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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【省维西傈僳族自【治县水?资,源管理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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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2010年3【月6日云南省维【。西傈僳族自治县第】十五届?。人民代表《大会第三次》会议:通过 ? 2010年5【月28日《云南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!准 2023【年1月10日云南】省,维西傈僳族》自治县第十八—。届人民代表》。大会第三次》会议修?订,。 2023年3月!24日云南省第十】四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次会议批准)】
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【水资源的保护管理】和合理开发利用【实,现水资?源的:可持续?利,用促进经济》社会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水:法中华人《。民共:和国:水污染防治法—等法律法规》结合维西傈僳族自】治县(以下简称【自,治县)实际制—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【 在自治县行【政区域内活动的【单位:和个人都《应当:遵守本条例》
第三条 !本条例所称水资源】。包括地表水和地【下水
第四条! :自治:县水资源的》保护管理《和开发利用坚持统筹!规划:、分类指《导、综合治》理、保护与开发并】重的原则协》调好生?活、生产经营和生】态,环境用水
】第五条 自治【县,人,民政府应当加强水】。资源的?。保护管?理与开发利用和防治!水害工作《将其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加大资金投入加强】基础设施建设
】。 第六条 【自治县人民政府【鼓,励单位和个人—。。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!保,护,投资经营者的合法】权益
》 第七条 自【治,县人民政府应—当,采取节水《措施加大节水宣传】力,度推广节水技—术和设备提》高水资?源的综合效益
】 第八条 自治!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水资源的管理和】监督工作其主要职】责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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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宣传贯彻执行有!关法律?法规和本条例—;
《。 (二)】组,织,。编制流域或者区域】综合规划、专业【。。规划和用水供求计划!;
》 (》三)制定并实施水量!调度、分配方案【;
【。 (四)负责【取水许可证的核发】和管:理;:
【 (五)征收水资源!费和相关费用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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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(六—。)调处?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!法行:为,
第九—条 自治》县人民?政府的?发展改革、公—。安、自然资源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、】交通:运输、农业农村【、卫生健康、林业和!草原等部《门按照各自的职责】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!理,和开发利《用,。工,。作
? —乡,。(镇)人民政府协助!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】水资源的保护—。。管理和监督工作【。
? 第十条《 :自,治县水资《源的综合规划—。和专业规划由县【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会同同级《有关:部门编制报自治【县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实施?
:。 , 经批准的!规划:不得擅自变更确需】变,更的报原批准机关】批准
第十一!条 自《治县:行政区域《内的江河、湖—泊、:水,库管理范围内禁【止下:列行为
! (一)盗伐、滥!伐,护堤护岸《林木;
— (二)擅!。自在江河《。、湖泊?新建、改建》或者扩大排污口;】
: (三】)擅自?取,水或者未依照—批准的取水许—可规定条件取—水的;
】 , (四)》使,用,炸鱼、毒鱼、—电鱼:等破坏渔业资—源的:方法:进行捕?捞;
》 ? (五)弃—置、:堆放:阻碍行洪的物体【和种植阻碍行—洪的林木及高秆作】物;
—。 , (《六,)围湖造《地或者未经批—准围垦河道;
! (七【)其它可能》造成水污染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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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二条》 自治《县行政区域内的主】要,江河、水《库和水源地的水功】。能区按照国家规【定的标?准进:行保护管理
】 , 永春河【(犁地坪快活林至】拖枝:村,。红坡段)、腊—普河、头道》河、阿海洛》古河、康普河、叶】。枝河、同乐》河、巴迪河、中【路河、佳禾河—、共兴?河、其普河、—妥洛河等县》域内主要河流水【质保护标准》。不低于?。Ⅱ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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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在自治县行政区域】内的江河、湖泊、】。水库管理范围内【从事采砂(石)、水!泥制品加工》、,养殖:、旅游、餐饮等【经营活?动的有?关部门在《审批前应当征—求水行?政主管部门的意【见
第十【四条 自治县人民!政府应?当根据江河、—湖,泊、水库的》渔业资源情况依法确!。定并公布《。禁,渔区、禁渔》。期禁止在禁渔区、】禁渔:期进行捕《。捞
《 第十五条 整】治河道?建设桥?梁及其他临河建筑铺!设跨河管道、缆线等!工程项目建》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!的防洪标准和—其他有关的技术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】按照河道《管理权?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!。送,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!意
【 , 项目立项审批和竣!工验收?时,应当有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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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【 自治县人—民政府应当编—制移民安置方案保】。。护移民的《合法权益保》障移民的生产生活】和后:。续发展
第】十七条 自治县人!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。批的取水建设项目】应当在批准之日【起30日《内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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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取,水,申请批?。。。准后3年内》取水工程或者设【施未:开工建?设或者需《要由国家审批—、核准?的建:设项目未取得国【家审批、核准的取】水申请批准文—件自行?失效:
—。 建设项目中取水!事,项,有较大变更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!进,行,建设项目水资—源论证并重新—申请取水
— 连续】。停止取水《满2年的由》原审批机关注销【取水许可证由于【。不可抗?力或者进行》重大技?术改造等原》因造成停止取水【满2年的《经原审批机》关同意可以保留【取水许可证》
第十八【。条 自治县行政】区域内的水资源开】发建设项《目应当保护生态【。环,境,防止水土流失实行谁!破坏:谁治理的《。原则造成生态环境】破坏、?。水土流失的应—当限期恢复治—理逾期不治》理的由自治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治理所需费用—由造成生态破坏和水!土,流失的单位》或者个人承担
! 第十九条 【直接:从江河、湖》泊或:者地下取用水资【源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向自治县人】民政府水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办理取水许】可证并按规定缴【纳水:资,。源费 ?
