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六,章 询问和质询【
第四—十,。九条: 代?表团审议议案和【有关报告、审查【计划和预算的时候代!表可以向有》关国家?机关提出《询问有?关国家机关》应当派负责人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】。询问
《 主【席,团和专门委》员会审议《议案和有关报—。告的时候有》关国:家机关应当派负【责人到会听取—意,见,回答询问并可以对】议案和有关报告作】补充说明
【 第五?十,条 市《人民代?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!。候代表十人》以上联名可以书面】提出对市人民政府】及其所属各工作部】门,、市监察委员会、】市中级?。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!。察,院的质询案
! ?。 质询案必》须写明质询》对象、?质询的问题和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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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》。一条 质》询,案由主席团》决定交由受质询【机关在主席团会【议、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全体—。会议或者《有,关的专门委》。员会会?议,上口头?答复或者由受—质询机关书》面答复在《主席:团,会,议或者专门委员会】会议上答复的—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!列,席会议发《表意见在专门委员】会,会议上答复的有【关的专门委员会【应当将答《复质:询案的情《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!。团认为必要的时【候可:。以将答复《质询案?的情况报告印—发会议
! 质询案》以口头答复的应当】由受质询机关—的负责人到会答复;!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!应当由受质询机关】的,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!印发会议或者印发】提质询案的》代表
】提出质?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!对答复不满意—的可以提《出要求经主席—团决定由受质—询机:关再作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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