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湖南省实施中华】人民共?。和国水法《办法
—(2004》年5月31日—湖南省第《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九次会议通过】 ,根,据2012年3月】31:日湖南省第十一【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》十八次?会议关于按照行政】强制:。法,的规定修改部—分,地方性法规的决【。定第:一次修正 根据【。2022年5月2】6日:湖南省?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一次:。会,议关:。于修改<湖南省水】能资源开《发利用管理》条例>等九件地方性!法规的决定》。第二次修正 —根据2023年5月!31:日湖南省第》十四届人民》代表:。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!会议关?于废止、修改部分地!方性法规《的决定第三次修正】)
?第一条 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(以下简称水!。法)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】。。 第二条 在本【省,行政区域《内开发、《。利用、节约、保护】和管理水《资源防治水》害必须遵守》本办法
【 长江—湖南段、洞庭湖【以及其他《省界:江河、湖《泊水资源的》开发:。、利用?、节约、保护、【管,理和水害的防—治国家?法律和行政法—规另有?规定的从其规定
! 第三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》。规定的权限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!源的统一管》理,和,监,督,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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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: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。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!开发:、利用、《节约和保《护的有关工作
】 第四条 单位】和个人都有》依法:保护水资源、水工程!和,节约用水的义务对】破坏水资源、污【染,水,环境:、损坏河道》。。和水工程设施—的行为有权检举
! 第五条 开【发、利用、节约、】。保护水?资源和防《治,水害应当按照流域】、,。区域统一制定规【划区域规划应当服】。从流域规划专业规】划应:当服从综合规划
! 第?六条 全省》。流域综合规划—、区:域,综合规划和跨设【区的市、自治—。州的:江河、?湖泊以及省人民政府!确认的其他重要江河!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!划、:区域:综合规划由省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:门,和,。。有关人民政府编【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报国务《院水:行,政主管?部门备案
【 前款规】定以外的流域综合】规,划、区域综合规划按!。。照管理?权限由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,。。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同,级有关部门编制经】本级人民《。政府批准后》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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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七条 治涝、山洪灾!害防治?、灌溉、航运、【供水、水《力发电、竹》木流放、渔业—、水资源保》护、节约《。用水等专业规划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,关部:门编制征《求,。同,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!后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。防洪规划、》。水土:保持规划《的编制、批准按【照中:华,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土保持?法的有关规定执行】
第》。八条 ?。。流域综合规划—、区域综合规—划以及?第七条所规》定的专业规》。。划,一经批准必须—严,格执行
— ? 经批准的规划需!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!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!。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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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: 洞庭湖、》。湘江、资江、沅江】、澧水?干流和?汨罗江、新》墙河:以及省人《民,政府确认的其—他重:。要,。江河、湖泊》的水功?能区划由省人民【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会同省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有关部门拟【定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并报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其他】江河、湖《泊的水功能区划由】。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、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同《级人民政府》生态环境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!报,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生态—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第十条 !水功能区划定后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国?家规定在主》要河:道,、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等区域设置!水资源?质量监测《断面:对水:质状况进行监—测发现重点》污染物排放》总量超?。过控制?指标的或者水—质未:达,到水域?使用功能对》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!报告相关《人民政府采取治【理措:施控制污《染物排放改善—水质并?。向生态环境行政主】管部门通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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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,条 在洞庭》湖和湘江、资江、】沅江、澧水》干流及大型水库新建!、改建或《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由!省人民政《。府生态?环境行政主》管部:门进行审批在—其他江?河、湖泊《、水库、人》工水道上新建—、改建?或者扩大排污—口应当由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!门按:照管理?。权限进行《审批
】。 禁?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设置?排污口或《者新建有污染的【项目现有污》染项目应当限期治理!
