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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云南省维西—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!管理条例 》。。 (2》010年3月6日云!南省:维,西傈:。僳族自治《县第十五届人民代】表大会第三次会【议,通过 《。201?0,年5月28日云南】。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:七,次会:议批准 2—。023年1》月10日《云南省维《。西傈:僳族自治《县第十八届人民【代表大会《。第三次会议修订【 :20:23年3月2—。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!议批准) 第一条! 为了《加,强,水资:源的保护管理和【合理开发利用—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!利用促进经》济,社会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法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!法律法?规结:合,维西傈僳族自—治县(以下简称【自治县)实》际制定?本条例 》 :第二条 《。。 在自治县》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!位和个人都》应当遵?守本条例《 《第三:条 ?本条:例所称水资源包【括地表水和》地下水 第】四条: 自治县水资【源的保护管理和开】发,利用坚持统筹—规划、?分,类指导、综合治【理,、保护与开发并重】的原则协调好生活】。、生产经《营和生态《环,。境用水 》 第?五,条 自治县—人,民政:府,应当加强水资源【的保护?管,理与开发利用—和,防治水害《工作将其《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》规划加大资金—投入加?强基础?。设施建设 【 ,第六条 自治县】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!个人:投资开?发利用水资源保护】投资经营者的合【。法权益 》 第七条 自治!。县人:民,政府应当采取节【水措施加大节水宣】传力度推广节—水技术和设备提高】水资源的综合效【。益 》第,八条 自治县人】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:水资源的管理—和监:督工作?其主要?职,责,是, ?    《 (一)《宣传:贯彻执行《有关法律法规和【本条例;《 《    (二—)组织编制流域【或者:区域综合规划—、专业规划和用水】供求计?划;  【   (三)制定】并实施水量调度、】分配方案; 】     》(四)?负责取水《许可证的核》发和:管理; 《 :  :。 ,  (五《)征收水资源费【和相:关费用; 【     (六)调!处,水事纠纷查处水事】违法行?为 ? 第九《条 自《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!改革、公安、—自,然资源、住》房,和城:。乡,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!业农村、卫生健康、!林业和草《原等部门《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做好》水资源的保护管【理和开发利用—工作   】 ,。 乡(镇)人民政府!协,助做好本行政区【域内: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!监督工作 】第十条 《 自治县《水资源的综合—规划和专业规划【由县级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《同级有关《部门编?制报自治县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?     经批准!的,规,划,。不,得,。擅自变?更确需变更的报【原批:准,机关批准 》。 , :第十一条 》 自:治县:行政区?域,内的江河、湖—泊、水库管理—范围内禁止下列【行为 《   《  (一《)盗伐、滥》伐护堤护岸林木; !     (二!。)擅自在江河、湖泊!。新建:、改建或者扩大排】。污口;  】   (三)擅【。自取水或者》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】许可规定条》件取水的; 【 :    (》四,)使用炸《鱼、:毒,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!资,源的方?法进行?捕捞:; ?    》 (五)《弃置、堆放阻碍【行洪的物体和—种植阻碍行洪—的林木及高秆—作,物; ?    — (:。六):围,湖,造地或者《未经批准围垦河【道,;   【  :(七:。)其它可能造成水污!染的行为 》 第十二条 !自治:。县行:政区域内的主要【。江河、水库和水源地!的水功能区按—照国家规定的标【。准进行保护》管理 》    《。 永春河《(犁地坪快活林至】拖枝村红《坡段)、腊普河【、头:。道河、阿海洛古河、!康普河、《叶枝河、同乐河、巴!迪河:、,中路河、佳禾河【、,共兴河、其普河、妥!洛河等县域内—。主要河流水质保护标!准不:低于Ⅱ类 》 第十三条 !在自治县行政区域】内的江河《、湖泊、水库—管理范?围内从?事采:砂(石)、水泥【制品加工、养—殖、旅?游、:餐饮等经营活—动的有关部》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意见 【第十四条 自治】县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江河、《湖泊、水库的渔业】资源情况依法确定】并公布禁渔》区、禁渔《期禁止?在禁渔区、禁渔【期,。进行捕捞 】第十五条 整治河!道建设桥梁及其他临!河建筑铺设跨—。河管:道、缆线等工程项目!建设应当《符,。合国:。家规定的《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!的技术?要求建?。设单位必须按—照河道管理权—限将工程建》设方案报送河道【主管机关《审查:同意   】  :项目立项《审批和?竣工验收时应当【有水行?政主管?。部门参加 第!十,六条: 自治《县人民政府应当【编制移民安置—方案保护移民的【合法:权益保?障移民的生产—生活和后续》发展 》 第十七条 【自治县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审批的取水建设项!目应当在批》准之:日起30《日内向社会公—。告 》   ? 取水申《请批准后3年—内,取水工程《或者设施未》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!国家:审,批、核准的建设项】目未取得国家审批、!核准: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!自,行失效 》    》 建设项目中—取水事?项有较大《变更: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!进行: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!并重新申请》取,水 《    《 连续停《止,取,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!机关注销《取水许可证由于不】可抗力或者进—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!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!。年的经原《审批:机关同意可以—保留取水《许可证 《 ?第十八条 自【治县行政区域内【的水资?源开发建设项目应】当保护生态环境防】止水土流《。失实行谁破》。坏谁:治理的原则造成生】态环境破坏、—。