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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湖南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法办法》 (2004!年5月31》日湖南省第十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九次会【议通过 根据20】1,2年3月31日湖南!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八次会议关于】按照行政强制法【的,规定修改《部分地方性》法,规的决?定第一次修》正 根据《2022年5月【26日?湖,南省: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一次会议关—于修改<湖南—省水能资《源开:发利用管《理条例>等九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第二次修《正 根据202【3年5月3》1日:湖,南省第十四届人民】代表:大会常?。务委:员会第三次》会议关于废止、修】改部分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?第三次修正) 【 第一?条, 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(以下简称水法!)结合本《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第》二条 ?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开发、利用!、节约、保护和管】理水:资源防治《水害必须《遵守本办《法   【  :长江湖南段、洞庭湖!以及其?他省界?江河、湖泊水资源】的开:。发、利用《、节约?。、保护、管理和【水,害的防治国家—法律和?行,政法规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?第三条?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按照规定的权—限,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水【资源: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!作     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按】照职责分工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水资源开发、利用】、节约和保护的有关!工作 《 第四《条 单位和个人都】有,依法保护水》资源、水工》程和节?。约用水的《义务对破坏水资【源,、污染水环境、损】坏河:道和水?。工,程设:施的行?为有权检举》 《第五条 开发、【利,用、节约、保—护水资源《和防治水害应当按】照流域、《区域统?一,制,定规:划区域规划应当服】从流域规划专业【规划:应当服从综合—规划 《 第六条 全省流!域综合规《。划、区域综合规划】和,跨,设区的市、》自治州的江河、【湖泊以及《省人民政府确—认的其他《重要江河、湖泊的】流域综合规划—、区域综合规划由】省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会《。同有关?部,门和:有关人民政府编制】报省人?民政府?批,准后:报,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:案     !前款规?定以外的流》域综合规划》、区域综合规划按照!管,理权限由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《水行政?主管部?门会:同同级有《关,部门编制经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后报上一》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 — 第七条 —治涝、山《洪灾害防治、—灌溉、航运、供水】、水力发《电,。。、竹木流放、渔【业、水资源保护【、节约用水等专业规!。划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编制:征求同级其他有关】部门:意见后报本级—人民政府批准—防洪规划、水土【保持规?划的编制、批准按照!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防洪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土保持【法的有关规定—执行 》 第八条 流域综】合规划、区》域综合规《划以及第七条所【规定:的专业规划》一经批准必》须严格执行 【     —。经批准的规划需要】。修改时必须》按照规划编》制程序经原批—准机关批《准 ? 第九条 —洞庭湖、湘江、资江!、沅江、澧水—干流和汨罗》江、新墙河》以及省?人,民政府确认的其【他重要江河、湖泊的!水功:能区划由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省生态】环境行政主》管部门和《有关部门《拟定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并报国】务院: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和生?态环境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备案其他》江,河,、湖泊的水功能区】划由设区的》市、:自治州、县(市、】区)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会同同级人民政【。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!部门和?有关:部门拟?。定报同?级人民?。政府批准并报上【一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生态环》境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 —。 第十条— 水功能《区划定后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:府,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?按,照国家?规,定在主要河道—、饮用水《水,源保护区等区域【设,置水资?源质量监测断—面对水质《状况进行监》测发现重《。点,污染:。物排放总量》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!水质未达到水域使】用功能?对水质要求的—应当及?时报告相关人民政府!采取:治,理措施控制污染物】排放改?善水质并向生—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!通报 —第十一?条 在洞庭湖和湘江!。。、资江、沅江、澧水!干流及大型水库新】建、改建或者—扩大排污口应当由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!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!批在其他江河、【湖泊:、水库、人工水【道,上新建、《改建:或者扩大《排污口应当由生【态环境行政主管部】门按:照管理权限》进行审批 — :    禁止在饮用!水水源保护》区设置排污口或者新!建有:污染的项《目现:有污染?项目应?当限期治《理 ? 第十二条 开发!。利用江河、湖—泊、水库《。水资:源应当按《照水法?规定的原则做到【。公平有序并符合水】功能区划服从—防洪安全《和水工程运行—安全的需要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监督检查 ! 第十三《条 建设水工—程应当进行科学论】证并符合流域—综,合规划 【    在洞庭【。湖、湘江《。、资江、沅》江,、澧水干流》和汨罗江、》新墙河以及》省人:民政府确认的其他】重要江河、湖泊【上,建设水工程其工程】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报请批?