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。 第二章 保护管理!。 , 第十条 【生态环境主管—部门应当拟定—江河、湖《。泊、水?库的水功能区划并】按照水?功能:区对:。水,。质的:要求:进行保护 — , 第十一条 自【治,州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!管部门建立》水,量、:水质、水位》和生态流量相—结合的控制指标监】测体系和考核制度】体系实施《用水总?量控制红线管—理, 第十二【。条,。 生态环境》主,管部门?应当对水功能区【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!发现水质异常应当及!时报告自治》州人:民政府并向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通报》 :  ?   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会同本》。级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依法确定河湖生!态流量管控指标对】水,资源开?发项目河段实—行流量?监控制?度 第—十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应,当建立水《源保护区制度—制定保护措施科学划!定保护区范围—设立标志并》向社:会公布 《 ?第十四条 》。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!围内:除相关法《律,法规禁止的行—为外还禁止》下列行为 —     —(一:)实施水葬》或者其他丧葬—; ? :  :  (二《)放生水生生物;】   —  (三《)其它可能造—成水污?染的行为 — 第十五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水源—源头保护保护好生态!公益:林保护自然植—被和:湿地涵?养水源防治水土流】失改:善生态环《境  —   水库库区应】当实行封山育林逐】步减少居住人口 ! 第十六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会同自】。然,资,源等有关部门—根据地下水、地【面沉降?等观测资料确—定地面沉《降,地区的地《下水年度开采总量】和回灌总量严格限制!开采确需开采、使用!矿泉水、地热水【的应当?依,法办理?相关行政许可手续】后方:可施工 《     探】矿、采矿《或者建?设地下工《程可:能,造成地下水污—染、地?下水源?减少或者《枯竭、地面塌陷的探!。矿、采矿单位或【者建设单位应当【采取预?防和保护《措施对他人生—活,和生产造成损失的】应当依法给》予赔偿 》 :。第十七条 自治州】行政区域内的江河、!湖泊:和水库内禁》止毒鱼、炸鱼、电】鱼等破坏渔》业资源的捕捞行【为 》。   ? 自:。治州行政区》域内金沙江干流等】重点水域在国家【规定的?期限内全面》禁止天然渔业—资源:的,生产性捕捞具—体办法由自》治州人民政府制定】 : :    《禁止在自治州行政】区域内金沙》江流: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!外来物种或者—其他非本地物种种】质资源 — 第十?八条 在《江河、湖《。泊、水利工程—及其管理范围内从】事养殖、旅游、体】育、餐饮等活—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!区划的要求不得污】染水体和影响—行洪安全《 第十九【条 禁止在河道【、湖泊建设妨—碍行洪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堆放或者倾】倒垃:圾、渣土以及从事其!他影响?河,势稳定、《危害堤?防,。安全:、妨碍河《道行洪的活动— , ?第,二十条 整治河【道建设桥《梁及其他《临河:建筑铺?设跨:河管道?、缆线等工程项目应!当符合国家规定的】防洪标?准建设单位》必须按照河道管【理权限将工程—建,设方案报送河道【主管机关审》查同意工程项目【立,项审批和项目—竣工验收《时应当有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参加【 第》二十一条 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在江河?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!者扩大排《污口确?需新:建、改建《或者扩大排》污口的应当经生【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!。同意 ? 第《二十二?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应当?。建立部门、区域联动!协作机制统》一指导、统筹—协调加强河道采【砂管理工作 !   ?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对河道采—砂工作实《行考核评《价制度   !  在河《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!砂活动的应当报经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?部门:批准办理河道采砂许!可证按?照批准的《地点、范《围,。、,期限、数量和作业】方式:开采 —第二:十三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!务不得?侵占或者损毁—堤、坝、水》电站、渠道、水闸、!机井:、泵站?、蓄水池《、农田沟渠等—水利工程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及其【附属设施因修建公】路等公共设施占用水!利工程或者造—成水利?工程功能丧失的建设!单,位和个?。。人应当采取相—应,补救措施;造成损】失的依法给》予赔偿 第】二十四条 》下列单位和》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!水管理 【    (一)【使用公共供》水且月?用水量达到》一百立方《。。米以:上的;?     (!二,)经营性洗浴、游泳!、水上娱乐》、洗车等特殊用【水的;  】   (三)其【他根据?法,律、法规《规定应当纳》入计:划用水管理》的情形 第】二十:五条 直接从江【河、湖泊《或者地下取用水【资源的单《位,和个人应当依法【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申领—取水许?可证按照取水—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! , 第?二十:六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【的取水建设项目【应当在?批准之日起30日内!。向,社会公?。告   【  取水《申请批?准,后3年?内取水工程》或,者设施未开工—建,设或者需由国家【。审批:、核准的建设—项,目未取得国》家审批、核》准的取水申》请批准文件》自行失效 】第二十七条 取水】许可持证人应—当安装符《。合国家计量标—准的取水计量设【施并:保证取水《计量设施的正常【运行不得《擅自拆?除、更换 — :   ? 取水计《量设施?发生:。故障不能正》。常,运行的应当在3【日内向当《地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并》及时修复《维修期间需》继续取水的》应当:依照水泵额定流量】和不间?断运行时间》计算其?取水量 》 第?二十八?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应《当加:强水行政执法队【。伍建设建立水政【巡查制度加强对用】水单:位取水工程建设【情况:、取水情况》。的检查和监》督   — , 生:态,环境主管部》。门应当?对入河(湖)—排污口的排水进行监!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