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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章 议【案的提出和审议 ! ,。 第二十三条— 市?人民代表大会—举行会议《的时:。候主席?团、常?务委员会、各专门委!员会、市《人民政府《可以向市人民代【表大会提出》属于市人民》代表大会职权范围】内的议案由主—席团决定列》入会议议程 】     市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】十人以?上联:名可以向市》人民代?表大会提出属于市】人民代表大会—职权范围内》的议:案由主席《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!议程或者先交—。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!议、提出是》否列入会议》议程的?意见再决定》是否列入会议—议程并将主席团通】。。过的关?。于议案处理意见的】报告印发会议 】     代表联!名,提出议案应当在主席!团决定的代表提【出议:案截止时间前提出】 第二十四条! 提?案人:提出的议案应当【有案由?、案据和方案提出】的地:方性法规案应—当附法规草案—文本和说明》 , 第二十五条 !。 列入会议议程【的议案?提案人应当向会议】。。提出关于议》案,的说明由各代表团进!。行审议由主》席团决定提请大会】。全体:会议表决;或—者先交有关》专门委员会审议提】出报告再由》主席团决定》提请大会全》体,。会议表决 【 第二十六条 【 列入会议议—程的地方性法规案】大,会全体会《议听:取关于该地方性法规!案,的说明后交》各代表团审议并由】法制委?员会、有关的专门委!员,会审议 《 ,。     法制委!员,会,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!的专门委员会的审】议意见对法规案【进行统一《审议向主席团提【。出审:议结果报告和法【规草案、有关法规】问,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!对重要的不》同意见应当在审议】。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!经主席团审议—通过:后,印发会议修改稿经】。各代表团审议由法】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!团的审议意见进行】。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!席团提请大会—全体会?议表决 《 , 第二十—七条 《专门委员会》审议议?。。案和有关报告涉及】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!以,邀,请,有关:方面的代表》和,。专家列席会》议发表?意见 》 第二十八条 列!入会:议议程的议案在【交付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提!。案,人要求?。。撤回的经主席团【同意会议《。对该议案的审议【即行终止 【 第二十九条— , 列入会议议—程的议?案,在审议中有重大【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!。研究的经主席—。团提出由市人民代表!大会全体会议—决定可以授权常【务委:员会审议决定并【由常务委员会报【市人民代《表大会下次会—。议备案?或者:提请市?人民代表大会下次】会议审议《 《第三:十条 不列入【。会议议程的议案主】席团:交有关的专门委【。员会审议《的有关的专》门委员会应当于市人!。民代表大《会,下,次会议召开前审议】完毕并向常务委员会!提,。出关于议案审议结】果的报告;常务委员!会审议通《过后印?。发市:人民代?表大:会下次会议并予【。以公开?  》  : 代:表,提出的议案经主席】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!。理的以及代表在主席!团决:定的议案《截止:时间后提出的不符合!基本:要求:的议案?作为建议、批评【和意见?处理: 《第三:十一条?。 :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!的关于议案》。的决议有关机关应】当办理并向常—务委员会报告办【理情况办理》。情况的报告经常务委!。员,。会审议后有关—机关应当根据审【议意:见对报?告进:行修改完善印发【。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!会会议 —     》。有,关,专门委员会应当【对大会议案》的决议研究处理情况!进行督办 第!三十:二条 市人民代】表大会代表向市人民!代表大会《。提出:的对各方面工—作的建议、批评和】。意见由常《务,委员会办事机构【交有关?机关、?组织研究办理 】 ,  :   有关机关【、组织应当认真研究!。办理代表建议、批评!和意:见并自交《办之日?起,三个月内答》复涉及面《广、处理难》度大的建议、批评】和意见经交办机【关同意应当自交办之!日,起六个月内》答,复     【代表:建,议、批评和》意见的办理情—况应当向《常务委员会报—告印发市人》民,代表大?会下次会议并予以】公,开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