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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湖南省实》施中:华人:民共:和,国水法办《法, (20【04年?5月31日湖—南省第?十届:人民:代表大会《常,。务委员会第九—。次,会议通过 根据20!12年3月3—。1,日湖南?省第:十,一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八次会》议关于?按照行政强制法【的规定修改部分地】方性法?规的:决定: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,2022年5月2】6日湖南省第十【三届: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《。三,十一次会议关—于修改<湖南省水】能资源开发利—用管理条例>等【九件地方《性法规的决定—第二次修正 根据】20:23年5月31日】湖南省第《十,四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。常务委员会第三【次,会议关于废止、修改!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第?三次修正) — 第一?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水法(以下简称】水法)?结合本省《实,际制定?本办法 — 第二条 》在本省?行政区域内开—发、利?用,、节约、《保护和管理水资源】防治水?。害,必须遵守本办—法    】 长江湖南段—、洞庭湖以》及其他省界江河、】湖,泊水资源的开发、】利,用、节约、保护、】。管,理和:水害的防治国家法律!和,行政法?规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第【三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!责本行政《区域内水资》源的统一管理—和监:。督工作 《   》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水资】源开发、利用、节】约和保护的有—关工作 — 第四条 单位【和个人都有依法【保护水?资源、?水工程和节约用【水的义务《对破坏?水资源?、污染?水环境、《损坏河?道和水工《程设施的《行为有权检举 ! 第:五条 开发、利【用,、节约、保》护水资源和》防,治,水害应?。当按:照流域、区域统【一制定规划区—域规:划应:当服:从,流域规?划专业?规划:应当服从综》合规划 —。 第六?条 全?。省流域综合规划、区!域综合规划和—跨,设,区,的市、自治州的江河!、湖泊以及省—。人民政府确认—的其他重要江—河、湖泊的流域【综合规划、区域【综合:规划由?省人民政《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会同有关部门和【有,关人民政府》编,制报:省,。人民:政,。府,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!政主管?部门:备案 ?     前】款规定以《外的流域综》合规划、区》。域,综合规划按照管理权!限由: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—同级有关部》门编制经《。。本级人民政府批【。准,后报上?一级: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! 第七条 治涝【、山洪灾害》防,治、灌溉、航运、供!水、水力发电、竹木!流放、渔业、水资源!保护、节约》用,水等专?业规划?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编制征求同级】其他有关部门意【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防洪《规划、?水土保持规划的编】制、批准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防洪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水土保持法》的有关规定》执行 第【八,条 流域综合规划、!区域综合《规划以及第七条所规!定,的专业规划一经批准!必,须,严格执行 》     【。经批准的规划需要】修,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!制程序?经原批准机》关批准 《 : 第:九,条 洞庭湖》、湘:江、:资江、沅江、澧水】干流和汨罗》江、新墙河以及【省人民政府》确认的?其,他重要江《河,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!由省人民政府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!。管,部,门和有关《部门:拟定报省人民政【府批: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部门和生态环】境行政主管部—门,备案其他江河、湖】泊的水功能》。。区划由?设区:的市、?自治:州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同—级人民?政府生态《环境行政《主管部门和有关部】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!府,批准并报上一—。级水:。行,政主管?部门和生《态环:。境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 第十条! 水功能区划定后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在主要河道、饮!用水水源保》护区等区域设—置水资源质量监【测,断面对?水质状况进行监【测发现重点污染【物排: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!的或者水质未达到】水域:使用功能《对水质要求的应当】及时报告相关人【。民政府?采取治理措施控【制,污染物?排放改善水质并【向生态环《境,行政主管部门—通报: 第》十一条 在洞庭【湖和:湘江、资江》、沅江、《澧水干?流及大型水库新建、!改建或者《扩大排污口应—当由省人《民政府生态环境行】政主管部门进行【。审批在其他江河【、湖泊、水库、【人工水道上新建、】改建或?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由!。生态环?。。境行政主《管部门?按照管理权限—进行审批 》。     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!护区:设置排污《口或者新《建有污染的项目现有!污染项目应》当限期治理 — 第十二—条 开发《利,用江河、湖泊、【水库水资源》应当按照水法规定的!原则做到公平有序】并符合水功能区【划服从?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!行安全?的需:。要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?监督检查《。 ? ,第十三条 》建设水?工程应当进行科学论!证并符合流域综合】规划   】  在?洞庭:湖、湘江《、资江?、沅江、澧水干流和!汨罗江?、新墙河以及省【人民政府确》认,的,其他重?要江:河,、湖泊上《建设水工《程其:工程:。可行性研《究报告?报请批?。准前:由省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对其是《否符合流域综—合规划进《。行审查?并签署意见》 ?     在跨县、!市(:区)的江河、—湖泊上?建设水工《程其工程《可行性研究》报告报请批》准前由设区的市【、自治州人民政府】水行政?主,管,部门对?其是否符合》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!