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二章 保护—管理
第十条! 生态环《境主管部《门应:当拟定江河、—湖泊、水库》。的水功能区》。划并按照水功能【区对水质的要求进行!保护
》 第十一《条 :。自治州、县(市)人!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会同生态环—境主管部门建立【水量、水质》、,水,位和生态流量相结合!的控制指《标监测体系和考【核,制度体系实施用【水总量控制红线管】理,
第十二条 !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水功能区《的水质?。状况:进行监测《发现水?质异常应《当,及时报告自治—。州人民政府并向水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
!。
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!级人民政《府有关部《门依法确定河湖生态!流量管控指标对水】资源开发《项目:河段:实行流?量,监控制度
【 第十三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水:源保护区制度—。制定:保护措施科》学划定保护区范围】设立标志并向—社会公布
】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!源保护?区范围内除相关【法律:法规禁止的行—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!。
? (一)实!施水葬或《。者其他丧《葬;
?
(】二)放生水生—生物;
》 ?。。。 (三)其【它可能造成水污染的!行为:
第》十五条 《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应当《加强水源源头保护】保护好生态公益【林保护自然》植被和湿地涵养水】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!生态环境
》。。
— 水库库区应当【实行:封山育林逐》步,减少居住人口
! 第十?六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《同自然资《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地!下水、地《面沉降等观测资料】确定地面沉》降地区的地下水【年度开采总量—。和回灌总量严格限制!。开采:确需开采、使用【矿泉水?、地热水的》应当依法办理—相关行政许》可,手续后方可施工
! , 》探矿、采矿或者建】设地下工程可能【造成地下水污—染、地下水源减少或!者枯竭、地》面塌陷的探矿、【采矿单位或》者建设单位应当采】取预防和保护措施】对他人生活》和生产造成》损失的应当依法给】。予赔偿
第】十七条 自治州行政!区域内的《江河、?湖泊和水库内禁止】毒鱼、炸鱼、电鱼等!破,坏渔业?资源的捕《捞,行为
! 自治州《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干!流等重点水域在国家!规定的期限》内全面禁《止天:然渔业资源的生产】性捕捞具体》办法由自治州人民】政府制定
— —禁止在?自治州行《政区域?内金沙江流域开【放水:域养殖投放外来【物种:或者其?他非本地物》种种质?资源
—第十八条《 在江河、湖—泊、:水,利工: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!。事,养殖、旅《游、体育、餐—饮等活动的应—当符合水功》能区划的要》求不得污染水体和】影响行洪安》全
? 第十《九条 ?禁止在河道、—湖泊建?设,妨碍:行洪的?建,筑物、构筑物堆放】或者倾倒垃》圾、:渣土以及从事其他】影响河势稳定—、,危害堤防安全、【妨碍河道《。行洪的?活动
《 第?二十条? 整:治河道建设桥梁及其!他临河建筑铺设跨河!管道、缆线》等工程项目应当【符,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!准建设单位必须【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!工程建设方案报【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!同意工程项目立【项审批?和项目竣工验收时】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!门参加
第】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《自在:江河、?。湖泊:新建、改建或—者扩大排污口确【需,新建、改建》或者扩?大排污口的应当经生!态,环境主管《部,门审批?同意:。
,
?第二十二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部《。门、区?域联动协《作机制统一指导、统!筹协调加强河道采】砂管:理,工作:
: 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对河道采砂工作】实,行考核评价制度
! : 在河道管理!范围内?进行:采砂活?动,的应当报经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》办理河道采》砂许可证按》照批准的地》点、范围、》期限、?数量和作业方式【开采
—第,二,。十三: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有保护水利工—程的义?务不得侵占或者损】毁堤、坝《。、水:。电,站、渠道、水—闸、机?井、泵?站,、蓄:水池、农田沟渠【等水:。利工程建筑》物、构筑物》及其:附,属设施?因修建公路等公共】设施占用《水利工?程或者造成水利【工程功能丧失—的建设单位和个人】应当采取相》应,补救措施《;造成损失的依法给!予赔偿
第】二十四条 下列单位!。和个人应当》纳入计划用》水管理
》 (【一):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!水量达到一百立方】米以上的;
【 (二)!经,营性:洗浴、游《泳、:水上娱乐、洗—车等特殊《用水的;
》
》 (三)其—他根据法律、法【。规规定应当》纳入计划用水管【理的情形
第!二十五条 》直接从江河、湖【泊或者地《下取用水《资源的单位》。和,个人应?当依法向《水,行政:主管:部门申领取水—许可证按照》取水许可规定条【件取:水
? 第?二十六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:。管部门?审批的?取水:。建设项目应当—在批准之日起30日!内向社?。会公告
! 取水《申请批准后3年【内取水工程》。。或者设施未开工【建设或者《需由:国家审批、核准【的建设项目未取【得国家审批、核【准的取水申请批【准文:。件自行?失效
第二】十七条 取水许可持!证人应当安装符【合国家?计量标准《的取水计量设—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!施的正常运行不得】擅自拆除、更换【
《 《取,水,计量设施《发生故障《不能:。正常运行《的应:当在3日内向当【地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报》告并及时修复维【修期间需《继续取水的应当依】照,水泵额定流量和不】间断:运行时间《计算其?。取水量?
第二十八】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。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加强水行》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!水政巡查制度加强】对用水单位》取水工程建设—情况、取水情—况的检?查和监督
】 ?生态环境主》管部门应当对入【河(湖?)排污口的排水进行!监管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