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法办法】
(20【04年5月31日湖!南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?。九次会议通过 【。根据2012年【3月31日湖南【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关于按照》行政强制《法的规定修改部分】。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第:一次修正 根据2】022年5》月2:6日湖?南省第?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,三十一?次会议关于修改<湖!南省水能资源开发】利用:管理条例>等—九件地方《。性法规的决定第【二次:修正 根据20【23:年5月31日湖南省!。第十四届人民—代,。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次会议关】。于废止?、修改部分地—方性法规的决定【第三次修正)
第!。一条 根《据,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水法(以下简【称水法)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】条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开发《、利用、节约、【保护和?管理水资《源防治水《害必:须遵守本办法
【
长】江,。湖南段、洞庭湖【以及其他省界江河】、,湖泊:水资源的《开,。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!护、管理和水害【的防治国家法律和】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从其规定—
: 第三条 县级以!上人:民政: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【规定:的权限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水资】源的统一管理和【。监,督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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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有关部门》按照:职责分工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内水资源开—发,、,利用:、节约和保护的有关!工作
第【四条 ?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依法保护水资源、水!工程和节约用水【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!、,污染水环境、损【坏河道和《水工程设《施的:行为:有权检举
】第五条 开发、利用!、节约、保》护水资源和防—治,。水害应当按照流【。。。域、区域《统一制?定规划区域规划应】当,服从流域规》划专:。业规划应当》服从综合规划
【。
第六条 全省!流域综合《。规划、区域综合规划!和跨设区的市、自】治州的江河、湖泊】。以,。及省人民《政府确认的其他重要!江河:、湖泊的流》域综合规划、区域】综合规划由省人【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!政府编制《报,省人民?政府: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前!款规定?以,外的流域综》合规划、《区域综合规划按照】管理权限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会—同,同级:有关部门《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报上一—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备案
— 第七条 治涝、!山洪灾害防治—、,灌,溉、航运、供水、】。水力发电《、竹:木流:放,、,渔业、水资源—保护、节约用—水等专业规划—由县级以《上人民?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!求同级其《他有关部门意见【后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防【洪,规划、水土保—。持规划的编》制、批?准按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?防洪:法,、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?持法的?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八条】 流域综合》。规,划、:区域综合规划—以及第七条所—规定的专业规划【。一经批准《必须严格执行—
经!批准的规划需—要修改时必须按【照规划编《制程序经原》批准机关批》准
第九条 !洞庭湖、湘江、【资江、沅江、澧水干!流,和汨罗江、》新墙河以《及省人民政》府,确认的其他重要江】河、湖泊的水功能区!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生!态环境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!拟定报?省,人民政府批准并【报,国务院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生态环—境行:政主管部《门备案其他》。江河:、湖泊的水》功能区划由设区的】市、自治州、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同级人民政【府生态环境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和有关部门拟【定报同级人》民政府?批准并报《上一:级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!主管部?门备案
— 第十条 水—功能区划定后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在主要河道】、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等》区域设置水资源质】量监:测断面对《水质:状况进行监测发现】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!。超过控制指》标的或者水》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!。能对水?质,要求:。的,应当及时报告相关】人民政府采取治【理措施?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!水质并向生态—环,境行政?主,管部门通报
】 第十一《条 在?洞,庭湖和?湘江、资江、—沅江、澧《水干流及大型水库新!。建,、改建或者扩大排】污口:应当由?省人民?政府生态环》境行政主《管部:门进行审批》在其他江河、湖泊、!。水库、?人工水?道上新建《、改建或者扩—大排污?口应当?由生态环《。境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管—理权限进行审批
! 禁【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设置?排污口?或者新建《有污染的项目—现有污染项目应当限!期,治理
第十二!条 开发利》用,江河、?。湖泊、?水库水资源应当按】照水法规定的原则】做到公平《有序:并符合水功能区划服!从防洪安全和水【。工,程运行?安全的需要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监督检查
!
第十三—条 建设水工程【。应,当进行科《学论证并《符合流?域综:合,规划:
在!洞庭湖、湘江、资江!、,沅江、澧水干流和】汨罗江?、新墙河《。以及省人《民,政府确认的其他重要!江河、湖《泊上:建设水工《程其工程可》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!准前由省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!流域综合规划进行】审查并签署意—见
— 在跨》县、市(区)的江】河、湖泊上》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!行,。性研究报告报请【。批准前由设区—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对:其是否符合流—域综合规划进行审】查并签署意》见,。;在不跨《县、市(区)—。的江河、湖泊上建】设水工程其工—程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报请《批准前由《县级:人民政府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对其—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!划进行审《查并签?署意见
》 第十四条— 兴建水《。利水电、防治—水害、整治河道的工!程,和拦河?、跨河?、穿河、《穿堤、临河》的闸坝、桥梁、码头!、道路、渡口—、取水口、排污口等!设施及铺设跨河管】道、电缆必须—符合国?家规定的防》洪标准、通》航标准和其》他有:关技术要求》
【 修建前款工程设施!建设:。单位必须在》立项前进行防洪评价!论证、编制》水土保持方》案并报?送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查同意后按基【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!手续
?
