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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 市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制?定地方性法规—程序 ? : 第二?十三条? 主:任会议可以向市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提出【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!委,员会会议《审议主任《会,。议可:。。以委:托常务委员会—相关:工作机构负责人【在常务?委员会全《体会议?上作地方《性法:规草案的说明— ?     市人【民政府、市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各专门委《员会可以《向市人民代》表大:。会常务委员会提出】地方性法《。规案由?。主任会议决定—。提请:常务:委员会?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!关的专门《委员会审议》、提出意《见也可以委托常【务委:员会:。法制工作机构研究、!。提出意见再决定【。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!。。审议如?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!案有重大《问题需要进》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!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!常务委员会提—出 第二十】四,条, 市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:务,委,员会组?成人:。。员五人?以上:联名可以向常务【委员会?提出地方性法规【案由主?任会:议决定是《否提请常务》委员:会会议?审议或者先交有关】的专门委员》会审议、提出意见再!决定:是否提请常务委【员会会议审议—不提请常务》委员会会议审—议的:应当向?常务:委员会会议报—告并向?提案:人,。说明    ! 专门委员会审议的!时候可以邀请提【出地方性法规案【的常务委员》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! 第二十五】条 拟提请常务【委员会会议审议的】地方性法规》案应当在会》议举行的三十—日前:将法规案送常务【委员会;未》。按规定期限》送达的一般不列入】该次常?。务委:。员会会?议议程 《 第二十六【条 有关的》专门委员会对主任】会议交付审议的【。地方性法规》案应当?就,制定该法规的—必要:性、:合法性、《可行性等问题组织】调查研究进》行审议并向主任【会议提出是否具备】提请常务委员—会,会议审议《的,条,件的意见;建议将法!规案列入《常务委员会》会议议程的应当【提,。出审议意见》报告    ! ,常务委员会会议【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市!人民代表大》会有关?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!。委,员,会有关工作委—员会:应当:组织起草《。部门向常务委员会组!成人员解读》法,规草:。案, 《第二十?七,条 决定提》请,常务委?员会会议审议的【地,方性法?。规案除特殊情况外】应当在会议》举行的七日前将法】规草:案印发给《常务委员会》组成:人员   】  常务《委员会组成》人员应当对法规【案进行研究参加【有关的调查》研究活动《和,法规草案解读准备审!议意见 — 第二十八条 列入!常务委员《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!法规案一般》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!。会会议审《议后交付《下次常务委员会会】议表决常务委—员会会?议审议?。时各:方面意见比较一致】的由主任会议决【。定也可以在第二【次常务委员会—会议审?议后:交付该次会》议表决 《 :  :   列入常务委】员会会议《议程的?地方性法规案—各方面意见比较【一致的由主任—会议决?定可:以经一次常务—委员会会议审议【后交付下次常—务委员?会会议表《决;调整事项较为单!一或者部分》修改的地《方性法规案各方【面意见比较一—致或者遇有紧急情】形的由主任会议决】定也可以《交付该?次会议?表决   】  对于社会广泛关!注的地方《性法规案可以—增加常务委》员会会议的》审议次数《 《。第二十九条 常【务委:。员会会议第》。一次审议地方性法】。。。规,案先在全《体会议上《听,取提案人《的说明并听取—有关的专门委员会】的,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常!务委员会《法制工作机构的研究!意见报告再》由分组会《议就立法的必要性】、可行性《和,法规草案《中的主要问题—进行审?议     !常务委员会根据需】要可以召开联—组,会议或?者全体会议对—法规草案中的—主,要问题进行审议 】 第三十条 地!方性法?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!议第一次审议—后由法制委员会根】据常务委员会组成】人员、?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!审议意见和各方面】提出的意见进—行统一审议》提出审议结果报【告和法规草案修改】稿由主?任会议决定提—。请常务委《员会会议第》二次:审议对重《要的不同意见—法制委员《会应当在审》议,结果报告中予—以,说,明 《  : ,  法制委》员会审议地方性法】规案时应当》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!会,的成员列席》会议 《 第?三十一条 常—务委员会会议—第二次审议》地方性法规》案先:在全体会议上听【取,法制委员会》。关于法规草》。案,审议结果的报告再】由,全体会?议或者分组会—议对:法规草案修》改稿进行审议 】 第三十二条 】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!地方性法规案时【如果提出专业—性问题需要进一步】研究的可以由—主任会议交有关【的,专门委员会进—行研:究提出审议意见报告!并,。印发常务委》员,会会议和法制委员】会 第—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!。规,案拟经一次常务委】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!付,。该次会议表决—的先在?常,务委:员会的全《体会议上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】和有关的专门—委员会的审议—意见报告或者常【务委员会法制—工作机?构的研究意见报告然!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!组会议对法规—草案进行审议 】    》 法制委员会—根据常务《委员:会,组成人?。员和有关的专—门委员会的审—议意:见对地方性法—规案进行统一审【议,提出审议《。结果报告和法规草】案表决稿由主任【会议决定提请—。该次常务《委员会全体》会议表决《 第三—十四:条 常务《委员:会会议第一》次审议?地方性法规案时专】门委员会或者常务】委员会组成人员五】人以上认为制定【该法规?的必:要性、可行》性,等方面存在》重大问题可以提出】搁置审议的动议由主!任会:议提请?