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。云南省维《西,傈,僳族自治《县水资源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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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0】年3月6《日云南省《维西傈僳《族自治县第十五【届人民?代表大会第三次会】议通过 2—010年5月—2,8日:。云,南省第十一届—人,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,会,第十:七次会议批》准 ?2,023?年1:月10?日云南省维西傈僳族!自治县第十八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第三次会议修订 !202?3年3?月24日云南省【。第十四届人》。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》次会议?批准)
第一【条 为了加—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!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!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!促进经济社会发【展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》。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!规结合维西傈僳族自!治,县(以?下简称自治》县)实?际,制,定本条?例
? :第二条 在自治县!行政区域内活—动的单位和个人【都应当遵守本条例】
?。。。 第:三条 本条例所称!水资源包括》地表水和地下水
】
第《四条 自治县水资!源的保护《管理:和开发?利用坚持《统筹规划、分类【指导、综合治理、保!护与开发并重—的原:则协调好生活、生】产经营和《生态环?境用水
》 第五条 —。 自治县人民政【府应:当加:强水: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开!发利用和防》治水害工作将其【纳入:国,。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》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!基础设施建设
】 :第,六条 ? ,自治县人民政府【鼓励单位《。。和个人投资开发【利用水资源保护【投资经营者的—合法权益《
第》七条 自治—县人民政府应当【采取节?水措施加大》节水宣传力度推【广节水技《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!的综:。合效益
— 第八?条 自治县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,水,资源: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!主,要职责是
! (一)宣传】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!规和本条例;
【。
: (二)】组,织编制流域或者区域!综合规划、专业【规划和用《水供求计《划;
— (》。。三)制定《并实施水量调度、】分配方案;》
【 ,。(四)负责》取水:许可证的核》。发和:管理;
【 : (五)征收水】资源费和相关费用;!
》 (六)调处】水事纠纷《查处水事违》法行为
— 第九条 —。自治县?人民:政府的发展改革、】公安: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和!城乡建设、》交通运输、农—业,农村、卫生健康【、林业?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!自,的职责做好水资【源的保?护管理和开发—利用:。工作
! 乡(?镇)人民政府协【助做: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!。源,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!作,
第十条【 自治县水资源】的综合规划和—专,。业规划?由县级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》同级有?关部门编制报自治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。施
!经批准的规》划不得?擅自变?更确需变更的报原】批准机关批准
】 , ,第十一条 —自治县行政区域内】的江河、湖泊—、水库管《理范围内禁》止下列?行为
】 (一)盗伐、】滥伐护?堤护:岸林木;
【 ? (二)擅自在】江河、湖泊新建【、改建或者扩大【排污口;
》
》 :(三)擅自》取水或者未依—照批准?的取水许可规定【条件取?水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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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使?用,炸鱼、毒鱼、电鱼】等破坏渔业资—源,的方:法进行捕捞;
【
(五!),弃置、堆放阻碍行洪!。的物体和种植阻【碍行洪的《林木及高秆作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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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)》围,湖,。造地或者未》经,批准:围垦河道;
】 (七)】其它可能造成水污】染的行为
》
: 第十二《条 自治县行政】区域内的主要江河】、水库和水》源地:的水:功能区按照国—。家规定的标准—进行保护管理
! 永—。春河(犁《地坪快活林》至拖枝村红坡段)、!腊普河、头》道河、阿海洛古【河、康普河》、叶枝河、同乐【河、巴迪河、中路】河、佳禾河》。、共兴河、其普【河、妥洛河》等,县域内?主要河流水》质保护标准不低【。于Ⅱ类?。
第十三条】 在自治》。县行:。政区域?内的江?河、湖泊、水库【管理范围内》从事采砂(石)【、水泥制品加工、养!殖、旅游、餐饮等经!营活动的有》关部门在审》。批前应当征》。求,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的:意,见
第十【四条 自治—县人民政《。府应:当根据江《河、湖泊、水库的渔!业资源情况依法【确定并公布禁渔区、!禁渔期禁止在禁渔区!、禁:渔期进行捕捞
】 第十五条 】整治河道建》设桥梁及《其他:临河建筑铺设跨河】管道:、缆线?等工程项目建设【应当:。符合国家规定—的,防,。洪,标准和其他有关【的技术要求》建设单位必》须按照河《道管:理权限将工程建设】方案报送河道—主管机关审查同意】
《 项目立项】。。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应!当有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参加
【第十六条 自治】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!移民安置方案—保护移民的合法【权益保障移民—的生产生《活,和后续发展
【 第?十七条? 自治县人—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!水建设项目应—当在批准之日起30!日内:向社会公告
】 , : , 取:水申请?批准后3年》。。内,取水工程或者设【。施未开工《建设或者需要由国】家,审批、核《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!国家审批《、核:准的取水申请—批准文件自》行失效
《
《 建设项—目中取水事项—有较大变更的建设】单位:。应当重新进行—建设:项目水资源论证【并,重新申请《取水
》 , 连续停止取!水满2年的由原【审批机关注销—取水许可证》由于不可《抗力或者《进行重大技术—改造等原因造—成停止取《水满2年的经原【。审批:机关同意可》以,保留:取水许可证》
