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-2023 建标库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通用硅酸盐水泥

Commonportlandcement

GB175-2023

发布日期:2023-11-27

实施日期:2024-06-01

发布部门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前言

    本文件按照GB/T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
    本文件代替GB175-2007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,与GB175-2007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
    a)更改了水泥组分的规定(见5.1,2007年版的5.1);

    b)删除了天然石膏“二级(含)以上”的规定(见2007年版的5.2.2.1);

    c)更改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技术要求(见5.2.3、5.2.4和5.2.5,2007年版的5.2.3);

    d)删除了“活性混合材料”和“非活性混合材料”的规定(见2007年版的5.2.3、5.2.4);

    e)更改了石灰石和砂岩的要求并增加亚甲蓝值的检验方法(见5.2.6,2007年版的5.2.4);

    f)删除了“窑灰”材料(见2007年版的5.2.5);

    g)删除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.5、32.5R强度等级(见2007年版的6.3);

    h)增加了水溶性铬(Ⅵ)的限量和测定方法(见7.2和8.3);

    i)更改了低碱水泥的规定(见7.3,2007年版的7.2);

    j)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,并列为型式检验项目(见7.4.2.2、9.2.2);

    k)更改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(见7.4.3,2007年版的7.3.3);

    l)更改了细度要求(见7.4.4,2007年版的7.3.4);

    m)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(见7.5和8.9);

    n)更改了组分测定要求(见8.1,2007年版的8.1);

    o)删除了“编号及取样”中对10×104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(见2007年版的9.1);

    p)更改了出厂检验项目(见9.2.1,2007年版的9.3);

    q)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(见9.2.2、9.3.2);

    r)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要求(见9.4);

    s)更改了检验报告的规定(见9.5,2007年版的9.5);

    t)更改了验收依据的规定(见9.6.1,2007年版的9.6.1);

    u)更改了发生质量纠纷时检验机构的规定(见9.6.2、9.6.3,2007年版的9.6.2、9.6.3);

    v)更改了包装的规定(见10.1,2007年版的10.1)。

   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
    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。

    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    ——1956年首次发布为GB175-1956、1962年第一次修订、1977年第二次修订、1985年第三次修订、1992年第四次修订、1999年第五次修订;

    ——2007年第六次修订时,并入了GB1344-1999《矿渣硅酸盐水泥、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》和GB12958-1999《复合硅酸盐水泥》的内容(GB1344-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44-1956、GB1344-1962、GB1344-1977、GB1344-1985、GB1344-1992;GB12958-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GB12958-1981、GB12958-1991);

    ——本次为第七次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