准前由省人》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!是否符合流域综合】规划进行审》查并签?署意见? , ?    《在跨县、市(区【)的江?河、湖泊上建设水】工程其工程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》报请批准前由—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】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对其是否《符合流域综》合规:划进行审查并签署】意,见,;在不跨《县、:市(区?)的江河、》湖泊上建设水工程】其工程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报请批准】前由:。县,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其?是,否符合?流域综合规划进【行审:查并签署意见—。 《第十:四条 兴建水—利水电、防治水【害、整治河道—的工:程和拦河、跨河、穿!河、穿堤、临河【的闸坝、桥梁、码头!、道路?、渡口、取水口、】排污:口等设施《及铺设跨河管道【、电缆必须符—合,国,家规定的防洪标准、!通航标准和其—他有关技《术要求  】   修建前款工】程,设施建设单位必须】在立项前进行—防,洪评价论证、编制】水土保持方》案,并报送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意后按【基本建设程序办【理审批手续 】 第十五条 从【事工程建《设不得占用农业【灌溉:水源、灌排工程设】施不得影响原有灌】溉用水、供水水源、!水文测验不得危害】河势:稳定、行洪畅通和】护坡、护岸、堤防及!导航、助航、水文监!测等工程设施—。安全:不得造成江河、湖】泊、水库、人—工水:道淤:积确实无法避—免,的建设单位应当采】取,相应的补救》措施造?成损失的《依法给予补偿— 《    禁止—围垦湖泊、》水库造地 【 第十六条 国【。家所有的水工程【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:政主管?部门或者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依照下列标准!报请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划定管理范围】和,保护范围并设立标志!     】。(一:)防洪、防涝的堤】防、间堤背水—坡脚向?外水平延伸》。30至50米(【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!少于1?0,米)为管理范围保护!范围视堤《防,重要程度《、,堤基土质条件—。划定:     (!二)水库库区设计】洪水位线以下(【包括库内岛屿—)大坝背水坡—脚向:外水平延伸3—0至:200米大坝两【端山坡自开挖线起】顺,坡向:外延伸5《0至10《0米(到达》分水岭不足》50:米的至分水岭上)】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!挖线起顺《坡,向外延伸10至20!。米为管?理范围?。库区管理《范,围边缘向外延伸【20至1《。00米为保护范围;!大坝、溢洪道保【护范围根据坝型、】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!     (!三)船?闸上下游航道—护岸:末端、?水闸上下游翼墙【末端以?内为管?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缘!向外延伸50至【2,00米为保护—范围 《     (四】)引水工程、—水,轮泵站?、水力发电站的【拦河坝两端向—外,延伸50至200米!河床、河堤护砌线】末端向?上下游?各延伸50》0米为保护范围 】  《   (《五):水力发电站厂房【、机:电排灌站《枢纽建筑物周—边向外延《伸20至10—0,米进出水渠(—管)道自拦》污栅向外延》伸100至5—00米水面为保护】范围 — ,   (六)—渠道:自两边?渠堤外坡脚或者开挖!线向:外,延伸1?至5米渠系建—筑,物,周边2至10—米为保护范围 ! ,。   ? (七)其他水【工程由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结合实】际,情,况参照上述》标准划定管理—。。范围:和保护范《围 》    国家所有】以,外的水工程管理范围!和保护?范围可?以参照前款第(【一)项至第(—六,),项规定由有管辖权的!人民:政府结?合实际情况划定 ! ,。  :   城市规划区内!水工程管《理范围和《保,护范围?的划定应当与城市】总,体规划相《协调 第十七!条 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,水工程管理》范围的?保护依法由人民政府!划定的水工程管理范!围的土地及建筑【物除水工程管理单】位外其他单位和个】。人不:得占用? 第十—八条 ?各级人?民政:府必须落实》水工程安全》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检!查制度对病》险水:。工程应当《控制运?行,限期消除险》情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。强对水工《程安全?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!理 第十【九条 禁止》在水工程保》护范围内从事影响】。水工:程运行和危》害,水工:。。程安全的爆》破、打井、采石、】取,土等活动 】 ,   ?在水工程管理—范围内除《禁止从事《第一:款所规定行为外还不!得从事影响水—工,程,运行和危《害,水工程安《全的建房、开—渠、倾倒垃圾渣土等!活动    ! 在大坝、堤防【。上除禁止从事第【一款、第二》款所规定的行为【外还不得从事—垦殖、铲草、—设立墟场等》活动 第【二十条 开采矿藏可!能,造成地表水源枯【竭、水资《源污:染、地下水》含水层串通、—地面塌陷和影—响水工程《。安全的采矿单—位或者建《。设单位应当组织科】学论证在进行—科学论证时应当【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!的意见? 第二—十一条 在》。河,道管理范《围内采?。砂必须?经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水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批准未经批—准,采砂或者未按照【采砂许可规》。定,采,砂情节严重的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依法及》时作出处理 !    经》批准:从事河道采》砂的单位和个—人,。应当按照防洪和通】航安全的需要及时】清理: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!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!废弃物 —     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的!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!并做好有关》组,织、协?调的指导工作— 第二十二条! 调:蓄径流?和分配?水量应当兼》顾上下游和左—右岸用水、航运【、竹木流《。放、渔业和保护生】态环境的需》要,     调!。蓄径流和《水量分配方案—由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:主管:部门按照管理权【限拟:。定征求有关部门【意见后报《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执行;跨行【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!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商有关人民政—府拟定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?后执:行 ? 