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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湖南省实施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法办法《 ? ,(2004年5月3!。1日湖?南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第九次会议通过 】根据2012年3月!31日?湖南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!于按照行政强制法】的规定修《改部分?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第—。一,次修正 根据202!2年5?月26日湖南—省,第,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。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关于修《改,<湖南省水》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!条例:>等九件《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二次修正《 根:据2:023?年5月3《。1日湖南省第—十四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三次》会议关于废》止、修改部分地【。方,性法规的决定—第三:次修正?) 第一条 根】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水法(】以,下简称水法)结【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:法 《。 第二条 在本省行!政区域内开发、【利用、?节约、保护和管理水!资源防治水》。害必须遵《守本办法 】   ? 长江湖南段、【洞庭湖以及其他【省界江河、》湖泊水?资源的开发、利用、!节约、保护、管【理和水害的》防治国家法律—和行政法《规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— 第三条 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按—照规定?的,。权限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水资源》的,。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!    【 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有关?。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?负,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水资源开发、利用】、节约和《保护的有关工作 】 第四》条 单?位,和个人都有》依,法保护?水资源、水工程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】对破:坏水资源、》污染:水,环境、?损,坏河道和水工程设】施的行?为有权检举》 第五条 】开发:、利用、节约—、保护水《资源和?防治:。水害应?当按:照流域、《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区!域规:划应当服从流—域规划专业规—划应当服从综—合规划 【第六条 全省流【域综合规划、区域】综合规划和跨设区】的市、自治州的江】河、湖泊以及省【人民政府《确认:的其他?重要:江河、湖泊的—流域:综合规划《。。、区域综合规划由】省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和有关—人民政府编制报省】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报国务院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备:。案, ,     前】款规定以外的流域】综合规划、区域综】合规划按照》管理权限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同级有《关部门编制》经本级?。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报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 ?第七:条 治涝、山—。洪灾害防治、—灌溉、?航运:、供水、水》力发:电、:。竹木流放、渔业【。、水资源保护、节约!用水等专《业规划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编制征求【同级其他有》关部门意见》后报本?级人民政府》批准防洪规划—。、水:土保持规划的编【制、批准按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防洪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土《保持法的有关规定】执行 《 第八条 —流域综合《。规划、区域》。综合规划以》及第七条所规定的】专业规划一经—批准必?须严格执行》 ?     》经,批准的规划》需要修改时》。必须按照规划编【制程:序经原批准机关批】准, 第九条 】洞庭湖、湘江—、资江、沅江、澧】水干流和汨》罗江、新墙》河以及省人民政【府确认的其他重要】江河、湖泊的水【功能区划由省—。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,省生态?环境行?政主管部《门和有?。关部门拟定报省【人民:政府批准并报国【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其他江《。河、:湖,泊的水功《能区划由设区的市】、自治州《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会同同级人—民政府生态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:部门拟定报同—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!上一级?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和?生态环境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备案 【第十条 水功—能区划定《后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》在主要河道、饮用水!水源:保,护区等区域设—置水资源质量—监测断面对水—质状:况进:行,监,测发现重点》污染物排放总量【超过控?制指标的或者水质】未达到水域使用功】能,对水质要《求的应当及》时报告相关人—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!控制污染物排—放改善水质并向生】态环境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。。通报 第【十,一条 在洞庭湖和湘!。江、:资江、沅江》、澧水干《流及大型水库新【建、:改建或者扩大排污】口应当由省》。人民政府《生态环境行政—主,管部门进行审批在】其他江?河、湖泊、水库、】人,工水道上新建、改】建或:者扩大排污口应当】由生态环境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!。理权限进行审批【     禁!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。区设置排《。污口或者《新建有污染》的项目现有》污染项目应》。当,限,期治:理, 第十二条 !。开发利用江》河、:湖泊、水库水资源应!当按照水《法规:定的:原则做到公》平有序并符合水功能!区划服从《防洪:。安全:和水工程运行安全】的需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—监督检查 第!十三条 建设水工程!应当进行《科学论证并》符合流域综》合规划 【    在洞庭湖】、湘江、资江、沅】。江、澧水干》流和汨罗江、新墙】河,。