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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?章 其他规定 【 第六十一【条 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员会坚持科学立】法、民主立》法、依法立法通过制!定,、修改、《废止、?解释、?编纂等多种形式发】。挥地方立法实—施性、补《充性、试验性—。作用 第六】十,二条 市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!划和年度立法计【。划、专项立法—计划等形式加强对】立法:工作的统筹安排编】制立法规划》和立法计划应当认】真研:究代表?议,案和:。。建,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!论证:评,估根据经济》社会发展和民—主法治建设》的,需,要按:照加强重点》领,域、新?兴领域、涉》外领域立法的要【求确定立法项目【立法:规划和立法计划由】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!会公布  】。   市人民—。。代表:。大会常务委员—会法制工作机—构,。负责编制立法—规划和拟订立法【计划并按照市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的要求》。督,促立法规划和立【法计划?的落实 — 第六十三条 市】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,务委员会根》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!。立法联系《。点深入?听取基?层,群众、有关方面对地!方性法规《草案和立法工作的】意,见 第六十】四条 市人》。民代表大会及其常】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!调,发展的需要》可以会同有关省【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及其常务委】。员会建立区域协【同,立法:工作机制协同制【定,地方性法《规在本行《政区域或者有关【区域内实施 — 第六十五【条, 地方性《法规草案由有—关方面起草的—应当邀请市人—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!门委员?会、常务《委员会工《作机构提《。前,参与法规《草,案起草工作》;综合性、全局【性、基础性》以及其他重要地【方性法规草案可【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!会或者常务》委员会工作机—构组织起草 —     专】业性较?强的地?方性法规草案应当】吸收相关领域—的,专家参与起草—工作或者委》托有关专家、教【学科:研单位?、社会组织起草【。 ? 第:六十:六,条, 市人?。民代表?。大会及其常》务委员会可以—根,据,改革发展《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!项在规定期限—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!者暂时停止适—用地:方性法规的》部分规定 】    暂时调整】或者暂?时停止?适,用地方性法规的【部分:规定的事项实践【证明可行的由市人民!代表: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!。及时修改《有关地方性》法规;修《改地:方性法规《的条件尚不》成熟时可以延长暂】时,调整或者暂时—停止:适用的期限或者恢】复施行有关地方【性法规规定 — 第六十—七条 地《方性法规案提—请市人民代表大【会或者常务委员会】审议前提出法规【案的国家机关—。和部:门,应当对法规》草案中重大问题的不!同意见进行协调 !。  ?。  : 向市人《民代表大会或者【常务委员会》提出地方性》法规案应当同时【提出法规草》。案及其说明并—提,供必要?的参阅资料修改【。地方性法规的还应】当提交修改》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!草案的说明》应当阐明制定—该法规的《依据:、必要性、》。。可行性和《主要: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!对,重大分?歧意见的协调处理】情况 ? 第六》十八条 《向市人民《代,表大会?及其常务委员会【提,出的:。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!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!权撤回 —。 第六十九条— 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各代表团】。或者常?务委员会分组—会议审议地》方性法规《案时提?案人应当派人—。听取意见《、,回答询问《 : :    各代—表团或者常》务,委,员会分?组会议审议地—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!表团或?者小组的要求有关机!关、组织应》当派人介绍情况【 第七十条】 专门?委员会审议》地方性法《规案应?当召开全体会议;根!。据需要?。可以要求《有关机关、组织派有!关负责人说明情况】 第七十【一条 ?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!或者:常务委员会全体会】议表决未《获得通过的地—方性:法规案?如果提案人认为必】须制定该法规并具备!提请审议《条件的可《以在表决的六个【月后按照《本条例规定的程【。序重新提出》由主席团决》。定是否列入会议议】程或者由主任会议】决定是否提请常【。务委员会会议审【议,;其中未获得—市人民代表》大,。会,通过的法规案应当】提请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审议决—定 《 第七十二条 地】方性法?规应当?。明确规定施行日期】 ? 第:七十三?条 地方性法规标题!的题注应《。。当载明制定机—关、通过《日期:经过修?改的地方性》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!改机关、修改日期】。 第七十四条! 市人民代》表大会及其常务委】员会通过《关于法律性问—题的决定适用本【条,。例规定?的有关程序执行【。 第七十五】条 公布本市地【方性法?规的市人民代—表大会?主席团公告和—常务委员《会公告应当标—明该法规的制定【机关、通过》和施行日《期   【  本市地方—性法规通过后其【文,。本,以及有关草案的说明!、审议结果报告【等应当及时》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公【报、中国人大—网、上海人》大公众?网以及解放》日报、上海法治报上!刊载 《 ,  :  :。 在:常务委?员,会公报?上刊登?的地方性法规文【本为标准文本 】 第七十六—条, 地:方,性法规明《确要求有《关国家机关对专【门,事项作出配套—的具体规《定的有关国家—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!之,日起一年内作—出,规,。。定法规对配套的【具体规?定制定期限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定有【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!限内作出配》套的具体规》定的应?当向常?务委员会说》明情况? 第》七十七条 市人【民代表大会有关【的专门?。。委员会、《常务委员会工—作机构可以组—织,。对有关地方》性法规?或者:。法规中有《关规:。定进行立《法,后,评,估评估?情况应当向》常务委员《会报告 第七!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!大会:及其常务委员会【通过的地方》性,。法规:应当在公布后的三】十,日内报全国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和国务院备—。案 》第七十九条 市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工作机构等加】强立法宣传工作【通过多种形式发【布立法信息》、介绍情《况、回应关切 !。 第八?十条: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法,制工作机《构编制本《市地:方立法技术规范 】。 , , 第八十一条 对实!。。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有!关具体?问题的询《问,由常:务委员会法》制工作机构》。研究后予以答复并】报常务委《员会备案 — 第八十二—条 市人《民代表大会各专门】委员会和常务—委员会各《工作机构《应当根?据维护法制统—一的: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!要,按照各自的职责【范围采取即时—清理与全面清—理、:专项清理相结—合的方法适时对【。有关地方《性法规进行》清理提出意》见由常务《委员会法制工作机】构进行汇总向主【任会议提《。出清理?情况的报告;—对法规的内》容与法律、行政【法规:相,。抵触与现实》情况不适应或者【与相关法规不协调的!应当提出《修改:或者废止的建—议  —   市人民政府】及其工?作部门、市高级及】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】人民检察院》及其分院应当根【据地方性《。法规实施情况向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提出清理法规!的建议? 第八十三】。条 :地方性法规的—。修改:或者废?。止的程序按照本【条,例第二章《、第三章和第六【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!     【地,方性法规被修改的】应当公?布,新的法规文》本 ?     地【方性法规被废止【的除:由其他地方》性法规规定废止【该法规的以外应当】予以公布 】第八: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!草案与其他地—方性法规相》。关规:定不一致的提案【人,应当予以《说明并提出》处理:意见必?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!改或者?废止其他地方—。性,法规相?关规定?的议案    】 法制委员会和有】关的专门委员—会审议地方》性法规案时认为【需要修改或者废【止其:他地方性法规—相关规定的应—。当提出处理意见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