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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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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将残疾人教育纳入】全,民教育总体》。规划和教育发展【评价考核《内容安?排专项?补,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!人特殊教育保—障,残疾人平《等享:有受教?育的权利
】第二十四条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及》其有:关部:门应当?制订规?划采取措施全面普】及残疾适龄儿童、】少年的义务》教育
《 《 社会、》学,校和家庭应当支持和!保证残疾适龄—儿童、少年接—受义务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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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残疾【适龄儿童、少年【和残疾人子》女接受?义务教育可以—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!区和地域《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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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五,条 :普通幼儿教育—单位应当接收能【适应其生《活的残疾幼儿
】 《 普通小学、初】级中等学校应—当招收?能适应其学》习生活的残疾儿【童、少年入学就【读其:入,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!
普!通高级中等学校【。、职业技术学校和高!。等院校应《当招收符合国家规】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!生入学
— ,第二十?六条 设区的市【和县(市)人民政】府应当?建立残疾人特殊教】。育学校保障视力【、听力、言语、【智力等残疾适—龄儿童?、少年接受义务【教育
— , : 特殊教育》学校应当具备适【。应残疾?儿童、少年学习【、康复、生活特点的!。场所:和,设施
第【。二十七条 各—级人:民政府应当根—。据需要在普通学【校附设特《殊教育班或者—以,随班就?读的方式对》残疾适龄儿童—。、少:年实施义务》教育
》。 对因身体!状况不便到学—校就读的残疾适【龄儿:童、:少年可以采取—巡回教学、远程【教学以及《家庭课?堂等形?式实施义《务教:育
第—。二,十八条 各》级,人民政?府,对接受义务教育【。的残疾适龄儿—童、少年和贫困残】疾人的子女补助寄宿!。生活费、交》通费、学习用品【费等费用;对接【受非义务教育的残疾!学生和贫困残疾【人的子女通过发【放助学金、减免学】费、: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!。困难补助、》组织勤工《助学等形《式保障其入学和【。完成学业同》等条:件下残疾学生优【先获得?奖学金
第二!十九条 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有关部门《。、残疾人所在单位】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!对残疾?人实施扫除文盲【。、职:业培训、创业培【训和其他成人教育】残,疾人参加自学—考试、远程教育和】。成人高等教》育并完成大》专以上学业取—得国家承认学—历的毕业证书的由户!籍所在地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给予!奖励
》 , 普通—职业技术培》训,机构:和其他成人教育【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!班同等条件》下应当优先招收残疾!人参加培训》。并适当减《免贫困?残疾学生的学杂费】、住宿费
】第三十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《当鼓励、《支持社会力量兴办】特殊教育学校或者】捐资、捐物助学【有条件的地方—可以举?办,残,疾儿童寄《托所(幼儿园)【和,听力、言语、智【力残疾?等儿童训练》班对残疾儿童进行】学前教?育
第三十】一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应当《有计:划地培养、》培训:特殊教?育师:资提高教师的教学】水平有条件》的普通师范院—校应当开《设特殊教育课—程设置特殊教—育专业
【 从事特【殊,教育的教《师应当具备相应的】教,师资格
【 鼓》励和:支持教?。师从事特殊教育【。工作同等条件下【其职称评定、晋级】、业务培训应—。当优:先,特殊教育的》教职工和从事残疾人!工作的手语、—盲文翻?译,享受特殊岗位津贴】
第三十》二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逐步加大特【殊教育经费投入改】善特殊教育》学校办学条件—义务教育阶段特【。殊教育学《校(班)学生人均公!用,。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!校,。学生人?均公用经费标准的】。十至:十五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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