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停车场—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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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:城市管理执》法部:。门应当会同发展【和改革、交通—运输、自然》资源规划、公安【机关交通管理等【部门依据《。国土空间总》体规划和综合交【通规划结合城市建设!发展和道路》交通安?全,管理的需要》编制公共《停,车,场专项?。规划: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
》 公共停车场专!项规:划应当确定城市【停车总体发》展战略统筹地上地下!资源合理《布,局停车设施明—确控制目标和建设】时序并将停车—场与: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紧!密,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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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、县(【市、:区)城市管》理执:法,部门根据公共停车】场专项规划制—定公共?停车场?年度建设《计,划报本级人民政【府,批准
第十】一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自然》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公!。共,停车场专项规划【和公:。共,停车场年度》建设计划将土—地供应?。。纳入建设用地供应】计,划保:障公共停《车,场建设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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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二条 《。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公共建筑、【商业:街区、居住区、大(!中)型?建,筑等应当配建、增】建停车场;投—。入使用的停车场不】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!改,作他用?
第十三条】 停车场建设应当按!照相关建设》标准:和设计规范配建【照,。明、通讯、》给水排水、通风、】消防、视频监控【、停车引导》等系统设《置无:障,碍停车位和显著【标志按要求配—建或者预《留新能源汽》车充电设施安装【。条件
! 利:用人防工《程设置停《车场:的应当符合人—。民防空相关法律【、法规规定
!第十四?条, ,鼓励有条件的—老旧小区和单位安】装机械式《立体停车《设施
》 《 设置机械》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!遵守特种《设备相关《规定确保使用安全;!。并与市容市貌相【协调按照《。要求采取减震、降噪!等,。措施
》 第十?五条: ,既有住?宅小区配建的—停车场不能》。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!在,不,影响消?防安全、道路—通行等情《况下经业主》依法共同《决定可以统筹利用】业主共有《道路、场地划定【业主:。。。共有的停车泊位【
第十—六条 鼓《励社:会资本投《资建设、运营停【车场
】 鼓励国》。家机关、企事—业单位以及其他土地!使用权人利用自【有土地增建停车场】
】鼓励利用广》场、公园《绿地等公共设施【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!
《第十七条《 市、?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政府根据车辆停放】需求可以《组织协调《利用:待建土地、空—闲厂区、边角—空地:等闲置场所设置临】时停车场
第!十八条 《市、县?(市、区《)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!据交通?。安全、?承,载状况和停》。车需求科学合理【施划道路停车—泊位道路停车泊【位施划方案应当【向社会公告》并听:。取周边单位和居民的!意见:组织专家论证—
— 施划道路—停车泊位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
》
— (一)不得影响】行人、车辆正常通行!;
》 , (二)不得占!压盲道、绿地、【窨井盖;
【 (三)依!法严:格控制总量》;
《。 》(四)与《区域停放车辆供求】状,况、车?辆通行条件和道路】承载能力相适应;】
? , (五)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要求—
? 第十九条 —住宅:小区周边道路—具备节?假日、夜间等时段】性停车条件的—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可以设置限!时段:道路停车《。泊位
【 限时段道路停!车泊位应当在—现场:公示停车时段、允许!停放的范围、—违规停车《处,理,方式:等内容超《过规定时《间在限?时段道路《停车:泊位停放机动车的】。由,市、县(《市,、区:)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依法处理【
? 第二十条》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擅自在道路停车泊】位上设置地桩、【。地锁: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!式阻碍、影响道【路停车?泊位的?使,用但因市政》公用设施《日常维护《或者:大修改造等》需要影响泊》位,使,用的除外
【 第:二十一条 市、县】(市、区)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应当每》年根据道路交通状】况、周边车辆停【放需求?等情况对所设置【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!评,估并根?据评估结果对道【路停车泊位进行调】整
!。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:应当:调整或者撤》除道路停车》泊,位并向社会公告
! —(一)道《路交通状况发生【变化停车泊位已经影!响行人、车辆正常】通行;
【 : (二)道—路,周边停车场已经【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!求;
】 (三)城市【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!共,设,施建设需《要;
》 (四)道!路停车?泊,位所在区域被法律】、法规列入禁止【施划停车泊》位区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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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(五)其他需要】调整或者撤除的情】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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