以及省人民政府【确认:的其他重要江—河、湖泊上建设水工!程其工程可行性研】究,报告报?请批:。准前由省人民—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对其是【否符合?。。流域综合规划进行】审查并?签署:意见  【   在跨县—、市(?区):的江:河、湖泊上建设【水工程其工程—可行性?研究报?告报请批准前—由设区的《市、自治州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!其是否?。符合流域综》合规:划,进行审查并》签,署意见?;在不跨县、—市(区)的》江河、湖《泊上建设水工程其】工程可?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!准前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其是否符合流域综】。合规划进行审—查并:签,署意见 》 第十四条— 兴建水《。利水电、防治水害】、整治?河道的工程》和拦河、跨河、【穿河、穿堤、—临河的闸坝、桥【梁、:码头、道路、—渡口:、取水口、排—污口等设施及铺设】跨河管道、电缆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】的防:洪标:准、通航标准和其】。。他有关技术要求 !  ?   修建前款工程!设施建设单位必须】在立项前进行防【洪,评价论证、编—制水土保持方案并】报送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同意后按基本】建设程序办理审【批,手续 —第十五条 从事工】程建设不得占用农】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!程设施不得影响原有!灌溉用水、供—水水源、水》文测验不得危—害河势稳定、—行洪:畅通和?护坡、护岸、堤防及!。导航、助航、水【文监测等《工程设?施,安全不得《造成江河、湖泊【、,水,。库、人工水》道淤积?确,实无法避免的建设】单位应?当,。。。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!造成损失的依—法给予补偿》 ?。 , ,   ?禁止围垦湖泊、【水库:造,地 》第十六条 国家【所有的水工程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水—行政:。主,。管部门会同有—。关部门依照下—列标准?报请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划定【。管理范?围和保护《范围并设立标—志  — ,  (?。一)防?洪、:防,涝的堤?。防、:间堤背水《坡脚向?外水平延伸30至】50米(经过城镇】。的堤段不得》少于10《。米)为管理范—围保护范《围视堤防重要程【度、堤基土质条件划!定     !(二)水库库区设计!洪水:位线以下(包—括库内岛屿)大坝背!。水坡脚向外》水平延?伸,。30至?200米大坝—两端山坡自》开挖线?起顺坡向《外延伸50至—100米《(到达分《水岭不足5》0米的至分水岭上)!。溢洪道两端自山坡】开挖线起顺坡—向外:延伸:10至20米为【管理: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!缘向外?。延伸20至1—00米为保护范围;!大坝、溢洪道保护】范围根据坝型—、,坝高及坝《基情况划定 【     —(三)?船,闸上下游航道护岸】末端、水闸上—下,游翼墙末《。端,以内为?管理范围管理范【围,边缘向外延伸5【0至200米—为保:护范围   !  (四)引水【工程、水轮泵站、水!力,发电:。站的拦河《坝,两端向外延伸5【0至200》米河床、河堤护砌线!末,端向上?下游各?延伸500米为【保护范围 】 ,   (五)水力发!电站厂房、机电排灌!站枢纽建筑物周【边,向外延伸《2,0至1?00米进出水渠【(管:),。道自拦污《栅向外延伸》100至500米】水面为保护》范围 《  ?   (六)渠道自!两,边渠堤外坡脚或【。者开:挖线向外延伸1【至5:米渠:系建筑?物周:边2至10米为【。。保护范围 【    《 (七)《其他水工程》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结合实际情况参照】上,述标准划定》管理范围和保—护范围 》  ?   国家所有以外!的水工程管理范围】和保护范《围可以参照前—款第:(一)项至第—(六)?项规定由有管辖【权的人民政府结合实!际情况?划定 — ,。   城市规划【区内:水工程管理》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!。定应当与城市总体】规划相协调 — 第十七条【 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加》。。强对水工程管—理范围的保护依【法由人民政》府划:定的水工《程管理范围》的,土地及建筑物—除水:工程管理单位外其】他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占用 》。 第十八条 —各级人?民政:。府必须?落实水工程安全管】理责:任制和安《全检查制《度对病险水工—程应当?控,制运行限《期消除险情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对水工—程安全的《技术指导和监督管】理 第—十九:。条 禁止在水—工,程保护范围内从【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!危,。害水工?程安全的《爆破、?打井、采石、—取土等?。活动: ?    《 ,。在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除禁止从事【第一款所规》定行:。为外:。还不得从事影响水工!程运行和危害水【工程:。安全的建房》、开渠、《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!     在!大坝、堤防上除禁】止从事第一款—、第二款所规—定,的行为?外还不?得从事垦殖、铲【草、:。设立墟场等活动 ! :第二十条 开—采矿藏可能造成地】表水源枯《竭、水资源》污染、地下》水含:水层串通、》地面塌?。陷和影响水工程安】全的采矿单位—或者建设单位应【当组织科学》论证在进行科学论证!时应当征求水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的意见 【 ?第二十一条 在河】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!须经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未经批—准采:砂或者未按照采砂】许可规定采砂情【。节严重的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依法及》时作:出处理 《 ,     经【批准从事河道采【。砂,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,防,洪和通航安全的需】要,及,时清理尾堆平整【河道不?得在河?道内堆积砂》石或者废弃物— , ?    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河道采砂的统一管】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!有关组织、协—调的指导工》作 第二十二!条 调?蓄,径流和分配》水量应当兼顾上【下游和左《右岸用?水、航运、》竹木:流放、渔业和保护生!态环境的需要—    【 调蓄径流和水量】分配方案由县级【以上:。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按》照,。管理权?限拟定征求有关【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】;,跨行政区《域的由共同》上一级人民政府水】行政:主管:部门商有关人民政】府拟定报本级人【民政府?批准后执行》 第二十三条! 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!定湘江?、资江?、沅江、澧水干【流和主?要水库特别干旱【时,期的供水以》。及水环?境需要的最》小流:量,、水:位,制定特?别干旱时期供水预】案和水环境》应急:预案:报省人?民政府?批准后?执行出?现供水、水环境紧】急状况时各》大中型?水工程管理单位、沿!。河城市人民政府必】须服从?省人:民政府的用水调度】 第》。