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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章 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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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三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《残疾人教育纳—入全民教《育总体规划和—。教育发展评》价考核内容安排专】项补助资金用于发】展残疾人《特殊教育保障残【。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!的权利
— 第二十四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,门应当制订》规划采取《措施全面普及残【疾适龄儿童、少【年,的义:务教:育
》。 社会—、学校和家》庭应当支持和保证残!疾适龄儿童、少年接!受义务教育
!。 残疾适【。龄儿童、少年和残疾!人,。子女: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!近就便入学不受学】区和地?域限制
【第,二十五?条 普通幼儿教【育单位应《当,接收能适应其生活】的残疾幼儿
】 普通小学!、初:。级中:等学校应当招收【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!残疾:儿童:、少年?入学就读其入学年龄!可以适当放宽—
《。 普通高级】中等学校、职业技】术学校和《高等院校应当—招收符?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!的残疾考生入学【
第二十【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!(市)人民政府应】当建立残疾人—特殊教育学校—保障视力《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!等残疾适龄儿童、少!年接受义务教育
】
》。 特殊教育学校应!当具备适应残疾儿】童、少年学习、【康复、生活特点的场!所和设施
【 第二十七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!。特殊教育班或—者以随班就读的方】式对残疾适龄儿【童、少?年实:施义务?教育:
】对因身?体状况不便到学校】。就,读,的,。。残疾适?龄儿童?、少年可以》采取:巡回教学、远程教学!以及:家庭课堂《等形式实施义务教】育
第二十】八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对接受义—务教:育的残疾适龄儿童】、,少年和贫困》残疾人的子女补【助寄宿生《活费、交通费、学】。习用品费等费用;对!接受:非义务教育》的残疾?学生:和贫:困,残疾人的子女—通过发放助学金、减!免学费、《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!困难补助、组织【勤工助学等形式【保障其入学和完【成学业同等条件下残!疾学生?优先获得奖》学金:
第二—十,九条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、】残疾人所在》单位和有关》社会组织应当对【残疾人实施扫除文盲!、职业培训、创业培!训,和其:他成:人教育残疾人参【加自学?。考,试、远程教育和成】人高等教育并完成】大专以上学业取得国!家承认?。学历的毕业证书的】由户籍所在地—县(市、《区)人民《政府给予奖励
!。 普通职业!技术培训机》构和其他成人教育机!构举办的各类培训】。班同等条件》下应当优先招收【残疾人参加培训【并适当减免》贫困残疾《学生的?学杂费、住宿费
! 第三十条 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:当,鼓励、支《持社会力量兴办【特,殊,教育学?校或者捐资、—捐物助学有》。条件的地《方可以举办残—疾儿童寄托所(幼儿!园)和听力》、言语?、智力残疾等儿童】。训练班对《残疾儿童进行—学前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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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!计划地?培养:、培训特殊教育【师资提高教师的教学!水平有条件的—普通师范《院校应当开设特【殊教育课《程设置特殊教育专】业,
】从事特殊教育的教】师应当具备相—应,的教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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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鼓励【和支持教师从—事特:。殊教育工作同等条】件下其?职称评定《、晋级、业务—培训:应当优先《特殊教育的教职【工和从?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!、盲文?翻译:享受特殊岗位—津贴
第三十二】条, ,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《逐步:加大特殊教育经【费,投入改善特殊教育】学校办学条件—义务教育阶段—特殊教育《。学校(班)学生【人均公用经费—应当高于普通—学校学?生人:均公用经费标准的】十至十五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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