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章》 教育
第二!十三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应,当,将残疾人《教育纳入《全民教育总体—。规划和教育发展评】价考核内《容安排专项补助【资金:用,于发展残疾人特殊教!育保障残疾人—平,等享有受教育的权】利
《 第二?十四条? 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:当,制订规划采取措施全!面普及残《疾适龄儿童、少【年的义务教育
【。
《。 : 社会、学校和【家庭应当支持和保证!残疾适龄《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!教育
【 残疾适龄儿童!、少年?和残疾人子》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!就近:。就便入学不受学区】和,地域限制
【 第二十五条 【普通幼?儿,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!适应:。其,生活的残疾幼—儿
】。 普通小学、初级】。中,。等学校应当招收【能适应其学习生活】。的残疾儿《童、少?年入学就《读其入学年》龄可:以适当放《宽
— 普《通高级中等学校、】。职业技术学校和高】等院校应《当招收符《合国家规定》录取标?准的残疾考生入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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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—条 设?区的市和县(—。市,。),人,。民政府?。应当建立残疾—人特殊教育学校保】障视力?、听力、言语、【。智力:等残疾适龄儿—童、少年接》受义务教育
【 : 特》殊教育学校应当具】备适应残《疾儿童、《少年学习《、康复、生活特点的!场所:和,设施
《 第二十》七条 各级》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!要在普?通学校?附设:特殊教育班或者以随!班就读?的方式?对残疾?适龄儿童《、,。少年实施义务—教育
】。 对因身体状【。况不便?到学: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!童、少年可以采取】巡回:教学、远程教学以及!。家庭课堂《等,形式实施义务—教育
第【。二十八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!育的残疾适龄—儿童、少年和贫困】残疾人的子》女补助寄宿》生活费、交通费、】学习用品费等费用;!对接受非《义务教育的残疾学】生和贫?困残:疾,人的子?女通过发放助学金】、减免?学费、提供助学贷】款和特殊困难补助】、组织勤工助—学等形?式保:障其:入学和完成学业同】等条:件下残疾学生—优先获得奖学金【
第二十九】。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有】。关部:门、残疾人所—在单:位和有关《社会组织《应当对残疾》人实:施,扫除:文盲:、职业培训、创【业培训和其他—成人教育残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、!远程教育和成—人高等教育并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】取,得国家承认学—历的毕业证书—的由:。户籍所?在地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给予—。奖励
《 , 普通职】业技术培训机构【和其他成人教育【机构举办的各—类培训班同》等条件下应当优【。先招收残疾人—参加培训并适当减】免贫困残疾学生的学!杂费、?住宿费
第】三十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鼓励、?支,持社会力《量兴办特殊教—育学校?或者:捐资、捐物助学有条!。件的地方可以举办残!疾儿童寄托所(幼儿!园)和听力、—言,语、智力残疾等儿】童训:练班:对残疾儿《童进行学前教育
】
?第,三,十一: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,。应当有计划地培【养、培训特殊教育师!。资提高教师的教【学水平有条件的普通!师范院校应当开【设特殊教育课程设】置,特殊教育专》业
— , 从?。事特殊教育的教【师,应,当具备相应的教【师资格
】 鼓励和支持】。教师从事《特殊教育工作同等条!件下其职称评定【、晋级?、业务?。培训应当优先特殊教!育的教职工和从【事残疾?人工作的《手语、盲文翻译【享受特殊岗位—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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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》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逐步加大特殊教!育经费?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!校,办学条件义务教【。育阶:段特殊教育学—。校,(班)学生人均公】用经费应当高—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!公用经费标准的十至!十五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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