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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! 《第二十?三条: 市人民代表大】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!席团、常务委员会】、,。各专门委员会、市人!。民政府可以向市人】民代表大《会提出属《于市人民代表大【会职权范围内的议】案由主席团决—。定列入会《议,议程   】  市人民》代表大?会代表十人以上联】名可以向市人民代】表大会?提出属于市人民【代表大会职权范【围内的议《。案由主席团决定是】否列入?会议议程或者先【交有关?的专:门委员会审议、【提出是否列入会议】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!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!主席团通过》的关:。于议案?处理意?。见的报告印发会【议 》    代表联名】。提出议案应当在主席!团决定的代表—提出议案截止—时间前?提出:。 ? ,第二十四条》 提案《人提出的议》案应:当,有案由、案据和【。。方案提出的地—方,性,法,。规案应当附法规草案!文本和说明 【 , 第二十五条 】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!提案人应当向会议】提出:关于议案的说明由各!代表团进行审议由】。主席团决定提请【大会全体会议表决】;或者先交有关【专门委员《会审议?提出:。报告再由《主席: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!会议表决 》 ?第二十六《条 列《入会议?议,程的:地方:性法规?案大会?全体会议听》取关于该《地方性法规案的【说明后交各代表团审!。议并由法制委员会、!有关的专门》委员会审《议 ? : , ,  法制委员—会根据?各代表团和有关【的专门?委员会的《审议意?见对法规案进—行统一审议向主【席团提出审议—结果报告和法—规草案、有关法规问!题,的决定草《案修改稿对重—要的:不同意见应当—在审议结果》报告中予以说明【经主席团审》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!改稿经各代》表团审议《由法制委员》会根据?各,代表团的审议意【见进行修《改提出?表决稿由主席—团提请大会》全,体会议表决  ! 第二十七条 【 专门?委员会审议议—案,和有关报告涉—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!可以邀请有关方【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!会议发表意见— 第》二十八条 —列入会议议程的议】案在交付《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全体《会议表?决前提案人要求【撤回的经主席团同】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!议即行终止》 第二十【九,条 列入会—议议:程的议案在审议【中有重大《问题:需要进一步调—查研究的经主席团】提出:由,市,人民代表《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!以授权常《。。。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!由常务委员会—。报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!请市人民代表大【会下次会议审—议 第三十】条 不列入—会议:。议程的议案主—席团交有关的专【门委员会审议—的有关的专门—委员:会应当于市》人民代表大会下【次会议召《开前审?议完:毕并向常务委员【。。会提出?关于议案《审议结果的》报告;?常务委员会》审,议通过?后印:发市人民代表—大会下次会议并予以!公开 ?   》 , 代表提出的议案】经主席团决定—不作为议《案,处理的以及》代表在主席》团决定?的议案截止时间后】提出的不符》合基本?要求的议《案作为建议、批评】和意见处理 — 第三十一条】 市?人民代表大会—作出的关于议案【的决议有关机关【应当办理并向常务委!员会报告办理情况办!理情况的《报告经常务委员会审!议后有关机》关应:当根:据审:议意见对《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印!发下一次市人民【。代表大会会议 】  ? ,。  有关专门委【。员会应当对大会议案!的,决议研究处理—情,况进行督办 【 :第三十二条 【市,人,民代表大会》代表向市人民代表】大会提?。出的对各方面—工作的建议、批评】和,意见由?常务委员会》办事机构交有关【机关、组织研究办理! , ,     有关】机关、?。组织应当《。认真研究办》理代表建议》、,批评和意见并自【交办之日起三—个,月内:答复涉及面广—、处理难度》。大的建议、批评【和意:见,经,交办机关《同,意应当自交办之【日起六个《月,内答复    】 ,代,表建议、批评—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!当向常务委》员会报?告印发市人民代【表大会下次会议并予!以公开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