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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湖南省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办《法 《 (2004—。年5月3《1日: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九?次会议通过 根【据201《2年3月31日湖】南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:会,第二十八次会—。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!法的规定修改部分】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一次修正 】根据20《22年5《月26日《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》三十:一次会议关于修改<!湖南省?水能资源《开发利用管理—条例>?。等九件地方性法规】。的决定第二次修【正, 根据?2023年5月3】1日湖南《省第十四届人—。民代表大《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。。三次会议关于废【止、:修,改部分地方性法【规,的决定第三》。次修:正) 第》一条 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(以下简称水【法,。)结合本省实际【。制定本办《法, 《第二:条 :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内开?发、利用、节约【、保护和《管理水资源防治水】害必须遵《守本办法 【    《。 长江湖南段、【洞庭湖以及其他【。省界江河、》湖泊水资《源的开发、利用【、节:约、保护、管—理和水害《的防治国家法律【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!的从其规定 — 第《三条: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?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!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!     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本,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!发、利用《、节约?和保护?的,有关:工作 第四】条 单位《和个人都有依法【。保护水资源、—水工程和节约—用水的义务对—。破坏水资源、污染】水环境、损坏河道】和水工程设施的【行为有权检举— : 第五条》 ,。开发、?利用、节约、保护】水,。资源和防治水害应】当按照流《。域、区域统一制定】规划区域规》划应:当服从流域规—划专业?规划应当服从综【合规划 【第六条?。 全省流域综—合规划、区域综【合规划和跨设区的】。市、自治州》的江河?、湖泊以及省人民政!。府确认的其他重【要江河、湖泊的流】。域,综合:规划、区域》综合规划由》省人: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会同《有关:。部门和有《关人民?政府编制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报国务《院水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 ! :   ?。 前款规《定以外的流域—。综合规划、》区域综合规划按【照,管理权限由》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!关部门编《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报上一》。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备?案 第七条】 治涝、山洪灾【害防治、灌溉、航】运、供水、水力发】电、竹木流放—、渔:业、水资《源保护、节约—用水等专业规—划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有关部》门,编制征求《同级其他有》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—防洪规划、水—土保持规划》的编制、批准按照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防洪法、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!关规定执行》 , 第八条 【流域综合《规划、区域综合规划!以及第七《条所:规定的专《业规划一经批—准必须严格》执行    ! 经批准《的规划?需要修改时必—须按照规划编制【程序经?原批准?机关批?准 》第九条 洞庭湖、湘!江,、资江?、沅江、澧水干流和!汨罗江、新墙河以】及省人民《政府确认《的其:他重要江河、湖泊的!水功能区划》由省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!生态环境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和有关部门拟【定报省?人民政府批准—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生态环【境行政主管》部,门备案?其他江河《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!由设区的市》、自治州、》县,(市、区)人—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会同同级人—民,政府生?态环境行《政主管部门和有关】部门:拟定: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并报上《一级:水行政?主管部门和生态环】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第十—条 水功能》区划定后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水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应《当按照国家》规定在主要河道【、饮用?水水源保护》区等区域设置—水资源?质量监测《断面对?水质状?况进行监测发现重】点,污,染物排放《。总量超过控制指【。标,的或者水质未达到水!。域使用功《。能对水质要求的【。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人!。民政府采取》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!排放改善水质并向生!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!通,。报 第十【一条 在洞庭湖【和湘江、资江—、,沅江、?澧水干流及大型水库!新建、改建或者扩】大,排污口应当由省人】民政府生态环境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进行审批在其【他江河、湖》。泊,、水库、《人工水道上新建、改!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!当由生态环》境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管理权限进—行,审批 》    《 禁止在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设置—排污口或《者新建有污》。染的项目《现有污染《项目应?当,限期治理 】第十二?条 开?发利用江河、湖【泊、水库水资源应】当按照?。水法:规定的原则做到【公平:有序并符合水—功能区划服》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!运行安全的》需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监督检】。