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一章 总则
【
第《一条 为了维护残】疾人的?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!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!生活共享社会物质】文化成?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残疾:。人保障法等有关法】。律、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 本省】行政区域《内的国家机》关、社会《团体、?。企业事业单》位、:。其他组织和公民应】当遵守?本办法
》 第三条 —残疾人是《指在:心理、生理》、人体结构上—某种组?织、功能丧失或者】不正常全部或者【。部分丧失以正常方】式从事某种活—动能力的人
【 《 残疾《人,。包括:视,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】。、言:语残疾、肢》体残疾、智》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】、多:重残疾和其他残疾】的人:
第四条【 残疾人在政治、经!济、文化、》社会:。和家庭生活等—方面:享有同其他公—民平等的权》利
】 残疾人的公民【权利和?人格尊严《受,。法律保护
】。 禁止以任】何方式贬低损害残】疾人人格禁止侮辱、!侵害、遗弃残疾人或!者对残疾人实施家】庭暴力
》。 第五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!疾人:事业纳?。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《、年度?计划使残疾人事【业,。与经济、社会协调】发展
》 》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:府有关部门应当【在各自职责范—围,内做好残疾》人工作
【第六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!疾,人工作委员会—负责组织、》。协调、?指导、督促有关部】门和:社会力量做好残疾】人工作?研究解决残》疾人工?作,中的重?大问题
】 残疾人—工作委员会组—成部门应《当每年?向残疾人工》作委:员,会,报告工?作下级残疾》人工:作委员会应当每【年向上级残疾人【工作:委员:会报告工《作
》第七:条 各级《残疾人?联,合会代?表残疾?人的共同《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!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!人为残疾人服务并】依,照法律、法》规、章程或者接受政!府委:托开展残《疾人工作
【 ?。 村、社区的残疾!人协会可采取—政,府,购买:公益性岗位等方【。式配备?。残疾人专职委员【做好残疾人服—务,工作
! 从事残疾人—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!。。履行职责努力—。为残疾人服务
【
?第八条?。 鼓励残《疾人自尊、自—信、自?强、自立
! 残疾》人应当?遵守:国家法律、法规【。履行法定《义务:遵守公?共秩序尊重社会【公德努?力,为经:济社会发展》贡,。献力量?
第九—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!费列入同级》财政预算并逐—年加大投入
! ,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在社会福【利、体育彩票—公益金本级留成【中应当安排》一定比例的资—金用于发展残—疾人事业《具体比例和使用管】理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
《
第十条 各级!人民政府和有关【。部门应当建立—和完善社会各—界为残疾人捐助【和服:务,的渠道鼓励和—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!事业开?展志愿者《助残等公益活—动
?。 ? , 鼓励企业事业】单位、社《会团体?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!人提供?。捐助和服务
】 第十?一条 残疾人按照】国家规定的》残疾标准和程序【。评定经设区的市【残疾人联合会—审核批准《由县(市、区)【残疾人联合会—。发给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残》疾人证
— , , ?残疾人办《理中华?人民:共和国残《疾人:。证所需?的费用由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负担
— ?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残疾人证是》认定残疾人及—残,疾类:别、等级和残疾人】享受:优惠政策《。的合法证件
第】十二: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!有关部门对在经【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!做出:突出贡献《的残疾人对维护【残疾人合《法权益、发展残【疾人:。事业、为残》。疾人服务做出显著】成绩的?。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给,予表: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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