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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! 询:问和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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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九,条 代《表团审议议》案和有关报告—。、审:。查计划和预算的【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!国,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!国家:机关应当派》负责人到《会听取?意见回答询问
】 主席】团和专门委员会审】议议:。案和有关报告—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!应当派?负责人?。到会听?取意:见回答询问并可以】对议案?和有:关报告作补充说【明
》第五十条《 市人民代表大会!举行会议的时候代】表十人以上联名可】以书面?提出对?市,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!工作部门、市监察】委员会?、市中级人》民法院、《市人民检察》院的质询《案
!质询案必须写—明,质询对象、质询的问!题,。。和内容
》 第五十一条 】 ,质,询案:由主席团决》定交由受质询—。机,关在主席《团会议、市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全体会?议或者有关的专门】委员会会议》上口头答复》或者由受质》询机关书《面答复在主》席团会议或者专【门委员?会会:议上答?复的提?质询案的代表有权】列席会议发表意【见在专门委员—会会议上《答复的有关》的专门委员会应【当将答?复,质询案的情况—向主席团报》告主席团认为必要】。的时候可以将—答复质询案的情【况,报告印发会议
】 《 质询案以口头】答复的应当由受【质询机关的负责人】到会答复;质询案】。以,书面答复的应—当由受?。质询机关的负—责人签署《由主席团印》发会议?或者印发提质—询案的?代表
》 提出质询案】的代:表半数以《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!以提:出要求经《主席团?。决定由受质询—机关再作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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