣工后《应当及时清》理和平整场地 ! ,    违反—本条第二款》规定影响《市容和?环境卫生的》责令其?纠正违法行》为、采取补救措【施,给予警告《并处1万元以上1】。0 万元以下—罚款 第【十八条 设—置户外广《告设施应当遵守【各项安全《技术规范符》合城市容貌标准【不得影响市》政公共设施、交【通安全设施》、交:通标志?、消防设施、消防】安,全,标志:使用不得损害市容】市貌 》 ,    在城市中】设置:户外广告、》标,语牌、?画廊、橱窗等应当】内容健康、》外型:美观:并定:期维修?、油饰或者》拆除    ! 大型?户外广告的设—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!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同意按】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。手,续 》    未经城市】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!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同—意,擅自设置《大型户外广》告影响?市容的由城市人民】政府市容环境卫【生,行政主?管,部门或者其》委,托的单位责令其停】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!、拆:除或者采取》其他:补救措施《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!00元?。以上:10:。00:元以下罚款;对经营!性行为且有》违,法所得的处违法【所得1倍以上—3倍以下罚款—最,高,不得超过3万元;】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!。法所得的处10【0元以上100【。0元以下罚款 【 : ,第十:九条 临街建【筑物、构《筑物及广场、绿地】。。及其他公共场所【的装饰性灯》光设施?由产权单《。位或者经营单位负】。责设置和《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!者损坏?时产权?单位或?者经营?单位应当及》时修复 《 第二十条【 在城《市建成区《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!     (一!。),随地吐痰、便溺【乱丢烟蒂、》瓜果皮核《、纸:屑,、纸钱、包装品、】宣传品等废弃物; !  《   (二)—随意倾?倒垃圾或者污水、粪!便将垃圾扫》入排水井《、,下水道?; : , :    (三)在】城市道路《、,公园、广《场、绿?地等露天场所—焚烧垃圾《等物品; —     —(四)其他》有碍城?。市环境卫生的行为】。。  》   违反前款【第一项规定的责【。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采取补救措施给【予,警告并处《50元以上》1000元以下【。罚款 《 第二十一条【 , 一切?单位和?个人:都应当?依照城市人民政【府,市容环境卫》。生行政?主管:部门规定的时间、】地点、方式倾倒垃】圾、粪便《 , ?。    违反—本条规定《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委托的单】位除责?令其纠正违法—行,为、采?取补救措施》外给予警告对单【位处5万元以上50!万元以下罚款—;对个人处1—00:元,以上500元—以下罚款 》 ?第二:。十二条 早—、,夜市和其他集贸市】场的管理《单位或者《主办单位《实行开、闭》市全:程保洁保持场内和周!围环: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!产,生量设置《垃,圾收集容器做—到垃圾日产》日清: : 第二十三条 !在市区运行的交【。。通运:输工具应《当保持外型》完好、整《洁货运车辆运输【的液体、散装货物应!当密封、包扎—、,覆盖避免泄漏、遗撒!     】违,。反前款规定运输液体!、散装?。货物不作密封、包扎!、覆盖?造成泄漏、遗撒的由!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!停止行?驶由:城市人民政府市【容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《其委托的单位—责令其纠正》违法行?为、:采取补?救措施给《予警告并处2000!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罚款 】第二十四《条 因施工或者其!。他作业可能影—响城市生活》垃圾清运的》施工单位或者作【业单:位,应当事先告知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行政:主管部?门并采取相》应措施?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正!。常清运 — ,第二十五条 — 举办公益、商业等!活动需要占用—城市道路、公—共场:地的:应当按?。照有关规定办理审】批手续并在指定【的时间和《范围从事相关—。活动:;活动结《束或占用期》。满后应?当及:时清理现场》恢复原?状 》。第二十六条 — 在建成区内禁止饲!养鸡、鸭、鹅、【兔、:羊、猪?。。等家:畜家禽?;因教学、科研以】及其他特殊需要饲】。养的除外  !   违反本条规】定饲:养家畜家禽影响【市容和环《境,卫生的责《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!没收并可《处以200元—以上:100?。0元以下罚款 】 第二十七条 !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—及时组织冬季除【。雪工作确保道路畅】。通主要干道、繁华】地段、广场等重要地!区应当限期清除【积雪 》     一切单位!。和个人均应完成市容!和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划定的责》任,区的清除冰雪的【任务:或者:承担清除费》用   【  违反本条第【二款规定的》由市容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纠正违】法行为、采取—补救措施给予—。警告并处清除—分担的?冰雪:费用1倍《的,罚款但最高不得【超过1000—元 》第二十八条 从】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!的企(事)业单位应!。当遵循市容和环境】卫生作业服》务规:范达到城《市,容貌标准和》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!准 《    《 ,清扫、保洁、垃【圾清运?应,当在规定《。。的时间进行》 第二十九条! 鼓励《兴办: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推!。行环:境卫生服务专业【化、市场化 — 第三十条 】。 餐饮服务场所应】当具备上下水—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! : :    《产生、收集厨余垃圾!的单:位和其?他生:产经:营者应?当将厨余垃圾—交由具备相应资【质条件的单》位,进,行无害化《。处理 第三!十一:条 市市》容和环境卫》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环境卫【生设施设置规划和】标准组织《建设垃圾中转站、垃!圾粪便处理厂(【场)、公共》厕所等环境卫—生设施 第三!。十二条 制定新】区开发、旧》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!开发建设《规划方案应当按照有!关规:定设:置环境卫生设施【从事地区性综合【开发建?设的应当按》照环境卫生设施设】置规定和设》置标准?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!。施 : 第三》十三条 车站、】商场、集贸市场、】旅游:。景点、文化体—育,场所及其他人流【集聚场所应当—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】、公共?厕所及其他》环境卫生设施 【 第三十—四条 管理—单位应当定期—维护环境卫生设【施对陈旧、》破损: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!及,时修复或者更新【。保持完好 】第三十五条 【公共厕所应当设有明!显规范标《志并由专人负责【保洁: 《    《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!当自觉保《持清洁爱护设施 ! 第三十六条 】 ,盗窃、损毁市容【和环境卫生设施【及其附属设施侮辱、!殴打市容和环境【卫生工作人员—或者:阻,挠执行公《务违反?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!公,安机关依法给予治】安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? 第三十《。七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《的其:他行为法律、法【规已有处罚规定【。的从其?规定 》 第三?十八条 《。 本条例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