查 第十三条! 建设水工程应当进!行科学论《证并符?合流域?综合规划 》 , ,   ?  在洞庭湖、【湘江、资《江、:。沅江、?澧水:干,流和汨罗江、—新墙河以及省人【民政府确认的—其他重要江河、湖】泊上建设水工程【。其工程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报请批准》前由省人民政府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!否符合流域综合规】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!见    】 ,在跨县、市(—区)的江河、湖【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!程可行性研》究报告报请》批准前由设区的市、!自治州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对其是否符】合,流域综合规划—进行审查并》签署意见;在—不跨县、市》(区)的江河、湖泊!上建设水工程—其工程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报?请批准?前由:县级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!流域综?合规划进行审查并】签署意见《 第十四条 !兴建水利水电、防】治水害、整》治河道的工程—和拦:河、:跨河、穿《河、穿堤、》临河的闸坝、桥梁】、码头、道》。路、渡口、取水口】、排污口等设施【及铺:设跨河管道、电缆必!须符:合国家规定的防洪】标准、通航标—。准和其他有》关技术要求 !    修建前款工!程设施建设》单位:必,须在立项前》进行防洪评》价论证、编制—水土保?持方案?并报送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!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! 第十五条 !从,事工程建设不得占】用农业?灌,。溉水源、灌排—工程设施《不得影响原》有灌溉用水、供水水!源、水文测》验,不得危?害河势稳定》、行洪?畅通和?护坡:、护岸?、堤防及《。导航:、助:航、水文监》测等工程设施安【全不得造成江—河、湖泊、水库、】人工:水道淤积《确实无法避免的建】设单位应当》采取:相应的补救措施【造成: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! ?     禁—止围垦湖泊、水【库造地 【第十六条《 国家所有的水工】程由: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依】。照下列标《准报:请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划定管理范围】和保护范围并设【立标志 —     (—一,)防洪、防涝—的堤:防、间堤背水坡脚】向外:水平延伸3》。0至50米(经【过城镇的堤段不得】少于10米)为管理!范围保护《范,围视堤防重要程【度、堤基土》质条件划定》     (!二)水库库区—设计洪水位线以下】。(包括库内岛—屿)大?坝背水坡脚向外水】平延:伸30至2》00米?大坝两端《山坡自?开挖: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!0,至10?0米:(到达分水岭—不足50米的至分水!岭上)溢洪道—。两,。。端自山坡开》挖线起顺坡》向外延?。伸10至《20米为管理范围】库区管理范围—边缘:向外延伸20至1】00米为保护范【围;大?坝、溢洪道保护范围!。根据坝型、坝高【。及坝基?情况:划定 《     —(三)船《闸上下游航道护【岸末:端、水闸上下游翼】墙末端以内为管【理范围管理范围【边缘向外延》伸,50至2《00米为保护范【围    】 (四)《引水工程、水轮【泵站、水力发—电站的拦河坝两端】向外延伸《。50至200米河床!、河堤护砌线末端】向上下游各延伸【500米为保护【范围  【  : (五)《水力发电《站厂房、机》电,排灌站?枢纽建筑物》周边向外延伸—20至100—米进出水《渠(管)道自—拦污栅向《外延伸10》0至:500?米水面为保护—范围 —  :  (六)渠道自两!边渠堤外坡脚—或者:开挖线向《。外延:伸1至5米》渠系建?筑,物周:边2至10米为保护!范围 ?  《   (七)—其他水工程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结【合实际情况》参照上述标准划【定管理?范,围和保护范围— ,    — 国家所有以外【的,水工程管《理范围和保护范围】可以参?。照前款第(》。一)项?至第(?六)项规定》由有管辖权的人民】政,府结合实际》情况划定 【    《 城:。市规划区内水工【程,管理:范围和保护范围【的划定?。。应当与城市》总体规划相协调【 第十七【条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当加强《对水工程管理—范围的保护依法【由人民政府划定的水!工程管理《范围的?土地及建筑物—除水工程《管理:单位:外其他单位和—个,人不得占用》 第十八条 !各级人民政府必须】落实水工程安全【管理责任制和安【全检:查制度对病险水工】程应:当,控,制运行限期消除险】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水工程《安全的技术指导【和监督管理 【 第?十九条 禁止在水】工程保护《。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!程运行和危害水工】。程安:。全的爆?破、打井、采石、】取土等活动 】     在水【工程管理《范围内除禁》。止从:事第一?款,所规:定行为外还不得从】事影响水工》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!安全的?建,房、:开渠、倾倒垃圾渣】土等活动 】    在》大坝、?堤防上除禁》止从:事第一款、第—二款所规定》的行为外还不得从事!垦殖、铲草、设立】墟场等活动 【 第二《。。十条 开采矿藏【可能造成《地,表水源枯《竭、水资《源污染?、地下水《含水层?串通、地《面塌陷?和影响水工程安全】的采矿单《位或:者建设单位》应当组织科学论证】在进行科学论证时】应当征求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的意见 ! 第二十一条 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!砂必:须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未经【批准采砂或者—未按:照采:砂许可规定》采砂情节严重的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可以《依法及?时作出?处理 《     经批】准从事河道采砂的】单位和个人应当【按照防洪和》通航安?全的:需要及时清》理,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!。河道内堆积砂—石,或者废弃物 !    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: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河道采砂《的统一管理和监【督检查并做好有关】。组织:、协调的指导工作】 第二—十二条 调蓄径流和!。。分,。配水量应当》兼顾上下《游和左右《岸,用,水、航运、竹木流放!、渔业和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】要 《 ,    调蓄—径流和水量分—配,方案由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管理—权限:。。拟定征求有关部门意!见后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后执行】;跨行政区域的【。由共同上一级人【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商—有关人民政府拟【定报:本级人民政》。府批准后执行 【。 , 第二十三—条 省人民》政府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?当确定湘江》、资江、沅江—、澧:水干流?。和,主要水库特别干旱时!