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!民共:和国水法《办法 《 (2004年5!月31日《湖南省?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!通过 根据201】2年3月31日【湖南省?。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八次会议关于】按,照行政强《。制,法的规定修改部分】。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一次修正 根据2】022?。年5月?26日湖南省第十】三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:。三十一次《会议关于修改<湖】南省水能《资源开发《利用管?理条例>等九件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!修正 ?根据2023年5月!31日湖南省第十】四,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》次会议?关于废止、》。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》定第三次修正)【 第?一条 根《据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水—法(以下简称水法)!结合:本省实?。际制定本《办,法 第二条 !在本省行政区域【内,开发、?利用、节约、保【护和管理《水资源防治水—。。害,必须遵守《本,办,法    】 长江湖《南段、洞庭湖以【及其他省界》。江河:、湖泊?水资源的开发、利用!、节约、保护、【管理和水《害的防治国家法【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!定的从其《规定 ?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按》照规:定的权限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,水资源的统》一管理和《监,督工作 》 ,   ?  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行政?区域:内,水,资,源开发、利用、【节约和?保护的有关工作 】。 : 第:四条: 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依法保?。护水资源、水工程】和节约用水的—义务对?破坏水资源》、,污染水环境、—损坏河?道和水工程设—施的行为有权检举】 : 第?五条 开《发,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!水资源?和防:治水害应当按照流】域、区域统一制定】规划区域规划—应,当服:从流域规划专—业规: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! : 第六《条 全?省流域综合》规划、区域综合规划!和跨设?。区的市、自治州【的江:。河、湖泊以》及省人民政府确认的!其,他重要江河、湖泊的!流域综合规划—、区域综合规划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同有?关部门和有关人民政!府编制?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报国务院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 !     前款规!定以外?的流域综合》规划、区域综合规】划,按照管理权限由县】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会同同级—有关:部门编制经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报上一级人》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备案 ? 第《七,条 治涝、山洪灾】害防:治、灌溉、航运、】供水、?水力发电、竹—木流放?、渔业?、水资源保护—、节约?用水等专业规划由】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。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!同级其他有》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!。人民:政府批?准防洪规《划、水土保持—规划的编制、—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防洪《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土保持法的有关】规定执行 【 第八条 流域【综合规划、区—域综合规划》以及第七条所规【定的专业《规划一经批准必【须严格执《行 ?     经批准!的规划需要修改时】必,须按照规划编制程】序,经原批准机关批准】 第九条 洞!庭湖、湘江、资江】、沅江、澧水干流和!汨罗:江、新墙河以—及省人民政》府确认的其他—重要江河、湖泊【的,水功能区划由省人】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省《生态:环境:行政主管《部门:和有关部门拟定【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国—务院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生态环境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其》他,江河:、湖泊的《水功:能区划由设区的市、!自治:。州、县(市》、区)?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同—级,人民政府生》态环境行政主管【部门:和有:。。关部门拟《定报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并报上【一级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和:。生态环境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《 第?十条 水《功能区划定后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?部,门应当按《照,国家规定《在主要河道、饮【用水水源保护区等】区域设置水资源【质量监测《断面对水质》状况进行监》测发现重点污—。染物排放总量超过】控制指标的》或者水质《未达:到水域使用》功能对水质要求的】应当:及时报告相关—人民政府采取治理】措施控制污》染物排放改善水质】并向:生,态环境行《政主管部门通报【 第》十,一条 在洞庭湖和】湘江、资江、沅江、!澧水干流《及大型水库新—建,、改建或者》扩大排污口应当由】。省人民政府生—态环境?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审批在其他】江河:、湖泊、水库、人工!水道上新建、改【建或者扩大排—。污口应当由生—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按照管理权限进行】审,批     !禁止在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设置》排污口或者》新建有污染》的项目现有污染项目!应当:限期:治,理 : ?第十二条 开发【利用江河、湖—泊,、水库水《资源应当按照水【法规定的原则做到公!平有序并符》合水: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!全和水工《程运行安全的需【要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监—督检查 — ,第十三条 建—设,水工程应当进行【科学论证并符合【流域综合规》。划     !