查并签署意见;在】不跨:县、:市(区)的》江河、湖《泊上建设水》工程: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!告报请批准前由县级!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!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!进,。。行审查并签署意【见 第十【四条 兴建水利水】电、:防治:水害、整治河道【的工程和拦河、跨】河、穿河、穿堤、】临河的闸坝、—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】、渡口、取水口、】排污口等设》施,及铺设跨河管道、电!缆必:须符合国家规定【的防洪标准、通【航标准和其他有关】技术要求 —     —修建前款工程设施】。。建设单位必须在立】项前进?行防洪评价论证、编!制水土保持方案【并报送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意》后按基?本建设程序办理【审批手续 【 第十五条》 从事工《程建:。设不得?占用: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!工程设施《不得影响原》有灌溉用水、—供水水源、水—。文,测验不得危害河势稳!定、行洪畅通和【护坡、护岸、堤【防,及,导航、助航》、水文监《测等:工程设施安全不【得造成江河、湖【。泊、水库、人工水道!淤积: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!单位应当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!造,成损失?的依法给《予补偿  】   ?禁止围?垦湖泊、水库造地】 《第十六条 国—家所有的《水工程?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《水行: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依照下列标准报【请县级以上人—民,政府划?定管理范《围和保护范围并设】立标志? 《    (一)防】洪、防涝的堤—防、:间,堤,背水:坡脚向外水》平延伸3《0至50《米(经?过,城,镇的堤段不得少【于10米)》为管理范围保护范】围视堤?防重要程度》、堤基土质条—件,划定  【   (二)水库库!区,设计洪?水位线以下(包括】库内岛屿)》大坝背?水,坡脚向外水平延【伸30至200米】大坝两端山坡自开】挖线起顺坡向外延】伸50至10—0米(到达》分水岭不足50米】的至分水岭》上):溢洪:道两端自山》坡开挖?线,。起顺坡向外延伸1】。0,至,2,0,米为:管理范围库区管理】范围边缘向外延伸】20至100米【为保护范围;大【坝、溢洪道保护【范围根据坝》型、坝高及》坝基情况划定— ?   ?  (三)》船闸上下游航道【护,岸末端、水闸上【下游翼墙末端—以内为管理范—围管理范《围边缘向《外延伸50至—200米为保护范】。围  —。。   ?。(四)引水工程【。。、水:轮泵站、水力发【电站的?拦,河坝两端向外延伸5!0至200米河床、!。。。河堤护砌线末端向上!。下游各?延伸500米为保】护范围  】   (五)水力】发电站厂房、机电排!灌站枢纽建》。筑物周?边向:外延伸2《0至100米—进出水渠(管—)道自拦污》栅向外?延,伸,100至500【米水面为保护范【围 《     (六【)渠道自两边渠堤】外坡脚或者》开挖线向外》。延伸1至5米—渠,系建筑物周边—2,至10米为保护范】围  —   (七》)其他?水工程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结合实际》情,况参照上述标准【划,定,管理范围和保护【。范围 《     国家】所有以外的水—工程管理范》。围和保护范围可以】参照前款第(一)】项至第(六)项规】定由有管辖权的人】民政:府结合?实际情况划定— : ,     城市【规划:区内水工程管理范】围,和保护范围的划【定应当与城市总体规!划相协调 】第十七条 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!程管理?范,围的保护依法由人民!政府划定的水工程】。管理范?围的土地及》建筑物除水工—程管理单位外—其他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占《用 第十【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!必须落实水》工程安全管理—责任制?和安全检查制度【对病险?水工程应当控制运行!限期消?除险:情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水工程安全的技】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! 第十九条 禁!止在水?工程保护范围内从】事,影响水工程运行和】危害:水工程安全的—爆破:、打井、采石、取土!等活动   !。  在水工程管【理范围内《除禁止从事第—一款所规定行—为外还不得从事影响!水工程运行》和危害水工程安【全的建房、开渠、倾!倒垃圾?渣土等?活动 》   ? , 在大坝、》堤防上除禁》止从:事第一款、第—二款所规定的—行为外还不得从事】垦殖、铲草》。、,设立墟场《等活动 》 :第二十条 开采矿】藏可能造成》地表水源枯》竭、水资源》污染、?地下:水含水层串通、【地面塌陷《和影响水工程安【全的采矿单》位或者建设》单位应当组织—科学论证在》进行科学论证时【应当征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意—见 第二【十一条 在》河道管理范围—内采砂必《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未经》批准采?。砂或者未按照采砂许!可规定采砂情—。节严重的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。。可以依法《及,时作出处理 !  :  经批《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单!。位和个人应当按照】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!要及时?。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!得在河道内》堆,积砂石或者废弃物】 ,     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加:。强对河道采砂的统一!管,理和监督检》查并做?好有关组织、—协调的指导工—。作 第二十】二条 调蓄径流和】分配水量应》当兼顾上下》游,和左右岸用水—、航运、竹木流【放、渔?业和保?护生态环境》的需要 —     调—。蓄径流?和水量分配》方案由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管理权【限拟定征求有关部】门意见后报》本级人民政府—。批准:后执行;跨行政区域!的,。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!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!关人民政府拟—定报本?级,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 第》二,十三条?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湘!江、:资江、沅《江、澧水干》流和主要水库特别干!。旱,时期的供水》以及:水环境需要的最【小流量、《水位制定特别—。干旱时期《供水预案和水环境】应急预案报省人【民政府批《准,后执行出现供水【、水环?境紧急状况时—。各大中型水》工程管理单位、【沿,河城市人《民政府必须服从省】人民:政府的用《。水调度 第】二十四?。条 直接《从江河、湖泊或者地!