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二章! 停车场规划—与建设 第】十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城?市管理执法部门【应当会?。。同发展和改革—、交通运输》、自然资《源,规划、公《。安机关交通管理【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!总体规划和综—。。合交:通规划结合城—。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!。通安全?管理的需《要编制公共》停,车场专项规》划报本级人》民,政府批?准  —  : 公共停车场专项规!划,应当确定城市—停,车总体发展战略【统筹地上地下—资,。源合理布局停车设】施明确控制》目,标和:。建设时?序并将停车场与【城市公共交通枢纽】紧密衔接 】    市、县【(市、区《)城市管理执法【部门根?据公共停车》场专项规划制定公共!停车场年度建设计】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 : 第十一条 】市、县(市、区)】自然资源《规,划部门根《据,公共停车场》专项:规,划和公共停车—场年度?建设计划将》土地:供应纳?入,建设用地供》应计:划保障?公共停车场建设用】地, 《第十:二条 ?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公共建筑—、商业街《区、居住区、大(】中)型建筑等应当】配建、增建停车场;!投入使?用的:停车场不得擅自【停,止使用或《者改作他用 】 第:十三条 停车—场建设应当按照【相,关建设标准和设计规!范配建照明、—通讯、给水排水、】通风:、,消防、视频》监控、?停车引导《。等系统设置》无障碍停车位和【显著标?志按要求配》。建或者预留新能【源汽车充电设施安】装条件 》    》 利用人防工程【设置停车《。场的:应当符合人民—防空:相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 《 第十四》条 鼓?励有条件的老旧【小区和单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!车设施   !  设置机》械式:立体停车设施应当遵!守特种设《备相关规定确—。保使:用,安全;?并与市容市貌相协调!按照要求采取减【震、:降,。噪等措施 — 第十五条 【既有住?宅小区配建的—停车:场不能满足业—主停车需求的在不】影响消?。防安全、道路—。通行等情况》下经业主《依法共同决定—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!有道路、场地划定业!主共有的停车—泊位 》 第十六条 —鼓励社会资本投资】建设、运营停车【场 ?。  ? ,  鼓励国》家机关?、企事业单位—。。以及其他《土地使?用,权人利用自有土【地增建停车场 【     鼓】励利用广场、公园绿!地,等公:共设:施,地下:空,间建:设停车场《。 第》十七条 市》、,县(市?、区:)人:民政府根据车—辆停:放需:求可:以组织协调利—。用待建土《地、空闲厂区、【边角空?地,等闲: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!场, 第十—八条 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!门,。可以根据交》通安全?、承载?状况和停车需求【科学合理施》划,道路停车泊位道路】停车泊位施划方案】应,。当向社会公告并听】取周边单《位和居民的意见【组织专家论证 】 :    施划道【路停车泊位应当符】合下列要《求 》 ,   (一)不得影!响行人、车辆—正常通行《;     !(二)不得占压盲道!。、,。绿地、窨井盖; 】    — (三)依法严【格控制总量;—     (!四)与?区域停放车辆供【求状况、车辆通行】条件:和道路承载》能力相适应; 【 ,     (五】),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要求 《 第十九条— 住宅小《区,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!、夜间等时段性停】车条件的公》安机:关交通?。管,理部门可以设置限】时段道路停车泊位】 《    限时段【道路停车《。泊位应当在现场【。公示停车《时段:、允:许停放的《范围、违《。规停车处《理方式等内》容超:过规定时间在—限时段?道路:停车泊位停放机【动车:的由市、县(市【、区)公《安机:关交通管理》。部,门依法处理 !第,二十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!道路:停车泊位上设置地】桩、地锁等障碍或者!以其他方式阻碍【、影响道路停车泊】位的:。使,用,但因市政公用设施】日常维护《或者:大修:。改,造等需要《影响泊?位使:用的除外 — 第二十一条 市!、县(市、区)公】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》门,应当每年根据道路交!通状况、《周边车辆停放需求等!情况对所设置的道路!停车泊位进行—。评估并?根据评估结果对【。道路停车泊》位,进行:调整 》     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《调整或?。者撤除道路停—车泊位并《向社:会公:。告 《     (一)道!路交通状况发—生变化停车泊—位已经影响行人、】车辆正常通行; 】 :。     (二)】道路:周边停车场已经能】够满足车辆停放需】求; ? ? ,   (三》。)城市基础》设施或者其他公【共设:施建设需要;—     】(四)道路停车泊】位所在区域被法律、!法规列入禁》止施划停车泊位【区,域;   —  (五)其他【需要调整或者撤【除,的情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