在洞庭湖、湘江、】资江、沅《江、澧水干流和【汨罗江、新墙—。河以及?省,人民政?。府确认的《其他重要江河—、湖泊上建设水工】程其:工,程可行性《研究报告报》请批准前由省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对其是否《符合流域综合规划】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!   —  :在,跨县、市(区)的】江河、湖泊上建设】水工程其《工程可?行,性研究报告》报请批?准前由设区的—市、:自治州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】其是否符合流域【综合规划进行—审,查并签署意见;在不!跨县:。、市(区)的—江河、湖《泊上建?。设水工程其工程【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报请批准前由!县,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!是否符合流域综【合,规划:。进,行审:查并签署意见— 第十四【条, 兴建水利水电、】防治水害、整治河】道,的工程和拦》。。河、跨河、穿—河、穿堤、》临河的?闸坝、桥梁、—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】、取水口、排污【。口,等设施及铺设跨河】管道:、,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!。。定的防洪《标准、通航》标,准和其他有关—技术要求 》   》  修建前》。款工程设施建—设单位必须在—立项前进行》。防洪评?价论证、编制水土】保持方案《并,报送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:。门,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!设程序办理》审批手续 》 第十五—条, 从事工程建设【不得占用农业灌溉水!源、灌?排工程设施不得影】响原有灌溉用水、供!水水源?、水文测验》不得危害河势稳【定、行洪畅通—和护坡?、护岸、堤防及【导航、助《航、水文监测等工程!设施安全《不得造成江》河、湖泊、》水库、人工水道淤】积确实无法避免【的,建设单位应当采【取相应的《补,救措施造成损失【的依法给予补—偿  —  : 禁止围垦湖—。泊、水库造地 】 第十六》条 国家所有的水工!程由县级以上—。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依照下【列标准报请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划定管理范—围,。和保护范《。。围并设立标志 】    》 (一)防洪—。、防涝的堤防、间】堤背水?坡脚向外水平延伸】30至50米(【经过城镇的堤—段不:得少于10米)【为,管理范围保护范【围视堤防重要—程度、堤《基土质条件划定 】 ,   《 , (二)《水库库区《设计洪水位线—以下(包括库内岛屿!)大坝背水坡脚向】外,。水平延伸30至20!0米:大坝两端山坡自开】。挖线起顺坡向—外,延伸50至》10:0米(到达分水岭】不足50米》的至:分水岭上《。)溢:洪,道两端自山坡开【挖,线起:顺坡向外延伸10至!20米为管理—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!缘向外延《。伸20至100【米为保护范围;大坝!、溢洪道保护—范围根?据坝型、坝高—及坝基情况》划,定 》    (三)【船闸上下游航道护岸!末端、水闸上下游】翼墙末?端以内为管理—范围管理范围边缘向!外延伸50至—200米为》保护范围 》   》  (四《)引水工程、水轮】泵站、水力发电站的!拦河坝两端》向外延伸50至【200?米河床、河堤护砌】线末:端向上下游各延【伸500《米为保护范围—     (!五)水力发》。电站厂房《、,。。。机电排灌站枢纽建】筑物周边向外延伸2!0至100米—进出水渠(管—)道自拦污栅向外延!伸100《至500米》水面:为保护范围 !    (》六)渠道自两边【渠堤外坡脚》或者开挖线向外【延伸1?。至5米渠《系建筑物周边—2,至1:0米:为保:护范围 》   《  (七)其他【水工程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结合】实际情况参照上述】标准划?定管理范围和保护】范围   】  国家《所有以外的水工程】管理范围和保—护范围可以》参照前款第(一【)项至第(六—)项规定由有管辖】权的: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!。况,划,定     !城市规划区内—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!护范围的划定应当与!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! 第》十七条 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水】。工程管理范围的保】护依法由人民政【府划定的水工程【管理范?围的土地《及建筑物除水工程】管理单位外其他单位!和,个人不得占用— , ?。第,十八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必须落实水工程!安,全管理责任制—和安全检《查制度对病险—水工程?应,当,控,。制运行限期消—除险情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水工程安全的技术】指导和?监督管理 第!十九:。条 禁止《。在水工程保护范围】内从事影响水工【程运行和《危,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!、打井?、采石、取土等活】动 《     在水工程!管理范围内除禁【止从事第一款所规】定行为外还》。不得从事影响水工程!运行和危害水工程】安全的建房、开渠、!。倾倒垃圾渣土等活】动 》    在大坝、】堤防上除禁止—从事第一款》、第二款所规定【的行为外还不得【从事垦殖、铲—。草、:设立:墟场等?活动: ,。 第二十—条 开采矿藏可能】。造成地?表水:源枯:竭、水资源污染【。、地下?水含水层串通—、,地面:塌陷和影响水工【程安全?的采矿单位或者【建设单位应当组【。织科学论《证在进行科学论证】时应当?征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的—意见 ? :。 第二十一条— 在河道管》理范围内采砂必须】。经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未—经批准采砂或者未】按照采砂许可规定】采砂: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依法及时作】出,处理 《   《。  经批《准从事河《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按?照防洪?和通航安《全,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!平整河?道不得在河道内【堆积砂石或》。者废弃物《     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对河道】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!督检查并做好有【关组织、协》调的指导《工作 —第二十二条 调蓄径!流和分配《水量应当《兼顾上下游和左右】岸用水、航》运、竹木流放、【。渔,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!需,要 ?     调蓄】径流和水量》分配方案由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管理《权限:拟定征?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!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后执】行;跨行政区域的】由,共,同,上,一级人?