常务委员《会全体会议》审,议后表决 【 ,    搁》置,审议的地方性法【规案其重大问题得】到解决的可》以由专?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!员,会组:。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!提出:书面建议由主任会】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!会会议继续审议也】可以由主任会—议直接提请常务【委员会会议继续审】议 ? 第三十五条 地!方性法规《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!会议审议后仍有重】大问题需要进一步】研究的?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!暂不付表决交—法制委员会在会【。。后进一步审议 】   《  暂不《付表决?的地方性法规—案其重?大问题得到》解决的法制委员会可!以提:出书面建议》由主任会议决定提】请,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!审议 《 , 第:。。三十六?条 常务委员—会会议审议地方【性法规案应当安【排必要的时间保证】常务委员会组成【人员充分发表—意见 —  :  常务委员会会】议审议地方》性法规案应当—邀请市人民代—表,。大,会,代表列席可》以邀请本市选举的】全国人民《代表:大会代表列》席,也可以安排公民旁】听 》第三十七条 列【入,常务: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!方性法?规案法制委员—。会、有关的专门委】员会和常务委—员会工?作机构?应当听?取,市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、区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。。务委员会和其他【有关方面《的意见听取》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!、论证会、听—证,会等多种形式 】  ?   地方性—法规案?有关问题专》业性较强需要进行】可行性评价的应当】召开论证会》论证情况应当向常】务,。委员会报告 —  《   地方性—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!重,大意见分《歧或者涉及利益【。关系重大调整需【要进行听证的—应当召开听证会【。听证情况应当向常】务委:员会报告 】 ,   地方》性法规?案有关问《。题部门间争议较大】的可以引《入,。。。第三方开展评—估充分?听取各方意见评【估情况应当》向常务委员会报告】  》   常务委员会法!制工作机构应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!印,发相关?领,域的市人民》代表大会代表、区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以及有关部门、!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!将意见整《。理后:送法制委员会和【有,关的专门委员—会并根据需要印【发常务?委员:会会议 《 , , ,第三十?八条 列入常—务委员会会议议程】的,地方性法规案应当】在常务委《员会:会,议后将法规草案及】立法:背,景、:主要:制度等事项的—说明向社会公布【征求意?见但是经主任会议】决定不公《布,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!求意见的时》间一般不少于—十五日征求意见的情!况应当向社会通报】 : 第三十》九条 拟提请—。常,务委员会会》。议审议通过的地【方性法规《案在法制委员会提】出修改情况报告前】常务委员会工作【机构可?以对法规《草,案中主?要制度规范的—可行性、法规出【台时机、法》规实施的社会效果】和,可能出现的》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!。。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!修改情?况报告中予以说明 ! 第四十条 列!入常:务委员会会》议议程的地方—性法规案在交—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!撤回的应当说明理】由经:主任会议同意并向】常务: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!案的:审议:即行终?止 第四十】一条 ?列入常务委员会会】议议程审议的地方性!。法规案搁《置审议?满两年的或者因暂】不付表?决经过两年没有【。再,次列入常务委员【会会议议程审—议的主任会议—可以决定终止—。审议:并向:。常务委员会报告;】必,要时:主任:会,议也可?以决定延期》审议 第四】十二条 地》方性法?规草案修改稿经【常务委?员会会议审》议后由法制委员会】根据常务委员会【组成人员的》审议:。意见进行修改提出】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!任会议决定提—请,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!表决 第【四十三条 》常务委员《会会:议,表决地方性法—规,草案:表决稿的一天前【。应当:将表决稿《印发常务委员—。会组成人员》并在全体会议上听】取法制委员会关【于法规草案修改稿】修改情况的》报告:。。 第四十【四条 常务》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!以上联名可以在表决!。地方性法《规草案表决稿的全体!会议召?开的:四小时前《书面提出对表—决稿:的修正案由》主任会议决定—是否提请常务—。委员会?会,议审议?。。不提请?常务委?员会会?议,审议的应《当向常务委员—会会:议,。。报告并向提出修正案!的常务委员会组成】人员说明 【     提出地】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!的修正?案应:当写明修正的—条款和理由 【 第?四十五条《 常务委员会全【体会议表决地方【性法规草案表决稿】时有修?正案的先审》议、表决修正案 ! ,     地—方性法规草》案表决?稿及其修正案由常】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!。员的过半《数,通过 —第四十六条 地【方性法规草》案表决稿交付常务】委员会会议表决【前,主任:会议根?据常务委员会会【议审议?的情况可以决定【将个别意见分歧较】大的重要条款提【请常务委员会会【。议单独表决》   —  单独表决的【条款经常务》委员会会议》表决后主任》会议根据《单独表决的情况【可以决定将地方性】法规草案表决—。稿交付表决》也可以决定》暂不付表决交—。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!专门委员会进一【步审议 《 第四十七【条 对多部地方【性法规中《。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!条款进行修》改一:并提出地方》性法规案《的,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!合并表决也可以分】别,表决 《第四十八条 市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通过】的地:方,性法规由《常务委员会发布公】告予以公布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