第《十五条 从》事,工程:建设不?得占用农业灌溉【水源、灌《排,工程设施不得—影响原有灌溉用水】、供水水《源、水?文测验不得危害河势!稳定、行洪畅通和】。护坡、护《岸、堤防及导航、助!航,、水文监测等工程设!施安全不得造成江】河、湖泊《、水库、人工水道】淤积确实无》法避免的《建设:单位应当采取相【应的补救措施造成】。损失的依法给予【补偿
《 : , 禁止围垦湖泊!、水:库造地
第十!。六条 ?国家:所有的水工程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,。同有关部门》依照下列标准—报请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划定?管理范围和》保护:范围并设立标志【。
】(一)防洪、—防涝的堤防、间堤背!水坡脚向外水平【。延伸30至》50米(经过城镇的!堤段不得《少于1?0米:)为管理范围—保护:范围视堤《防重要程度、—堤基土质条件划定
!。。
— (:二):水库库区设》计洪水位线以—下(包?括库内岛《屿)大?坝背水坡脚向—外,水,平延伸30至2【00米?大坝两端山坡自开】。挖线起?顺坡向外延伸50至!100?米(:到,达分水岭不足—50:米的至?分水岭上)溢洪【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!起顺坡向《外延伸?10至20》米为管理范围库【区,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!伸20至10—0米:为保护?范围;大坝、溢洪道!保护范围根据坝型、!坝高及坝基》情况划定《
: ? (三》)船闸?上下游?航道护?岸末端、水闸上下】游翼墙末端以—内为管理范围管理范!围边缘?向外延伸5》0至200米为保】护范围
》 : (四—)引水工程、水轮泵!站、水?力发电站《的拦河坝两端向外延!伸50至《200米河床—、,河堤护砌线末端向上!下游各延伸500】米为保护范围—
《 , (《五)水力《。发电站厂房、机电】。排灌站枢纽建筑物】周边向外《延,伸20至100米进!出水渠(管》)道自?拦污栅向外延伸1】。00至500米水面!为保:护范围
《
(六!)渠道自两边渠堤外!坡脚或者开挖线向】外延伸1至5—米渠系建筑物周【。边2至?10米为保护范围
!
《。 , (七)其他水】。工程由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结合实际情【况参照上述标准划】定,管理范?围和:保护范围
! 国家》所有以外《。。的,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和保?。护范围可以参—照前款第(一)项】至第(六《)项规?定由有管辖权的【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!况划定
【 城市规划】区内水工《程管理范《围,。和保护范《。围的划定应当—与城市总体》。规划相协调
—
第十七条 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!管理范围的保护依】法由人民政府—。划定的水工》程管理范《围的土地《及建筑物除水工程】管理单位外》其他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占用
第十!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必须落实水工程安】全,管理责任制和安【全检查制《度对病?险水工?程应当控制运行【。。限期消除险情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。强对水工《程安全的《技术指导和》。。监督管?理
《 第十九条 —。禁止在水工程保护】范围内?从,事影响水工》程运行和《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!破、:打井、采石、取土】。等,活,动
》 在水工程管!理范围内除禁止从事!第,一款所规定行为【外还:不得:从事影响水》工程运行和危害水】工,程安全的建房—、开渠、倾倒垃圾渣!土等活动
— ?。 ?。在大坝、堤》防上:除禁止从事》第一款、《第,二,款所规定的行为外还!。不,得从事垦殖、铲【草、设?立,墟场等活动
【 第二十条 开】采矿藏可能造成地】表水源枯竭、水资源!污染、地下水含【水层串通、》地面塌陷《和影响水工》程安全的《采矿单?位或者建设单位【应,当组织科学论证在】进行科学论证时应】当征求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的意见《
第》二十:一条 ?在河道管理》范围:内采砂?必须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批—准未经?批准采砂或者未按】照采砂许可规定采砂!。情节严重的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依《。法及:时作出处理
】 经批准从!事河道采砂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按照【防洪和通航安—全的需要及时清理】尾堆平整河道—不得:在河道内《堆积砂石《或者废弃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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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河道采》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!检查并做好》有关组织、》协调的指导》。工作
?。
, 第二十二—条 调蓄径》流和分?配水量应当兼顾【上下:游,和左右岸《用水、航运、竹【木流放、渔业—和保:护生态环《境的需要
— 《 调蓄径流和【水量分配方案—由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?。。。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按照?管理权限拟定征求有!。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执】行;跨行《政区域的由共同【上一级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商有关人民政府】拟定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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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二十三条《 省:人民:政府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确定—湘江、资江》、,沅江、澧水干流和主!。要水:库特别干旱时期的供!。水以及水《环境需要的最小【流量:。、,。水位制定《。特别干旱时期供【水预:案和:水环境应急》预案: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出现《供水、水环境紧急】状况时各大中型水】工程管理单位、沿】河城市人民政府【必须服?从省:人民政府的用—。水调度
第】二十四条 直接从】江河、湖《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!源的应当按》照,。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!水资源有偿使用【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申请:领,取取:水许可证按照国【家和省人《民政府的规定缴纳】水资源费但是农业】灌溉:以及家庭生活—。。、零星散养、—圈养畜?禽饮用等少量取【水,和省人?。民政:府规定的《其他少量取》水的除外