《第十二条 开发利】用,江河、湖泊、水库】水资源应当按照【水法规定的原则做】到公:平有序并符合水功】能区划服从》防洪安全和水—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》。加强:监督检查
【 第十三《条 建设《水工程应当进行科】学论证并符合流【域综合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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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洞!庭,湖、湘江、资江【、,。沅江、?澧水干流和》汨罗江、《新墙河以及省—人民政府确认的其】他重要江河、湖泊】上建设水工程其【工程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由!省人民政府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对其是否】符合流域综合—规划进行审查并签】署,。意见
— 在跨县【、,市(区)的江河、湖!泊上:。建,设水:工程其工程可行性】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!由设区的市、自治】州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其是《否符合流域综合【规划进行《审查并签署意—见;在不跨县—、市(区)》的江河、湖泊—上建设水《工程其工程可行性】研究报告报请批【。准前由县级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对其是否符合—流域综?合规划进行审—查并签署意见
】。 第十四》条 兴建水》利水:电、防治《水害、整治河—道,的工程和拦河、【跨河、?穿河、穿《堤、:临河的闸坝、桥【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!。口、取水口、排污】口等设?施及铺设跨》河管道、电缆必须】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!标,准、通航标准和其他!有关技?术要求
》 —修建前款工程设【施建设单位必须在立!。项,前进行?防洪评价论证、编制!水土保持《方案并报送县级以】上人:民,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审?查同意后按基本【建,设程:序办理审批手续【
第》十五条 从事工程】建设:不,得,占,用农业灌溉水源、】。灌排工程设施不得影!响原有灌溉用—水、供水水》源、水文测验不【得危害?河势稳定、》行洪畅通和护坡、】护岸、堤防及导【航、助航、水文监测!等工程设施安全不得!造成江河、》湖泊、水库》、人工水道》淤积确实无法避免的!建设单位《应当采?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!成损失?的依法给予》补偿
【 ?禁止围垦《湖泊、水库》造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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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,条 国家所》有,的,水工程由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—。。政主:管部门或者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会同有关—部门依照下》列标准报请县—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《划定管理范围和保】护范围并设立—标志
【 : (一)防》洪、防涝《的堤防、间堤背水】坡,脚向外水平延伸3】0至50米》。(经过城镇的堤【段不得少《。于,10:米,)为管理范围保护范!围视堤防重要程【度、堤基土质—条件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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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水库库】区设计洪《水位线以下》(包括库内岛屿【)大坝背水坡脚【向外水平延伸30至!200?米大坝两端山坡自】开挖线起顺坡向外】延伸50《至1:。00米(到达分【水岭不足50米【的至分水岭上)溢】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!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!0至20米为—管理:范围:库区管理范》。围边缘向外延伸20!至10?0米为保护范围【;大坝、溢洪—道保:护范围根《据坝型?、坝高及坝基情【况划定
》 《 (三)船闸上下!游航道?护岸末端、水闸【上下:游翼墙末端以—内为管理范围管理】范围边缘向外延【伸50至200米】为保护范围
】。 (四【)引水工程、—水轮泵站《、水力发《电站的?拦河坝两《端向外?延伸:。。50至?20:0米河床、河堤护砌!线末端向上下游【各延伸50》0米:为保护范围
!。 (五)【水力发电站厂房、】机电排灌《站,枢纽建筑物周边向】外延伸20至10】0,米进出水《渠(管)道自拦污栅!向外延伸1》00:至,500米水面为保护!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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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》)渠道?自两边?渠堤外坡脚或者开】挖线向?外延伸?1至5米渠系建【。筑,物周边2至1—0米为保护》。范围
— ? (七)其他水工程!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结合《实际情况参照上述】标准划定管理范【围,。和保护范围》
》 国家所有【以外的水工》程管:理范围和保护范围】可以参照前》款第(一)项至【第(六)项规定由有!管辖权的人民政府】。结合实际情况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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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规划?区内水工《程,管理范?围和保护范》围的划定应当—。与城市总体规划【相协调?
《第十七?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《。强对水工程管理范围!的保护依法由人民】政府划定的水工程】管理:范围:的土:地及建?。筑物除水工程管【理单位外其他—单位:。和个人不《得占:用
? :第十八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必须》。落实水工程安全管】理责任制和安全检查!制度对病险》水工程应当》。控制:。运,行限:期,消,除险情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水工程安】全的技术指》导和监督管理
!。 第十九条 —禁止在水工程保护】范围内从事影响【水工程运《行和危?害水工程安全—的爆破、打》。井、采石、》取土:等活动
】 在《水,工程管理范围—内除禁止从事第【一款所规定行为【外还不得从》。事影响水《工程:运行和危害水工【程安全的建房、开渠!、倾:。倒,垃圾渣土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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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在大坝、堤》防上:除禁止从事第—一款、第二款—所规定?的,行为:外还不得从事垦【殖、铲?草、设立《墟场等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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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开!。采矿藏可能造成地表!水源枯竭、水资【源污染、地下水【含水层?串通、地面塌陷和】影响水工程安全的采!矿单位或者》建设单位应当—。组织:科学论证在进行【科,学论证时应当征【求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见
》 第二十一—条 在?河道管理《范围内采砂必须经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未,。。经批准采《。砂或者?未,按照采砂《许可规定采》砂情:节严重的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依?法及时作出处理
! , 》经批准从《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按照防洪】和通航安《全的需要及时—清理尾堆平整河道】不得在河道》内,堆积砂石或者—。废弃:物
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应,当加强对河道采【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!。检查并做好》有关组织、协—调,的指导?工作
—第二十二《条 调蓄《径流和分配》。水量应当兼顾上下游!。和左右岸用》水、航运、竹木流】放、渔业和保护生】。态环境?的需要
【 调蓄—径流和水《量,分配方案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管理【。权,限拟定征求》有关部门意》见后报?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执行;跨行》政区域的由》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!关人民政府拟定报】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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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,省人民?。。政府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应当确定—湘,江、资江、沅江、】澧水干?流,和主要?水库特别《干旱:时期的供水以及【水环:境需要的最小—流量、水位制定特】。别,。干旱时期供水预案和!水,环境应急预案报省】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执行出?现供水、《水环境紧急》状况时各大中型【水工程管理单位、】沿河:城市人民政》府必:须服从省人民政府】的用:水调度