下取用水《资源的应《。当按照国家取水【。。许可制度《和水资源有偿使用】制度的?规定向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申请领取取水许】可证:按照国家《和省人?民政府的《规定缴纳《水资源费《。但是农?业灌溉以及家庭生活!、零星散养、圈【养畜禽饮用等—少量取?水和省人民》政,府规定的其他少量取!。水,的除外 第】二,十五条 使用—水工程供应》的水用水单》位和个人《应当:向供水单《位申请?用水计划并按—规定缴?纳水:费 : , :第二十六条 —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施鼓励研究【。节水技术推广—节水工艺《和设备、产品 !。 ,    工业用水应!当采用先进技术【、工艺和设备增【加循环用水次—数提: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!。 ?    城市—应当推广节》水型生?活用水器具降低城】市供:水管网漏失率提【。。高生活用水效率 !。 第二十七条【 在地下水超采【。的地区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制定计《划限制取水量—并规划建设替代水源!采取科学《措施:。增加地下水》的有效补《给禁:止新建、扩建—取用地下《水的建设项》目  —   省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会同自然【资源:等主管部门统筹考】虑地下水超》采区划定、地—下水利用情况以及】地质环境条件等因】素组: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!地下水禁止开—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报!省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公?布并:报国:。务院:水,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 !  :  开采《地下水的单位应当】对地下?水,。的,水位:、水质变化趋势进】行,监测建立《技术档案 》 , 第二十八条 乡!镇人民政府、村民委!员会、村民》小,组,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应当对其管—理或者使用的水库】、山塘等水利设【施进行维护》建立蓄水用》。水和水工程安全管】理,。制度加?强管理?合理:使用县(《市,、区)和乡镇人民】政府应当加强检查】、指:导 ?    》 除国家《建设或者公益—事业需要外不—得填埋山塘》 ? 第二十九条 【不同:行政区?域之间发生》水事纠纷《的应:当协商处理;协【商不成的应当报告】共,同的: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人民政府应》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!五日:内受:理并:及时作出裁决有关各!方,必须执行水事纠纷解!决前未经各》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!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!在县级?以上行?。政区域交界线水【事,纠纷发生地方—圆5公里、乡—镇行政?。区域:交界线?水事纠纷发生地方】圆3公?里区域内任何—一方:不得修建排水、【阻水、取水和截【(蓄)水工》程不得单《。方面:改变水的现》状 第—三十条? 县级?。以上: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《者法律、法规—授权的组织应当建】立水政监察制度【依法:。实施:水政监?察 《     》水政:监察人员《应当忠于职守、秉】公执法在依法—查处水事行政案件】时,应,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! 第三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!第,十九条?规定的?由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】处理 —    (一)【从事影响《水,工程运?行和危害《水工程安全的—爆破、打井》、采石、取土—等活动的责》。令,停止违法行为—。、采取补《救措施?。对,在水工程保》护范围?内的可以并处一万】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,罚,款,对在水工程管—理范:围内的可《。以并:处二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大!坝、堤防《上,的可以并处》三万元以上》。五万元以《下罚款   !。  :(,二):从事影响水工—。程运行和危害水工】程安全的建房、开渠!、倾倒垃圾渣土等活!动的责令停止违【。法行为?、采取补救措施对在!水工:程管理?范围内的可以并处五!百元以上三千元以】下罚款对在》大坝:。、堤防上的可—以并:处,一千元以《上五千?元以下罚款 】。     (—三)在大《坝、堤防《上从事垦殖、铲草】、设立?墟场等活动的—责令:停止违法行》为,给予警告;情节【严重的可以》并处五十元》。以上:二百元以下罚—款 : 第三十二【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一条规定采砂【的单位和个人—未,按照:防洪和通航安全【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!、平整河道的由【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责令限期—清理恢复原状;逾】期不清理的由县级】。以,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!费用由采砂的单【位和个人承担—并处一万元以—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;:情,节严:。重,的并处二万元以【。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! 第《三十三条《 违反?。本办法?第二十八条》第二:款的规定填埋山【塘的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【者采取其他补—。救,措,施;拒不恢复原【状或者采取其他【补救措?施的由?县,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强制恢复原】。状或者采《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!费用由违法》者承担;情节—严重:、对生产生活等造成!严重危害的并—处一: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 】 第三十—四条 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,部,门以及水《工程管理单位—。的工:。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?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或者贪污、】挪,用水资源费的依【。。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 : 第三十五条 !。本办法自20—04年9月1日【起施行1993【年7月?10日湖南省第八届!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次《会议通过《的湖南省水法实施】。办法同时废止—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