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三章:。 议案的提》出和审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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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。十三条 》市人民代表》大会举?。行,会议的时候》主席团?、常务委员会、各】专门委?员会、市人民政府可!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!提出属?于,市人民代表大会【职权范围内的议【案由主席团决定【列入会议议程—
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!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!市人民代《表大:会提出属《于市人民代表大【会职权范《围内的议案由主【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!议议程或者先—交有关的专》门委:员会审议、提出是】否列入会《议议程的《意见再决定是否【列入会议议程并将】主席团通过的关于】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!印发会议
! 代表》联,名提出?议案:应当在主席团—。决定:的代表?提,出议案?截止时间前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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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提案人—提出:的议:案,应当有案由、—案据和?。方案提出的》地方性法规》案应当附《法规草案文》本和说明
— 第?。。二十五条《 列入会议议程的!议案提案《人应当向会议提出】关于议案的说明由各!代表团进行审议【由主席团决定—提请:大会全体会议表决】;或者先交有—关专:门委员会审》议提出?报告再由《。主席团决定提—请大会全体》会议表决
】第二十六条 【列入会议议程—的地方性法》规案:大会:全,体会议听取》关于该地方性法【规案的说《明后交各《代,表团审议并》由法制委员会—、有关的专门委员】会审议
》 法制委!员会根据各代表团】和有关的《专门委员会的—审议意见对》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!。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!果报告和法规草案、!有关法规《问题的决《定草案修《改稿对重要的不【同意见应当在审【议,结果报告《中予以说明经主【。席团审议通过后印】发会议修改》稿经各?代表团审议》由法:制委员会根据各【代表:团的:审,议意见?进行:修,改提:。出表决?。稿由主席《团提请大会全—体会议表决 —
第二十七条!。 专门委员会审议!议案和有关报告【涉及专门性问题【的时候可以》邀请有关方面的【代表和专家列席【会议发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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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。 :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!在交付?市人民代《表大会全体会议【表决:前,提案人要《求撤回的经》主席团同意会议【对该议?案的:审议即行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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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列入会—议议程的议案在审】议,中有重大《。问题需要进一—步调查?研究的经主》席团提出由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全体会【。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!委员会审议决定并】由常务委员会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!次会议备案》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!大会下次会》议审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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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条 不【列入会议议程的议】案主:。席团交有关的专门】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!专,门委员会应当于市人!民代表大会》下次会议召开前【审,议完毕并向常务委员!。会提出关于议案【审议结果的报—告;:常务委员会审—议通:过后印发市人民【代表大会下次会【。议并予以公》开
《 代表提】出的议案《经主席团《决定不作为》。议案处理的以及【代表在主席团决定】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!出的不符合基—本要求的议案作【为建:议,、批评?和意:。见处理
【第三十?一条 《市人民代表大会作】出的:关于:议案的决议有关机】关应当办理并向常】务委员会报告—办理:情况办理情况的报告!经常务委员会—审议后有关机关应当!根,据审议?意见:对报:告,进行修?改完善印《发下一次市人—民代表大《会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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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有关【专门委员会应当对】大会议案的》决议:研究处理情况进【行督办
— 第:。三十二条 —市人民代《表大会?代表向?市人:民代表?大,。会提出的对》各方面工作的建议】、批:评,。和意见由常务委员】会办事机构交有【关机:关、组织《。研究办理
! 有关机关、组!织应当认真研究【办理代表《建议、?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!之日起?三个月内答复—涉及面广《、处理难《度大:的建议、批评—和意见经交办机关】同意应当自交—办之日起六个—月内答复
— ? 代表建议、批【。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!。应当向常务委员【会,报告印发《。市人民代表》大,会下次会议并予以公!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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