二十四条《 ,直接从?江河、湖泊或者【地下取用水》资源的应当按—照国家?取水许可制度和【水资源有偿使用制】度的规定向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申请领取取—。水,许可证按照》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!规定缴纳水资源费】但是农?业灌溉以及家庭【生活、?零星散养、》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!。取水和省人民政府】规定的其他少量取】水的除外《 , 第二》十五: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!的水:用水单位《和个人应当向—供,水单位申请用—水,计划并按规》定缴纳水费 】 第二十六条— 地方各级》。人民政府应当—采取措施鼓》励研究节《水技术推广》节水工艺和设备、产!品 ?     工业】用水应当采》用先进技术、工艺】和设备增加》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!。的,重复利用率》  》 ,  城市《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!用,水器具降低》城市供水管网漏失】率提高生《活用水效率 】 第二十七条— 在地下水超采的地!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制《定计划?限制取水《量并规划建设替代水!源采取科学措—施,增加地?下水的有效补给禁止!新建、?扩建取用地下—水的建?设项目  】 ,  :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?应当会?同自然?资源等?主管部门《统筹考虑地》下,。。水超采区划定、地下!水利用情况》。以,及,地质环境条件—等因素组织划定本】行政区域内地—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!制开采区《报省人民《政,府批准后《公布并报国》务院: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   【 开采地下》水,的单位应《当,。对地下水的水位、水!质变:化趋势进行监测建】。立技术档案》 : 第二十》八条 乡镇》人民政?府、:村民:委员会?。、,。村,民小组或者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应【当对其管理或者使】用的水库、山—塘等水利设施进行维!护建立蓄水用水【和水工程安全管理】制度加强管理合【理使用县(市、区)!和乡镇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加强《检查、指导 【。。    》 除国家建设或者】公益事业需要外不】得填埋山塘》 第二十九】条 不?。同,行政区域之》。间发生水《事,纠纷:的应当协商处理;协!。商不成的应》当,报告共同的上一级】人民政府人民—政府应当自收到【报告之日《起五日内受理—并及时作《。出裁:决有关各《。方,必须执行水事纠【纷解:决,前未经各方达成协】议或:者,共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在》县,级以上行政区—域交:界线水事纠纷发生】地方圆5公里—、乡镇行政》区域:交界线水事纠—纷发生地方》圆3公里区》域内任何一方—不得修建排水、阻】水、取水和截(蓄】)水: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!水的现状 —。 :第三十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法律【、法:规授权的《组织:应当建立水政监察制!度依法?实施:水政监察  !   水政监—察人员应当忠于职】。守,、秉公执法》在依法?查处水事《行政案件时》应当出示行政执法】。证件 第三】十一条?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九条规定的》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按照?下列规定进》行处理?  》   (一)从【。事影响水工》程运行和危害水工】程,安全的?爆破、打《井、采石、取土等】活动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、【采,。取补救措施对—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!的可以并处一万【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款对—在水:工程管理范围内的】可以并处《。二万: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对在《大坝、堤防》上的:可以并处三》万元以上五万—元,以下罚款 》     (】二)从事影响水工程!运行和危《害水工程安全的建】房、开渠、倾倒【垃圾渣土等》活动的?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!。措施对在水工—程管理?范围内?的可以并处五百【元以上?三,千元以下罚款—对在大坝、堤防上的!可以:并处一千《元,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罚款  】   (《三)在大《坝、堤防上从事垦殖!、铲草、设立墟【场等活?动的责令停止—违,法行为给予警告;】情节:严重的?可以:并处五?。十元:。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!。 ? 第三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一条规定《采砂的?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!洪和通航安全的需】。要,及时清?理尾堆、平整—河道的由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。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!状;逾期《不清理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强制清】理所需费用由采砂】的,单位和?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!。以上二?万元: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并处二万》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, , ?第三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《。二十八条第》二,款的规定填埋—山塘:的由:县级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恢复原状或【者,。采取其?他补救措施;—拒,不恢复?原状: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。施的: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强制恢复!原状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措施所—需费用由违法者承】担;情节《。严重、对生产—生活:等造成严《。重危害?的并处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三十】四条 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以》及水工?程管理单位的工作】人员玩忽职》守,、滥用?职权:、徇:私舞弊或者》贪污、挪用水资源费!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第三十五条 本【办,。法自200》4年9月《1日起施行1993!年7月?10日湖南省第八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次—会议:通过的湖南省—水法实施办法同【时废止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