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二?章 保护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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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生态: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拟!定江河、湖泊、水库!的水功能《区划并按照水—功,能区对水质的要【求进行保护
!第,十一条? 自治州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建—立水量、水质、【水位和生态流量相结!合的控制指》标监测体系和考核】制度体系实施用水总!量控制红线管—理
》第十二?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!门应当对水功能【区的水质状况进【行,。监测发现水》质,异常应当及时—报告自治州》。人民政府并向—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!
】县,。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依法》确定河湖生》态流量管控》。指标对水资源开发】项目河段实行流【量监控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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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三《。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水—源保护区制》度制定保护措施科学!划定保护区范围【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!布
第十四条! 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范《。围内除相关法—律法规?禁止的行为外—还禁:止下列行《为
【 (一)实—施水葬或者其他丧】。葬;
《 (二)!。放生水生生》物;
】 (?三,)其它可能造成【水污:染的:行为
第十】五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加—强,。水源源头保护保【护好:生态:公,益林保?护自然植被》和湿地涵《养水源?防,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!环境
】 :水库库区应当实行封!山育林逐步减少【居住人口《。。
? 第十六条 县级以!。。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【自然资源等有—关部门根据地—下,水、地面沉降—等观测资《料确定地面沉—降,。地区:的地下水年度—开采总量和》回灌:总量严格《限制开采《确需开采、》使用矿泉水》、地热水的应当依法!办理相关行》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施!工
— 探矿、采矿或!者,建设:。地下工程可能造成】地下:水污染、地下水源】减少或者《枯竭、地面塌—陷,的探矿、采矿单位或!者建设单位应当采】取,预防和保护》措施对他人》生活和生产造—成损失?的应当依法给予赔】偿
第十七条! 自治州行》政区域内的江河【、湖泊和水库内禁】。止毒:鱼,、炸:鱼、电鱼等破—坏渔业资源》的捕捞行为
】 《 ,自治州行政》区域内金沙江干流等!重点水域《在国家规定的期【限内全面《禁止天然《渔,业资源的生产性捕】捞,具体办法由自治【州人民政府制—定
?。 —禁止在自治州—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】流域开放水域养殖】投放外来物种或者】其,。他非本地物种—种质资?源
第十八】条,。 在江河、湖泊、水!利工程及其管理范】围内从事养殖—、旅游、体育—、餐:饮等活动的应—当符: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!不得污染《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!
第十—九条 禁止在河【。道、:湖泊: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堆放【或者倾倒垃圾、【渣,土以及从事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、!危害堤防安全—、妨碍河道》行,洪的活动
【 第二十条 整【治河道建设桥梁及其!他临:。河建筑铺设跨河管】道、缆线等》工程项目应》当符合国家规—定的防洪《标准建设《单位:必须:按照河道管》理权限将工》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!。主,管机:关审查同意工程【项目立?项,审批和项目竣工【验收时应当有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参】加,
第二十一】条 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在江【河、湖泊新》。建、改?建或者?扩大排污《口确需新建、改建】或者扩大排》污口的应当经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!批同意
第二!十二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民,。政府应当建立—部门、区域联动【。协作机制统一指【导、:统筹:协,调加强河《道采砂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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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对河道【采砂工作实行—考核评价制度
! : ?在河道管理范围内】进行采砂活动的应当!报经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批准?办,理河道采砂许可证】按照批准的地点【、范围、期限、【。数量:。和,作业方式开采—
: :。第,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有保护水利】工程的?义务不得侵占—或者损毁《堤、坝、水》电,站、:渠道、水闸、机井、!泵站、蓄水》池、农田沟渠等【水利:工程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及其附属设—。施因修建公路—等公共设施》占用:水利工程或者造成水!利工:程功能丧失的—建,。设单位和《个人:应当采取相应补救】措施;?造成损失的依法【给予赔偿
【 第二十四》条 下列《单位和个人》应当纳入计划用【水管理?
》 (一》)使:用公共供《水且月?用水量达到一百立方!米,以,上的;?
(!二)经营《性洗浴、《游泳、水上娱乐、】洗车等特《。。殊用水的;
【。。 (三)!其他根?据法律、法规规【定应:当,纳入:计划用水管理—的情形
【第二十五《条 :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!者地:下取用水资源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。依,法向水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!。。照取水许《可规定条件取水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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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的取水建设项【目应当在批准之【日起30日内向【社会公告《
《 取水申请】。批准后3年内取【水工程?。或者:设施未开工建—设,或者需由国家—审批、核准的建设项!目未取?得国家审批、—核准的取水申请【批准文件自》行失效
第】二十七?条 取水《许可持证人应—当安装符合国家【计,。量标准的取水计量】设施并保证取水计】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!得,擅,自拆除、《更换
【 取水计量设】施发生故障不能【正常运行的》应当:在3日内向当地水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!修复维?修期:间需:继续取水的应当【依照水?泵额定流量和不间】断运行时《间计算其取》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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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八,。条 县级以》上人: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加强水?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!立水:政巡查制度加强对】用水: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!况、取水情况的检】查和监督
】 ?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!当对入?河,(湖)排污口的【排水进行监》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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