第】二十四条 直接从】江河、湖泊或者地】。。下取用水资》源的应当《按照国家取水—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!偿使用制度》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:申请:领取取水许可证按】照国: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!定缴纳水资源费【但是农?业灌溉以及家庭【生,活、:零星:散养、?圈养畜?禽饮用等少量—取,水和省?。人,民政府规定的—。其他少量取水—的除外
第二!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!供应的水《用水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向供水单位申请】。用水计划并按—规定缴纳水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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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六条 地方】各级:人,民政府?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研!究节水技术》推广:节水工艺和设备【、产品
! , ,工业用水应当—采用先进技术—、工艺和设》备增加循环用—水次数?提高水?的,重复利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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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应当推广节水型生!活用水器具降低城】市供水管《网漏失?率提高?生活用水《效率
《。 第二十七条【 在地下水超—采,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限!制取水量《并,规划建设替》代水源采取科学措】施增加地《下水的有《效补给禁止新建、扩!建取用地下水的建】。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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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】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会:同自然资源等—主管:部门统筹《考虑地下水超—采区划?定、地?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!质环境条件等因【素组织划定本行政】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!采区和限制》。开,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后公?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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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开采地下》水的单位应当对地】下水的水位》、水质变化趋势【进,行监测建立技术档】。案
第二【。十八条 《。乡镇人民政》府,、村民委员会、村】。民小组?或者农村集体—经济:组织应当对其管【理或者使用》的水库、山》塘等水?利设施进行维护【建立蓄水用水和水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】加强管?理合理使用县(【市、区)和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检【查、指导《
— 除国家建设【或,者公:益事业需要外不【得填埋山塘
】 第二十九条— 不同行政区域【之间发生《水事纠纷《的应:当,协商处理;协商【不成的?应当报告共同的上一!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!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!起五日?内受理并及时作出】。裁决有?关各方必须执行水事!纠纷解决前未经各】。方达成协《议,或,者共同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在县级】以上行政区域交界】线,水,。事纠纷发生》地方圆5公里、【乡镇行?政区域交《界线水事纠纷发生地!方,圆3:公里区域内任—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!、阻水、取水和截】(蓄:)水工?程不得?单方面改变水—的现状?
第三十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或《。者法律、法规授【权,的组织应当建立【水政监察制度依法】。实施水政监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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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水政监察人【员应当忠于职守、秉!公执法在依法查处水!事行政案件时—应当出?。示,行,政执法证件》
第》三十一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!条,规定的由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?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下列规定【。进行处理《
【 (一)从事影响】水工程运行和危害】水工程?安全的爆破、打【井,、采石?、取土?。等活动的《责令停?止,违法行为、》采取补救《措施对在水工程【。保,护范围内的可以并处!一万:元以:上二万元《以下罚款对在水【工程管?理范围内《的可以并《处二:万元以上《三万元?以下罚款对在大【坝、堤防上》的可:以并处?三万元以上五—。万元以下罚款
!。。 ? (二)从—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!危害水工程安全的】建房、开渠、倾倒】垃圾渣土等》。活,动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、采取》补,救措施对在水—工程管?理范围内的可以并处!五百元以上三—千元以下罚》款对在大坝、堤防】。。上的可以并》处一千元《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
《 (三【)在大坝、堤防上从!事垦殖、铲草—、设立墟《场等:。活动的责《令停止违法》行为给予警》告;情节严重—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!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】
? 第:三十二条《 违反本办法—第二:十一:条规定?采砂的单位和—个人未按照防洪【和通:航安全的需要及【时清理?尾堆、平整河—道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清理恢复原状;逾!期不清理《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水,行政: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!需,。费用由采砂的单位】。和个人承《。担并处一万元—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《重,的并:处二:万元以?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
【 第三?。十三: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《八,条第:二款的规定填埋山】塘的由县级》人民: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违》法行:为限期?恢复原?状,。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《施,;拒不?恢复原?状或:者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的由县—级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强制恢复原!状或者采《取其他?补救措施所》需费用由《违法者承担;—情,。节严重、对》生产:生活等造《成严重危害的并处】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
!第,三十四?条 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门以及水》。工程管理单位的【。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,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或者贪污、挪用水资!源费的依法》。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?
? 第:三十五条 本办【法,自2004年9月】1日起?施,行1993年7【月,10日湖南省—第八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!。省水法实施办—法同时?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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