《第十八?条 : 自治县行政区【域内的?水资源开发建设【项目应当保护—生态环境《防止水土《流,失实行谁《破坏谁?治理的原则造成【生态环境《破坏、水土》流失的应当》限期恢复治理逾期】不治理的由自—治县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治:理所需费用由造成】生态破坏和水土流】失的:单位或者个人承担】
第十九条】 直接从江河、湖!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!源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向》自治县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取水?许可证并按规定【缴纳:水资源费
【 , 第二十条 下】列取水活动不需办】理,取,水许:可,证
? (一)!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及其】。成,员使用本集》体经济组《织的水库、水塘取水!的;
! (二)农村—家庭生?活和零星养》殖畜禽少量》。取水的;
】 (》三)使用小型水【泵提水灌溉农—田的;
】 (四)消除】对公共?安全或者公》。。共,利益危害应急取水】的;
?。
【。(五)农业》。抗旱和维护生态【环境临时《应急:取水的
— 第二十一条 在!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!下列活动必须报【。。经河道主管机关批】准;涉及其他部门的!由河道主管机关【会同有?关部门批准
【 , , (一)采砂!、取:土、淘金《、弃置砂《石或者?淤泥:;
!(二)爆《破,、钻探、挖筑鱼塘】;
】 (三?),在河道滩《地,存放物料、修建厂】。房或者?其他建筑设施;
】
, (【四,)在河道滩地—开采地下资源及【进行考古发掘
! 第二十二条 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】采砂(石)》的应当取得》自治县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办理的许可—证并:。按规定的地》点、范围、期—限,、数量和作业—方式开采
》
第《二十三条 自治】县人民政府》对,在,水资源保《护管理与开发利用】、节约水资源—和防治水害工—作,中作出显著成—。绩的单位和个人按】。照国家?和省的有关规定【给予表彰奖励—
第二十【四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的由相关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予以处罚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(!一)违反《第十一条第一—项盗:伐林木的由林业主】管部责令限期—在原地?或者异地补种—盗伐株数1倍以上5!倍以下的树木—并处盗伐《林木价值5倍—以上10《倍以下的罚款;滥伐!林,木的由林业主管部】责令限期《在原地或者异—地补种滥伐株—数1倍以上》3倍以下的》树木可以处滥伐林】木价:值3倍以上5倍以】下的罚款;
】 (—二,。。)违反第十一条第二!项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恢复原状【处5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的罚款;!
:。 (三】)违反第十一条第】三项由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《行,为,限,。期采取补救》措施:处2万元以》上10?。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吊,销,其,取水许可证;
】 ? : (四)违》反第:十一条第四项—、第十四条在金沙江!流域的由农业农村主!管部门没收》渔获物、违法所得】以及用于违法活【动的渔船、渔具和其!他工具并处1万元以!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;采取电鱼》、毒鱼、炸鱼等方】式捕: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!节,的并处?5,万元以上50—万元以下罚款;【在金沙江流域—外的由农业》农村主管部门没【收渔获物《和违法所得处—5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没收渔具】吊销捕捞许可—证;情节特别严重】。的可:以没收渔船》;
— (五)违反】第十一?条第五项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:期清:除障碍或者采—取其他?补救措施处1万【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,的罚:款;
】 (六)违反第十!一条第六项由水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》。法行为限《期清:除障碍?或者: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!。1,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的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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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七)违反—第十九?条拒不缴纳、拖延】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!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缴纳;?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!之日起按《日加收滞纳部—分千分之二的滞纳】金并处应《缴,或者补缴水资源费1!倍以上5倍以—。下的罚款;
!。 (八)违反!。第二十二条在金沙】江流域未依法取得】许可从事采》砂,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!区和禁止采砂—期从:事采:砂活动的《由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得以及用于违法活】动的:船舶、设备、—工具并处货值金额】2,倍,。以,。上20倍以下罚款;!货值金额不》足10万《元的并处20万【元以上200万元以!下罚款;已经取得河!道采砂许《。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!许可证;《。在金:沙江流域外未—经批准擅自在河【道管理范围内采砂】的由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责令:停,止违法行《。为并处1《万,元以上10》万元:以下的罚款;未【。按,照批准的地点、范】围、期限、数量和作!业方式开采的责令限!期改正可以处50】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 第二十五条 !自治县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和有:关职能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《水资源的《保护管理和开发【利用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:上,级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处分;构成【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!。第二十?六条: 违反本条—例规:定本条例《未作处罚规定的由】相,关职能部门》。按照有?关法律法规进行处】罚
第二十】七条 本条例经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!审议通过报云南省】人民代表大会—。常务委?。员会审议批准—由自治县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公布施行
】。
? , 自治县人民政!府可以根据本条【例,制定:实施办法
】第,二十八条 本条例!由自治县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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