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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—原满族自治县河道】防护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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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—4年12《月2: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!第四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第三次会议—通过 20》05:年,3月:3,1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十:八次:会议批准 2—022年12月【16日清《原满族自《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!大会:。。第二次会《议修订 20—23年3月29【日辽:宁省第十四届人【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】。)
第一》条 为加强》河,道防护管理保障【防洪安全依据中【华人:民共:和国防洪法》中,华人民?共和国河道管理条】例,等,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结合自治县》实际:制定本条《例
第二条】 凡在?本自治?县行政区域内—的,单,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!条,例
第—三条 本条例所指河!道防护?管理范围《是县域内英额—河、浑河、清—河、:柴河、柳河干流【堤防背?水坡堤脚外延5【。至10米;》迎水坡堤脚外延1】0米其他《支流:堤防背水坡和迎水坡!堤脚均外延5米【
】无堤:防河段护岸地可按】设计:洪水位确定》
第四条【 自治县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按照—管理权限负》责全县河道防—护管理工作
】 《。 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自然资源、—交通运输、公—安等:有关:部门依据各自—职责做好河道防【护,管理相关工作
! 第五条《 在河道防护管【理,范围内的园》林、休闲、体育【、游乐等设》施建设?应,当服从?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!整治:规划
!。 允许单位或个人】按,照,河道整治规划—和航道整治规划经依!法审批投资开—。发利用堤防、护【。堤地、护岸》地及:。水面计划部门—在审:批利用河道岸线的】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!征求自治县人—。民,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意见
第六】条 护堤林、护【岸林由河道》管,理单位组织营造【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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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河:道护堤林、护岸林需!要采:伐,更新的应当施行伐】前更新
【第七条 《在,河道堤防上修—建跨河桥梁、涵【闸,、,泵,站和埋?设穿:堤管道、缆线等涉河!建设项目《。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按,照管理权限将工【程建设方案报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。。意未经审《查同意的建》设单位不《得,开,工建设建设单位【在施工?过程中应当服从【监督、检查》。
在!河道堤防上已建成】的前款所指》建筑物?及设施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!查对危?。及堤防安全的限期维!修或改建
【 第八条 》在河道防《护管理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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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一)侵占、擅自【砍伐:或者破坏护》。堤,护岸:林木放牧、乱垦【滥种;
【。 (》二):弃置矿渣、》残土、垃圾及堆放杂!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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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修建套》堤、围堤、阻水【渠道、阻水道路;】
》 , (四)擅—自,挖砂、?采石、取土、淘金】;
》。 (五)擅自!修建:建筑物和《构筑物挖筑鱼塘、蛙!塘、蓄水方塘;
! (【六)法律《、法规禁止的其他事!项
第九条 !违,反本:条例第七《条规定未经审查同意!开工建设的责—令,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补办有?关手续?;逾期不补办或【补办未被批准的【责,令限期拆除》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!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!承担并处3万元【罚款;对河道和堤】防,等工程设施》造成危害《或损失的责》令限期采取补救措】施赔偿损失逾期【不采取补救》措,施的代?为补救所《需费:。用由违法者承—担
》第,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!八条规?定有下列行为的【由自治?县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!。
】(一)违反第一项】。。规定侵占、擅自砍】伐或者破坏护堤护】岸林木?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》为没:。收非法所得》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!期不采取《补救措施《代为:采取补救《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!者承担;放牧、【乱垦:滥种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处1:000元罚款
【
: 》(二:),违,反第二项规》定弃置矿《渣、残土、垃圾及】堆放:杂物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清除障碍;【逾期不清除的依法】组织清除所需—费用由违法者承【担并:处罚款弃置或排放矿!。渣情节较轻的处【5000元罚款【;情节严重》的处5万元罚款弃置!或排:放残土、《垃圾情节较轻的处1!000元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处】50:0,0元罚款堆放—杂物的?责令:改正并处1》00:0元罚款
】 : (三)违—反第:三项:规定修建套堤、围堤!、阻水渠道、阻【水,道路的?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限期清】除障碍逾期不—清除的?依法组织清除所需】费用:由违法者承》担并:处2万元罚》款
】 (四)《违,反第:四项规?定擅自挖砂、采【石,、取土、淘》金的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没收非法所【得恢复原状》或,者采取?其,他补救措施》既不恢复原状也【不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》的代为恢复原状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】措施所需费用由【。违法者?承担对河道》造成不利影响的属】经营性的处》2万元?罚,。。款;属非经营—性的处2《000元罚款
】 ? , , (五)违反—第五项规定擅自修】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!筑,鱼塘、蛙塘、—蓄水:方塘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没收非法所得】限期:恢复原状《逾期不恢《复的依法代为恢【。复所需费用由违【。法者承担并》处1万元罚款;【主,汛期未空《塘运行的强制空塘】运行所需费用—由违法者承》担,并处1万元罚款【;情节?严重影响防洪—安,全,的,处2万?。。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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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》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应当给—予,治安管理《处罚的按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管理处罚法【的规定处罚》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《任
第十二条!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有权利对违反本条!。例的:行为进行制止—、监:督和举报在河道防护!管理工?作中取得显著成【绩的由?自治:县或乡、镇人—民政府?予以表?彰和奖励
【 第十三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《违反本?条例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,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所在单】位或上一级》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!任
第十四条! 本条例自2023!。年6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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