【 第二十五条 【使用水工程供—应的水用《水,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向,供水单位申请用水】计划并按规定缴纳】水费
第【二十六?条 地方《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采取措施鼓】励研究节水技—术推广?节水工艺和》。设备、?产品
! 工业用《。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!。、工艺和设备增【加,循,环用:水次数提《高水的重复利用率】
城!市应当推广节—水型:生活用水《器具降低城市—供水管网漏》失率提高《生活用水效率
】 第二十七—条 在地下水超【采的地区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制定计划限制!取水量并规划—建设替代水》源,采取科学《。措施增加地下水的】有效补给禁止新【。建、扩建取用地下水!的建设项目》。
【 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自然—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!考虑地下水》超采区划定、地下水!利用情况《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!因素组织划定本行】政区域内地下水【禁,。止开:。采区和限制开采区】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公布《并报国务院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案
》。 ? :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!当对地下水的—水,位、水质变》化,趋势进行监测建立技!术档案
【第二十八条 乡【镇人民政《府、村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小组或者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】当,对其管理或者—使,用的水库、山塘等】水利设施进》行维护建立》蓄,水用水和水工程安全!管理制?度,加强:。。管理合理使用县(市!、区)和乡》镇人:民政府?应当加强检》查、:指导
【 : 除国家《。建设或者公益事业】需要外不得填埋【山塘
第二】十九条 不同行【政区域之间发生水】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!理;协商《不成的应当报—告共同?的上一?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!应当自收到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】受理并及《时作出裁《决有关各方必须执】。行水事纠纷解决前】未经各?方达成协议或者共】同上一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在县《级,以上行政区》域,交界线?水事纠纷《发生地方《圆5公里、乡镇行】政区域交界线—水事纠纷发生地方圆!3公里区域内—任何一方不得修【建排水、阻水—、取水?。和截(蓄)水工【程不得单方面改【变水:的现状
第三!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法】律、法规授权—。的组织?应当建立水政监【察制度依法实施水】政监察
】 水政监察【人员:应当忠于职守、秉】公执法在依法查处】水事行政案》件,时应当出《示行政执法证—件
? 第三十》一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十》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下【列规定?进行处?理
】 ,(,一)从?事,影响:水工程运行和—危害水?工程安全的爆破、】打井、?采石、取土》等活动的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、采取【补救措施对在—水工程保护》范围内的可》。以并处一《万,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,罚款对在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】的可以并《处二万?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对在《。大坝、堤防上—的,可以并?处三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》 (二—)从事影响》水工程运行》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!建房:、开渠、《倾倒垃圾渣土等【活动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、采取补】救,措施对在水工程管】理范围内的可以并】处五百元以上三千】元以下罚款对在大坝!、堤防?上的可以并处一【千元:以上:五千元以下》罚款
【 (三)—在大:坝、堤防上从事垦殖!、铲草、设立墟场】等,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给予警告;情节!严重的可以并处五】十元以上二百—元以下?。罚款
第【三十:。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!。二十一条规》定采砂的《单位和个人未按照】防洪:和通航安《全的需要及时清【。理尾:堆、平整《河道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清理恢复原状;!逾期不清理的由县】级,以,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强制清】理所需费《用由采砂的单—位和个人承担并【处一万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?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并处二万元】。以上五万元》以,下,罚款
》 第三十三条 违】。反本办?法,第二十八条第二款】的规定?填埋:山塘的?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: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?行为限期恢复原【。状或者采《取,其他补救措施;【拒不恢复《原状或者采取其他】补救措施的》由县级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强制恢复原状【或者采取其他—补救措施所》需费用由违法者【承担;情节》严重、对生产—生活等造成》严,重危害?的并处一万元以【。上三万元《以下:罚款
第【。三十四条 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《以及水工程管理单】位,。的工作人《。员玩:忽,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?。私舞:弊或者贪污》。、挪用水资》源费的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【 第三十》五条 本办法自【200?4年9月1日起【施行19《93年7月10日湖!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!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次会议通过的湖南】省水法实施办法同时!废止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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