第二十三条 】省人民政《府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确定湘江、资江、!。。沅江、澧水》干流和主要水—库特别干《旱时期的供水以及水!环境:需要的最小流—量、水位《制定特?别,干旱时?期供:。水预:案和水环境》应,急预案报省人民政】。府批准后执》行出现?供水、水环》境,紧急状况时》。各大中型水工程【管理:单位、?沿河城市《人民政府必须—服从省人民》政府:的用水调《度 第二【十,四条 直接从江河、!湖,泊或者地下取用【水资:源的应当按照国家】取水许可制度和【。水资源有偿使用【。制度的规定》向水行政主》。管,部,门申:请领取?取水许?。可证:按照国家和》省人民政府》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!。但是农业灌溉—以及家庭生活、【零星散养、圈养【畜禽饮用等少量取】水,和省人民政府规【定的其他少量取水】的除外 第】二十五条 使用水工!程供应的《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!当向:供水单位《申请用?水计划并按》规定:缴纳水费 【 第二?十六条 地方各【。。级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措—。施,鼓,励研究?节,水技:术,推,广节水工艺和—设备、产品 ! ,。   工业》。用水应当采用先进】技术、工艺和设备】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!高,水的重复利用—率 》    城》市应:当推广节水型生活用!水器具降低城市供】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!活用水效率 【 第二十七条 】在地下水超》采的:地区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!限制取水量并规划建!设替:。代水源采取科学【措施增加地下水【的有效补给禁止新建!、扩建取《用地下水的建—设项目 —     省人【民政府?水行政?主管:部门:应当会?。同,自然资源等主管部】门统筹考虑》地下水超采区划【定、地下水利用情】况以及地《质环境条件等因素】。组织划定本行政【区,域内地?下水禁止《开采区和《限制开采《区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!务院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备:案    】 开采地《下水的?单,位应当对地下水的】水位、水质》变化趋势进》。行监测建立技术档】案 : 第二十八条】 乡镇人民政府【、村民委员会—、村民小组或—者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应当对其—管理或者使用—的水库、山塘等【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建!。立蓄水用水》和水工?。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!管理合理使》用县(市、区—。)和:乡,。镇人民政《府应当加《强,。检查、指《导 》    除国家【建设或者公益事【业需要外不得填【埋山:塘 ? 第二《。十九条 不同行【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!纠纷的应《当协商处理;—协商不成的应当【报告共同的上一【级人民政府人民【。政,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!。日起五日内受—理并及时《作出裁?决有关各《方必须执行》水,事纠纷解《决前:未经各方达成协议】或者共同上一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在县】级以上?行政区域交》界线水事纠》纷,发,生地方圆5公里、乡!镇行政区域交界线水!事纠纷发生地方圆3!公里区域内任—何一方不得修建【排,水、:阻水、?。。取水和截(蓄)水工!程不:得单方面改》变水的现《。状 : 第《三,十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,政主管?部,门或者法律》、法规授权的组【。织应当建立》水政监?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!监察 》     水政监】。察人员应当忠—于职守、秉》公执法在依法查处】。水事:行政案?件时:应当出示行》政执:。法证件? 第》三,十,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?九条规定的由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下《列规:定,。进行处理 》     (】一)从事《影响水工程运行和】危害水工程安—全的爆破、》打井、采石、取土等!活动的责《令停止违《法,行为、采取补救措】施对在水工程—。保护范围内的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!。二,万元以下罚款对在】水工程管理范围【内的可以并处二【。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对在大坝—、堤防上《的可以并处》三万元?以上:五万元以下罚—款 ?     —(二)从《事影响水工程运行】和危害水《工程安全《的建:房、:开渠、倾倒垃圾【渣土等活《动的责令停止—。违法:行为、采取补—救措施对在水工程管!理范围?内的:可以并处五》百元以上三千元【以下罚款对在大【坝、堤防上的—可以并处一》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 》  《   (《三)在大坝、堤防上!从事垦殖、铲—草、:设立墟场等活动的责!令停:止违:法行:为给:予,警告;情节严重【的可以并处五—。十元:以上二百元》以下罚?款 第三【十二:条 违反本办—法,第二十一条规定【采砂的单《位和个?。人未:按,。照防洪和通航—安全的需《。要及时清理尾堆【、平整河道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!状;逾期《不清理的由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强制清理所需费【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!人承担并处》一,万元以上二万—元以:下罚款?;,情节严?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!五万元?。以下罚款《 第三十【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!二十八条第》二款的规定》填埋山塘的由县级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限期恢复原】状或: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;拒不】恢复原状或者采【取其他补救措—施的:由,县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强制恢复《原状或者《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!承担;情节》严重、对生产生活】等造成严重危害的】并处一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! 第三十四【条 水行《政,。主管部?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以及水工程》管理单位的工—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。滥,。用职权、徇私舞弊或!者贪污、挪用水资】源费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】 第三十五》。。条 本办法自—20:04年9月1日起施!行1993》年7月10日—湖南省第八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三【次会议通过的湖【南省:水法实施办法同【时废止 《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