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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议案!的,提出和审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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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。条 市人民代表】大会举行会议的【。时候主?。席团、常务委员会、!各专门委员会、市人!民政府可以向市人】民代表大会提出【属于市人民代表【大会职权范围—。内的:议案由主席》团决定列入会—议议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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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市人民代表大会代】表十人以上联名可】以向市人民代—表大会提出属—于市人民代》。表,大会:职权:范,围内的议案由主【席团决定是否列【入会议?。议程或者先》交有关?。的专门委员会审议】、提: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!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!入,会议议程并将主【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!。。处理意见的报告印】发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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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代表联名提》出议案应当在—主席团?决定的代表提出议】案截止时间前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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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? ,提,。案,人提出的议案应【当有案由、案据【和方案提出的地【。方性法规案应当附法!规草案文《本和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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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 列入会】议议程的《议案提案人应当向】会议:提出关于议案—的说明?由各代表团进行【审,议由主席团决—定提请大会全—体会议表决》;,或者先交有关专【门委员会审议提出】报告再由主席团【决定提请大会—。全体会议《表决
《 , 第二十六条 】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!性法规案大会全体】会议听取关于—该地:方性法规案的说【明,后交各代《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!员会、有关的专门】。委员会审议》
? 法制委员!会根据各代》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!员会的审议意见【对法规案《进行统一审议向【主席团提出》审议:结果报告和》法规草案、有关【法规问题《的决定草案》修改稿对重要的不】同意见应《当在审议结果报告】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!审,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!改稿经各代》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!会根据?各代表团的审—议意见进行修改提】出表决稿由主—席,。团提请大会全体会】议表:决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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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专门委》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!报告涉及专门性问】题的时候可以邀【请有关?方面的代表和专【家列席会议发表意】见
第—二十八条 —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!在交付市人民代表大!会全体?会议:表决前?提,案人要?求撤回?的经:主席团同《意会议对该议案的】审议即行终止
! 第二十九》条 列入》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!议中:有重大问题需要【进一步?调查研究的经—主席团?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!会全体?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!务委员?会审议决定并由常务!委员会报市人民代】表大会下次》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!人民代表大会—下次会议审》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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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?十条 不列入会议!。议程的议《案主席?团交有关的》专门: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!专门委员会应—当于市人民》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召!开前审议完毕并向】常务:委员会提出关于议】。案审议?结果的报告;常务委!员会审议通》过后印发市》人民代?表大:会下:次会议并予以公【开
— 代表提出的议!案经主席团决定不作!为议案?处理的以《及代表在主》席团决?定的议案截止—时间后提出的—不,符合基本要》求的议案作》为建议、批》评和意见处》理
《 第三十一条 市!人,民,代表大会作出—的关于议案的决【议有关?机关应?。当,。办理并向常务委员】会报:。告,办理情况办理情况的!报告经常务委员会】。审,议,后有关机《关应当根《据审议?意,见对报告进行修【改完善印《发下:一次市人民代表大】会会议?
— 有关专门—委员会?应当对大《会议案的决议研究】处理情况《进行督办
— 第三《十二:条 市人民—代表大会代》表向市?人民代?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!面工作的建议、批】评和意?见由常务委员—会办事?机构交?有关机关、》组织研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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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有》关机关、《组织应当《。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!议、批评和》。意见并自《交,办之日起《三个月内答》复涉及面广、处理难!度大的?建议、批《评和意见经交—办机关?同意应?当自交办之》日起六个月》内答复
》 代表—建议、批《评和意见的办—理情况应当向常务】委,员会报告印》发市人民代》表大会下次会议并】。予,以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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