期的供水以及—水环境需《要的最小流量、水】位制定?特别干旱时期供【水预案和水环境应急!预,案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执行出现供—水、水环境紧—急,状况时?各大中型《水工程管理单位【、,沿河:城市人民政》府必须服从》省人民政府的用水调!度, 《第二十四条 —直接:从,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!取用水资源的应【当按照国《家取:水许可?制度和水资》源有偿使用制—度的规定向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】取水许可证按照国】家和:省人民政府的规定】缴纳水资源费但是】农业灌溉以及家【庭,生活、零星散—养、圈养畜禽饮用】等少:。量取水和省人民政】府规定?。的其他少量取水的除!外 第二十】五条 使用》水工程供应的水用水!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向供水单位》申请:用水计划并按规【定,缴纳水费 】第二十六条》 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:采取措施鼓励—研究节水技术推广】节水工艺《。和设备、产品 !   ?  工业用》水应当采用》先进技术、》工艺:和设备?增加循环用水次【数提高水《的重:复利:用率:  》   城《市应当推广节水型】生活用水器具降低】城市供水管网漏【失率提高生活—用水效率 — 第二《十七条 在地下【。水超采的地》。区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应当:制定计划限制取【水量并规划建设替代!水源采取科学措施】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!。给禁止新建、扩【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!项目   】  省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《同自然?资源:等主管部门统—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!划,。定、地下《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!环境:条,件等因?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!域内地下水》。禁,。止开采?区和限制开采区报省!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并报国《务院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备案 —    开采地下】水的单位应当—对地下?水的:水位、水《质变化趋势》进行监测建》立技术档案 】 第二十《八条 ?乡镇:人民政府《、村民委员会、【村民小组或者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!对其管理或》者使用的水》库、山塘等水利【设,施,进行维护《建立蓄水用水和水工!程安:全管理制度加强管】理合理使用县(市】、区)和乡镇人【民政府应当加—强检查、指导 ! ,    除国家建设!或者公益事》业,需要:外不得填埋山塘 ! , 第二十九》条 不同行政—区域:之间发生水》事纠纷的应当—协商处理;》协商不成《的应当报告》共同:的上一级人民政【府人民政府应当【自收:到报告之日》起五日内受理并及时!作出:裁决有关各方必须执!行,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!各方达成协议或者】共同:上一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在县?级以上行政》区域交?界线水事纠纷发【生地方圆5公里、乡!镇行政区域》交界线水事纠纷【发生地方《圆3公里区域内【任,何,一方不得修建排水】、阻水、取》水和截?(蓄)水工程不得】单方面?改,变水的现状》 第》。三十条 《。。县,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法律、法规】。授权的组《织,应当建?立水政监察制度【依法实?施水:政,监察    ! 水政监察人员应】当忠于职守、—。秉公执法在依—。法查处水《事行政案件时—应当出示行》政执法证《。件 第—三十一条《 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水,行政主?管部:门按照下《列规:定进:行处理   !  (一)》从事影响水工程运】行和危害《水工: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!、采石、取土等【。活动:。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、采《取补救?措施对在水工程保】护范围内的》可以并?处一万元《以上二万元》以下罚?款对在水工》程管理范围内的可以!。并处二?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《下罚款对《在大坝、堤防上【。的可以并处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   !  (二)从—事影响水工程—运行和危害》水工程安全的建【房、开渠《、倾倒垃圾渣土【等活动的责》令停:止违法行为、采【取补救措施对在【水工程管《理范围内的可以【并处五百元》以上三千元以—下罚:款对在大坝、—堤防上的可以—并处一千元以上五】千元以下罚款 】     (三】)在大坝、堤防【。上从事垦殖、—铲草、?设立墟场等活动的】责令:停止违法《。行为给予警告;【情节:严重的可以并—处五十元《以上:二,。百元以下罚款 【 第三十二【。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!砂的单?位和个人未按—照防洪和通航安【全的需要及》时清:理尾堆、平整河【道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:令限期清理恢复【原,状;:逾期不清理的—。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:管部门?强制清理《所需费用《由采砂的《。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!一万元以上》二万元以《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并《处二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》 第三十【三条: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!八条第?二款的?规定填埋山塘的由】县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恢【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;拒不恢!复,原状或者《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,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强制恢复原【状或者采《取,其他补救措施所【需费用?由违法者《承担;情节严重、对!生产:生活等造成严—重危害的并处—一万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?罚,款 第三【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《部门以及水》工程:管理单位的工作人】员玩:忽,职守、滥用》职权:、徇私舞弊或者【贪污、挪用水—资源费的依法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刑事《责任 》 ,第三十五条 本【办法自?2004《。年9月1日起施行1!993年《7月10《日,湖南:省,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第》三,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!水法实施办法同【时废止 【