? 第二十条 【下列取水《活动不需办》理取水?许可证
— (一)农!村集体经济》组,织及其成员使用【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!库、:水塘取水的;—。。
— :(二)农《村家庭生活和零星养!殖畜禽少量取水【的;
》 (三)使!用小:型水泵提水灌—溉农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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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》消除对?公,共安全或者公共利】益危害应《急取水的《;
》 《(五)?农业:抗旱和维护生态【。环境临时应急—取,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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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!进行下列活动—必须报经河道—主管机关批准;【涉及: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!管,机关会同《有关部门批准
】 , : (一)采【砂、取?土、淘金、》弃置砂石或者淤泥】;
!(二)爆破、钻【探,、挖筑鱼塘》;
? : ? (三)《在河道滩地存—放,物料、修建厂房【或者其他建筑设施】;
!(四:)在河道滩地开采】地下资源及进行考】古发掘?
第二—十二条 在河道】管理:范围内采砂(石)的!。应当取得自治县【人民:政府水?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的》许可证?并按规?定的地点、范围【、期限、数量和作业!方式开采
— 第二十三条 !。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!。水资源保护管理【与开发利用、—节约水资源和防治】水害工作中作—出显: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按照国家和省—的有关规《。定给:予,。表彰:奖励
第二】十,四条 违》反本条?例的由相关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!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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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违】反第十一条第一【。项盗伐?林木的由《林业主管部责令限】期在:。原,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!株数1倍以上5【倍以下的树》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!。5倍以上1》0倍以下的罚款【。;,滥伐林木的由林【业主:管部责令限期在【原地:或者异地补》种,滥伐株数《1倍以上3》倍以下的《树木可?。以,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!以上:5倍以下的》罚款:;
!(二)违反第十一条!第二:项由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限期恢复】原,。。状处5万《元以:上,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
】 , (三)】违反第十一条第【。三项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限期—采,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!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吊销其取《水许可证;
! (四)违反!第十一条第四项、第!十四条在金沙江流域!的由农业农》。村主管部门没收【。渔获物、违法—所得以及《用于违?。法,活动的?渔船、渔具和—其他:工具并处《1万元以上5—万,元以下罚《款;采取电鱼、毒鱼!、炸鱼等《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!严重情?节的:并,处5万元以上—50万元以下罚【款;在?金沙江流域外的【由农:业农村主管部门【没收:渔获: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!元,。以,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没:收渔具吊《销捕捞许《可,证;情节特别—严重的可《以没收渔船;—
】(五)违反》第十一条第五项由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?限期清除障碍或【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《施处1万《。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
【
? 《。(六)违反第—十一条第六项由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清除障碍或者采】取其他补《救措施处《1,万元以?上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
! (七)违反第十!九条拒不《缴纳、?拖延:缴纳或者拖欠水资】源费的由水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缴纳;逾期不缴纳!。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!。加收滞纳部分千【分之二的滞纳金【并处应缴或》。者补缴?水资源费《1倍以上5》倍以下的罚款;
】
《 (八)违反】第二十?二条在金《沙江流域未依法取】得许可从事采砂活】。动,或者在禁止》采砂:区和禁止《采砂期从事采—砂活动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违法所得以及】用,。于违法?活动:的船舶、设备、【工具并处货值金额】2倍:以上20倍》。以,下罚款;货值金额】不足1?0万元的并处20】万元以上200万】元,。以下罚款;》已经取得河道—。采砂许可证的吊销】河道采砂许可证;在!金沙江流域外—未经: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!范围:内采砂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?违法行?为并:处1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;未《按照:批准的地《点、范围《、,。期限、数《量,和作业?方式开采的责令【限期改正可以处5】00:0,元以上?5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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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自治县人民!政府水?行,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职!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!水资源的《保护管理和开发利】用工作中《。。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: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?级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? 第二十六》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本—条例未作处》罚规定的由相关职能!部门按?照有关法律法—。规进行?。处罚
第二十!七条 本条—例经:自治县?人民代?表大:会审议通过》报云南省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,。会,审议:批,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公布施行
】 ,。 自治县人!民政府可以根—。据本条例制》定实施办法
】 第二十八》条 ?本条例?由自治县人》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负【。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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