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六章 其他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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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 !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及其《。常务:委员会?坚持科学立》法、民主《立法、依法立法通过!制定、修改》、废:止、:解释、编纂等—多种形式发挥地【方立法实施性、补充!性、试验性作用【
第六—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通过立法规》。划和年度立法计划、!专项:。立法计划等形式加】强对立?法工作的统筹—安排编制立法—规划和?立法计?划应当认真》研究:代,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!集意见科学论证评】估根:据,经济社?会发展和民主法【治建:设的需要《按照加强重》点领域、《新兴领域、》涉外领域立法的要】求,。确定立法项目立法】。规划:。。和立法计划由主任会!议,通过并?。向社会?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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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!。责编制立法》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!。并,按照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!要求督促立法规【划和立法计》划的:落,实
《 ,第六十三《条 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根据实际需要—设立基?层立法联系点深【入听取基层》群,众、有?关方面对地》方性法?。规草案和立法—工作的意见
【 第六十四条 】市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!区域协调发》展的需要可》以会同有关》省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及其常务委》员会建立区域协【。同立法?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!方性:法规在本行政区【域或者有关区域内】实施
第六】十五条 《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有!关方面起草的应当邀!请市人民代》表大会有关》的,专门委员会》、常务委员》会工作机构提前参与!法规草?案起草工作;综合性!、全:局性、基《础性以及其他重【。。要,地方性法规草案可】以由有关的专门【委,员会: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!机构组织起》草
!专业性较强的—地,方性法规《草案应当吸收—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!起草工作或者委托】有关专?家、教?学科研单《位、社会组织—起草
第六】。十六条 市人—民代:表大会?及其常务委员—会可以根《据改革?发展的需要》决,定就特定事》项在规定期》限,。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!者暂时?停止适用地方性【法规的部《分规定
! 暂时调整—或者暂时停止—适用地方性》法规的?。部分规定的事项实】践证明可《行的由市人民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!员会及时修改—。。有关地方性》法规;修改地方【性法规的条件尚不】成熟时可以延长暂时!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!用的期?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!地方性法规》规,定
第六【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!案提请?市人民代《表大会?。。或者常务《委员会审议前—提出法规案》。的国家机关和部门应!当对法规《草案中重大问题的】不同意见进行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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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向市—人民代表大会—或者常?务委员会提出地方】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!出法规草案》及其说明并提—供必要的参》阅,。资料修改地方性【法规的?。。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!的对照文本法规草】案的说明应当阐明】制定该法规的依据】、必要性、可行性】和主要内容以及【起草: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!见的协调处理情【况
第六【十八条? ,向市人?。。民,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】委员会提出的地方】性法规案在》列入:会议议程前提案【人有权撤回》
第六—十,九,条 :市人民代表大会各】代表:团或者?常务委?员会分组会议审【议地方?性法规案时》提案人应当派—人听:。取意见、回答—询问
! 各:。代表团或者常务【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!地方性法规》案时根据代》表团或者小组的要】求,有关机关、》组织应当《。派人介绍情况
! 第七十条 专门委!员会审议《地方性法《规案应当召开全【体,会议:;,根据需要可以—要求有关机关、【组织派有《关负责?人说明情况
【 第?七十一条《 交付市人》民代表大会或者【常务委员会全体【会议表决《未获得通过的地方】。性法规案《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!制定该法规》并具备提请》审议条件的》可以在表决的六个】。月,后按照?。本条例规定的—程序重?新提:出由主?席团决?定是:否列入会议议程或】者由主任会议决定】是否提请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!;其中未获得市人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!规案:应当提请市人民代】表大会审议决定【
第七十二条! 地方性法》规,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!。期
《 ,第七十三条 —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!注应当载《明制定机关、通过日!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!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!改,机关:、修:。改日期?
第七十【四条 市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及其常》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法!。律性问?题的决定适用本条】例规定的有关程序】执行
第七十!五条 公布本市地】方性:法规的市《人民代表大会—主席团公告和常【务委员会公告应【当标明该法》规的制?定机关、通过和施】行,日期:
》 本市》地方性法规通—过后:其文本以及有关草案!的说明、《审议结?果报告等应当及时】在上海市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公报、中国【人大网、上》海人大公众》。网以及解放日—报、上海《法治报上刊》。载
— , 在常务》委,员会公报上刊登【的地方性法规文【本为标准文本
! 第七?十,六,条 地方性》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!家机关?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!的,具,体规:定的有?关国:。家机关应当自—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!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!套的:具体规定制定期限】另有:规定的从《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!。未能在期限内作【出,配,套的具体规定的【应当向常务委员会】说明情况《。
第七十七条! 市人民《代表大会有关的专】门委员会《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!。构,可以组织对有关【。地方:性法:规或者法规中有关】规定进行《立法后评《估评估情况应当【向常:务委:员会报告《
? 第七十八条 【市,人民代?表大会?及其常务委》员会通?。过的:地方性法《。规应当在《公,布后的三十》日内报全《。国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和国务》院备案
【第,七十九条 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,会工作机构等—。加强立法宣》传工作通《过多种形式发—布立法信息、介绍情!况、回应关切
】 第八十条 市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法制工作【机构编制本市地方】立法技术规》。范
? , 第八十一条 对】实施本市地方性【法规有关具体问【题的询问由常—务委员会法》。制工作机构研究【后予以答《复并报?常,务委员会备案
】 第八十二条【 市人民《代表大?会各专门委员会【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!机构应当根据维护法!制,统一的原则和—改革发展《的需要按照各自【的职责范围》采取即时清理—与全面清《理、:专项清理相》结合的方法适时对】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!清理提出意见—由,常务委员会法—制工作机构进行【汇,总向主任会议—提出:清理情况的报告;】。对法规的内容—与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相抵触》与现实?情,。况不适应《或,。者与相关《法规不协调的应当提!出修改或者废止【的建议
】 市人民政府及!其工作部《门、市高《级及中级人民法院、!市人民检《察院及?其,分院:应当根据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!向市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提出清【理法:规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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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十三—条 地方性法规【的,修改或者废止的程】序按照本条例第二】章、:第三章和第》六,章,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《 , ? , ,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!应当:公布新的法规文【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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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!除由其他地方性【法规规定废止该法】规的:以外应当予以—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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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十四条? 地方性法规草案】与其他地方性法规】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!案人应当《予以说明并提—出处理意见必要【时应当同时提出修】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!性法规相关规定【的议案
】 法:制委员会和有关【的专门委员会审议】地方性法规案时认】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!其他地方性法规相】关规定?的应当提出处理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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