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商有【关人民政《府拟定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执行 】。 第二十三条 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确—定湘江、资》江,、沅江?、澧水干流》和主要水库》特别干旱时期的供水!。以及水环境需要的最!小流量、水位制【定特别干旱时期供】水预案?和水环?境应急?预案报?省人民?政,府批准后执行出【现供水、水环—境紧急状况时—各大中型水》工程管理单位、【沿河城市《人民政府必》须服从省人民政府】的用水调度 】 第二十《四条 ?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!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!应当按照国家取【水许可制度和—水资源有《偿使用制度的—。规定向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!可证按?照国家和省人—民政府的规定缴纳】水资源费但是农业】灌,溉以及?家庭生?活、零星散养、【。圈养:畜禽饮用《等,少量取水和省人【民,政府规定《的,其他少?量取水的除外 】 , 第二十五条— 使用水工》程供应的水用水【单,位和个人应》。。当向供水单位申请用!水计:划并按规定缴纳水费! 第二—十六条? 地方各级》人民政?府,应当采?取措施鼓励研究节水!技术推广节水工【艺和设备、产品【  》。  :。 工业用水应当采】用先:进技术、工艺和设备!增加循环用水次数】提,高水的重复利—用,率 : : ,    城市应【当推广节《水型生活《用水器具降低—城市供水管》网漏失?率提高生活用水【效,率 《 ,第二十七条 在地】下水超?采的地区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制定计】划限制取水量并规】划建设替代水—源采取科学措施【增加地下水》的有效补《给禁止新建》、扩建?。取用地?下水的建《设项目   !  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会同自然资源等主】管部门?。统筹考虑地下水【超采区?划定:、地下水利用情况】以及地质环境条件】等因素组织划定【本行政区域内地【下水禁?止开采区《和限制开采区报省人!民政府?批准后公布并—报,国务:院水行政《主管:部,。门备案 》     开采地!下水的单位应—当对地下水的水【位、水质变化趋【势进行监测建立【技术档案 —。 第二十八条 乡!镇人民政府、—村民委员会、—村民小组或者农【村集体经济》组织应?。。。当对其管理或者使用!的水库、山塘等【。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建!立蓄水用水和水工】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!管,。理合理使用县—(市、区)和乡镇人!民政府?应当:加强:检查、指《导  —   除《国家:建设或?者公益事《业需要?。外不得填埋山—塘 《 ,第二十九条 不同】行政区域之间发【。生水事纠纷的应【当协商处理;—协商不成《。的应当报告共—。同的:上一级人民》政府人民政》。府,应当自收到报—告之日起五日内受理!并及时作出》裁决有关各方必【。须执行水事纠纷解】决前未?经各方达成协议【或者共同上一级【人民:。政府批?准在县?。级以上行政区—域交界线水事—。纠纷:发生:地方圆5公里、乡镇!。行,政区域交界线水事】纠纷发?生地方?圆,3公里区域内任何】一方不得修建排【水,。、阻水、取水和截(!。蓄)水工《。程不得单方面—改变水的《现状 第三】十条: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或者【。。法律、法规授权的】组织应当建立水【政监察?。。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!察 《 ,  :  水?。。政监察人员》。应,当忠于?职守、秉公执法在依!法查处水事行政案件!时应当出示行—政执法证件 — 第三十一【条 :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!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水行?政主:管部门按照下列【规定进行处理 【     【(一)从事影—响,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!工,。程安全的爆破—。、,打井、采石、取土】等活动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、采【取补救措施对在水】工程保护范围内【的可以并处一万【元以上?。二,万元以?下罚款对在水工【程管理范围内的可】以并处二万元—以上三万元以—下,罚款对在《大坝:、堤防上的》可以并处三万元【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罚款 】     (—二)从事影响水【工程运行和危—害水工?程安全的建》房、开渠、倾—倒垃圾渣土等活动的!责,令停止违《。法行为、采》取补救?措施对在水工程【管,理范围内的可以并】处五百元以上三千】元以下罚款对在大】坝、堤防上》的可:以并处一千》元以: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 】。     (三)!。。。在大坝、《堤防上从事垦殖、】铲草、设《立墟场等活动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为给:予,。警,告;情节《严重:。的可以?并处五十元以上二】百元以下罚款— ? ,第三十二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一条规定》采砂:的单位和个人—未按照防《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!及时清理尾》堆、平整河道的由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清理恢复》原状;逾《期不清理《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强制清—理所需费用》由采砂的单》位和个人承担并【处一万元以上—二万元以下》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并处二万元以—上五万元《以下罚?款 : , 第?三十三条 》违反本办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!的规定?填,埋山塘的由》县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恢》复原状?或者采取其他补救】措施;拒不恢—复原状或者采—。取其他补救措—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强制恢?复原状或者》采取:。其他补救措施所需】费用由违《法者承担;情节严】重、对?生产生活《等造成?严重危害的并处一万!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!款 第—三十:四条 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门以及《水工程管理》。单位的?工,。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,。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或者贪污】、挪用水资源费的】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三】十五条 本办—法,自200《4年9月1日—起施行19》93年7《月10日湖南省第】。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《次会议通过的湖南】。省,水法实施《办法同时废止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