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组分与材料
5.1 组分
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分别符合表1、表2和表3的规定。
5.2 材料
5.2.1 硅酸盐水泥熟料
由主要含CaO、SiO2、Al2O3、Fe2O3的原料,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,烧至部分熔融,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。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(质量分数)不小于66%,CaO和SiO2质量比不小于2.0。
5.2.2 石膏
5.2.2.1 天然石膏
应符合GB/T 5483中规定的G类石膏或M类混合石膏,品位(质量分数)≥55%。
5.2.2.2 工业副产石膏
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GB/T 21371规定的技术要求。
5.2.3 粒化高炉矿渣/矿渣粉
粒化高炉矿渣/矿渣粉应符合GB/T 203规定的技术要求。
5.2.4 粉煤灰
粉煤灰应符合GB/T 1596规定的技术要求(强度活性指数、碱含量除外)。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不大于210mg/kg。
5.2.5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
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符合GB/T 2847规定的技术要求(水泥胶砂28d抗压强度比除外)。
5.2.6 石灰石和砂岩
石灰石、砂岩的亚甲蓝值应不大于1.4g/kg。亚甲蓝值按GB/T 35164-201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5.2.7 水泥助磨剂
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,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.5%,助磨剂应符合GB/T 26748规定的技术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