水土流失的》应,当限期恢复治理逾期!不治理的由自治县水!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治理所需费用由造成!生态破坏和水土流】失的单位或》者个人?承担: : 第十九》条 直《接从:。江河、湖泊或者【地下取用水资源的】单位和个人》应当向自治县人民】政,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取水许可证】并按规定缴》纳水资源费》。 , 第二—十条 下列取水】活,。。动不需办理取水许】可证 《     (一)!农村集体《经济:组织及其成》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!织的水?库、水塘《取水的; 】  :  (二)农村家庭!生活和零星》养殖畜禽少量—取水的; 】    (》三):。使用小型《水泵提水灌溉农田的!。; : ?   ? ,(四)消《除对公共安》全或者公共》利益危害应急取水】的;:。 ?   ?  :(五)?。农业抗旱和》维护生态环境临【时应急取水的 【 : 第二十一条 在!河,道管理?范围:内进行下《列活动必须报经河】。道主管机关批准;涉!及,其他部门的由—河道主管《机关会同有关部【门批准 —。     (一)采!砂、取土、淘—金,、弃置砂石》或者淤?泥;   】  (二)爆破、钻!探、挖筑《鱼塘; 《 :     (三)】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!、修建厂房或—者其他?建筑:设施; 【    (四)在河!道滩地开采》地下:资,。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! 第二十二条】。 在河道管理范】围内:采砂(?石)的应当》取得自?治县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办理的许可—证并:按规定?的地点、范围、【期限、数量和作业方!式开采 第二!十三条 《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!在水资?源保护管《理与开发利用—、,节约水资《源和防治水》害工:作中作出显著—成绩的单位和—个人按?照国家和省的—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】奖励 》 第二十《。四条 违反本条例!的由相关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按照下—。列规定予《以处罚?。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《     (一)违!反第十一条》第一项盗伐林木的】由林业主管部责令限!。期在:原地或者异地补种】盗伐株数1》倍以上?5倍以下的树木【并处盗伐林》木价值?。5倍以上10倍【以下的罚款;滥伐林!木的由林业主管部责!令限期在原》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!株数1倍以上—3,倍以:下的树?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!值3倍以上5倍以】下的罚?款; ?  《   (二)违反第!十一条第《二项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恢:复原状处5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下【。的罚款; 》    — (三)违反第【十一:条第三项由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!救措施处《2万元?。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。;情节严重的—吊销其取《水许可证; 】。 ,    (》四)违反第》十一条第四项、第十!四条在金沙江—流域的由农业农【村主管部门没收渔】获物、违法所得以及!用,于违法活动的渔船、!。渔具和其他工—。具,。并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《罚款;采取电鱼、】毒,鱼、炸鱼《等方式捕捞》或者有其他严重【情节的并处5万【。元以上5《。0万元?以下罚款;在—金沙江流《域外的?由农业农村主管【部门:没,收,渔获物和违法—所,得处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》。。;情节严《重的没收渔具—吊销:捕捞许可证;情【节特别严重的可以】没收渔船; 】  :   (五)违反】第十一条第五项【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限期清【除障:碍或者采《取其他补救》措施处?1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; 》    (六—)违反第《十,一条第六《项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清除障》碍或者采取其他补】救措施处1》万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的:罚款;  】   (七)违反】。第十九条拒不缴纳、!拖延缴纳或者拖欠】水资源费的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限期缴纳;》逾期不缴纳的从【滞纳之日《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!千分之二的滞纳【金并处应缴或者【补缴水资源费1倍以!上5倍以下的罚款;!   —  (八)违—反第:二十:。。二条在?金沙江流域未—依法:取,得许可从事》采砂活动或》。者在禁?止采砂区《和禁止?采砂期从事采砂活】动的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!收,违法所得《以及用于违法—活动的船舶、设备】、工具并处货值金】额2倍?以上20倍以下罚款!;货值金额不足10!万元的并处20万元!以上:200万元以—下罚款;已经取得河!道采砂?许可证的吊销河道】采砂许可证;在金】沙江:流域:外未经批准擅—自在:河道管理范围内采】砂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并处1万—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;《未,按照:批准的?。。地点、范《。围、期限、数量和作!业方式开采的责【令限:期改正可以处500!0元以上《5万元?以下的罚款 【。 第二《十五条 自—。治县人民《政府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:和有关职能》部门:的,工作:人,员在水资源的保护管!理和开发《利用工作中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。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,者上级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:责任 第二十!六条 ?。 违反本条》例规:定本条例未作处罚】规定:的由相关职》能部门按照有关【。法律法规进行处【罚 第—二,十七条 《 本:条例经自治县人民】代表大会审议通【过,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审【议批准?由,自治县人民》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!   》  自治县人民政府!可以根据本》条例制?定实施办法 】 第二十八条 【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!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负责解释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