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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章 询》问和质询 》 , 第四《十九条? 代表团》审议议案《和有关报告、审查】计划和?预,。算的时候《代表可以向有关【。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!关国家机关》应当: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!见回答?询问 》     主—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审!议议案和有》关报告的时候—有关国?家机关应当派负责】人到:会听取意见回—。答询问并可以对【议案和有关报告【作补充?说明 第五】十条: 市人民》代表大会举行会议】的时候代表十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!提出对市人民—政府及?其所属各工作—部门、市《监察:委员会?。、市中级人民—法院、市人民检察】。院的质?询案 ?     【质询案必《须写明质询》对象、质询的—。问题和内容 —。 第《。五十一条《 :质询案由主席团【决定交由受质询机】关在主席团》会议、市《人民代表大会全【体会议或者》有关的专《门委员会会》议,上口头答复或者由】受质询?机关: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!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!议上:答复的提质询案【的,代表有权列席—会议发表意见在【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!复的:有关的?专门委员会应—。当将:答复质询案的情况】向主:席团: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!的时候可以将答复】质询: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!议 :。     质】询案以口头》答复的应当由—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!到会答?。复;质?询案以书《面答:复的应当《由受质询《机,关的负责人》签署由主席团—印发会议或者印发】提质询案的代表 !    提出质询】案的代表半数以上】对答:复不满意《。的可以提《出要:求经主席团》决,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!答复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